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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维护好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河源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年禁火;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灭火装备水平,有效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全覆盖;完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实现无人员伤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州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鹏飞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宋兴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762-5100372。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伍交由农林水服务中心管理,主要负责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及时调整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森林特别防护期到来前,镇、村(居)召开全体护林员动员大会,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及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林政知识、森林保险宣传、护林员管理办法、消防相关知识及实战演练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九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在镇内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村(居)要在各自然村、通村公路沿线等明眼位置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组织巡逻车辆下村放高音喇叭,其他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对在家居住的农户,逐一进村入户发放《禁火令》,并要求户主签名确认。
学校要组织全镇学生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即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宣传墙报、上一堂森林防火专业知识课、写一封致家长的防火公开信,写一条防火标语等;同时要主动配合镇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让森防知识辐射到每一个学生家长中去。各驻镇单位干部职工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三)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
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户)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500元,超过3起及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追责;镇(街道)干部包村片区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问责制追责。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设置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10月至次年4月30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镇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762-5100372)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有效的人员,由镇政府对举报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五)加强特殊区域群体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痴、聋、呆、哑、精神病及智力缺陷者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提醒和监督,明确专人监督落实监护措施。同时学校校长、园长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森林防火承诺书》传递给家长,让家长们做出承诺,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杜绝野外用火。
(六)加强值班接警和火灾扑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村、组干部、护林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62-5100372),并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场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同时镇政府后勤保障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镇扑火应急分队应在接到火情后1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20分钟之内赶到火点,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带队领导或在现场的主要领导统一调配分组,并强调扑火安全事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在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过程中,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或出工不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七)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镇挂村领导包村、村支两委包片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重要路口”工作责任制,形成镇、村(居)、组三级联防机制。根据现有网格化管理有效划分,切实做到挂图包片,把山头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抓包保,人人有责任,谁包保谁负责谁担责;做到责任写在文件上,压实到个人肩上,奖优罚劣,追责问责。
(八)严格责任追究。
1.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野外违令用火行为查禁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极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火时机地对行政村及村级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或驻村干部无故脱岗的,严格按照干部职工内部管理条例执行,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备案。
3.我镇将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根据发生火灾面积大小和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篇:森林防火灭火实施方案
为不折不扣把用“脚步丈量”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把森林防火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把坚持用“脚步丈量”抓好监管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林业局决定成立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林业局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由易长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森林防火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检查、指导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防火宣传、防火物资储备管护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防火责任落实方面,看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是否对防火工作根据新形势修订完善防火预案,防火队伍是否健全,镇办与村(社区)、村(社区)与农户是否签订了防火责任书,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防火宣传方面看各镇办,各相关单位是否制定了森林防火宣传方案,方案落实情况,宣传效果情况,森林防火宣传牌设立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等;防火物资储备管护方面看各镇办,各相关单位物资管理是否规范,重要物资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会操作等内容。
(一)重点人群。对辖区内森林防火重点人群进行再摸排,及时建立台账做好监管,对已落实监管责任的重点人群要进一步落实好森林防火各项要求,确保监管到位。
(二)重点设施。深入排查全县林区及周边供电设施、化工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爆材库、储油库、危化品库、卫星测控、矿山企业等重要设施的火灾隐患,防止因设施故障或管理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城区森林公园、辖区内集中连片墓地、与森林紧密相连的集镇、林间村屯等重要部位的重大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
(四)重点区域。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重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疫木处置区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五)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重点林区在建工程现场用火隐患,严防施工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12日至4月20日)。成立机构,制定印发贯彻《用“脚步丈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动员部署,对标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全面做好排查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督导各镇办,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人全方位全过程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建立“一台账”、“三清单”(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清单),做到所有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林业局将联合县安委办对在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9月30日)。各镇办,各相关单位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梳理,重点看排查是否有遗漏,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用脚步丈量”,牵头领导要带头深入安全整治一线进行检查排查,积极配合检查督查。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森林防火整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压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监管领域森林防火安全要求,对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所有森林防火隐患登记造册,按照隐患整改责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夯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不流于形式,各项重大隐患全面排除。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林业局将实时组织人员对森林防火领域安全和环保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执行约谈、问责等制度,不断促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及时上报信息。林业局森林防火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专班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9月底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安委办。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17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报林业局7楼县林草火灾监测预警中心;为摸清底数,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认真统计汇总后上报本单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联系电话482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