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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招生专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学车电话的接听、登记及处理工作; 2负责学员的日常接待与学车咨询解答工作; 3负责学员报名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教练做好学员学车体检工作; 4做好意向学员、新老学员的资料/档案录入、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5做好驾管考试通知的传达; 6维护好新老学员,每周定时成长短信问候,不断向学员宣传及转介绍; 7每天及时向财务上交学员学费并协助财务做好收支报表; 8认真记录好每位学员学车缴费情况,并形成报表; 9认真做好学员学车的信息反馈工作; 10不断在各大网站宣传和推广学车招生信息并定时进行更新。第二篇:计划招生专员的岗位职责
[计划]招生专员的岗位职责
招生专员的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招生专员 所属部门:招生办/教务处 直属上级:招生办/教务处主任 招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方案,执行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学校招生任务;其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编号 主要工作
一、文职工作
做好招生电话的接听及登记、处理工作; 1 负责学员及家长的日常接待与招生咨询解答工作; 2 负责学员报名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学员入校报到工作; 3 做好意向学员、新老学员的资料/档案录入、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4 二、参与工作
参与制定招生计划、策划招生简章、制作宣传材料; 1 参与做好学校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2 参与做好招生文件、方案、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3 中的保密工作; 参与做好对当年招生生源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对下阶段招生计划及课4 程研发设置的安排提出建议; 协调组织学校专兼职老师参与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参与招生工5 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推广工作
建立有效的招生渠道;(转介绍、合作、咨询点) 1 展开全面的宣传工作;(媒体、网络、地面) 2 做好生源的跟进工作;(直接学员、渠道伙伴) 3 招生专员主要肩负着以上三项工作,如何真正落实执行每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收入。因此,作为招生专员,全面了解掌握每项招生工作的开展要领,将对招生任务的完成起到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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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1:做好招生电话的接听及登记、处理工作 一、为什么要做好, 重要性分析:A、招生电话是谁打进来的, B、打进来是做什么的, 二、怎样才能做好, 1、如何做好招生电话的接听工作, 2、如何做好招生电话的登记工作, 3、如何做好招生电话的处理工作, 职责2:负责学员及家长的日常接待与招生咨询解答工作 一、如何做好学员及家长的日常接待工作, 二、如何做好招生咨询解答工作, 1、学员/家长会问哪些问题, 2、如何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1)熟悉专业知识 2)掌握解答技巧
职责3:负责学员报名手续的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学员入校报到工作 一、如何办理学员报名手续, 1、报名手续有哪些, 2、如何制作涉及到的相关表格, 二、如何做好学员入校报到工作, 1、入校报到工作有哪些, 2、如何安排好学员的入校报到工作, 职责4:做好意向学员、新老学员的资料/档案录入、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一、要做好录入、管理意向学员、新老学员的资料/档案工作,经常使用的工具/软件有哪些, 二、如何做好意向学员、新老学员的资料/档案录入、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如何录入、整理和归档, 2、如何管理学员资料/档案, A、学员资料/档案的重要性: B、如何管理运用学员资料/档案, 职责5:参与制定招生计划、策划招生简章、制作宣传材料 一、如何制定招生计划, 二、如何策划拟写招生简章, 三、如何制作有效的宣传材料, 职责6:参与做好学校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一、学校网站日常维护的重要性
二、如何做好学校网站信息更新工作, 职责7:参与做好招生文件、方案、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一、招生文件、方案、图片材料包含哪些, 二、招生文件、方案、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的方法有哪些, 三、如何做好招生文件、方案、图片材料保密工作, 职责8:参与做好对当年招生生源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对下阶段招生计划及课 程研发设置的安排提出建议 一、如何分析当年招生生源状况, 二、如何根据当年生源状况分析结果来制定下阶段的招生计划, 三、课程研发工作的重要性
职责9:协调组织学校专兼职老师参与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做好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一、为什么要组织学校专兼职老师来参与招生咨询工作, 二、如何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专兼职老师进行业务培训, 职责10:建立有效的招生渠道
一、大部份学校常用的有效招生渠道有哪些, 二、如何做好有效招生渠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职责11:展开全面的宣传工作 一、大部份学校常用的宣传手段有哪些, 二、如何做好每种常用的宣传工作, 职责12:做好生源的跟进工作 一、要跟进的对象有哪些, 二、如何做好生源的跟进工作,
第三篇:驾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目录驾校校长岗位职责
1 管理人员职责
1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2 培训办岗位职责
3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科岗位职责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会计员岗位职责
出纳员岗位职责
训练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教练岗位职责
4 6 7 8 11 12 13 14 15 16 17
10
驾校校长岗位职责
1、负责驾校全面工作和处理驾校日常事务。
2、认真组织全驾校人员的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3、制定、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召集驾校例会,讨论解决驾校重大问题,并经常向上级请示报告。
5、接待来访的相关部门人员和学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及时处理
管理人员职责
驾校全体管理人员按分工,各司其责。
1、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 2、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业务会议,组织全体教练员和全体员工学习。 3、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4、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的报表。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驾校办公室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做好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草拟驾校的各种文件,协助校长处理校务。
2、协调驾校各部门关系,支持各部门开展工作。
3、协助各部门组织大型的全校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主持全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5、代表驾校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宣传、树立驾校良好形象。 6、负责办理教练车的桥费、保险、税费、年审、油料登记统计等工作。
7、收集校内外各种信息,井提出意见,供中心主任和驾校行政会议作决策。
8、做好上级及有关部门各项检查的组织接待工作。
9、校长不在校时,做好接待外来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10、代表驾校处理突发事件。
11、协助校长收集驾校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综合档案室。
培训办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入学后培训记录的领取、每个科目的填写、签字、盖章,结业证的领取,并保持培训记录卡的干净整洁。结业学员培训记录表送交运管,并且提前联系运管的各项检查,送交运管需要的各项资料。
2、负责各个科目的提卷、考试成绩的登记、驾照的打印。
3、负责联系车管所进行路考前的培训工作。
4、与档案管理员配合,共同完成结业考试,打印结业证,详细内容按照结业考核制度进行,并配合整理结业档案。
5、在大厅上班期间,负责接待来咨询的所有学员。
6、按时完成周、月、年度工作计划、统计和总结。
7、根据打印的驾照制作结业人员档案,并将驾照复印件交于档案管理员,将驾照及各部门签字后的名单转交办公室。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驾校教练车,严格执行驾校教练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驾校的教练车进行管理。
2、负责新购进车辆和设备的验收,建立技术档案,保管设备卡片和随车设备资料,办理牌照和交款手续。
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教练车维护学习,传达有关的教练车的行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
4、负责制定、修改技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有权检查驾驶员对所管理的车辆合理技术使用情况,经常给予技术指导,对违反者提出批评教育,对造成的损失后果予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对教练车消防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负责全部日常用车登记工作;负责驾驶员出勤登记,出车、加油的核证,负责办理教练车的路桥费、保险、税费、年审、油料登记统计等工作。
7、负责制定教练车的保养计划,检查监督实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教练车,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教练车进行一次刹车,转向、灯光、车客车貌的卫生等安全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考核评比的依据。
8、负责教练车的技术检查。鉴定维修和保养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提高教练车的使用率,延长教练车使用期,减少修理、降低耗油、节约开支。
9、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参照车辆运行统计表,编制车辆保修计划,提出车辆报废、处理、更新意见;负责制定教练车入厂大修、年修计划,凡大修必须经讨论决定后执行。日常小修会同驾驶员处理。
10、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管员要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驾校领导。同时,在事故后一周内组织驾驶员认真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11、随时掌握汽车动向,及时妥善解决管理过各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对较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学设施设备负责人报告。
12、负责全校教练车资料的整理存档。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1、在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微机室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管理,保证计算机及教学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在教学计算机上下载文件,做好病毒防护等工作。
3、负责微机室设备的防盗、防火和防水工作。
4、负责微机室用电设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隐患。做到上班开启电源、下班关闭电源。
5、负责微机室的卫生,做好防尘工作。
6、负责学员的测试成绩的管理,保证真实、有效,并建 立相符的文字及电子档案。学员的基本资料录入须准确完整。
7、做好学员测试合格后得审查登记工作,并告知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必须前去参加考试。
8、负责好上报合格学员名单以及与业务人员的紧密配合,负责统计科目一考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数据统计准确、规范。
9、负责本岗位内工作,保证结业考试的正常运行。
10、负责到访咨询的学员接待工作及解答疑问。
11、负责接听办公业务电话,及时准确解答学员疑问。
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的理论教学工作,做好学员理论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驾校的法规理论教学工作,强化学员交通法规意识 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3、检查督促理论教练员的备课情况;定期检查理论教练员的教 学情况。
4、负责培训学员的模拟驾驶仪上机操作训练。 5、负责模拟驾驶仪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理论教学环境的管理工作,为学员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 7、做好培训学员的到课考勤考核记录。
8、规范和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理论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认真组织驾驶理论的检查、考试,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做好测试工作。并及时填写、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守职业道德和 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实现教学型的转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重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牢记为人师表和教学“十大禁令”。树正气、立新风。积极鼓励学员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制度,驾驶技术和专业知识。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礼貌行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牢记教练员职责和行车十大禁令,最大限度的降低一般事故。
4、严格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于学员违章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教练员应付部分或全部责任。
5、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严禁违反教学时间、教学线路教学、教学过程中,教练车上不得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
6、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酒后教学者,不按章训练的,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开除教练队伍。严禁隐瞒和私了交通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法规和本校规章制度处罚。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特点、熟悉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断学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爱车例检工作,保证安检,例检能完全通过,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8、讲团结、顾大局、热情礼貌、用语规范。培育和弘扬健康向上的汽车驾驶学习环境,在教学过程中举止文明,不准吸烟、饮食、闲谈。
9、严禁自由主义,随意为学员调换车辆。严禁吵架、打骂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10、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活动中,能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学员不同的性格特点,因材施教。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1、学校结业考核人员负责学员理论、实际操作培训后的结业考核工作。
2、结业考核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3、严格按照驾驶人《计算机模拟考试标准》和《驾驶模拟考试标准》进行结业自测,不达标者不准参加正式考试。
4、通过结业考核,负责统计理论教员和实操教练员的考核及格率,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合格率,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员。
5、配合理论教学负责人和驾驶操作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
6、结业考核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掌握驾驶培训考核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结业考核操作程序。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填写学员登记表,档案,认真核查所需手续的齐全性。负责驾校全体学员档案的建立、健全和保管。
2、定期对学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负责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驾校领导检查时,及时提供档案信息资料。
4、认真做好档案存放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存放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5、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工作,不得遗失,严禁泄露档案信息,做好电子档案的加密和备份工作。
6、负责到访学员的接待工作及解答疑问,态度和蔼可亲。
7、负责及时接听办公业务电话,及时准确解答学员疑问。
8、负责教材发放,协助办理学员照相、体检手续。
9、自觉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岗位职责
1、掌握学校相关课程的实训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及时做好实训实验所需仪器物品和耗材的准备及申购工作;
2、及时了解教学设施设备信息,对损坏的设备物品及时组织维修或保养,为学校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校教学提供物质保障。
3、负责学校的教学设备、教学器材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练车入厂大修、年修计划,凡大修必须经讨论决定后执行。日常小修会同驾驶员处理。
4、督促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教练车,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教练车进行一次刹车,转向、灯光、车客车貌的卫生等安全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考核评比的依据。
5、负责教练车的技术检查。鉴定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提高教练车的使用率,延长教练车使用期,减少修理、降低耗油、节约开支。
6、负责组织驾驶员的教练车维护学习,传达有关的教练车的行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
7、做好设备的使用、归还登记工作。做到教学设施设备不丢失,维修有台账,损坏有记录。
8、正确保管和使用学校资产,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资产清查共走,保证学校资产完好无损。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1、依照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各部门财务往来工作。
3、管理好各项财产物资帐,认真记录和计算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帐帐相付、帐物相符、底存清楚。
4、掌握各科室、部门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财务运行状况,负责各项经费的日常划拨和使用监督。
5、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及分析,根据资金周转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各类记账凭据的汇总和会账登记业务,及时整理归档。 7、负责、编制驾校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并负责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8、负责驾校车辆加油,并做好费用登记及车辆加油财务预算。
会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有关驾驶培训财政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准确及实地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结账和清帐工作,坐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4、认真编制各种收、付款凭证,妥善保管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对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
5、负责审核报销单据,做好记账凭单编制及事业支出、往来等账务的明细分类核算,坐到余额与核对总账一致,确保账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一致。
6、负责每月员工工资的核算工作,坐到核算准确,不出差错。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驾校驾驶培训收费的现金、支票等收付工作、2、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每一张单据凭证,严格执行驾校审核审批制度。
3、工作人员预领支票、现金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并登记支票号码,催促有关人员及时结算。
4、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现金要及时交银行,保管好各票证,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两千元。
5、驾校开户银行印签应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相互监督确保安全,如因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由出纳负责。
6、银行存款余额按月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
训练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教练场地主要用于学员场地训练,教练车停放及学员场地考核,必须保证车场秩序良好,训练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
2、非教练车辆一律不得私自驶入教练场地,更不允许 影响学员正常训练。
3、教练车每天训练结束后,要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关好车门,严禁乱停乱放。
4、教练车在场地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场指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训练安全。场地训练结束时,教练员要组织学员打扫场地,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5、禁止任何人乱拆停放车上的机件或放油料,以及拿车上的备用物资,非训练期间,不得私自动车。
6、按时开关车场照明灯,节约用电,消防设备要由专人统管,定期更换,保证有效使用。禁止场内明火作业。
总教练岗位职责
1、对全校各科教学工作实施指挥权;负责安排对全校车辆路训桩训的调整。
2、遵照全国教学大纲及教材,结合本校的实际编制教学计划,检查督促各车教练按教学大纲培训,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汇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教练车、教练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教练员及学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4、深入教学现场调查、研究、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5、负责人对教学日志的审查和签字,考核车辆的维修和消耗。 6、对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驾校招生办岗位职责
招生专员岗位职责
驾校人员岗位职责
专职驾驶员岗位职责
招生策划专员岗位职责
第四篇:核保核赔师考试合规重点整理
核保核赔师考试
《法律合规知识》单科考试(合规部分)
考试教材与重点条款
考核的重点条款与内容如下(已在上述条文中用加粗字体标出):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
三、
四、
六、七章):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第二项,重点内容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仅高级核保核赔师考):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第二条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考试教材: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
三、
四、
六、七章)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臵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
二、重点内容
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
(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仅高级核保核赔师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十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设臵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 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十八条 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发现的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案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案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案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案件发生。
(七)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通过以下情形自查发现的案件,若属于自然人作案,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以从轻处理:
(一)在业务流程中,关联岗位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反映举报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二)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三)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四)在本机构组织的检查或在本机构内审(稽核)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本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五)在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或在上级机构内审(稽核)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责成或会同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六)保险机构按照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或专项自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七)作案嫌疑人迫于内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的压力,在作案行为未暴露前,主动向本机构坦白交代发现的案件。
(八)其他情形自查发现的案件。
发案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应对上述自查发现案件进行调查确认。在报告案件时,应注明属于自查发现案件、详细叙述自查发现案件的背景和过程、提出认定意见,由上级机构出具认定结果,并由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通过加大案件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内审(稽核)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主动揭露和暴露案件的。
(二)案发前发现内控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曾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三)案发后及时主动追缴资金和积极赔偿损失的,根据挽回损失程度相应减轻有关人员责任。
(四)在受到胁迫情况下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五)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其他可从轻处理情节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发案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各级机构集体研究通过,由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六条禁令”为:
(一)严禁越权经营;
(二)严禁制造虚假利润;
(三)严禁埋单、撕单和制作阴阳单;
(四)严禁制作假赔案;
(五)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二条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公司各分支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 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四章 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公司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五篇:驾校岗位职责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目录
驾校校长岗位职责
1 管理人员职责
1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2 培训办岗位职责
3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科岗位职责
财务科长岗位职责
会计员岗位职责
出纳员岗位职责
训练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教练岗位职责
4 6 7 8 11 12 13 14 15 16 17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驾校校长岗位职责
1、负责驾校全面工作和处理驾校日常事务。
2、认真组织全驾校人员的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3、制定、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4、召集驾校例会,讨论解决驾校重大问题,并经常向上级请示报告。
5、接待来访的相关部门人员和学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及时处理
管理人员职责
驾校全体管理人员按分工,各司其责。
1、要把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质量的驾驶员视为第一要务。
2、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业务会议,组织全体教练员和全体员工学习。
3、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4、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时报送有关的报表。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驾校办公室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做好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草拟驾校的各种文件,协助校长处理校务。
2、协调驾校各部门关系,支持各部门开展工作。
3、协助各部门组织大型的全校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主持全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5、代表驾校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宣传、树立驾校良好形象。
6、负责办理教练车的桥费、保险、税费、年审、油料登记统计等工作。
7、收集校内外各种信息,井提出意见,供中心主任和驾校行政会议作决策。
8、做好上级及有关部门各项检查的组织接待工作。
9、校长不在校时,做好接待外来人员的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10、代表驾校处理突发事件。
11、协助校长收集驾校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综合档案室。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培训办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入学后培训记录的领取、每个科目的填写、签字、盖章,结业证的领取,并保持培训记录卡的干净整洁。结业学员培训记录表送交运管,并且提前联系运管的各项检查,送交运管需要的各项资料。
2、负责各个科目的提卷、考试成绩的登记、驾照的打印。
3、负责联系车管所进行路考前的培训工作。
4、与档案管理员配合,共同完成结业考试,打印结业证,详细内容按照结业考核制度进行,并配合整理结业档案。
5、在大厅上班期间,负责接待来咨询的所有学员。
6、按时完成周、月、年度工作计划、统计和总结。
7、根据打印的驾照制作结业人员档案,并将驾照复印件交于档案管理员,将驾照及各部门签字后的名单转交办公室。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驾校教练车,严格执行驾校教练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驾校的教练车进行管理。
2、负责新购进车辆和设备的验收,建立技术档案,保管设备卡片和随车设备资料,办理牌照和交款手续。
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教练车维护学习,传达有关的教练车的行驶规定,学习安全行车的先进经验,分析事故原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找出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隐患。
4、负责制定、修改技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有权检查驾驶员对所管理的车辆合理技术使用情况,经常给予技术指导,对违反者提出批评教育,对造成的损失后果予以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对教练车消防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负责全部日常用车登记工作;负责驾驶员出勤登记,出车、加油的核证,负责办理教练车的路桥费、保险、税费、年审、油料登记统计等工作。
7、负责制定教练车的保养计划,检查监督实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教练车,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季度对教练车进行一次刹车,转向、灯光、车客车貌的卫生等安全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驾驶员考核评比的依据。
8、负责教练车的技术检查。鉴定维修和保养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提高教练车的使用率,延长教练车使用期,减少修理、降低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耗油、节约开支。
9、负责所属车辆的技术状况,参照车辆运行统计表,编制车辆保修计划,提出车辆报废、处理、更新意见;负责制定教练车入厂大修、年修计划,凡大修必须经讨论决定后执行。日常小修会同驾驶员处理。
10、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管员要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驾校领导。同时,在事故后一周内组织驾驶员认真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11、随时掌握汽车动向,及时妥善解决管理过各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对较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学设施设备负责人报告。
12、负责全校教练车资料的整理存档。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职责
1、在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微机室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管理,保证计算机及教学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在教学计算机上下载文件,做好病毒防护等工作。
3、负责微机室设备的防盗、防火和防水工作。
4、负责微机室用电设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隐患。做到上班开启电源、下班关闭电源。
5、负责微机室的卫生,做好防尘工作。
6、负责学员的测试成绩的管理,保证真实、有效,并建 立相符的文字及电子档案。学员的基本资料录入须准确完整。
7、做好学员测试合格后得审查登记工作,并告知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必须前去参加考试。
8、负责好上报合格学员名单以及与业务人员的紧密配合,负责统计科目一考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数据统计准确、规范。
9、负责本岗位内工作,保证结业考试的正常运行。
10、负责到访咨询的学员接待工作及解答疑问。
11、负责接听办公业务电话,及时准确解答学员疑问。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学员的理论教学工作,做好学员理论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驾校的法规理论教学工作,强化学员交通法规意识 和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3、检查督促理论教练员的备课情况;定期检查理论教练员的教 学情况。
4、负责培训学员的模拟驾驶仪上机操作训练。
5、负责模拟驾驶仪的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理论教学环境的管理工作,为学员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
7、做好培训学员的到课考勤考核记录。
8、规范和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理论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认真组织驾驶理论的检查、考试,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做好测试工作。并及时填写、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部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守职业道德和 维护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实现教学型的转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重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牢记为人师表和教学“十大禁令”。树正气、立新风。积极鼓励学员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制度,驾驶技术和专业知识。
3、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礼貌行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牢记教练员职责和行车十大禁令,最大限度的降低一般事故。
4、严格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于学员违章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教练员应付部分或全部责任。
5、严格遵守教学规定,严禁违反教学时间、教学线路教学、教学过程中,教练车上不得乘坐与教学无关人员。
6、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酒后教学者,不按章训练的,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开除教练队伍。严禁隐瞒和私了交通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按照法规和本校规章制度处罚。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特点、熟悉掌握不同道路条件,不断学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爱车例检工作,保证安检,例检能完全通过,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机械事故发生。
8、讲团结、顾大局、热情礼貌、用语规范。培育和弘扬健康向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上的汽车驾驶学习环境,在教学过程中举止文明,不准吸烟、饮食、闲谈。
9、严禁自由主义,随意为学员调换车辆。严禁吵架、打骂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10、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活动中,能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学员不同的性格特点,因材施教。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
1、学校结业考核人员负责学员理论、实际操作培训后的结业考核工作。
2、结业考核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核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3、严格按照驾驶人《计算机模拟考试标准》和《驾驶模拟考试标准》进行结业自测,不达标者不准参加正式考试。
4、通过结业考核,负责统计理论教员和实操教练员的考核及格率,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合格率,向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员。
5、配合理论教学负责人和驾驶操作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
6、结业考核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掌握驾驶培训考核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结业考核操作程序。
(2018年)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填写学员登记表,档案,认真核查所需手续的齐全性。负责驾校全体学员档案的建立、健全和保管。
2、定期对学员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