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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下,结合本局、所(以下简称局)体制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局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进行管理。局财务活动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2、局财务管理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制度。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全局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1、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及财经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入账,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2、各项上级拨入或其他取得的资金,能够保证机关必要的人员及公务经费支出。本着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
3、本局实施的基建工程须编报工程整体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
4、有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年2次向党会进行汇报。
5、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坚持监督机制。财务科要根据核算资料和决算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每月向局主要领导上报交通、港、航三块资金收支情况表和各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三章审批制度
审批实行局重开支集体研究制和一般开支实行在制度授权范围内的分工审批制度。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才能列支。
(一)局机关重支出项目一律由局党集体研究决定。重支出项目包括:
1、工程基建;
2、局各类修缮工程;
3、机关各类会议安排;
4、单位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5、一切用于职工的奖金、福利;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支出。
(二)审批领导
1、局长审批:
(1)财务收支预决算;
(2)资金的借贷、划拨、补助、资助和赞助;
(3)资产的增减、基建和中修理;
(4)学习进修、奖金福利等发放、补助;劳保医疗规定应审批的医疗费;各种分管副职额定以上的业务会议、招待、外交、出差等费用;人员的借聘及工资待遇等。
2、分管领导审批:
(1)业务接待费用、公务支出总额在700元(含)以内的,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700以上的,经报销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
(2)差旅费用:差旅费用在700元(含)以内,由该出差部门分管领导审批;700元以上的,经该出差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局副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局长审批;局长差旅费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职审批。
3、工程项目类建设开支审批:
(1)工程基建及各项中修工程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实施,由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批;
(2)工程间资金借用,由财务、工程科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再由局长审批;
(3)交通、港、航基建招投标工程,在招投标合同范围内由分管工程领导按合同管理支付工程。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时,工程科应严格按合同实际变化测算,若增减在10万元(含)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增减在10万元以上,工程科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局长说明原因,增减在30万元(含)以上,应由局长在班子会议上说明增减原因,经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批。
(4)交通、港、航基建、维修50万以下的工程(非招标工程),由工程科在实施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①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工程领导直接审批;
②5万元以上的须由分管工程领导报请局长同意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③超30万元以上的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5)局机关零星建造、维修工踌公室须在实施前须编排项目预算,由局长审批实施列支;2万以上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6)养护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局内临设的单立机构、部门的财务事项审批由班子集体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章牵制及复核制度
1、购置、建造、中修理,要有预算、决算和合同。凡属专控商品和立项基建,应办妥专控手续(经办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立项的书面依据。
2、预算内的经常性发放的月度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类津贴,由办公室制单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发放。(其中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局长签字)
3、所有借聘人员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报酬、待遇和借聘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经局长签字,才能生效。
4、各类建设补助性支出由补助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局长同意审批后方能办理。
5、各类文件或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都需经附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支付依据,然后再按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6、各类基建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决算。特别是进行招投标的中项目支付,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支付报告,由监理部门、工程部门、由业主代表及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关领导核准签字支付。造价决算时由上级部门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的审核,调整相应的工程造价,然后根据决算审核书进行付款。
7、各类款项费用(包括差旅费)须简明填写用途或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的签字,有关领导批准的手续。
8、每月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财产,必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物品,除办妥审批、牵制等手续外,附办公室的登记凭证予以报销。
9、各类款项费用报销时,必须由财务部门核定列支账户,会计复核,出纳才付款。
第五章原始凭证审核制度
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二种:
1、外来原始凭证分发票和收据。发票用于营业、经营性经济业务;收据用于非营业、非经营性经济业务。
2、符合“发票管理统一规定”的发票和符合财税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企事业收款收据,着重审核:
(1)牵制及审批是否齐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是否齐备;
(2)票面的'经济业务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涂改;
(3)数量、单价与金额的小写是否一致。必需附件的,附件内容和发票是否相符;
(4)票面的户名和户章是否一致,应盖“收款章有效”或“发票专用章”的是否加盖;
(5)有否超越经营、金额、结算方法和时效等的界限。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事由清楚,牵制和审批手续齐全。
4、为规范和简化手续,采取“报销汇总单”办法报销。汇总单既是自制原始凭证,又是原始凭证数量和金额的`汇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2)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3)白条及企事业单位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
(4)混淆经营性质,超越经营范围的原始凭证;
(5)超时效、超限额、超结算方法的原始凭证;
(6)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小写不一致、金额涂改的原始凭证。
6、有下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1)票户与章名不符,该盖而未盖章的原始凭证;
(2)记载不正确,文字涂改而又未盖章纠正的原始凭证;
(3)牵制及审批不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把好现金出纳关。
2、设立现金日记账。日记账登记必须规范化,时序记录,日清月清。
3、不准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动用挪用,不准私借或私挂。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相称。
5、出差或采购、维修、疾病等必须借款或暂领备用金的,均需简述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出差借款在返回单位后的三天内结清。其余借款均在事毕时还清。做到一次未清,二次不借。
6、支票凭支票签发单签发。经办人员凭有效支票签发单向财会部门领用支票,办理登记手续。三天内把支票存根联附办好,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交回财会部门,换回签发单,并予以销号。
7、支票签发单应简明购货单位及用途,约金额,签发支票账户及种类和号码。经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财会部门核定列支账户有效。
第七章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实行进销存报核制。管理者必须具备《发票管理员》资格,不准直接使用票据。
2、票据台账的设制按有关规定,但总账与分账间的勾稽关系要明确,进销存发生数要平衡,持票者明细账要清楚、正确。
3、向上级部门领入的票据,凭上级部门的领票凭单,登记台账;向财税部门购入或自印的票据,凭发票,由票据经管人填制清领单,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发票人,登记台账。
4、票据核销要及时、准确,并记录入账的会计凭证,使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互为稽核。
5、持票部门要专人负责票据,填制票据内容完整、正确、清晰,服从票据管理员的指导。票据的报核必须及时,应随款报核的票据必须把款随解财务部门。
6、票据遗失或短缺由持票人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由持票部门盖章并负责人签字,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核销。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持票人负责。
7、交通运输票据专项性强,必须专票专用。不准它用。票据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各持票部门进行辅导,有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八章资产登记及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购资产、自制资产,外借或自用、有账和无账资产均需清查,登记入册。
2、资产清查以办公室为主,财务部门协助。
3、资产登记分类别项,设单项资产卡片和台账。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者)留存,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存查。
4、资产的报废、失灭、毁损或损坏,均须由该资产的使用部门(者)书面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鉴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或修复。
5、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特别是家具用具、家用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等。遇特殊情况,可以即时清查。
6、新置资产除办妥报销手续外,还应办妥登记手续,才能向财务部门报销。
7、外借资产除登记入册外,应把有局长批准外借的借条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待资产收回或处理后退回。
第九章财务稽核制度
1、财务稽核由局组成检查组或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
2、局组成检查组主要对以下财务部门为主执行的制度进行内审,重点检查预决算和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审批、牵制的执行力度。
3、财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各有关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纠正;有重问题或屡次不改的,收回或停发票、据、证,待整顿处理完毕,予以恢复。
4、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检查财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下站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或补充。
5、检查实行书面报告制,直接向局长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章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主要是本局所经济活动分析。包括预算分析和决算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全面、部分,专题分析。
2、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书面报告。
3、财务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综合分析来说明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向局长汇报。
本制度的解释责任属局财务科。
第二篇: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货物运输公司的规章制度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篇:物流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8:30―17:00
二、考勤制度
各职员上下班需用指纹考勤。迟到一分钟一元,迟到20分钟按请假计算(扣一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迟到一小时按旷工计算,扣三天工资并不享有带薪休班;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想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旷工三天开除扣工资500元。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
三、销售任务
1、奖励制度:每月完成1单的奖励提成为利润的5%;每月完成2单奖励提成为利润的6%;每月完成3单的奖励提成为利润的7%,以此类推。
2、惩罚制度:每个员工要求每月必须完成一单业务,两个月没有完成一单业务的给予警告。三个月还未能完成一单业务的扣除工资的50%算是惩罚。
四、财务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辑财务计划,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负责公司材料、办公用品的管理。
6、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
五、迎宾前台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前台接待处的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重要留言的落实情况;
3、负责访客、来宾的登记、接待、引见,对无关人员应阻挡在外或协助经理处理;
4、负责电话、邮件、信函的收转发工作,做好工作信息的记录、整理、建档;
5、维护前台区域内的整洁,盆栽植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6、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汇报;
7、负责前台接待突发事件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事件的处理;
六、保镖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领导人身安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3、配合总经理外部公共关系处理宾客关系,做好重要宾客的迎送工作和客人意见的处理工作,有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及美誉度。
4、听从上一级领导的安排,不能擅自做主。
每个员工多公司机密泄露事件负责。对违背上级决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五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第六篇: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