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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森林防火项目策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营造良好森林防火氛围,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穿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样式、多角度、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全面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以县防火办的《森林防火宣传手册》为重点: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森林防火责任书》等森林防火文件规定;
3、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
5、《x县野外火源管理暂行规定》等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火源管理规定;
6、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火先进事迹。
三、工作措施
1、开展《xx省森林防火条例》专题宣传。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普及《条例》作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及宣传栏、悬挂标语横幅、粘贴布告等方式深入到组、户、工区广泛宣传《条例》,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知识,推动《条例》进林区、进农村、进家庭,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法治环境。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10月份是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乡、村两级要分别制定方案,从10月1日开始,全乡上下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各村要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高强度、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普及扑救、防火知识及应急避险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宣传《条例》、《县野外火源管理暂行规定》等为重点,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刊上有字、各村有标语、路口有牌碑,重点地区鸣锣警火,宣传车流动宣传,努力构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支持”的森林防火格局。
3、开展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主题宣传。各村要根据本村农事、林事及民俗等野外用火习惯和用火方式,适时开展强度大、针对性强的宣传。
(1)在春耕、秋收等生产性用火高峰季节,重点加强田埂、林缘等野外用火重点区域的可燃物烧除实施规程的宣传,引导村民朋友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烧除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在春季造林时段,加大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严格审批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同时,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动员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以及林区企事业单位配置相应的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3)在清明、五一、中秋、重阳、国庆、冬至、元旦等重点时段,生态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组织人员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区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活动,引导教育进山人员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
4、开展森林防火联合宣传。各村要加强与媒体、宣传、民政、教育、执法等部门合作,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方式,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
(1)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讲队,深入到广大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灵活宣传形式,以专题学习、授课讲解、以会代训、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点等形式宣讲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扑救以及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开展校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组织所属各村的中、小学开设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清明、五一、国庆、冬至等重要防火时段来临之前,开展一次关于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材料,大力提倡禁燃孔明灯、文明祭祖、绿色出游,通过大手拉小手,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方面要及时报道各村打击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情况,公布对各村森林火灾尤其是重大森林火灾的查处、责任者追究、肇事者处理等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挖掘、发现一批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事迹,联系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做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推动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2、制定方案,明确重点。
各村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落实宣传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本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深入督查,抓好落实。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派出暗访组抽查各村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为各村执行2021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考核内容。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村要在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以森林防火简报的形式,在乡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广泛宣传报道各村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二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0%,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