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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软件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软件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篇1:软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发件部门:人力资源部
审 批:总经办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3年7月
第一部分 公司考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员工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重要
依据,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考勤。
第二条 员工的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勤并及时对异常考勤及假情况进行申报。
第四条 各级管理者须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审批员工
的异常考勤。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节 考勤分类说明
一、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
午 13:00—18:00。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在指纹打卡机上签到,签到次数为两次,即上班和下
班各一次。
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
第八条 1.迟到:超过上午8:30到岗。如因堵车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
迟到需提前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每月迟到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开
始处罚。2.早退:早于下午18:00离岗。 扣款规定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2
次以上开始计算处罚(即从第3次开始计算处罚),并且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4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每月迟到、早退以
及脱岗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 工
第九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照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其他等同于矿工的行为。
第十条 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扣款规定 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以及一天以上扣罚旷工时间的双倍工
资。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 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遇到紧急情况没能事先申请须于当日上
午8:30分前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和行政部,得到批准后按请假处理,但
须上班后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签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
效,否则按缺勤处理。超过1天的事假:必须有事前经过批准的书面
请假单方可生效。
(2)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当月没有考核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达到 15天没有年终绩效;连续6个月事假达到15天,或连续12个月累
计事假达到20天,公司有权解聘。
第十三条 病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一天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
假证明,将病假证明黏贴于请假单后,由上一级主管签字,三天以上
的病假须由总经理签字,并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否则按照
旷工处理。如病情突发不能上班,须于当日上午10点前通知所属部
门主管,上班后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2)月病假天数在6-10天(或连续请病假达6-10天)病假扣除计
(3)月病假天数在11-20天(或连续请假达11-20天)病假扣除计算
(4)月病假天数在20天以上(或连续请病假1个月级以上),病假
工资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年累计病假达到30天,公司有权解聘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四、工伤假
第十四条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必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
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一级部门负责
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照工伤假考勤。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伤、病愈后复发,经所在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核定,
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愈后复发的,可按照工伤对待。
第十五条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
五、婚假
第十六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十七条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可享受晚
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八条 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十九条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条 休婚嫁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持结婚证书原件,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
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效。婚假要求自结婚登记一年内修完,
不休者不予补偿。
六、丧假
第二十一条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
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请一天丧假。
七、产假 第二十二条 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期间,累计有
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期间,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 7~9个月期间,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每周有1次
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除医院对于产前检查的
规定特殊调整的情况之外,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女职
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第二十三条 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给予三天带薪陪护假。
八、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5天;
【篇2:软件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市爱喜软件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广州市爱喜软件有限公司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节 总 纲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二节 职 能 划 分
第三节员工守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凡事以公司利益为重,有集体荣誉感。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
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特别在代表公司对
外业务联系时应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四、员工应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 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工作当中应多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出谋划策,多提合理化建议。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同心协力解决问题;注重对工作的主动性及创造性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每位员工都应尽职尽责,一切工作为求做到最好的效果。
五、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应按质按量地完成,对未
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六、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的规定。管理、保养好所使用
的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要立即报告上级,并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得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已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其它同事或公司的物品和资料。
七、节约就是美德,节约就是利润。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做起,反对浪费。
八、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个人的办公桌和办公用品要每天整理,
垃圾应扔到垃圾篓,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纸屑果皮等;
七、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气氛及环境,严禁打闹、嬉笑、高声喧哗、吃零食、看小说
及与专业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利用公司电脑打游戏、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室内严禁打牌、下棋,酗酒、吸烟等。
第四节 岗位责任制度
一、营运总监:
1) 营运总监的工作范围:
协助总经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执行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规范各部门对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协调各部门的日常运作。
2) 营运总监的岗位责任:
对总经理负责。对总经理下达的一切工作指令的落实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成效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运作负责。 二、技术部:
1) 技术部的工作范围:
? 保证各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并对其提供技术支
持。
? 网站的页面设计、flash动画制作、c定义、html语言的编写、logo设计、
造型设计等工作的策划和制作。对巳调整和处理好程序的页面进行c定义并
进一步美化。网页的更新、维护等。
? 在多媒体站中的明声活动视频、mv、dv等视频及视频文件的后期制作。手机
视频、音频的制作。明星网页编辑安排。东魅网等各网页视频的管理。
? 对爱喜软件的升级、改造、完善等工作负责。
? 负责公司所有服务器的帐号(系统帐号、ftp帐号)的建立、权限分配和管理。
负责公司域名的续费、解析等相关工作。 2) 技术部经理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各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开发新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领导网页开发、网页设计、多媒体设计的策划、制作及其效果的工作负责。
三、资讯部:
1)资讯部的工作范围:
? 搭建东魅网娱乐、明星、时尚、音乐、影视、论坛、星迷会、星信、游戏、W
ap、08266等范围的资讯服务平台。 ? 太空站的内容更新、维护、管理。
? icchina、coic的内容更新、维护、管理。 ? 对公司其它网站的内容进行、维护、管理。 2)主管科长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网站内的策划、内容更新、维护、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负责。
团结本科员工,调动科员的积极性,发挥其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努力完 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起自觉执行的模范领导作用。
三、客服部:
1)客服部的工作范围:
搭建会员、客户与网站的信息交流的互动平台。紧贴市场,服务于公司网站会员,
对于公司网站的论坛,以及公司所有网站的会员服务项目及活动的开展进行全方位
的客户服务。
处理客户异议及投诉,帮助会员解决参与网站的各项活动时所遇到的任何难题。通过优良的服务,策划新的客户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的诚忠于我们网站的客户。 2) 主管科长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网站的所有会员活动及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负责。团结本科员
工,调动科员的积极性,发挥其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努力完成部门经理
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起自觉执行的模范领导作用。
四、市场部:
1、市场业务部:
1)市场业务部的工作范围:
配合片场、娱乐、旅游、it推广以及公司各部门对市场各方面的业务联络及工作
安排。
2)市场业务部经理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市场各方面业务联络及工作安排的成效负责。 2、市场策划部:
1) 市场策划部的工作范围:
策划公司新的业务项目,策划公司网站新的产品服务项目,策划网站会员服务的线下活动。对新的策划项目组织实施及效果评估。对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及数据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策划新的项目或改进现有产品及服务。 2) 市场策划部经理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市场各方面业务项目、活动项目策划及实施工作的成效负责。
五、综合部:
1) 综合部的工作范围:
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公司总机电话的接听及转接,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推进,公司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的设立、整理及管理工作。公司日常文书工作。
公司对外的接持工作。员工入职及离职的处理。
负责日常总务工作。负责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的申购、保管及发放。公司员工的食宿安排协助,公司部分外勤工作,公司一切相关的工作。
六、财务部:
1、财务部的工作范围:
1) 对公司财务,资金,成本,费用实行宏观管理.
2) 健全企业内部财务运作规范和经济责任制度并实施检查监督.
3) 组织公司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费用支出,合理使用资金,实现公
司经济指标.
4) 编制会计报表及相关收支统计报表.
5) 根据收集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并组织人员对项目欠费进行清缴.
6) 负责督促财会人员正确及时计算交纳各种税款.第五节 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每天八小时的上班制度,每位员工自觉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员工上下班必须在公司电脑的内联网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及伪造出勤
记录;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早退,如因公差外勤、忘记打卡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向其主管说明原因,由其主管在其考勤记录上签字作实。
三、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除外),因工作关系 外出办公,在前一天必须向其主管说明,如遇特殊情况应于当天上午九点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外出办事未能打卡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四、上班下班没有按正常时间打卡,三十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员工当月内迟到、早
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五、超过三十分钟后才打卡者或无故提前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六、凡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有正规医院病假证明条,请事假必须在请假条上注明具体原
因,否则不予批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再递交行政部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七、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篇3:软件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 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 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 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 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 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 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 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 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 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 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 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 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 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 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 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 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第
第二十九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 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 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 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 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
第二篇:小型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篇:软件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 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 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 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 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 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 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 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 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 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 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 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 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 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 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 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 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第
第二十九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 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 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 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 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 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 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 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 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 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 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 教育
第四十八条 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 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 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 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 表彰
第五十二条 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 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四篇:小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五篇:小型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公司规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公司规章制度与职工权益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规章制度分类
公司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勤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代理连锁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CI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们的兴趣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和规章制度制作技术层面的视角来对待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内容设置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
二、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三、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四、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公司规章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加以追究。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