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体会(大全)

时间:2024-03-29 01:25:2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1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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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习公司规章制度

所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

2、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证件(未发证的发票)

3、注册安全主任证件复印件(未发证的提供发票)

4、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培训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学习笔录、员工“三级”教育)和消防演习报告、消防演习附加相片及日期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未发证的提供发票)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20xx年劳动用品的发放登记表

9、本年度工伤保险单(近几个月)

10、20xx、20xx年度工伤事故情况记录(工伤报告表)

11、机械操作规程

注:1、资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2、以上第五点,“三级”教育指公司级、车间级、岗位级

3、以上第2、3、6项可以到公明成校报名培训。成校电话:27730928

4、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焊工、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目的

规范部门员工行为,加强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

XX有限公司物业部全体成员。

三、着装规范

1、统一着装。

a、着装标准: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装要求:整洁、完好;工号牌(或工作证)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裤管。

2、工作证的佩戴:

a、进入公司范围必须佩戴工作证。

b、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3、公司发放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领。

四、上班时间

1、保安上班时间为7:30-18:30。18:30-7:30。保洁上班时间7:30-16:30。8:00-17:30。

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外出。

3、员工严禁无故旷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部门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4、上、下班必须打卡,严禁代打。

5、签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视无效处理。

五、公司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须谨慎使用,并应保持整洁美观。

2、道路保持畅通,不得乱摆乱放东西。

3、严禁对公司内的'设备设施乱涂张贴。

4、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5、凡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一律从严处理。

6、严禁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惩罚措施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20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3、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故意签错日期罚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签到,代与被代均罚款5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罚款50元。

7、故意弄脏设备设施或不规范使用设备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20元。凡故意损坏公司消防、监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应按购入价2倍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罚款。

8、屡次不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人员,罚款50元。

9、凡盗窃公司财物,除按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外,另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50%。

10、凡在创业园内私自张贴,涂写等,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内容:

到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视旷工处理。

2、考勤须知:

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先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书面检讨,并扣发其当天工资,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两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当天工资的20%;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因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者,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八、文明规定

1、所有员工应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对于破坏团结、拉帮结派者一经发现均作除名处理。

2、创业园内严禁大声喧哗、唱歌、聊天。一经发现应先警告,警告无效或冲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开除。

3、所有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乱丢乱扔垃圾烟头,保护卫生成果,如有违反,罚款10元。

4、各个岗位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九、其他

1、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上司领导,如有不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处理。

2、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联络。

3、严禁在创业园或公共环境内随地吐痰或乱丢乱扔垃圾。

4、不得高声喧哗、严禁赌博。

5、严禁盗窃,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工作时间严禁睡觉、怠工、打瞌睡,因睡觉、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7、严禁脱岗,上下班应做好交接工作。

8、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集会、演说或抗议,如有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严禁在创业园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任何原因,一律无条件开除。严禁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法律责任。

10、疏忽报告、联络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11、尽量避免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内吸烟。

12、不按时填写工作交接班纪录或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13、内部开会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本制度属公司物业部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以上相关规章制度者将根据情况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篇:学习公司规章制度

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入职体检有相对固定的体检项目与体检标准,选择专业体检中心能保证体检质量。但由于入职体检内容较为简单,所以不能完全代替健康体检。

为什么要做全身健康体检?

1、预防必先预知,预知必须做健康检查。

2、人的身体是联系的统一体,全方位的健康检查,有助于后期的确诊与治疗。

3、了解自身各项身体指标,有助于后期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为什么有的人单位有体检安排,自己还要单独做个体检?

1、简单性。为节约成本,单位安排的体检一般采用的`是较为廉价项目、设备、仪器和试剂,从而会大大影响数据的精确性。

2、片面性。单位安排的体检一般是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而设定的项目,并不是依据国际WHO的五项原则而设定的,因此单位体检关心的公司的利益而并非是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

体检我们应选择什么样的体检中心?

1、应选择数据最精确的体检中心。数据的精确度取决于体检采用的设备、仪器、试剂以及医师的经验。

2、项目的选择最能体现WHO的要求。WHO五项原则是:

(1)社区疾病发病率高;

(2)筛查的疾病有意义;

(3)筛查及治疗后可减少残障和死亡率;

(4)筛查的疾病具有有效的治疗方法;

(5)筛查的方法具有高敏感度、准确度和费用低。

实验室检查

1、抽血化验(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

2、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红细胞数目(RBC)、白细胞数目(WBC)、血小板数目(PLT)、血红蛋白(HGB)、中间细胞数目(Mid#)、淋巴细胞数目(Lymph#)、粒细胞数目(Gran#)、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平均血小板体积(MPV)、红细胞分布宽度(RDW)、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分布宽度(PDW)、血小板压积(PCT)、淋巴细胞百分比(Lymph%)、粒细胞百分比(Gran%)、中间细胞百分比(Mid%)共18项检查结果。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4、血型:血型检查。

二、科室项目

1、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2、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

3、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4、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具体操作办法:

(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五)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六)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七)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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