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后感(合集)

时间:2022-03-16 00:49: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73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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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土中国读后感

书并不长,但读得很慢,通常一句话要读上个两三遍,再联系上下文,中间还不妨恍神发呆。语言有些晦涩,许多地方依然一知半解,但一本书下来,终是学到了些。

作者似乎一直在比较,不论是一种概念、一种名词,亦或是一篇论文,围绕着对立面来比较,亦如城与乡,西与中。这让我在那些晦涩的语言中,可以得到一丝明晰的脉络。

乡土中国,用作者的话说,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搞清楚乡土中国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中国社会。书中一共汇集了十四篇小论文来阐述这个概念。

“乡”给我们的印象永远是亲切的,每次从异地归来不都用“归乡”二字来形容吗?有人说乡下人“土”,但作为乡下人的我们从来都是以“土”为骄傲的,就像作者在书中说的那样:‘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中国是农业大国,而成就这样一个国的便是那些“乡下人”,于是土与人之间形成的那一道深深的羁绊一直影响着世世代代。土地养育了人们,人们维系了土地,所以人们对土地的诚挚就不仅表现为种植,而且还投入了情感。走不出与进不入的乡土就这么形成了,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乡村采取自然而然的自治。

血缘、地域、文化和伦理道德往往在乡下人眼中比金钱等浮华的东西看得要重。作者其中一篇论文《无讼》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无讼源于《论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简而言说,就是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在文章中作者也指出了许多小例子,比如在乡下,人们以诉讼为家族之耻,而讼师则为一个讨不到媳妇的职业。这与我们今天的现象完全不同,在法律至上的今天,讼师也就是律师是一个被认为不可或缺且高尚的职业,经常被各种大妈们冠以好女婿的称号。如果说乡土是中国社会中的一种体系,那么我们今天生活着的社会有些类似于西方但又掺杂着乡土的传统。而我们便是置身于这样一种环境之下。既不似西方的那种干捆柴式又不似中国乡土的涟漪式,这种奇怪的社会结构也就造成了现今人们对待一些社会问题的冷漠与情感的缺失,变得患得患失,矛盾不堪。

提到这儿就不得不说到作者提出的一个名词――差序格局,一种发生在乡土间以人的距离远近来判断人际关系的格局。造成的因素有很多,血缘的远近,地域的远近……但其实,维系这些最根本的因素,便是土地。人们由于土地相依相生,由于土地相争相斗,要不“斗地主”如何而来?这个土地可以是实在的土地,也可以是象征意义上的,它代表了人们的根、人们的源。随着时代变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下人涌入城镇,城镇逐渐饱和,村落逐渐稀少,我想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句话用在这里十分合适。在中国的城市,人际关系完全不能靠差序格局来描述。住十年的房子,对于自己的邻居却毫无了解,也不能像在乡下那样,走亲串巷,人们都知根知底。在这个由钢筋水泥筑建的环境下,人们也渐渐消除了涟漪,而组群分明了。

再举个特殊的例子吧,也是我觉得即使是在城市中的中国人也回归乡土社会的一种表现:就是春节。在这个对于中国人可以说最重要的节日里,不论多么严谨刻苦的人都会放下手边的事,去享受春节所带给自身的劳累,而且还乐此不疲。每到除夕之际,各家各户都要忙碌起来,为大年三十做好准备。采办年货、洒扫庭除、祭五脏庙等等,还不忘记把封尘已久的微信群搜出来抢红包。在这期间,人们所有的烦恼好似都忘掉了,都洋溢着微笑和喜悦,这大概就是春运大迁徙和大拥挤出现的缘由吧。尽管人再多,归根的心比初一的“旺火”还热烈。所谓乡愁,不过如此。

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

第二篇:《社会学的邀请》读书笔记参考

《社会学的邀请》读书笔记参考

今天把社会学的邀请看完了,200多页的书,深受启发。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差异性结果的系统性研究。针对我们个人能够解释我为什么按照我做的这样做,我为什么按照我想的这样想的问题。

作者第一章抛出了对于社会地位的讨论,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对于个人的发展,和能够取得的成就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位能够决定我们的社会关系、我们持有的信念、我们所获得的资源。处于相似社会地位的人,倾向于做出相似的选择。

社会地位决定了我们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而社会资源包括物质和经济资源、社会关系资源、文化资源。

通过对于社会地位的讨论,作者对社会学做出了定义,并分别讨论了个人、群体和系统性定义的作用。第一章,描述了社会学研究采用的基本方法: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法先通过预测,做出假设,再通过采集数据对假设进行验证。归纳法通过实地采集大量数据,在分析获得的数据,得出结论。

从第四章开始,作者分别介绍了社会学三巨头:涂尔干、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并对比三者理论的异同点。这些大理论倾向于从宏大的社会场景中去分析群体和社会,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最后作者转向分析个人的观念和行为,通过个人的行为,去分析整个社会,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最后作者提出了很多针对个人行动的建议,通过这些建议去践行社会学,发展自己,贡献社会。

第三篇:管理研究方法论读后感

《管理研究方法论》读后感

——郑绍波 20090204022

5阅读这本书主要是为了帮助我们形成研究的思维方法。探讨管理研究工作过程的规范和结构,即研究逻辑问题,从而提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但由于本书是一本适合研究生阶段阅读的方法论书籍,对于现在还没有深入研究撰写论文的我们来说阅读起来有些地方稍显晦涩难懂。

全书分六章:第一章讨论管理学科研究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之间的关系及其特点;第二章论述管理研究的基本要素;第三章管理研究设计,描述规范地进行研究工作的各个环节,阐明了“主题先行”和“假设树”的重要性及其内容;第四章介绍为了论证研究假设而可能采用的各种数据观测方法;第五章数据分析,从应用角度介绍管理研究中的描述统计和推理统计方法;第六章总结,以创新点模式撰写管理专业研究生论文的要点。我读后印象最清晰并且获益最多的是第六章,撰写管理专业研究生论文的要点。我概括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一、卖点:论文的创新性

二、定位:心目中的读者

三、论文内容(大略如下)

1.题目

2.摘要与关键词

3.绪论

a.回顾:文献综述

b.假设提出

c.理论分析

4.论证

5.讨论与结论

6.参考文献

7.附录

图表

四、论文评价与检查问题

五、答辩准备

上述五部分是我读完本书觉得需要重点关注的,针对以上各个部分,我分述如下:

一、卖点:论文的创新性

论文一定要有创新性(书上只限于博士论文,但我觉得其他论文亦应如是,不然论文有何意义),即有新发现和经过论证的研究假设,这是论文的最基本要求,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告诉别人你的发现是前人未曾发现的,才可以体现出你所撰写论文的价值。

二、定位:心目中的读者

进入写作阶段之前还必须考虑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论文写给谁看?不同阅读对象有着不同的写法。而作为本科生的我们,最重要的读者必然是评阅教授,考虑到此,我们撰写的论文必须以最简单、明确的语言,把核心的意见表达清楚,因为我们毕业时评阅教授的工作量是十分繁重的,不可能把论文全部阅读,只会寻找其中的创新点。论文写作越是到位,评阅所费时间应该越少。论文创新点不清晰,评审意见则难以下笔,继而要翻越更多内容,并反复阅读,费时就多。

三、论文内容(大略如下)

1.题目

从写作方面来说,一篇论文的题目旨在告诉读者这篇论文在谈论些什么事,如果题目引起读者的共鸣,则读者很可能会进一步读下去。从论文撰写角度来说,题目选好了,意味着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至于半途返工。题目的订定必须贴切、兼具新鲜感和创意且能切实反映论文内容,要使读者在看到题目时,就能深受吸引并对内容有所期待。切忌选题偏大偏泛,要做到“小题目,大文章”,题目大了,则易引起向外过多延展,从而处处重点,也可说是没有重点。不仅论文流于空泛,还会因概念过多,引起误解。

2.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等于是整篇论文的缩影,读者可能是阅读完摘要才知道这篇论文适不适合他,因此摘要的撰写必须提纲契领,内容必须用最精炼、浓缩的语言。读者在读完摘要之后若能对于整篇论文有一个清晰概括的轮廓,此摘要便是一段成功的摘要。

关键词通常是指这篇论文主要牵涉到哪些知识,通常都是放在摘要与导论之间,而所列出的关键词不要太多,最好不要超过五或六个字词。

3.绪论

a.回顾:文献综述

这个部分最主要就是回顾一些相关的研究方法,同时提出比较对象。在导论中我们已提到关于相同问题的相关研究有哪些,在这一节我们则可以将别人的方法作简短的介绍,让读者有更多的了解,以便稍后与我们的方法做比较。这个部分我们不需要把别人的内容整个移植,只要撷取重点特别介绍即可。例如:我们可直接以例子来说明别人的方法,通常以例子来说明别人的方法比较容易让读者了解。 b.假设提出

文献综述的后面应有一段“尚待研究问题”的内容,指出现有研究中尚存在的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这时就是提出我们自己的假设即创新点之时。这一段篇幅不会大,但它将文献综述和“假设提出”即本文的创新点衔接起来,实际上是选择参照点,用以衬托本文的创新之处,不可忽略。

c.理论分析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节,可以说是整篇论文的梁柱,就好像盖房子一样,梁柱越坚固房子就越稳固。论文内容的正确性、适当性与可行性完全看这一节的表现。在前面一节我们对所提出的方法侃侃而谈,这一节我们就必须以理论来分析方法的正确性、适当性与可行性。

我们必须利用相关的理论来做分析比较,除了以理论基础来证明我们所提出的方法具有正确性、适当性与可行性外,我们还可以藉此与其他的方法做比较,同时证明我们的方法优于其他方法,例如:我们可以以相同的理论帮别人的方法推导出一些效能的计算方式,然后再加以做比较,或者也可以直接由复杂度分析来做比较。

4.论证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工作假设设计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等部分。工作假设表示按此假设便可着手收集观测数据,进行验证。数据总是一种强而有力的说服证据。在这里,我们收集各种实验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后来证明前一章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与优越性。然而实验数据必须客观,而且实验数据不能太少,否则便失去其客观性。总实验数据越多,则别人越能够接受我们所提出的方法。应切记的是,

实验数据越多当然越好,但千万不能够伪造数据。

5.讨论与结论

针对前两节(理论分析与论证)我们可以做一些讨论,讨论一些我们所观察现象或者提出我们的心得与看法,也可加入一些批判的意见,讨论内容必须客观,不可有所偏颇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更不可夸大其词,也就是有几分证据就讲几分话。比如说:你的方法执行效率比其他方法好,但可能你事先已经先做过某些前置处理(preproceing)的工作,而这些前置处理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为何,亦须交代清楚,这样才能算是一个客观的分析,否则会让人觉得你的分析很不客观,因此对于所提出的方法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

结论是整篇论文的收尾,和摘要一样,评阅者必看。因此收尾要收的漂亮,简洁有力,太过冗长一样失去它的意义,因此结论与摘要是非常相似的两个部分。通常结论的部分必须把论文的内容做个总结。此外,特别必须强调论文所做的贡献,以凸显论文的价值,最后可以提出在本研究基础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建议,有些论文中最后提一句:“显然,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或再列一个问题清单,这些说法都符合事实,但无甚意义,须结合本论文工作实践,特别是存在缺陷和不足,提出进一步研究的设想和建议。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部分应列出所有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引用到的文献,便于评阅人和读者了解论文材料和观点的来源,而且所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完整,以便读者能很容易的找到他想参考的文献。同时论文中引用的所有文献都必须要在参考文献清单中找到,而参考文献中列出的每一项文献论文都有引用之处。切忌为凑数而胡乱列举参考文献

7.附录

图表

这部分通常是一些在论文中提到的定理证明,或者是一些在论文中所使用到的图表,通常是定理证明过程太长,或者图表太大,我们才将其移至附录中。

四、论文评价与检查问题

论文评价主要是根据评阅人评审论文的基本思路,自己判别论文有没有研究者自己的实际工作和贡献即创新点。必须把握住文中观点哪些是前人的,哪些是自己的,自己的创新点有没有通过写作凸显出来。

检查问题主要是检查自己的行文表述方面是否存在语义含糊,用词不当,语句错误等问题,主要是一些书写方面的细节问题,但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部分,若论文语法错误过多,势必给评阅者留下不良印象。

五、答辩准备

答辩成功与否,根本上取决于论文工作的质量。创新点明确,有价值,论证充分,这是基础。然而,从答辩技术角度讲,研究生也有值得注意之处。

首先,要分析听众的心理。其次,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要求来取材和组织演讲。最后,回答审阅意见书面问题和即席提问的过程,答辩委员会主要是考察研究生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回答问题要体现自己水平,回答内容重在准确、中肯,而不在于背景情况的解释,三言两语回答在点子上最好。

第四篇:乡土中国读后感

近日,读了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受益良多。不仅对当时的农村生活,“差序格局”、“礼制秩序”、“长老统治”等方面有了更多了解,同时领略了社会学的魅力所在,对社会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费孝通先生曾说过:“社会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把社会作为―个整体,综合研究社会现象各方面的关系和其发展变化,包括人们对人际关系的知识和理论。它最根本的任务是解决一个生在社会里的人,怎样学会做人的问题。这是对社会学高度和本质的概括。

首先费孝通先生从普通乡下人的土气入笔,一反常人对土气这个词的藐视,称赞“土”字用的精当,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依靠的正是土地。曾听人说过,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也正是因为有了土的滋养,才有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才有了聚村而居、与世无争的传统生活,才有了中国人生生不息的传统文化根源。中国的问题说到底还是需要回到乡村里去理解,毕竟中国是农业大国。在“乡土本色”中,费老说中国乡土的特色是不流动的熟人社会,由此产生的是符合这种社会的习惯,与现代社会截然不同。对“熟人社会”的说法,我思考良多。

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因为“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们在较大的环境中活动,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都是陌生人,所以要讲个明白,也才需要画个押、签个字,也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在此基础上,费先生概括了熟人社会的一些特点和要素,诸如: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血缘和地缘等等。同时,费孝通又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法律凭借权力机构强加于个人,道德靠社会舆论维持,按照费孝通的意思,做事合乎“礼”则更像“凭良心办事”的意思。

中国的熟人社会这种基层社会结构,是与其独特的聚族而居的聚落形态密切相关。而这种聚落形态恰恰是小国寡民的政治学主张的理想模式,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种聚落形态,是自然和政治因素的双重影响。在南方,确实是过一山而语言风俗就不同,所以聚族而居是很自然的选择。但在北方,好像自然因素就没这么强烈,非自然因素才是根本。这里的非自然因素可能就跟政治有关了。在中国,重农抑商是主流,不是皇帝们不爱钱,他们是爱权胜过爱钱,不患寡而患不均。寡,好管,不均,一个容易乱,一个不均,就有富可敌国的素封,就可能挑战皇帝的力量。所以,历代皇帝,都在作打击豪强的事情,比农民起义还彻底。农民起义不过是个催化剂的作用。而安土重迁,就是一项基本国策,其现代版本就是离土不离乡。

另外,功能主义系人类学研究的一个手段,简言之,即需要导致文化的产生,文化又反过来满足需要。法治的功能令其无法在熟人社会中产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人认证了,熟人社会为什么不能产生法治,是因为不需要!而陌生人社会需要法治,所以法治产生于陌生人社会中。这虽然是一个循环认证,但不妨碍其解释的合理性。以中国目前为例,通说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但有些现象,很难解释:比如刑讯逼供的减少,是来自文明国家的压力?还是对外来文明成果的汲取?还是本身技术的进步,已经不需要刑讯逼供?正是在这种难以解释中,社会已经开始变迁了。费老的《江村经济》中,探讨了技术变革对社会变迁的影响,较《乡土中国》更进了一步。而“社会变迁”无疑是中国近百年来的一个宏大的话题,近代中国,社会变迁已经成了所有爱国、有志知识分子都想探究与解决的大问题。所以,可以理解,当人们突然发现这个理论可以解释社会变迁的时候,他们的兴奋是可以预计的!功能主义在中国的流行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熟人社会被人诟病的地方,是相当多的社会活动缺乏成文规则。但并不是说这个社会就没有规则。这其间根本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将这些不成文规则成文化,将这些不成文规则中的不合理的、落后的因素剔除掉,引导到所谓的先进道路上去,就真的是不可行的吗?任何社会,不管是熟人社会还是陌生人社会,都需要法治。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现代法治,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规则的存在,还关心它的存在形式、稳定性、适用性等一系列微观的、技术的内容。但这并不脱离于规则和律令已然存在这个基础。

所以,我认为,社会的结构形态特征,对法治的形成与否并非有如此决定性的影响。换言之,是否在东方这种所谓的“熟人社会”,就形成不了法 治,或者说,形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纯粹意义上、真正纯粹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香港(尤其香港的新界地区很有标本意义),都是不胜枚举的例子。

第五篇: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

(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社会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社会事实„„„„„„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最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

而社会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社会么?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社会,但社会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社会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社会,也通过社会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

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

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

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什么?

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究正义的艺术,是善与公正之学。

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规定性的东西,研究对象与研究者本身息息相关,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社会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精确,是不可能的。如美国总统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社会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因此,社会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精确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观察。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马克思。这种观点认为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和实验法。如培根说科学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的。观察方法,就是指在不改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即是运用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所谓实验,是指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进行观察,研究两个以上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这样两项研究就是科学研究:1)为了小区的安全,研究这样几种方法的选择,是增加警察的数量或进行巡逻的次数,还是增加小区路灯的量度,研究结果是后者。2)研究偷窃啤酒中的证人作证的几率,发现在场的人数与作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比率关系。在这种意义上,伦理学、数学、逻辑学等都不是科学。因为逻辑学和数学并非实证研究,无须进行实验,它们研究的不是事实或经验,而是纯形式,是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然,辨明一个学科不是科学,决非意味该学科不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社会科学,而没有人文科学。人文由“Humanity”而来,是和神学相对立的知识体系,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科学始于19世纪,由孔德创立,他论述了静态的社会静力学和动态的社会动力学。

这种科学观的内部也存在着分歧。如证实主义与证伪主义。证实主义是主流的评判,即使用了实证方法得出的结果还不算真正的结论,需结果可被证实。而后期的学者波普尔则创设了证伪主义。即能被证实未必就科学,能够进一步被证伪,才是科学。如算命天宫图,能被证实,但永远不能被证伪,它永远有其解释的方法。那种能解释和允许任何事情发生的辩证法是最可怕的。

第三种科学观(我国流行),认为科学是理性的最高体现,运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即是科学。这是最广泛的科学观。依此,与迷信和宗教相对立的东西都是科学。其标准在于理性的有无。其结果是科学成为一种泛滥的话语。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即经验方法(观察实验),形式化方法(根据逻辑规则进行形式演算的方法),思辩方法(跳出经验世界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运用这种方法),规范性方法(进行价值评价)。但问题在于,这四种研究方法之间不可通约,无共同性。这种科学观,从语义学分析看来,是应该抛弃的。因为它造成了误解和混乱。神学和自然科学都属科学,但神学家之间的争论是关于应当如何的争论,与事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不能通约;而科学家则通过进行实验而达成共识,他们之间可以通约对话。这种科学观,导致科学成为一个“杂货店”。

我国存在三个关于科学的误区:误区之一,科学等于正确。科学不等于正确,正确也不等于科学。这是以图腾崇拜来崇拜科学。所有科学不过是对事实的临时性解释,换言之,科学的确追求正确,但并非追求终极的、不可改变的结论。科学精神是怀疑一切。随时准备被证伪。马克思具有科学精神,他不仅怀疑别人,他连自己都怀疑。西方人说,存在三个马克思:一是,青年马克思;二是,中年马克思;三是,老年马克思。三种不同的思想之间存在着的断裂,是不断怀疑自己的结果。其晚年可能怀疑中年的生产力决定一切的论断。生产力要成为决定性因素必须有一个条件,即出现以追求财富为最大欲望的人。所有的社会因素是相互作用的,没有什么是最终极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是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科学的态度是,不在于你说了什么,而在于你为什么这么说。相对来说,以经验材料、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是可靠的,科学是一种假设。

误区之二,科学等于有用。科学不等于有用,有用不等于科学。有些科学理论的论证和推演,是无用的“垃圾”。但它们展现了用科学的方法逻辑去推演结论。

误区之三,科学等于善。这是一种浪漫的理解,求真等于求善,科学不一定是善。

2、法律是理性,还是情感?

流行的观点认为支撑法律的是理性。但是否在法律中,就只是理性起作用?情感起何种作用?比较而言,自然科学中,情感并非不发生作用。如居里夫人对科学的热爱的情感。但它是从科学的外部起作用,在科学内部是不起作用的。而人文学科,情感起着非常强大的导向作用。情感是基石。

道德因素,是情感。道德信念,传递着一种情感。理性是以情感为基础,由此产生对命题进行理顺的过程。理性的作用,是将情感的药包上糖衣。人是一种没有推理能力而又偏爱推理的动物。

何为理性?语义分析的基本命题,是避免定义。重要的是,把握如何使用该术语。如某人有理性,某杯子无理性,这就是关于理性的正确用法。这里须注意,存在哪些因素影响术语的运用。最基本的理性的含义,是从一个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何为情感?情感无须理由的支撑和证成。法学理论,情感作用如何?帕雷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理论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感,换言之,无须理由来支撑。按照上述学说,人类行为分为逻辑行为(理性行为)与非逻辑行为(非理性行为)。非逻辑行为类型有二:1)与逻辑推理没有任何关系的行为,换言之,无须由任何逻辑理由支持的行为。如升国旗,热血沸腾。2)用虚假的逻辑理由来支持的行为。如虽然这里面也存在逻辑推理,但行为里面是反逻辑的。这里的“虚假”并非贬义,是指这里的理由是不能支持行为的,如乞雨的行为。

剩遗物永存,派生物转眼即逝。——现代社会中,形态各异的派生物以另类的面目出现,但回头一看,其内在的理性值得质疑。

图表2 C理论(派生物)

A情感(剩遗物)B行为

情感A导致行为B,而人类主张、理论C导致行为B. 派生物理论分为四大类:1)简单肯定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2)诉诸权威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理由是父亲叫小孩听话。3)诉诸原则式,如皇权至上。4)口头证明式。这是政客和作家的方法,就是没有逻辑的无休止的重复,比最好的逻辑论证更为有效。

二、规范性研究方法(价值评价方法)

(一)什么是价值、法律价值?

1、人类以两种方式面对世界: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

“是什么”属事实世界,回答三类问题:存在的现象(事实)是什么?现存的事实由什么的样的事实导致(因果关系)?我们一旦选定了目的,用什么手段去达到目的?

“应当是什么”属价值世界,当离开“是什么”而回答“应当是什么”时,就进入了价值判断。这是人类存在的特殊方式。价值并不是指客体的有用性。若说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那么主体本身就无价值了。而人性恰是价值的原点,人是有价值的。有很多在我们看来是无价值、甚至负价值的东西也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所以,价值就是好。

2、法律的价值有三种基本用法:

一指法律能促进的好,如自由、秩序,这是目的价值。

二是法律本身的价值,是形式价值,与目的无关,如逻辑一致性等。

三是价值评价标准。

(二)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包括法律和法学与价值的关系

1、法律与价值的关系:

1)法律本身即是一种稀缺价值分配自己的权威性规则。

2)法律制度中包含一套价值标准,确立具有弹性的价值位阶。

法律纠纷好处理的是有价值与无价值之间的冲突,不好处理的是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有价值位阶。如米兰达规则就体现了警察的破案率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价值的冲突。位阶是有弹性的。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一判例限制米兰达规则,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公共利益安全优先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价值位阶很不好确定。

3)立法与司法活动都是一种作出价值判断的活动。

2、法学与价值的联系:

法学永远不能回避应然法的问题。实证主义法学家提出价值祛除,有些道理,但不可能真正做到。因为价值判断是法学固有的一部分。法学家在研究时不能离开价值判断。

常规与自然相对照。常规就是一个社会上由人制定的各种规则,主要指人定法,也包括道德。现代人把自然看作客体,是异己之物。古希腊人则认为自然是有理性的,人类理性是由自然赋予的,符合自然即正义。后来自然转化为人定法和正义。人定法是一些人给另一些人的立法,法的执行总以牺牲一种价值而成全另一种价值,人对法律态度或者是服从的或者是不服从的。自然法的理论内涵一是,法律的二元论,即法律的存在形态上有实然法和应然法;二是实然法应从属于应然法;三是自然法效力至上;四是恶法非法;五是反抗恶法的权利。

理论分为实证性理论和规范性理论。前者遵循价值祛除,情感中立;后者与价值判断有关,具有标准、情感的色彩,具有价值性。两者的区别是:1)规范性理论为评价而研究,为规定而研究,实证性理论为解释而研究;2)规范性理论认为存在本身不是正义,而实证性理论认为存在就是事实;3)规范性理论追求的理论目标是情感、信念、理论的传播,打动人的关键不在于合乎逻辑,而在于能否引起读者内心情感的共鸣,而实证性理论则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较准确描述世界是怎样的理论,主要靠理性说服人。

(三)价值分析的功能与局限

价值分析法的功能:一是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进步;二是最大限度保障个案处理的公正;三是强化社会公众对良法的认同和支持。

法律力量取决于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态度。因为,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认同和支持太差。在中国,严格意义上说,没有多少人要求法治。人类的理性和情感,具体到问题,则不要求法治。

价值分析方法的局限:

一是从“是”中推不出“应当”。这是休漠的论断,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是两个领域。在价值分析,存在两种意义的“应当”和两种意义上的“是”,一种是价值意义上的应当,另一种是事实意义上的应当。

价值意义上的应当:如公民应当热爱自己的祖国。

价值意义上的是:是伪装的价值判断。是推不出应当,但应当可推出应当。

事实意义上的应当:如4+2=6,这是伪装了的是。

事实意义上的是:事实判断得不出应当,但价值判断可推出应当。

是不能推出应当,意味着应当这个领域永远不能有一种自然科学那样高度精密的理性。不存在客观的公理性的体系。应当不是从事实中推出的,而是来源于每个人对每种事实状态的承诺。

二是人们的终极价值观很难一致,这种差异,就引发一系列价值和事务上的冲突。

三是即使在终极价值上,取得了一致,但在具体的价值判断上,也可能产生分歧。

应对这些局限的原则:

原则之一,承认和尊重价值判断多元化的事实。承认并尊重。因为价值标准多元化,是和现代文明的基石即人的主体性相联系在一起的。

原则之二,排除思想霸权,实行最大限度的宽容,只对不宽容的行为不宽容(房龙)。宽容,即是孔子所言的“中庸之道”;

原则之三,寻求最低限度的一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应当是最低限度的共识。法律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些“空间”需要最低限度的标准来控制“空间”的裁量的滥用。

三、语义分析方法

20世纪初,受西方分析哲学的影响,语义分析被系统化、哲学化,有人甚至主张20世纪,是分析的时代。要了解语义分析方法,首先须对分析哲学有所了解,而如果要了解分析哲学,还要了解实证主义哲学。

法律实证主义是19世纪产生的流派。分为逻辑实证主义,即分析法学派和社会实证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的哲学背景是20世纪实证主义成为一种思潮,而非仅仅是一种学派。

实证主义哲学有两大核心理念:

一是拒斥“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在西方语言中,被写成“物理学之后”。这一术语,源于中世纪西方人整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在编辑完毕物理学之后,编辑探讨抽象的物理论的著作,它们探讨世界的本原,即本体论问题的。这些均是科学所不能回答的,是超出经验之外的,是人类理性所无法回答的,于是就被称为物理学之后。而中国在翻译这个术语时,借鉴了老子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形而上者,为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故定为形而上学。实证主义则研究确定的问题,追求确定的知识(POSITIVE). 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认为:不要用思辩的方法,而要采用实证的方法,即是用观察实验来建立知识体系。第一代的孔德主义,主张人类的知识,从古到今,经历了三个阶段:

1、古代的神学阶段。此阶段,人们寻找世界的本原、超自然的东西。换言之,知识体系,一切神定。

2、形而上阶段。此阶段,人们不再把一切归于神之上,而归于决定精神之上了。这不过是神阶段的变种;

3、实证知识阶段。这是科学时代的开始。科学回答不了形而上学的、经验之外的问题。在这个时代,人们不再寻求终极的原因。现代哲学不再研究本质,而致力于研究规律。实证研究中的“规律”,就是指“两个以上之间的变量的恒定关系”,与我们一般所言的“规律是现象的凝结”不同。第二代的代表是马赫,主张其实世界既非物质,也非精神,而是由感觉这种既非物质也非精神的要素组成的。第三代,即分析哲学,代表人物是维特根斯坦。他认为,形而上学,不在于犯错误,而在于说了“无意义的话”,因为他们不会正确的用词。如绝对精神、物质等术语。他们还违反了句法构造句子。

分析哲学的第二个核心理念是研究语言的运用。哲学从本体论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到认识论阶段(笛卡儿、康德)发展到语义分析阶段。认为过去的哲学家,让语言作了其所不能承载的功能。其中的符号语言派,又称人工语言派,主张所有的自然语言都是含混的、语义都不是很明确。这是由于自然语言本身的特点所导致,要创立一套人工的精密语言来避免争论。其中的自然语言派,又称日常语言派,代表者即维特根斯坦,认为以前的无谓争论不是日常语言的问题,而是这些哲学家没有搞清日常语言的正确用法,强调哲学要研究“词的用法”。认为语言的能力是有限的。对于“不可言说者,沉默!”

语义分析方法的内容,也就是分析哲学的体系。学派之一:普通语义学,把正确用词归纳为21个问题和5项原则。心思想是,词的误用是一切社会矛盾和分析的根源。五项原则:

1、指数原则。一切分类具有虚假性,所以在用类指称具体人或物时,要加上指数

1、

2、

3、„„

2、日期原则。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有的事物都存在于时间中,是流动的,而非静止不变的。要注明所描述的事物的具体日期,以区别变化。

3、连字符原则。自然界是不可分的,所有的分类都不完美,但人类又有爱分类以把握世界的倾向,导致所有的分类均会出现困难。自然本身是一个渐进的函数,世界本无分类,彼此相连。分类都是人为的,便于明别,却又陷入武断。分类的同时,对自然的环境就造成了伤害。所有的法律责任,均是武断的。所以,要用连字符把相关的分类连接起来。

4、引号原则。词本身不是事物,而是人们创造的工具。但人们经常把词理解为背后还有一个确定的东西。越是抽象的词汇,越容易误导人,从而出现“词的暴政”。

5、等等原则。词不能描述出有的内涵,语言是地图,但不是版图。当描述对象时,总会存在被疏漏的东西。所以要加上等等。

整个分析哲学对语言的重新理解,引发了三个观念:

观念之一,词不是事物,是工具。抽象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并非每一个词后都对应一个实物。如世界上有“山”么?没有,但存在具体的“黄山”等。

观念之二,每个词的边缘部分,均是含糊不清的。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对于“签署”的分析。端正写名是遗嘱的签署,但写笔名、写姓名的缩写、被人把着手写、签在开头而非结尾这些情况算不算签署?

观念之三,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反对给词下定义,而要求考虑该词的正确的用法,考虑在语境中、即上下文中的含义。

郑成良

第六篇:法律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心得体会

学院:法律硕士学院班级:六班(非法学) 学号:1001221321 姓名:陈燕

法律判断大小前提的构建及其方法之心得体会

郑永流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广泛涉猎于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领域。研一时有幸上过郑老师的法理学必修课,很敬佩老师的学识。文如其人,老师讲课思路清晰,逻辑清楚,内容严谨,其文章亦是如此。今拜读其文章亦是受益匪浅。

作为学法的人,最离不开的就是用法律的眼睛来看周围的人和事。要学会从法律角度来评判人和事。这就涉及怎样将法律与事实联系起来的问题,郑老师《法律判断大小前提的构建及其方法》一文,就给我上了精彩的一课。老师的文章通过总分总的方式层层递进,论述了事实、法律、事实与法律的关系。在理清这复杂的关系同时,我从中也学习了老师的写作方法。先从小前提入手,紧接着大前提的构建,再到构建大小前提的方法,其中也一并论述了此种方法与彼种方法的区别。写作中采用例证法,列图表等方法以来证明自己论点。这些也正是我们写作中需要学习的。通读本文,我将自己的感想所述如下:

首先,这是一篇法律判断的法律方法论文章。法律判断是应用法律所产生的肯定性或否定性判断,这些判断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其有判断的一般共性,更具有其作为法律判断的特殊性。其判断离不开法律、事实的相结合,也即需要大前提(法律)、小前提(事实)的认定,及结合方法。

其次,法律判断要求明确什么是法律判断中的“事实”(小前提)、什么是法律判断中的“法律”(大前提),以及该事实与法律(大小前提)该怎样结合的问题。

(一)就事实而言,并非所有的事实都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事实的特殊形态。要想成为法律事实,需要在事实的基础上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本文而言,事实分为自然事实、证明事实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在一定方面说,可以是证明事实的特殊事实,而证明事实又是自然事实的特殊事实,当然,法律事实更是自然事实的特殊事实。也就是说 并非所有的事实都是证明事实,并非所有的证明事实都是法律事实,并非所有的事实都是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的事实构成所规定的证明事实才是法律事实,无规定的则不是。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是同义。可以从事实构成来理解法律事实。只不过事实构成是抽象的个案集合的法律事实。要判断是不是法律事实,核心工作是要证明生活事实的存在,即既存的已发生的事实的存在,并进而看是否可以通过一定方法证明生活事实是否为证明事实,最后看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如果有,便形成法律事实。

另外,确定是何种事实是需要一定方法的,也即如何构建小前提的方法的类型。通读本文,可知:对不同事实的认定需要借助不同的方法,主要可用下列方法:将生活事实归入法律事实的方法有解释和作诠释两种方法;证明生活时时的方法则有两类:一种为求事实的物质性之真,即通过实物证据,这种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观察、实验、鉴定等方法;二种为求事实的言辞描述性之真,即通过言辞证据,这

种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归纳、演绎设证等方法,尤其是设证方法。法律事实的解释方法则是做多的,可以通过字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二)就法律判断中的“法律”(大前提)而言,无非两种情况,存在法律规定情况和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当然,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中包括存在形式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大前提的存在是构成法律判断的关键环节,就上述两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法律规范成为了关键。学过本文,我们了解,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有类似的法规参照,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没有类似的法规则采用法律补充的方法;在有法律规定但规定不明确时,我们通常采用字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以求法律规范适用;在有法律规定,但规定不合理时,我们则要采用修正法律,正当违背法律的发法,因为这已经属于恶法,如果我们继续遵守,势必有违正义。

(三)法律判断的终极结果不是只找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小前提),法律判断的“法律”(大前提),而是要将法律与事实结合起来,来判断事实的法律意义。也即构建大小前提。当然,“欲先利其事,必先利其器。”这里的方法也是关键。通读本文,除了我们以前所学习的归纳、演绎、设证方法外,我们还学习了可采用类比、论证和诠释的方法。类比更强调案件核心要素的相似性质的数量,是运用假设的过程。而论证和诠释则侧重于判断的合理性及个别正义。相对归纳、演绎的这类一般方法,其他三种也兼顾了案件的个别性。对我们有启发意义。

最后,不得不说,这是一篇具有启发性的法律方法论文章,在为我们扩展思路的同时,教会我们处理案件的思路,其具备法理性和实践性。大小前提的构建是我们接触法律案件必备的方法,虽然常用,却很少从理论角度予以思考,思考过也没有如此深入。面对现实中个案的不断出现,学会大小前提的判断方法,是很有必要的,感谢老师的文章,“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当然,法律判断方法的研究也会日益更加完善,我们也会在老师的精华基础上继续努力。

第七篇:数学方法论

1、简述基本数学活动经验的涵义及其特征。

2、简述数学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策略。

参考答案:

1、所谓基本数学活动经验,是指在数学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对具体事物进行实际操作、考察和思考,从感性向理性飞跃时所形成的认识。数学活动经验的积累过程是学生主动探索的过程。数学活动经验有以下的特征:

(1)数学活动经验,是具有数学教学目标的主动学习的结果;(2)数学活动经验,专指对具体、形象的事物进行具体操作和探究所获得的经验,以区别于广义的抽象数学思维所获得的经验;(3)数学活动经验,是人们的“数学现实”最贴近现实的部分;(4)学生积累的丰富的数学活动经验,需要和探究性学习联系在一起,使其善于发现日常生活中的数学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数学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策略主要有以下几条:(1)教师要成为数学教学的研究者;(2)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参与和自身的参与;(3)教师要重视学生的合作学习和教师间的合作交流。 为了数学教育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发展需要,提出将数学双基发展成四基:即基本

3、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正确。

4、数学的形式化包括\\\"符号化、逻辑化和公理化”三个层面。正确。

5、数学教学的\\\"强化训练”、\\\"程序教学法”的理论依据是认知心理学。错误。

6、《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理念给高中数学课程的定位是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错误。

第八篇:管理学方法论

一、

方法的基本含义是办法、技术、手段,方法论是对方法的理论探讨,而管理学方法论则是指管理学界在研究管理问题时所采取的各种方法的理论,它们以一定的学说为指导,彼此之间往往相互交叉并补充,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对方法的反思。管理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时期,曾出现了科学管理、组织理论、系统理论、决策理论、学习型组织理论等多个学派。每个流派的观点都可以看作其方法论的体现,我们不必对所有的方法论进行探讨,在林林总总的管理学方法论中我们只需要对主流方法论进行探究便可对管理学方法论的基本思想有大致的了解。

二、

整体来看,管理学基础方法论主要包括实用主义、实证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下面以泰勒和法约尔为例讨论以上方法论。

1、从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来看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 实证主义宣称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本质上是同类的,社会现象可以用自然科学来解释,强调观察、试验、分析、归纳及检验并提倡价值中立。泰勒在科学管理中就是采用使用试验方法来研究管理的,他的三大试验奠定了科学管理的基础,事实上,管理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就是从泰勒的一系列管理试验开始的;观察是泰勒实现管理科学化的第一步,三大试验中有两项就用到了观察法,同时泰勒首先把分析引入工厂车间,根据工作确定工作定额又把定量分析引入管理领域,最终将工人多年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传统技巧归纳整理形成科学方法。

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任何科学理论都可以归结为人类个体行为理论,即将个人行为摆在第一位。泰勒非常注重个人行为的分析,泰勒认为只要个人生存率达到最高,企业的生存率就能达到最高,他的目标是使每个工人的平均产量增加,同时泰勒的个人主义思想还体现在一流员工、分工、差别计件工资制、工作研究上。

实用主义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和“行动的成功”,它推崇效用至上,任何事情都可以尝试和任何方法都行的原则,而泰勒的管理哲学是一种效率哲学,这就与实用主义天然结合在一起。

2、从法约尔的管理过程理论来看方法论整体主义。

方法论整体主义包括三层含义:(1)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的行为应该从整体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中的地位演绎而来。法约尔的研究是从办公桌前的总经理开始向下发展的,他的整体理论是以作为一个整体的大企业为研究对象的,他的身份决定了他的管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作为整体的企业,研究对象决定了研究方法,因此,其在研究过程中也必然是以整体主义方法论来研究的;另一方面,法约尔的理论核心在于组织,他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的概念,认为管理活动的基础为社会有机体。所以,其理论本质决定了其采用方法论整体主义。

《乡土中国读后感(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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