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民事赔偿申请书(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可以找到更多《民事赔偿申请书(合集)》。
第一篇: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路 号 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 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第二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
被申请人: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___(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5月14日作出的(____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____年)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第四篇: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x省x县人,现住xx
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生,x省x县人,现住xx
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交的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元。
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xx市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还款xx元,被申请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索赔申请书
尊敬的县委、乡政府领导:
我们是xx县xx乡xx村xx组的村民,由于xx的建设工程,从xx年起至今年初我们村经历了三次拆迁,现在拆迁安置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各项补偿款也已经陆续发放到位。但是在这三次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及组上始终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款的`明细账目,如私人房地及村、组公共土地,财产等拆迁补偿账目的明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特此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预算,征地补偿金发放数额和具体发放账目信息,也恳请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通过这些信息的公开来消除村民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疑虑和困惑。体现补偿款发放的公平合理性,进而体现人民政府政务和财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人:
时间:
第六篇:司法赔偿申请书
司法赔偿申请书
申请赔偿人:张顶金,男,70岁,宁夏银川铁路车务段退休职工,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街新村20-6号。
被赔偿申请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被赔偿申请人: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赔偿请求:
1、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张顶金工资7136元,执行费200元,程东福本应返还原告张顶金的20000元,诉讼费818元,法院强行扣划给了醴陵市城郊碳素厂,总共强行扣划张顶金款项28154元,和再审诉讼费2316元,均应由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双倍)赔偿。
2、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株中经再终字第18号判决枉法推翻了(2000)株中经终字第75号判决货款32000元、违约金14464元,一、二审诉讼费3000元、执行费300费,合计49764元,均应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倍)赔偿。
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受害人张顶金14年多次诉讼所支付的差旅费、上访费、住宿费、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40000元。被赔偿申请人总共应赔偿受害人张顶金款项299468元。
事实和理由: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24日错误的作出(1997)石大经初字第217号判决、被告张顶金返还原告货款26856元,诉讼费1158元。张顶金自始不服,想上诉,但因手头仅有的一些钱都给醴陵城郊碳素厂买了煅煤,又因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而失去了上诉机会,因此受害人张顶金申请再审,交清了再审诉讼费2316元,(1998)石大民监字第3号判决书下达,又维持了(1997)石大经初字第217号判决,本人不服,立即上诉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交清了上诉费2316元。审判长寇志松、书记员刘惠新多次找我,要我到湖南打官司,法官陈美荣也劝导我,你到湖南打官司,又是履行地,你又是原告,对你有利,在这里官司你打不赢。判决书最后一页第十二行:“被告的这项主张可以另行起诉。”因此,无奈,受害人张顶金同意到湖南打官司,法官陈美荣退还给我了2316元,并把所有证据材料交给了我,还特意为钱的事做了笔录。
受害人张顶金到合同履行地湖南打官司,一审败诉了,二审上诉打赢了,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搞了一个再审,在审理和庭审中违反(民事诉讼法179条)对方没有新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以及不可抗拒的腐败势力在作怪,通过再审(2001)株中经再终字第18号判决,枉法推翻了(2000)株中经终字第75号判决。由于受害人张顶金证据充分,在湖南官司打赢了,[见(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
136号判决书]证实张顶金不欠醴陵市城郊碳素厂的钱,1997年5月21日醴陵市城郊碳素厂给张顶金支付的货款60000元是重复判决,文辉香、李舒明到宁夏法院起诉张顶金是恶意诉讼。因此,大武口区人民法院(1997)石大经初字第217号判决和(1998)石大监字第3号判决是错误的,是枉法裁决。张顶金始终坚信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总有说理的地方。
据此受害人张顶金申请司法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支持受害人张顶金这一主张。
此致
司法赔偿申请人:张顶金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