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时间:2024-03-29 01:28:2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2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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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xx]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xx]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 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 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xx);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

第二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简介

1、制定《员工守则》的目的及其用途

本守则是向全体员工介绍公司人事制度、工作规章及员工待遇的常备手册。员工可以从中很快熟悉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以便员工更好地工作,公司更好地发展。

2、由于手册无法涉及工作中的所有情况和问题,手册中陈述的制度条例及待遇应不断完善,所以公司保留按其认为合适的原则修订、增加或删除手册中任何条款的权利。规章制度、工作待遇一经修订,都将通知员工。

二、聘用规章

1、培训制度

(1)职前培训:

所有新入公司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产品、客户市场、企业发展史、发展前景、各项规章制度)。

(2)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项培训(包括内部及到公司以外的单位),应签定《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时按照《服务协议》及《劳动法》规定解决。

2、人事管理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平等协商办理合同手续,合同关系形成后,双方必须遵守。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按职工自身具备的不同的条件,纳入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有效期限。

(1)转正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调入公司集体户,由公司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保险。

(2)试用期内和临时聘用的、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公司不负责各项保险的.缴纳。

3、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甲方随时或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4、履行工作职责计划及评估

(1)每周一早上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例会,总结、分配、讨论、工作上的问题,并做会议纪要;

(2)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通知单》,职员的直接领导会给其整个工作表现打分定级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为该职员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并缴纳各项保险。

(3)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交当年度工作总结,在次年一月份给员工评估,调整薪资、发放奖金。

在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涉及(3)。

5、辞职

(1)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索取表格),经批准后,必须将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及所经手的业务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接管工作的其他员工,并积极配合移交工作。

(2)员工离职,随即停止各项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3)员工离职应主动交回手中的办公用品及公司的财产,并到财务进行个人的款项结算。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结算规定。

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上述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监督检查。

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由稽核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清查。

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现金余额审核。检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现金库存是否超过限额等。

3、现金清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xx执行。

第五篇: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厨房之管理

l.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6.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7.下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8.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二、管理制度

1.厨房所有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正常消耗物品由行政部门定期发放。

2厨房所购回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5.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三、员工用餐公约

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其他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食物。

2.严格按照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40--08:1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管理。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

4就餐时要一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妨碍邻桌。

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倒置指定桶类。

7.力行勤俭节约,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8.餐厅内禁止吸烟。

第六篇:公司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8:00到11:00,下午14:00时到17:00时。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10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20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2次以上(含2次)或缺勤、旷工4次以上(含4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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