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的规章制度牌(推荐5篇)

时间:2024-04-23 23:49:2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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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流运输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执行 工作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支付劳务人员基础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凡每周超过40小时或节假日加班者应以书面形式,报 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照加班制度领取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未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者,视同个人行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

第二章 劳动纪律

一、劳务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二、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行为,应扣发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3、假满未归,又未续假者。

4、编造请假理由,伪造、涂改证明骗假者。

三、劳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诋毁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担任或临时负责其它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兼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劳务公司。

四、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并在市场、销售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和劳务公司。

五、当顾客或商超人员对劳务人员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进行投诉时,某某公司调查落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告知劳务公司。

六、商超对所在劳务人员的处罚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

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用人、用工单位及商家的规章制度,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

八、劳务人员应服从市场、销售及商超管理,接受并遵守工作地点的管理制度,认真高效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劳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隐喻、暗示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

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要求劳务人员在工作一个月内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签定劳动合同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给予书面检查和口头警告处分一次,并且处以20元的处罚,超过半小时者不满半天的当天按事假处理。(事假一天罚100元),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退回劳务公司。未经请假或请假不批后,半天以上者当天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5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退回劳务公司。

二、擅自使用公司促销产品或为自己谋利,违者根据情节扣罚100-1000元并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且退回劳务公司。

三、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四、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跟领导和同事发生争吵,要理性面对问题。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五、劳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以外,每天下班前做好各自的货物管理和卫生清理,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查处理并予以1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六、劳务人员应该掌握本商超或工作地点的商品销售信息,防止商品出现断货或信息不畅等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不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不及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处罚,直至辞退。

七、公司劳务人员不得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八、劳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消极对待工作或对公司政策有抵触情绪,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九、劳务人员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或工作交接不清楚,损害公司利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劳务人员拒不服从工作调动者,予以辞退并退回劳务公司。

十一、发现劳务人员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立即退回劳务公司,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拘审、劳教、判刑者某某公司予以辞退,由劳务公司处理。

第四章 培训

一、为了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某某公司将会不定期给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属于针对劳务人员个人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务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每服务一年核减培训费用的50%。

二、劳务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务人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和所在商超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和所在商超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务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章 薪酬考核制度

一、薪酬的组成

薪酬的组成

1、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险-税=2500元。

2、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劳务员工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具体由劳务公司操作。

薪酬组成的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依据本岗位的要求,岗位工资定为1000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CRG相关岗位设定,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上岗前,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宣讲薪酬政策,劳务人员认可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 加班工资的处理

经过xxx公司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可以计算加班工资。公式是: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300%。

经过xxx公司批准的平均超过每周综合工时40小时的部分,在一个周期内(一年)又无法调休(倒休)的,按加班工资处理,公式是:加班工资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200%。

第二篇:道路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2、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车(身)携带,不得转让(借)或出租他人。

3、驾驶(操纵)的车辆(设备)必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作业。

5、定期为车辆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

6、加大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预防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学习和检查,及时排查车辆设备事故隐患,不疲劳驾驶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作业场所(随车)消防器材(设备)、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时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救护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1、产品一般由公司产品专运车运输,专车专运,不允许与其它物品混运。

2、如临时用外单位车辆运输,敞篷车须加装车篷布,防止运输过程曝晒、雨淋。禁止使用运输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产品或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3、每次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洁处理,确保车内环境干燥、干净、卫生、无异味。

4、产品在车内的堆码高度应适当,避免破损变形。

5、运输过程中注意车速,尽量防止颠簸,并注意防热、防冻。

6、装卸、搬运时严禁乱掷乱放,要轻拿轻放,保持包装完好。

7、产品发运后,及时与接货方联系收货情况,确保货运安全。

第四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

一、经常监督运输车辆是否车况良好、消防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工具配套,有没有定期更换。

二、监督检查驾驶员要证照齐全方可上路经营。

三、按照货物装运规定督促检查人员是否按章承运,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四、检查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车险保全,货物险保足,对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不少于50万元,不服从管理者,我公司装申报取消营运资格。

五、检查是否按照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交通部门规定车辆技术保养,按月交费,按时保养维护,按年审车、审证。

议会制度

一、制定公司议会制度,凡属公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均有权利和责任参加公司各种议会,并提出有益于公司整改安全隐患的好建议和主张。

二、设立日常工作会议,事故分析和讨论会议,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学习会议。

三、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本公司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条例条令会议。

四、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参加保险工作会议,以达到保险意识,防范各种风险目的`。

安全活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运输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规章教育,搞好安全运输。

二、经常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操作规章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狠抓驾驶人员的思想作风,发现违章者及时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申报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灭事故苗子,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工作,对有碍安全因素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积极参加车辆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真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建立安全网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组织推广交流经验。

六、及时了解驾驶员及其家庭情况,定行走访制,做好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其开好安全车,加强完善车辆统一高额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每天有人值班,确保与驾驶员随时取得联系。

二、为应付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在县区范围内不超过半小时赶到现场,县外不超过10分钟组织起来出发。

三、帮助突发事件的车辆进行自救、报警、求助。

第五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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