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森林防火演练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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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春季草原和森防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将2018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定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春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今春防火形势,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区委十二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要求,我们将全面落实省、市森防工作会议精神及《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防火重点期(4月20日―5月20日)死看死守不发生森林火灾,实现春防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各有林单位要准确分析春防形势,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做好春防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森林防火工作做为当前林业工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及监管力度,增强全民森防意识。

1、各有林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载体。加强防火宣传和对“12119”林火报警电话的宣传工作,突出抓好风景区、旅游景点的宣传教育。青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要认真履行森林经营主体职责,在林区重要出入口和人口密集处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警示牌、制作防火宣传栏、悬挂防火宣传条幅;加强对导游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常识,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减少人为火灾隐患。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加强依法管火。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划定高火险区,必要时进行封山管制,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依法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对烧地边地堰、野外吸烟、野炊等违法用火要依法惩处,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喻户晓,使森林防火安全常识人人皆知。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地段的火源管理。进入高森林火险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山,严禁林区增添新坟,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对火灾高发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对林区内道路两侧及坟头墓地的杂草进行集中清理,严格管护。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重点加强高危人群的看护与监管,对林区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严防特殊人群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抓好各防区的责任落实。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长胜乡及六个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职责,各林场的防火设备、人员等要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各有林单位t望塔上要昼夜有人t望,做到小火不过时,大火不过夜,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有林单位要做到在火情面前不分属地,目标一致,统一听从调动,稳妥处理森林火情。三是抓好春防的值班、值宿工作落实。辖区内各级防火组织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值宿,要求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参加;重要岗位要有专人看守;各级防火组织要与区“防总”办公室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四)加大信息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火情上报制度。长胜乡、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林场在春防期间,要严格执行火情上报制度,对迟报、误报、瞒报者要严肃处理,对处置不力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的,要一查到底,同时严肃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8年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双东组通[2017]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岭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第二篇: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机关单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切实落实了消防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方针。各村成立了防火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和组织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是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年初,乡政府与各村、各机关单位签定责任书,专门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村民家庭分别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措施、责任、考核五到位,使我乡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运行,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三是适时召开全乡防火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消防工作。年初下发了《赵五家湾乡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安排部署2010年消防工作。四是乡党委、政府领导带头,联合各村、各机关单位深入农村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农村消防工作的难点和疑点问题。今年以来,全乡共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指导 6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在认真深入地分析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牢牢汲取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上。一是开展好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消防法》,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以“消防安全进村庄,平安伴我奔小康”为主题,充分利用村的道路、村级活动阵地等公众场所以制作墙报、出黑板报、悬挂或粘贴消防宣传标语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向广大村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等知识。全年来,共制作宣传栏5次,粘贴标语8次,出黑板报9次,散发传单600份。二是开展好消防宣传阵地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和“村委会”两个消防宣传阵地,以中心小学为主,将消防安全融入德育教育之中,由法制副校长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组织师生进行自救逃生训练,在学校开展消防专刊黑板报评比,形成“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全乡农村人人讲安全,户户懂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我乡加强对商店、餐馆、家庭式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的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为我乡消防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完善设施,优化环境

针对我乡消防工作基础设施薄弱、群众传统式生活习俗,火灾隐患依然突出,致灾因素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优化环境上狠下功夫。一是实施道路改造,解决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问题。针对普遍存在道路交通条件差,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实际,我乡着重解决道路问题。二是开展“三堆” (柴堆、草堆、粪堆)专项治理。结合精神文明乡、文明村建设,将我乡“三堆”的规划治理作为我乡消防工作的重点,秋冬季乡政府均召开会议对“三堆”问题进行部署,把责任落实到各家各户,让老百姓将灶台边、过道上和房梁上的柴堆、草堆和房前屋后的粪堆搬到就近的堆场,统一堆放,对无法设置堆场或离堆场远、无法就近堆放的,严格规定“三堆”的堆放间距和高度,杜绝由于随意堆放生活用品而引起的民房火灾。通过“三堆”治理,极大的改善了我乡消防安全环境。

三、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一) 乡政府重视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政府高度重视,拨出专款2万元,用于购置消防装备,同时,建立健全了全乡的各级消防组织,使全乡的消防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形成以乡为主导,村委会为依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动群众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关键。目前,消防部门警力有限,而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只有全力推进消防宣传进村、进单位,才能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只有将农村消防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整合资源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矗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推进农村消防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必须通力合作,才能使农村消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农村消防安全。

近年来,我乡在防火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消防工作仍存在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未同步进行、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高、部分村民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尽完善、各村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

总之,我们一定要以今年消防工作为基础,认真学习借鉴全县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加强消防工作,对公共场所、学校等人口密集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三篇: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东极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农村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在秋冬季森林防火期临之际,组织全市开展20xx年秋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0月1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间内,统一部署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

三、主要措施

根据《20xx年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迅速行动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栏目,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扑火常识。

(二)强化林区宣传教育。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路口、森林旅游景区,在政府所在地、学校、街道、车站、村委会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村庄等地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走乡串村巡回开展防火宣传,组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宣讲队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持续抓好《条例》宣传。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到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条例》下乡等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四)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宣传。针对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景区游客大量增加以及重阳登高的实际,加强对旅游景区、登高点的.火管理,在景区入口、景点、登高点等重点部位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有中秋、重阳扫墓祭祖习俗的地区,应积极提倡明祭扫,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中秋、国庆、重阳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五)注重扑火安全宣传。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VD片,结合县、乡、村以及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要深入乡(镇、街道)、村、森林经营单位检查督促,确保宣传方案的“四落实”(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市防火办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0日前报市防火办。

第五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第六篇:农村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清明期间是春耕生产、春游踏青和扫墓祭高峰期,野外违规用火高发,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火灾易发,是森林防火高危时段。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全街森林资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郴州市201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以宣传培训为基础,以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主线,以设卡堵防为重点,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头地块,建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确保全街清明间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安排

(一)严格落实《郴州市201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六个一”要求。

1、街道筹备办将于月中下旬组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清明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到组和网格责任人。同时各村要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应急处置办法及值守方案,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定人、头地块和坟场。

2、街道筹备办将月中下旬的部署会上,进行森林防火培,村干部和护林员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指挥扑救、值斑值勤和安全避险能力。

3、月26日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掀起森林防火“宣传月”高潮。1是中小学校要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发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2是防火铜锣天天敲、防火宣传车天天跑、护林人员天天巡。是要在林区要道等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碑(牌)悬挂横幅、张贴森林防火标语(每个自然村不少于6条)。

4、各村加强对地边、林边、坟边、矿边、隔离带内的可燃物的“五清”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坟地集中区、做坟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并对杂灌进行彻底清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大排查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切实减轻野外火防控的压力。各村坟地集中区(零散坟基)的排查摸底情况表于月26日前报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由街道办负责在高速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各村在主要路口林区临时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依法对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检查。全街临时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期限为2018年月1日至4月8日。

6、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查内容为:本方案要求的落实情况;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护林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值班值守以及巡逻等情况;以及在林区设立临时检查站和坟场值守情况。

(二)强化科学防范,提升火管控能力。按照“预防为先、防扑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对野外火的防控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点火就抓”。

(三)加强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村在街道培训后,要在村里组织培训。确保在火灾扑救中能够做到专业指挥、战前动员、扑救安全。村里要准备20人以上的扑火工具,街道办准备00人以上的扑火工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防火地段、落实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护林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充分发挥设卡值守人员的作用,及时劝导、收缴火种,杜绝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密部署,科学扑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扑救。禁止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禁止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火灾,禁止动员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责。对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特别是发生森林火灾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到位、追究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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