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劳动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29 01:23:0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6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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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一、目的: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公司奉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保证公司目标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本制度规定奖励种类为年终奖、创造奖、功绩奖、先进工作奖、业务开拓奖、特殊贡献奖、职务晋升奖、全勤奖。

四、 奖励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300元的奖励,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处处为公司的利益着想,能圆满或超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集体,能协助部门主管完善部门的工作管理制度;爱护和帮助同事,在部门的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8)当月不得有缺勤记录。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11)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12)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13)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14)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者。

(15)拾金(物)不昧者。

(16)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采取措施得当者。

(17)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18)通过努力,不断改善产品的制作工艺、为公司创造额外效益。

(19)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属岗位相关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中。

(20)凡做满一年者加薪50元、做满两年加薪100元依止类推。

五、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款;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一、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处罚50元―300元的罚金,(罚款金额视具体情况由部门管理和公司领导作出)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或重大损失、盗窃公司财物;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必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并送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

3. 违抗合理调动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视情节严重程度。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视情节严重程度。

5. 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11、上班玩手机、谈与工作无关话题、私自离岗者。

1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视情节严重程度、留用察看或辞退。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凡本公司员工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益。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其次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

(二)聘请制度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劳动纪律、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安排制度

(八)保险、福利与爱护制度

(九)人员流淌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事档案、工作证等)

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第一条依据公司整体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猜测、分析人力资源供应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其次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人员需求猜测及配置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方案、保险福利方案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编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掌握人力成本。

第四条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经理层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员工定岗定位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员工定岗定位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定位数据信息月报表》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三篇: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四篇: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员工入职

1. 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2. 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

3.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职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员工需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 员工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行为。

三、员工福利待遇

1.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如舒适的`办公室、先进的办公设备等。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四、员工离职

1. 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 员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资料,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3.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使规章制度保持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执行、修改和废止工作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是指公司系统内制定的要求各部门及职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件,均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下发。

第四条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管理应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监督落实、谁制定谁改进”的制度管理原则。

第二章制度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之制度按性质,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三类:

(一)根本制度是企业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某方面业务工作的管理而制定,是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用以指导某一长期性工作系统规范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层面。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制度是对于一项具体工作、操作步骤或对于一个具体项目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主要是规范专项业务活动和专业管理行为,适用于部门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工程建设、采购、营销、信息等方面管理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制度是对某专项的涉及到全公司或某一个专业系统内的工作所做出的具体要求,主要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基层层面。包括风险控制、合同管理、行政办公、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部门的专项管理办法及指引。

第六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分为以下几种:

“章程”是指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管理制度。

“办法”是确定某一方面或特定管理对象、过程、活动的方法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办法、制度而作的具体的具有操作可行性的规定。

“指引”是对公司某一类投资管理或业务执行所作的总纲性的规则指引。

“规则”是公司权利机构运作机制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章部室职责

第七条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

(四)协助董事长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根据评价效果整理有效制度清单;及时组织制度的修订,确保制度实施有助于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七)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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