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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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章程完整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余额及缴付时限 Xxx xxxxxxxxxxxxx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万元/X年X月X日 X万元/X年X月X日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卷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 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1)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2)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 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创业

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4、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创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薯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简约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病因事请假应按照学院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脚踏实地的提高公司业务量。

四.外出联系业务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五.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液晶显示器电脑的合理使用,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上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做到桌上物品、卫生工具、桌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清洁。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人离室及时关空调、日光灯、饮水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

八.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助,和睦相处、真诚友爱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

九.讲文明,有礼貌,不讲粗话,树立并维护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公司制度规定

1.1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2.1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培训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培训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培训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经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2.3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培训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培训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6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8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3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3.1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董事长审批,经理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培训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3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5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2.4参加培训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3.4.2.5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具体实施与监督;

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述职、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自我管理等内容。

3.5.1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3.5.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规章制度等。

4.1制定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前,培训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

4.2公司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制定出本部门培训需求,经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培训部。

4.3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4.4培训部应仔细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制订月度培训计划,上报经理级会议审批。

4.5培训部将批准的月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4.6培训课程根据培训需求需要临时调整的,需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7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对于内部培训师,采用各部门提供候选人,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经总经理办公室考核合格的培训师,由总经理办公室发放聘书,聘为公司内部培训师。

4.8内部培训师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的`标准和核发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补助标准为10元/课时(培训部人员除外)。

4.9培训部负责员工培训出勤管理。培训期间的出勤作为参训员工的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0.1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4.10.2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0.3员工培训时,须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培训记录表由培训部存档备查。

4.10.4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口头向部门主管请假。

4.10.5员工未请假且无辜不参加培训的视为当日考勤矿工,其考勤记录由人事部备案。

4.11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参训员工上课时须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接听电话的,需经培训老师允许。

5.1.1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水平。

5.1.2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5.1.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核,以了解培训效果。

5.2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5.3培训考核由培训师设置考题,培训部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培训部派人监考。

5.4.1员工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做好应试准备,不得携带允许应试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员工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或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予以“记过”处罚。

5.4.3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教室和考场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听劝阻者,将予以“警告”处罚。

5.4.4因请假、出差等未参考者,应及时到培训部申请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补考资格并予以“记过”处罚。

5.4.5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违者予以“警告”处罚。

5.5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其绩效考核之中,并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1.1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培训部负责。管理职责如下:

6.1.1.1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6.1.1.2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防霉烂、防虫蛀、防盗、防火、防水、防遗失,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6.1.2.1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6.1.2.2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6.1.2.3参训员工的考核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7.1培训部经理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设施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批准。

7.2培训资料(如培训教材)由培训部经理负责购买,培训设备由采购部人员按要求实施采购。

7.3培训部经理在接收培训设施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培训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

7.4所有培训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培训部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设施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7.5培训设施的借用由培训部负责。本公司其它部门如有需求可向培训部办理借用手续。

7.6培训设施借用部门借用培训设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册,注明借用日期、预还日期、所借培训设施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

7.7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培训部将及时催还。借用部门不得连环转借。否则,设施损坏,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设施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8.2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8.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第四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第五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篇:公司规章制度简约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x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3.4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xKxK1十BxK2十Cx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x实际购买股价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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