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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我局国庆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确保国庆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局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特成立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森林防火宣教中心,张冠芳兼办公室主任,吴永江、王评、李倩倩同志具体办公。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部署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对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成森林防火小组,明确负责人,划分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重点火险区域,重点部位和路段加强宣传指引,尽量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护林员及精干力量,成立防火应急小分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坚决杜绝林区内烧荒,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明火祭祀、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切实将森林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林区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多种形式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森林火灾防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体系,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加大森林火灾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的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广播、专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切实提高村民的森林消防安全意识,增加开展森林火灾安全相关的演练活动,增强村民面对森林火灾时的自我防范及应变能力。
(四)提前做足各项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可根据下发的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结合往年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自行制定实际可行的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国庆期间,所有的森林消防队员要全员在岗待命,要提前对所有扑火装备器材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储备足够的油料和应急装备,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组织出动扑救。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上的问题。
(二)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深刻吸取以往各地森林火灾事故教训,组成相关人员深入重点区域,从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值班制度、人员调遣、扑火准备、安全措施、后勤保障、责任追究、隐患整改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最大限度地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对进入林区的群众,要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严禁点燃明火烧祭物,严防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三)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应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根据火情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或调集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有效扑救。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紧急疏散群众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全县综合防控能力,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更好地促进全县林业发展、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大防范化解风险力度,着力消除重大隐患。坚持预防为主、防扑结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环节责任,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实现火案查处率达到98%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森林防火由于受极端天气影响,冬春季干旱少雨,加之林下可燃物增加,农事用火频繁,踏青游玩,上坟祭祀等诸多因素,森林火灾防控难度不断增大,形势更加严峻。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超前部署,周密安排,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森林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将工作重点下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乡镇(街道)重要议事日程,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工作考核;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村、组、户和具体的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并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户等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
县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方案的落实;
3.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例会,研判森林防火形势,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县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县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督促落实县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3.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
4.承办县林业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林业局防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镇宁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安排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森林防火项目。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安排,重点督促各中小学落实“五个一”工程(每个学校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专题活动,每个班级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或手抄报,每个学生以“保护森林从我做起”为题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将开展情况以图片和简报形式反馈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时期向广大群众公益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险等相关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维持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受灾、受伤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因公牺牲、致残的人员评定,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镇宁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镇宁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储备库、烟花爆竹厂等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执行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车辆,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在扑救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烧秸杆、烧田埂地埂、烧灰积肥等违规农事用火行为进行处理,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当牧场、草场发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气候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制定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方案,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预防知识普及,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县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林区坟山、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烟花爆竹厂等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管理部门合理设置防火隔离带。确保责任明确,宣传到户、隐患排查全面、预防措施到位,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物资保障和责任倒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毗邻的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四、强化火源管理,确保防范措施落实
(一)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林场、景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汽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烟花爆竹厂周边、坟山、学校等重点区域发布禁火公告(令),开展巡逻检查,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城镇、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烧秸秆,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对智障、呆傻等特殊人群要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责任人,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各乡镇(街道)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防火检查站(点),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公安、应急、交通、农业、环保、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旅游、公路、监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设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的炸药库、烟花爆竹厂、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街道)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加强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对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林区边缘有人巡,坟区有人看,t望台有人观察,必要时增加巡查次数、延长巡查时间。乡镇(街道)、村级要建立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预报天气实况,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刊登森林火险公益广告。
(三)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防火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五一、国庆节等节日和时段的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组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森林防火警示教育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对一些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五、加强督办督查力度,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时段和火源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报送火灾信息等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检察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强化扑救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要求,加强现有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培训管理。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环翠中队、白马湖中队、江龙中队、乐纪中队、白马林场中队及各乡镇(街道)、村组建的半专业队伍必须集中待命,及时“打早、打小、打了”各类火情。
(二)及时修定扑火预案。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 1 次预案演练。
(三)搞好扑火安全工作,杜绝事故发生。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其他不适宜扑火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扑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安排能满足防火工作必需资金,坚决扭转“有钱打火,无钱防火”的被动局面,县、乡镇(街道)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要充分利用林业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把涉及到的防火资金用好、用活、用足、用到位,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改善扑火装备不足、落后、设施薄弱的状况,不断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七、依法治火,加大火案查处,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火情出现,森林公安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特别是森林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八、严格防火值班,火情报告制度
各级防火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县森防办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各乡镇(街道)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县森防办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及时上报各种火灾信息,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危险源、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实行零报告制度。
九、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模式全覆盖
随着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保险的全面铺开,森林防火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过去防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村规民约和管理模式,使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要充分发挥村组信息灵、情况熟、行动早的作用,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率,降低灾害损失,使森林防火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进展和实效。
十、管好用活护林员,筑牢第一防火墙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护林员管理,严格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对于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要落实奖励,充分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对于不认真履职的,要严格惩处,该退即退。严格防火期巡查管理,做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报告、火灾早扑救;开展辖区重点火险区域调查,绘制分布图,为森林防火护林巡查优化打好基础,筑牢森林防火第一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