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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运输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
第二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适用于运输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注重规章制度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发展等方面。
第五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全体员工中公示15天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运输公司员工应遵守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运输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普通员工组成,其中总经理为公司最高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条运输公司部门负责人是总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安排、任务分配、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普通员工是指不属于管理人员,执行具体工作任务的员工。
第十二条运输公司每个部门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由公司领导制定,包括具体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工作流程等。
第十三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各岗位的职责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规定,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运输公司员工的职责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公司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3、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负责公司资产的保管和使用;
5、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为公司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运输公司各岗位的职责应当明确、详细,并通过岗位职责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第十七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员工了解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运输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运输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以规范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
第二十条运输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录用、培养、晋升、调岗、离职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运输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二十二条运输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办公设施、用品的管理,会议、文件的管理,会务、礼仪等方面的规定,以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第二十三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管理制度,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运输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五条运输公司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个人绩效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两个层次。
第二十六条运输公司的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以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个人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运输公司的部门绩效考核主要以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运输公司将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九条运输公司的绩效考核将定期进行,具体考核周期和标准将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运输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运输公司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鼓励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第三十二条运输公司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调岗、终止劳动合同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运输公司的奖惩措施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责任程度进行确定,保证奖惩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培训发展
第三十四条运输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培训发展体系,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十五条运输公司将根据公司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包括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第三十六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内部和外部培训,向员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运输公司将通过定期评估和职业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九条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运输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该制度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发展等方面,以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运输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培训发展体系,为员工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运输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将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篇: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大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五、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六、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
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第三篇:物流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员上守则作为企业内部约束员工行为的基本规则,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