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计划(优秀范文四篇)

时间:2022-03-24 00:01:2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6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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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习计划

搞好生产管理,首先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论知识,然后,根据自己工作范畴内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才能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不懂得基本的科学管理知识,只会是胡管蛮干,其结果,只能是死板教条地沿袭,难以创新、突破和发展。如果理论知识掌握得很多,却不能深刻地体会、发挥和应用,也只能是学而无用;不是知识没有用,而是我们没有充分的效地使用。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得好,不见得能够盈利,体现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却能够保障多盈利或少亏损。

一、 制定合理的制度

“人叫人干人不干,政策带动千千万”。可见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那些对工作不负责任、操作随意的人,以免由于少数人行为的偏差或失误给企业和与其共同劳动的人造成经济损失。制度只是确定工作过程中对某些事情如何办理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检查来监督所有的人都要严格执行,奖励和惩罚是为了保障制度的落实,是一种以经济措施实施管理的手段,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只有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通过奖惩确保执行,使大家在工作中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行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定)是搞好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 规章制度的实施

在实施制度(规定)时,要遵循三个原则:流程化、明晰化、操作化。

流程化,就是把决策做成流程。任何一件事都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工作内容。流程的最大好处就是,在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强调执行。流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整体工作结果,而不是强调某件事情本身。

明晰化,就是将流程中的重点要素做成量化的指标。想强调什么,就把它量化。如果不量化,就等于告诉别人,不关心、不重视它。不能量化,就无法考核,也就不能真正实施。

操作化,就是把已经量化了的事情做成可操作的。如果一个计划,只有指标而没有具体的行动措施,就会不可实施。只有通过具体的措施,就会不可实施。只有通过具体的措施,才能交管理人员考虑好的计划、安排好的事情具体地落实到位,实现管理的目的。想到不说等于空想,说到不做等于白说,说得好不如做得好,真正做好,做到位,才能有效。

三、 把握大局,精细管理

把握大局,就是要保障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平衡性和协调性;精细管理,就是要对事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细节管理,既要关注过程,又要关注结果。

所谓连续性,就是指生产中的各要素不充许出现断流现象,使整个生产链能够紧密衔接、连续运行。人员短缺、材料中断、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都会造成时间浪费,影响生产的连续性。

所谓平衡性,就是指各工段、各岗位在产能、质量方面(数量、质量)供求比例大致均等。如果出现供求失调、残次品超量等现象,就会造成整个生产的不平衡。

所谓协调性,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即干部与干部之间,干剖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只要大家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注重服务、主动沟通、勇于负责、用心工作,和谐的局面就会呈现在我们的团队中,而和谐的环境会促使生产流程的协调,生产就会处于持续、稳定的良好状态。

生产的连续性、平衡性、协调性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前提。作为生产管理干部,首先要站在一定的高度,着眼大面,把握大局;其次,抓好生产现场管理,集中精力关注流程细节,制定规范作业标准,并对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不能让生产流程这个“木桶”出现一块“短板”、“虫板”,保证所有“木板”高低大致一致,质量相对均匀,相互配合适度,以持续确保“木桶”最大的盛水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人为因素形成的“短板”、“虫板”,保证所有“木板”高低大致一致,质量相对均匀,相互配合适度,以持续确保“木桶”最大的盛水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人为因素形成的“短板”、“虫板”,除了要给予其工作理念上的疏导外,还要增强他们的工作信心,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表扬和肯定,与大家共同寻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有句成语叫“水到渠成”是指条件成熟了,事情自然就成功了。搞生产管理,却不能有等待条件成熟的思想,我们必须先成渠,后到水,打有把握之仗,做有准备之事。

四、 员工理念,技能的培训

生产过程的`管理,除了设备工艺外,主要就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对了,世界就对了,通过理念的引导,意识的增强和技能的培训,促使全体员工达到愿干、会干、能干的目的,不断培养全体干部员工善于从生产流程中观察问题,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分析问题,正确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念的更新,会让员工产生愿意干、争着干的想法,具有主动工作的态度;技术、操作技能的提高,会让员工拥有胜任工作的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就会产生满意的工作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执行,不是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而是高质量、高标准地提前、超额完成,也才会达到超越领导期望的工作结果。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工艺设备的不断更新,技术的不断提升,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将管理的新理念运用到公司的管理模式中,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篇: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用人单位住所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诚信原则,合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对变动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诉,在申诉结果作出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有关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因此给乙方增加额外支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调整相关待遇;乙对工作变动及待遇调整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诉,在申诉结果作出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 标准。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员工可自行支配,不视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计发加班费。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步调整。

第八条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计发乙方的劳动报酬: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并已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得自该种情况发生次月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不计入乙方工资范畴。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甲方得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导致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转产、迁址、技术革新、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合同未依约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但以不超过乙方一个月综合工资为限。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秘密信息,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 期间的脱密期,但是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依据第三十五条提出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向乙方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后,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或报纸,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乙方的客户。乙方因任何理由离职后,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五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七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 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除前述内容外,甲方的保密制度及一切规定均对乙方有同等效力,乙方应诚实信守。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 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员工手册】,

2、【保密制度】,

3、【保密协议】,

4、【竞业禁止协议】,

5、【培训协议】,

6、【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学习计划

我以前一直在农村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这次能够有幸到实验小学幼儿园跟岗学习,对于我来说非常难得,我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服从教育局和实验小学幼儿园安排,积极向指导老师学习,努力克服自己的弱点,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为保证这次跟岗学习效果,我根据《实验小学幼儿园跟岗教师培训工作方案》,为自己做了一份个人学习计划。

一、积极参与实验小学幼儿园教学活动,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

以听课的方式参与到指导老师的教学活动中,把听课过程的一些想法记录下来,认真总结指导老师的教学经验,汲取新思想、新做法,并反思自己教学过程中所用的方法,找出以前工作中的不足,主动地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请指导老师帮忙分析以前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通过提炼吸收指导老师的经验、思想,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二、在提高教学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培养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

平时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了解教育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就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思考,通过积累平时跟岗学习的点滴感悟,达到一定程度后做书面整理,形成自己的见解,并在平时跟岗学习过程中加以实践考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交流、边总结。

三、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实践活动中,丰富实践知识

利用平时听课观摩、参与班级管理的机会,研究指导老师工作的规律和方法,通过顶岗上课进行实践,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促使自己尽快地成长。

四、具体学习计划

xxxx年9月,听课4节,完成教学反思、读书笔记各2篇;xxxx年10月,听课8节,完成教学反思、读书笔记各2篇;xxxx年11月,听课8节,完成教学反思、读书笔记各2篇,上1节汇报课;

xxxx年12月,听课8节,完成教学反思、读书笔记各2篇;xxx年1月,完成教学反思、读书笔记各2篇,上1节汇报课;我会以这次跟岗学习为契机,不断地抓住机遇,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幼儿教师!

第四篇: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

甲骨文书: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它是书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五室占卜活动的记录文字,即“甲骨卜辞”。

尚书:自商周战国期间长期汇集而成的,汉初称之为,即上古之书。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汇编本。

公务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处理的收来文件、发出文件以及机关内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

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行文单位:指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

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本机关(或部门)拟制的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它是作为传达本机关的意图发往需要与之联系的针对机关的文件。

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或部门)来的文件。

内部文件:就是指制发和使用都限于机关内部的文件。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发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称上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

秘密文件:是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

普通文件:是相对秘密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为非密文件。

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法规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制发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

法律文件: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实行阶级专政的一种工具。

法令文件:是指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所制发的一种文件,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的。

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总称。这里所说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外,还包括各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

党的文件: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机关、组织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议等活动。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

规范性公文:是指由机关、组织、社会团体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在活动,工作等方面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一种兼有政策性和法规性的公文,有较强和规范性和强制性,例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规则等。

报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时所使用的陈述性、请求性公文。如报告、请示等。

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照性通知、通报、函等。

记录性公文:是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值班日志等。

公文格式代码:又称文件检索代码,是指代表文件格式类型的标记符号,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识于文件首页发文机关版头左上角。

印制顺序号:又称公文份号,是指依据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

秘密等级:简称秘级,是指公文秘密程度的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

收文处理标记:包括收文机关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间、档号等项目。

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

签发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对该公文内容郑重负责的一个标志。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

题注:是指对公文标题的注释说明。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

主送机关:是指对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无正文说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印章与成文日期)与正文不能同在一个页上而出现分离状况时,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说明。

附件说明:是用以说明附属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关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的。

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

机关印章与领导人签署:机关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领导人签署是指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处,本人职务名称的后面签字或盖章,以证实文件的效用。 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嘉奖令:是领导机关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集体而发布的命令。

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

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

指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

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

知照性公告、通告:这类公告、通告发布的目的,只是让群众或者有关人员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执行。

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

统计公报:用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

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

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表彰先进型通报:用于表彰个体或群体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奖励,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

批评错误型通报:用于批评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吸取的教训。

传达事项型通报:用于将领导掌握的精神或情况传达给下属,以便下属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

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

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

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计划类文书。 简报:就是简明扼要的书面报告。

简报类文书:是用于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沟通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的一种简短的、摘要性的信息载体。简报类文书只是一种统称,常见的名称有“简讯”、“快讯”、“快报”、“动态”、“信息”、“工作通讯”、“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内部参考”、“摘报”等。

会议简报:即专门报道、交流有关重要会议的内容和情况的简报。

工作简报:就是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各方面工作情况的简报。

提案:是指提请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的文书。

建议:是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某项工作、某项活动或某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时使用的文书。

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

收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收进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

收文办理程序:组成收文办理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

登记:就是指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以保证文件的收发和处理。

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传阅:是指单位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机关各位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中间传递和阅读。

轮幅式传阅:传阅文件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幅式传阅”。

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拟办意见可根据来文的情况分别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承办人提出。

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催办:是指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地对那些必须办理答复的文件承办的情况时行督促和检查。

查办:是指文书工作人员协助机关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查处,解决的一项承办性工作。

注办:是指对公文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作的简要说明。

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本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制发、转发、翻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

发文办理:就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行过程。

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

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地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

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缮印:是指对已经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刷。

校对:是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消除书写、排字上的错误。

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

发文登记:与收文登记一样,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文件的管理和查找等。

封发:是指对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和发送。

公文立卷: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的规律组成案卷。

案卷:是指有关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活动的系统的具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体。

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

问题特征:是指文件材料的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事件、人物、工作性质等具有的共同特点。

时间特征: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和文件内容所针对的时间。

名称特征:又称文种特征,是指公文文种的名称。

作者特征:是指制发文件的机关、单位或个人。

地区特征:又称地理特征,指的是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又指文件作者所在的地区。

通讯者特征:是指文件的收发或问答双方。

立卷类目:也称归卷类目、案卷类目。

编制立卷类目: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在一年的实际文件没有形成以前,根据本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预测该年可能形成的文件,按照立卷的原则要求和方法,事先拟制出来的归卷条目。

平时归卷:是指机关的公文立卷人员根据已经编好的立卷类目,将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随时按类目上的有关条款归入卷内。

调整卷定:是指在平时归卷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条款中所积累的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的一项工作。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按照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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