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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江苏中公教育http://js.offcn.com/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江苏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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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 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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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影响分析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影响分析
中共XX区委组织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组自成立以来,推出的又一个重镑改革方案,让基层公务员再一次看到了职级上升的通道和希望。《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综合各类媒体报道,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影响作一分析。
一、《意见》实施对基层的积极影响
(一)增加基层公务员收入。多年来,公众就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公务员群众属于高薪阶层,工资高、隐性收入多。其实,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不仅工资不高、待遇较差、工作环境恶劣,而且晋升渠道狭窄,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一个科员。最近一两年,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呼声日渐高涨,而每当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必然引发社会上出现截然相反的声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这次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导致很多基层公务员感到钱途渺茫、当长无望。以前,公务员确实有很多福利和隐性收入,但对基层公务员来说,完全不是这样,他们的工资和收入几乎可以划等号。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组合拳的实施,公务员越来越不好当了,一段时间甚至出现了公务员离职潮。近年举行的国考,报考人数和参考人数双双下降,也印证了公务员不再是香馍馍的传言。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让基层公务员不升职也可涨工资,不但让基层公务员看到了钱途,而且可能改变他们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基层公务员有了想头和奔头。
(二)吸引优秀人才选择基层。《意见》使公务员晋升方式更趋合理,对于基层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从近两年的基层公务员参考情况来看,基层公务员难于晋升以及衍生出的待遇不易增长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公考时很多基层职位遇冷的问题,相关岗位不仅招不到优秀人才,甚至连报名者都寥寥无几甚至零报考。由于入职后多年无法晋升提高自身待遇,使得不少基层公务员岗位成为了一些大学生的跳板,工作一两年要么寻求上调机会,要么转行另行择业,优秀人才很难踏踏实实地长期坚持下去。目前在一些地区,市级公务员经常三五年就能实现一级晋升,而县以下公务员明显存在晋升慢的问题。虽然《意见》没能抹平这种差距,但已经有效缩短了这一差距,使得公务员相关管理制度正向更公平的趋势发展。《意见》以直接增加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方式实施,只要符合任职年限等条件,基层公务员都可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优惠。《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政策正加大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力度,也有助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意见》的实施,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快步前进。
(三)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大多数的公务员在基层,数以百万计,但现有制度供其升职的领导职务非常有限,由于职务晋升的僧多粥少,以及公务员薪水与职务的绑定,使得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一边是大部分基层公务员的注定升职无望,以及薪酬待遇在职务提不上去的情况下的长期走低,另一边则是包括生活压力、社会评价压力在内的各种煎熬、忍耐或者离开,成为可能性最大、但也最消极的无奈选择。基层留不住人才,积累够一定工作经验要么再考,要么离开,这与国家层面长期以来反复重申重视基层的决心相较,显得非常不匹配。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制度,就是在提拔之外,尝试给基层公务员另一条路。不当官也可以涨待遇,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安于本职工作、立足基层同样可以得到考核、晋升机制的肯定,这是在给注定要做分母的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多一种可预期的希望。同时,因为职级薪酬在职务序列之外的按步骤调整,有助于改善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这也与目前公务员涨薪幅度侧重基层相吻合。随着这项制度的推广和普及,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这有利于基层公务员安心在基层长期工作,也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的问题。
二、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解决好考核走过场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半年。现有的公务员考核办法,每年都是进行打勾的方式进行,往往碍于面子,在年终考核时大家都会你好,我好,大家好,都在基本称职或以上的等级。因此,就需要注意,如果不建立完善科学管用的业绩考核机制,晋升职级仍然是一件模糊的和没有依据的事情,而造成的后果又会是一把手有更大的话语权,为腐败现象滋生带来机会。
(二)解决好财政负担问题。全市各县区财力有限,难以承担挂钩后的财政压力,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而事关财力的问题,是需要根据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一具体细化的政策,来通过财政渠道配以相应的资金,更需要统筹设计顶层安排,这样才能为基层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解决另外一个后顾之忧。
(二)引导好社会误解问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肯定是基层公务员重大利好。诚如中央深改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要把好事办好,应防对此举误读。不少媒体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为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当于打破了目前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多开辟了一条更易上升更为宽阔的通道。然而,但绝不等于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因为,无论你是什么层级的公务员,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只是一种制度可能,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梦想成真。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根本目的并非像某些媒体所渲染的,是为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而是意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事实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让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成为基层公务员实现职业梦的同时,随着加强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也对公务员履职尽责岗位表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与其说是福利诱惑,实质是压力动力。
三、几点建议
(一)突破单位级别限制。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一个能干的基层公务员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级别。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可以到县处级,特别突出者可以到地厅级;或者按公务员分级,合理确定职级的上下区间。
(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公务员职级改革,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应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取消事实上的铁饭碗。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比照事业单位的聘期制,对部分公务员也实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终身制。应对不同种类的、同职级的公务员,应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程度,实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如刑警的待遇应高于大多数种类的公务员。另一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问题。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在提升干部的职级时,应公开对组织、公众承担证明义务,并对被晋级者的德、能、绩及法治意识、守法状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公平、不正当的升降,应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概言之,在此项改革中,要注重对症下药、方法缜密、公开公平、厉行法治,特别是管束好各级负责人,丝毫不能含糊。
(三)严格执行已出台制度规定。《意见》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实职级别很难提升,只得争取非领导职务,一些基层公务员为达到待遇晋升,不得不千军万马争官干,加剧了基层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一定级别官员予以问责时,只免职务、不动职级,客观上让很多问责形同虚设,亦是职务职级并行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落实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个好政策,要更加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还需要严格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不然,好经又会被歪嘴和尚念歪,会严重损害政策的权威性。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共3篇)
浙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汇报
第三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拓展知识
# 工资待遇: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更多相关文章: 1.2.3.4.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5.6.7.8.9.10.
第四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方案解读
职务与职级将并行 专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待遇有望提升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
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将有利于解決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问题。
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 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
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
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提高公务员正向预期 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基层公务员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此前的这番话道出了目前公务员单一晋
升通道的弊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人民网记者分析指出,职务职级并行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败动机,将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问题。
分配制度改革放进全面深改大盘子 体现整体性协同性
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苏海南看来,这将会涉及农民土地转让收益分配问题。此外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问题,表明中央是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面,作为一个方面的改革来统筹研究、相互联系,决策充分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
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职务职级并行相当于多一条晋升通道 公务员晋升“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现状 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XX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XX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
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第五篇: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研究
摘要:基于公务员现状,本文分析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针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的现状做了说明。着重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政策的可行性做了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公务员历史发展特点可行,分析政策中采用到的管理方法,需要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政策的法律依据,分析对职级并行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产生的影响,积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和政策中界定不明确的部分,针对我国的国情特点以及国内外情况最后给出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职级并行;晋升;薪金收入
引言:近年来,公务员一直是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公务员的稳定,“金饭碗”吸引着大批的就业应届生。可是这几年国考的风光已经远不如前,无论是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单个职位的竞争比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一定原因。所以研究公务员的改革很有意义。
一、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现状
以一名分配到山东潍坊市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小孙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小孙开始进入岗位兢兢业业,过了两年以后,发现办公室里的其他人都喝茶看报混日子,对工作敷衍,而且很多人都经常不在岗,同办公室的大姐告诉小孙,公务员是铁饭碗考核不出大问题就行,反正一时半会又晋升不了。小孙当初一心一意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看到办公室里其他人都这样,小孙也开始对工作怠慢。结果最后发现工资不够养家糊口,而且自己职务不高,只能熬年头,于是开始敷衍工作,自己也开始有了副业,虽然知道不符合公务员相关的法律,小孙只能偷偷的干。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不仅对他们来说不够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其积极性,更不能激励其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山东省公务员“到主任科员就等着退休”也是一部分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写照。
二、推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不利影响
首先,晋升制度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容易出现“找关系”晋升的情况公务员是民众心中的铁饭碗,一旦进入编制体制内,只要没有重大错误就不会考核出现问题。这种机制不改善,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没法提高。其次,身份问题,很多县级基层公务员受“天花板”的影响,职级并行以后带来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先行公务员下很多人挤破头也要当官的真正原因。再次,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是不是有“顶蓬”县级以下的人员工资能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县级以下公务员能不能达到厅级乃至更高,这也是问题,文件中没有明确。最后,晋升工资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公务员职级并行,对于基层公务人员而言,就相当于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三、推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由于公务员考核不健全造成的。标准按“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和空大,从而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所以要加强平时考核,更加注定不定期和平时考核,量化管理,简历日常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采用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法,选取科学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因地制宜,促进考核向更加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工作业绩的晋升制度。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职级晋升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业绩晋升的相关制度,保证政策的顺利运行。在公务员晋升上,以山东省县级为例,如果一般的官员想要达到正科级的待遇,除了一定的年数等待,还要与相应的工作能力,条件与资格。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后,也可晋升。
(三)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对公务员工资的具体设定,工资调整依据以及幅度,公务员工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工资与地方财政水平相挂钩,国家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能力,向地方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财力。
(四)规范津贴补助制度。应将现有的工资津贴制度进行改善,有“暗补”改成“明补”,施行透明津贴补助办法,对擅自动用发放津贴的单位给予大力打击。建立各级公务人员的财产明细。
(五)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破除原有的公务员“铁饭碗”的思想,实施公务员辞退,退休机制,对部分岗位实施聘任制,制定严格的监督系统机制,公务员的工作更多的有民众打分。健全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改变公务员只进不出的现状。公务员职业化,公务员合理的退出机制。稳定化,职业化,打破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