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岗位职责

时间:2022-06-08 23:32:1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09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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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安岗位职责

1、站岗巡逻。每天早上7点至8点,中午11点半至

12点,下午14点至15点,17点至18点半,这几个时间段的校门口站岗巡逻,维护学生上下学秩序。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2、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校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后方可准许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须滞留至下课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总务处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由相关老师带领方得进入,对此异常情况,值班保安需记录在卷备查。

3、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闭校门。上学、放学和经批准车辆经过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开小门。保安人员对迟到或请假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让其出入,杜绝学生携带冷饮、小食品等入校。

4、外来车辆管理。外来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送水车辆在学生上课时方可进校。

5、 对可疑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盘查。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

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6、 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学校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学校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常堋⒐安等)处理。

7、做好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负责接听电话,做到上传下达,尤其是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及时将上级通知传达到有关人员。

8、对交代转达的事项应及时传达,交代转交物品应及时通知接收人前来领取,交接班时应对寄存物品和转达事项进行清点交接。

9、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总务处,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0、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师生离校后要认真清校、巡逻、封闭楼门,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应重点加强校门周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保安人员按时上班,晚自修结束后,负责关教学楼与办公楼楼层灯,以及开安全报警器,晚上10:00开报警器,明晨5:30关报警器,夜间不定期巡视校园。

三、访客必须履行入校手续,经同意后应填写会客单才可进校。

四、学校大门没有人员出进及时关闭。

五、周一至周五学生家长拿来生活用品寄存在传达室,办好寄存手续,然后同班主任联系后,学生亲自到传达室凭自己的胸卡领物品,必须有学生签名手续。

六、教职工上班时中途外出,必须有校长签发出门证才可出校门,其它一律不得无故出校门。

七、学生身体不适出校看病,必须凭班主任签出门证,由德育处盖章,才可出校门,学生回校后,签好到校时间,由学生带还到德育处注撤。

八、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特殊情况保安人员应先问明来意,驾驶员押证件,门卫给进校证,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学生家长车辆一律不得进校。

九、每天做好报刊、信件接收工作。学生汇款单、包裹单等在门卫小黑板公布名单,由学生领取签名。

十、通学生中午、下午放学时,保安人员同值班人员维护学生秩序,防止住宿生出校门。

十一、保安人员做好室内、校门周围卫生工作。

十二、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十三、节假日保安人员勤检查校园四周,如发现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如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报警。

中小学门卫职责

一、维护保证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在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准学生出校门,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允许。因公来校联系工作和探访教职员工者,待询问情况登记好后方可进入学校,并通知有关教职员工到门口接访。

三、保护好学校财产,做好防盗工作,各类物资出校门需经领导同意,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四、维持好学校门口周边秩序,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校外人员进校销售、照相、游玩等。

五、负责管好师生车辆,指导相关人员按规定位置排放,做好车辆存放、出入管理,监督进出校门车辆的司机主动下车报告。

六、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关门前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者,做到心中有数,灵活安排。

七、门卫人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整理大门周围的环境卫生。

第二篇:保安岗位职责

一、负责保安部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依附《安全保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其他保安相关实施细则,并严格监督执行。

三、负责保安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必须具实填写,不能包庇。

四、安排保安员休假,调配恰当。

五、团结保安员,做到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架、斗欧,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六、做好管理信息的上传下达。

七、协调保安员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关系。

八、对保安员的人事任免具有建议权。

九、保管好各种保安专用机械,做好领用记录。

十、每周必须组织全体保安员开总结会,做好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十一、定期、不定期安排防火、防盗演习,增强实战能力。

第三篇: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企业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达成一致,乙方指派保安人员负责甲方的安全工作,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自 。如合同期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双方续签协议。

二、工作内容、地点及要求

2.1工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乙方保安人员根据甲方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天候的厂区门卫值班、巡逻、看护,按时值班、立岗、巡逻,严格执行甲方门卫管理制度;维护厂区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确保门卫安全,禁止未经甲方同意的闲杂人员车辆出入辖区;维护公司内部职工的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对突发事件予以处置,对厂区内发生的刑事、伤亡、火灾、水灾等事故及时上报,按规定报警并迅速处置,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负责门卫值班室卫生清洁,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对日常巡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专业性整改意见。

2. 2工作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宝湖西路505号。

2.3工作要求:

2.2.1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敢于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制止;

2.2.2乙方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车辆、人员、物资出入的门禁登记、查验和门禁监控;

2.2.3乙方保安要做好厂区的巡逻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及录像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2.4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出入的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沟通方法,不得与出入厂区的外来客户、职工争吵和产生矛盾;

2.2. 5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轮换,工作期间不得与甲方的人员拉帮结派,内外勾结,攻击报复陷害他人,损害乙方的财产和利益。若甲方发现有违纪现象、不适合甲方要求的保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2.6保安人员必须保障甲方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员工或外来人员,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必要时将其隔离或送当地派出所。

2. 2 . 7 保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着保安公司制服,保持警容警风整洁,按时立岗执勤巡逻;保持值班室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

2.2.8乙方保安遇甲方发生水灾、火灾、风灾等灾害,必须按甲方预案实施救护,并及时报告甲方。

2.3保安人员的条件

2.3.1乙方输送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的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统一配着保安服装;

2.3.2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0―40岁,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卫生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

2.3.3保安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工作热情有主动性,同时具备保安人员应有的各项条件,无劣迹。

三、工作时间

乙方派出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但前提必须保障甲方公司无论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均有保安人员上岗,不得因节假日出现空岗或保安人员不足。

四、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

4.1甲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值班场所及日常办公用品(桌椅、柜子、记录本、水壶、暖瓶等),取暖设施。

4.2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保安服装和维护治安所需的专用器械等。

五、保安费用及其支付

5.1甲方聘请乙方保安人员12名,每人每月保安费1400.00 元,共计保安费月总额为168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保安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如甲方对服务地点和范围发生变化,可增减保安人员数量,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也相应增减。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1之条款支付保安费用,如拖欠支付在三日以上,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的保安费用外,还应支付乙方保安总费用的5‰作为补偿。

6.2乙方违约责任

6 .2 1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乙方应在两日内更换甲方提出不称职的保安员,如乙方推迟调换,甲方有权扣除推迟期内该保安人员的保安费用。

6.2.2乙方的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甲方公司的机器设备、生产材料、办公设备、生产废料(包括旧铸件,铁钢件)等发生被盗、被抢、被毁事件,乙方必须承担50%的损失;对于火灾事件,乙方保安在火灾事件发生时的初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未报或未及时报警,乙方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火灾经济损失。

6.2.3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间,对有些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办公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当班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处理时间,如因通知保安人员不到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当班保安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甲方在乙方保安进入时将安全设施移交到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安全设施(包括自动门、围墙、照明路灯、消防灭火器材、监视器、录像机、监控器主机、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在正常情况下,如乙方发现问题未报甲方,发生财产损失(包括被盗、被抢、火灾、人为破坏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已经上报甲方负责人员,甲方在修复的期间(小工程十日内,大工程根据工程合同期限)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如甲方对乙方上报的安全设施问题不管不问,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7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7.1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由双方协商确定。

7.2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半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因公司产权转移、出转、搬迁等重大事情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乙方。

7. 3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须按月服务费的50%向对方负责赔偿。

八、其它事项

8.1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对于非安全管理方面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可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8.2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公物损坏、财产丢失等,根据公物损失程度承担其赔偿责任。

8.3公司财物发生的外盗事件,经派出所鉴定现场有明显的砸、撬、压等痕迹,乙方负责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如发生内盗或不按国家规定存放在单位的现金和个人财物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单方面不得随意中止或变更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时,须双方协商致同意后方能变更。

8. 5如甲方防护设施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6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篇:保安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的工作。

2、每日上午11:30分―下午2:30分,下午5:30分―9:30分,保安人员在现场指挥车辆有秩序的停放。

3、结束营业后,保安人员及时清理场地,无关人员不在场地逗留。

4、保安人员每天检查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清场后、检查、巡视)。

5、保安人员做到手上交接班,并好当班的各项工作记录。

6、熟悉餐厅的地形有消防设施的颁和使用方法,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

7、保安人员对上司的指令绝对服从。

8、当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9、值班保安人员未经分店经理允许,不得擅自让他人(包括员工)地本餐厅留宿。

10、除执行地区治安管理条例外,必须遵守以上条款。

第五篇:保安岗位职责

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保安员以固定岗、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3、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非本区机动车辆不得驶入,若确需驶入的车辆要登记其车辆号码、驶入原因等,如可疑要待查明后方可放行。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行驶。

4、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对装修人员及施工工人要凭证出入,无临时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流动闲杂人员出入。

5、门岗做好登记工作,住户搬家或搬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应向保安部门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放行。

6、在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

7、维护本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对不遵守制度的居民进行劝阻、制止。

8、负责本区保安设施的日常养护。 保安部部长岗位职责

保安部部长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住宅治安、交通、车辆管理负有全面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安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对保安员要坚持进行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每年制定保安员训练计划,并接受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业务上接受派出所指导,参加有关维护治安、预防罪案发生等统一行动。

三.负责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合理调配人员。保证流动岗和固定岗24小时无缺岗,无治安案件发生。

四.负责队员的出勤考核,坚持白天和夜晚查岗制度。

五.协助经理每月进行一次岗位考核。公正地评价队员的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藏或歪曲事实,否则将视作失职。

六.督促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态度不好者和情况严重者,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理裁决。

七.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常规训练、思想文化学习和学习火警、匪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救生知识,定期组织队员参加社区消防训练,帮助每个队员都能按社区要求达标。

八.定期回访住户对小区治安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记录,向上级回报好的建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部班长岗位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一.带领并督促全班搞好训练,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带领全班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保安队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

三.督促全班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四.督促和检查全班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积极自觉地加强工作责任心。

五.全面、统一协调全班工作,监督全班人员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六.每周对全班人员的业务训练进行考核,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

七.详细收集住户意见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处理,并迅速上报。

八.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安全巡查员岗位职责

安全巡查员负责小区的治安巡逻及督查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楼宇的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各种公用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象,系统掌握住宅区整体情况。

二.巡视住宅区、勤走、勤查、勤问,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加倍警惕,并及时与班长取得联系或报上级。

三.加强复杂地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治安巡逻。

四.巡逻时注意小区卫生、公用设施和绿地等情况,发现违章和受损坏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制止住户、外来人员和员工的违章行为。

五.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立即设法擒拿、报告,必要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巡视时检查各路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百分之百完好,完全疏散标志是否醒目、正确,有无消防隐患。

七.协助配合其他保安岗位人员和公司需及时解决的事项,及时报有关人员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发挥交通管理员的积极作用,使车辆管理规范化,特制订交通管理员职责:

一.住宅区交通、车辆管理员在保安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小区交通安全、停车场行使管理权。

二.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洁,佩带标志,上岗姿态端正。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保持严谨的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上岗记录,不在岗位上聊天、会客、做私活。

三.凡入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司机“进出卡”并登记,出小区时即收“进出卡”,核对无误后放行。当住户搬家或搬贵重物品离开小区时,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站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四.当班巡逻时要注意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或有安全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治安办进行处理。

五.严格照章办事,若发现车主未锁车门时,要及时通知车主,不得随意翻动车内一切物品,违者除处以罚款外立即辞退。

六.24小时轮换值班,分固定岗和流动岗两种,服从统一调度,严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换岗位。对岗位上玩忽职守,造成5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超过500元以上,除赔偿损失外,根据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位,熟悉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每日在交接班时要严格查对车辆,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备查。

八.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学习交通管理知识,熟悉小区出入口环境,加强独立工作能力,能迅速果断处理一般交通事宜,保持小区交通秩序井井有条。

九.指挥小区车辆安全行驶,督促车主按规定在临时车位或固定车位上停放车辆,对不听从指挥、压坏绿化、撞坏路牙,或在小区交通路口和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走者,严格按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暂扣其车辆并送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十.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各级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主要职责

一.经理(消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接到火灾信息后,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2.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的重点,及时召集力量灭火。

3.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确定通知人员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队。

4.向各部门明确救人、灭火、疏散、供水任务。

5.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二.保安队队长(消防主管)的职责

1.组织灭火力量,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灭火任务。

2.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发展,及时向经理报告火势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

3.组织人员疏散、救护并组织火场警戒工作。

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员的职责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后,立即通知治安员前往核实。

2.火灾核实后,通知中央值班调度室或值班部长。

3.根据火场情况和经理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启动消防设备,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4.组织现场与消防控制中心、值班部长与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联络,及时反映情况,并检查通讯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5.做好火场记录。

四.工程技术部部长职责

1.保证供电,供水。

2.保证防排烟设备和其它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组织对重要设备的保护、疏散工作。

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经理是住宅区消防负责人,公司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须履行消防员职责如下:

一.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参加消防训练,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规范操作技术。

二.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熟练掌握救生的基本方法。在发生火灾、台风、液化气泄漏、水灾等情况下,能及时赶到现场,疏散和组织住户到达安全地点。

三.熟悉住宅区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分布情况,当有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地找到和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抢救工作。

四.对住宅区内的各楼宇的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篇: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防盗

第九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消防

第十六条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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