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18 21:12:5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0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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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必须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 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情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责任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第二篇: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 适用范围:

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 职责:

3.1玉龙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管理规定

4.1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工作期间须戴工号牌;

4.4严禁工号牌借给别人;

4.5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号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4.7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4.8严禁无故旷工;

4.9上、下班必须签到;

4.10不许代别人签到;

4.11不得涂改签到表。

4.12服从上司的命令,对同事和上级讲礼貌,执行正确的工作指导,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4.14严禁在公共区域吐痰或丢垃圾;

4.1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4.16工作时不准喧哗、打闹;

4.17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4.18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4.19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4.20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4.21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4.23热爱公司、团结同事,不说不利于公司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团结协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责任。

4.25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损坏公司利益。

4.26上班时间不会客、不串岗、不脱岗、不办私事、不扎堆聊天。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

五、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是员工在公司内一切行动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5.1总则

5.1.1爱祖国、爱生活、爱公司。

5.1.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5.1.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2劳动纪律

5.2.1遵守职业道德,忠诚敬业,钻研业务,恪尽职守。

5.2.2服从领导,服从分配,服从调动,服从安排。

5.2.3高度负责,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及时完成本职工作。

5.2.4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签到,不弄虚作假。(一次扣5元)

5.2.5维护公司声誉,提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真诚合作,严禁散布流言蜚语,传播小道消息。(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二次开除)

5.2.6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聊天、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

5.2.7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工作期间不得办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亲友或个人谋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5.3、仪容仪表

5.3.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着工作服。

5.3.2员工必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

5.3.4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5.3.5员工着装必须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污迹、开线、掉扣,保证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应按规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须自行保管,不得借于他人。如有遗失,应按规定办理交费不领手续。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设专人负责,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须按公司统一制定的考勤表认真填报,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漏报,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2迟到、早退与旷工

7.2.1上班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员工应在该时间内将自己的名字按规定签入考勤表。(班组长应提前二十分钟到岗)

7.2.2签到时应认真逐日上、下午签写,不准补签、代签或预签,严禁弄虚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干未能签到者,由负责人登记证明。

7.2.4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迟到人员不得签到,考勤员将上班时间如实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下班为早退。

7.2.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7.2.6.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2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

7.3全勤奖与缺勤处理

7.3.1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20元。(当月满勤者,可获得60元出勤奖。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并且扣除当天出勤奖2元,事假相同)

7.3.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并处以警告;超过五次辞退。

7.3.3每旷工一天,除不享受当天出勤奖外并扣除2日工资。

7.4.1加班:八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时间工作的称作加班。

7.4.2加班时间2—4小时的记半天加班(10元),6—8小时的记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样记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并且填写加班条(单据)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动,各单位应积极参加,利用休息时间参加按加班计算。

八、请休假

8.1请假及执行程序

8.1.1如无特殊情况,请假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批准。临时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在四个小时内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报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经理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8.1.3所有请假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论处。

8.1.4请假后及时将假单交主管计算考勤。

8.2婚假

员工婚假三天(带薪休假)

8.3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假三天(带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据路程给予假期。

九、奖惩制度

9.1奖励

有以下表现者,应予以奖励:

9.1.1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奖励20—100元。

9.1.2爱司如家,善于总结学习,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并产生效益者,奖励30—100元。

9.1.3发现并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减少损失的,奖励30—100元。

9.1.4领导有方,使工作成绩显著者,奖励20—50元。

9.1.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帮助他人的奖励10—50元。

9.1.6每季度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奖励20—80元。

9.1.7每季度评选先进班组一次,奖励100--200元,

9.1.8每半年评选一次先进工作者,奖励100--200元。

以上三项做为年底评先的依据。

9.2违纪处理

有以下表现者,将给予处罚:

9.2.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

9.2.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及2天出勤奖;

9.2.3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9.2.4忘记签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9.2.5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5元;

9.2.6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5元。

9.2.7当班时间饮酒者,给予警告并罚款20—50元。

9.2.8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罚款20—50元。

9.2.9贪污、盗窃公司及同事财物者,记过并罚款30—100元。

9.2.10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罚款50—100元,或者开除。-

9.2.11工作期间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斗殴,罚款30—100元,或者开除。

9.2.12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或者开除。

9.2.13搬弄是非、传播谣言,不利于团结者,警告并罚款30—50元。

9.2.1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处分并罚款50—100元。

9.2.15对于违纪情节严重者,除以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安全与保密

10.1安全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员工要牢记“安全第一”,公司实行“主管谁负责,谁在岗位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10.1.1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

10.1.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操作规程执行。

10.1.3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乱拉电线。

10.1.4及时清理地面油迹、水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1.5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

10.1.7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环境,着重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公司的机密(包括经营决策、市场推广方案、规化设计方案、财务收支情况、预慨算标准、施工订货合同、员工 收入数额等),做到“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作废的资料、单据要及时清理。

第三篇: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维护内部经营管理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阿三品牌餐饮连锁(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第四条: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五条:公司严格遵照国家《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宗教自由,提倡种族平等,严禁招聘工作人员在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存在就业歧视。第六条:招聘员工时,严禁扣押身份证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证明 (三)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性及岗位工作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员(如驾驶员、厨师)经专门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五)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六)员工一经录用,须办理《健康证》,持证方可上岗

第八条: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和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隐瞒身体严重隐疾者,及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犯罪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招募流程及聘用原则如下:(一)管理类岗位提前20日招募,一般岗位提前10日招募:(二)需求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汇人力资源部并注明(告知)招聘要求→人力资源部论证编制要求是否许可、招募时机是否恰当、招募条件是否适宜→预算招聘费用,制定招募作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组织招聘作业→会同用工部门面试、复试应聘人员(管理职员须报总经理确定)→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于新员工报到当日组织新进培训→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向用工部门办理新员工交接手续

(三)招募员工时,内部介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内部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的,须为新员工提供担保。新员工为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者,介绍人(担保人)可享有200元奖金

(五)管理职员原则上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并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招用劳动者时,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甄选,搞好人才测评和职业背景调查。并就公司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工时休假、规章制度及行业工作要求、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作翔实介绍和培训,接受人员应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员工名册,按照公司《新员工入职办理细则》安排食宿和工作制服发放事宜。第十三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可以进行跨部门、跨门店调整。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实施作业,并登录《新进员工试用评核表》。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应在员工入职7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依照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要求,试用期员工应接受上岗作业指导,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礼仪;工作器具、设备使用和操作;5S培训;绩效考核项目、目标及其它必要常识、技能。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情况要求登录《新进员工试用期评核表》。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公司提供技能培训或外派学习深造,并约定服务期。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十七条: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公司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为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按法律规定执行。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员工试用期统一为30天。公司员工晋升管理职员的,代理期为30~90天。代理期间基本工资不变,但可享有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第二十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经说明的(二)贪污、盗窃、聚众赌博、非法罢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次以上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六)泄露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七)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八)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九)具有自杀、自残或暴力倾向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未能提前30天(注;紧急辞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程,提供合格的劳动条件和严格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卫生培训及宣传教育,并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严禁强迫员工劳动;严禁对员工实行搜身、拘禁、私拆私人信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从事特殊工位的员工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例如:口罩、手套、工帽、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符合政府部门验收标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灭火训练、自救逃生常识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根据卫生防疫形势,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场所、宿舍、饭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杀虫和消毒,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十条:公司明令禁止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员工对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检举。

第六章:工伤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伤残或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第三十二条: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从事抢险救灾,为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受到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三条: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救治伤员为第一位。

第三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并于24小时内报当地劳动、社保部门,隐瞒、漏报者承担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时伤亡的(二)自残、自杀或伤病期间拒不接受救治的(三)醉酒导致伤亡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打架斗殴、盗窃、抢劫或实施

第七章:薪酬福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员工每月可享有带薪休假2天。实行轮休制,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半天。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工作班次和上下班时间。工作班次和上下班时间的调整,公司将通过公示、通知等方式告知员工。

第三十八条: 公司提供的劳动报酬的分配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主要包括:

(一)基本工资 (二)岗位津贴(三)绩效奖金

(四)附加工资(全勤奖、年资奖、医疗补贴等)

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公司相同岗位人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四十条:公司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提倡员工内部食宿。对少数民族员工之特殊饮食习俗要求,经本人书面提出的,公司将给予单独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全勤奖、年资奖、年终考核奖等福利项目。

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由公司组织进行免费体检。原则上定于每年五一期间进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办理。员工拒绝办理社会保险的,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补贴,计入每月工资中发放。

第四十三条:公司文体设施、器材免费对职工开放使用。传统节庆发放礼品,会餐及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第八章:劳动纪律和激励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劳动纪律的执行原则是:批评教育为主,纪律处罚为辅;奖惩结合,一视同仁。

第四十五条: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累计3次者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一)上班时间不穿工衣、不佩戴工作牌证者

(二)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如口罩、工帽、手套等)者 (三)穿拖鞋上班等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者

(四)工作场合袒胸露背、抠脚丫、掏耳朵、挖鼻孔、随地吐痰等不雅行为者 (五)在营业场所怪叫、吹口哨者(六)在禁烟区域吸烟者(七)经常性迟到、早退者(八)不假外出者(九)请假超时者(十)消极怠工者(十一)擅离工作岗位者(十二)上班时间办私事者

(十三)上班时间手机上网聊天、看电影者 (十四)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躺卧、睡觉者(十五)工作期间顶撞上级、扰乱管理秩序者(十六)偷食客人菜品、饮料者

(十七)正常营业期间有拒客行为者 (十八)因服务不当导致客诉者(十九)出现错单、漏单行为者

(二十)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者 (二十一)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带出物品者(二十二)浪费公司水、电,经提醒无效者(二十三)检查督导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二十四)值班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者

(二十五)下班后工作场所不按规定关闭水电煤气、关窗、上锁者 (二十六)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从事异性间过分亲昵行为者(二十七)在公司内部散布、传播消极言论者(二十八)私自开启、挪用消防器材者

(二十九)公司明令禁止的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达2次以上或违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罚款、停职(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猥亵妇女者

(二)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员工者 (三)管理职员对员工强行搜身者(四)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责任事故者

(五)对检举、揭发或管理工作行为挟私报复者

(六)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七)违规招募、解雇员工者

(八)冒报、冒领工资或将公司物品据为己有者 (九)严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或经营秘密者

(十)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设备损坏者 (十一)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十二)无故旷工,影响生产工作正常运作者(十三)

拒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工作岗位调整者(十四)

威胁、辱骂上级者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者 (十六)偷食客人菜品、饮料且被客人投诉者(十七)出现客人跑单责任事故者(十八)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十九)

威胁、恐吓他人人身安全者(二十)

纠集外部人员威胁、恐吓公司内部员工者(二十一)煽动他人怠工、闹事者

(二十二)私自涂改帐单或利用其他手段企图套取客人现金者 (二十三)私自扣留客人酒水不上交者(二十四)拾获客人遗留物品不上交者(二十五)损坏公物后,不能主动报告者

(二十六)蓄意撕毁公司文件、资料或张贴的通知、告示者 (二十七)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者

(二十八)未经公司同意私拉乱接电线导致轻微事故者 (二十九)在异性职工集体宿舍留宿者(三十)厨房值班人员制作或提供不洁、变质食物导致不良后果者(三十一)

带领外人在公司职工宿舍留宿、占用床位者

(三十二)私自翻看他人相册、日记、存折,侵犯他人隐私者 (三十三)私拆他人信件者

(三十四)未经同意丢弃他人物品者

(三十五)

盗用他人名义从事不当活动者

(三十六)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三十七)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三十八)离职后拒不搬出公司宿舍者

(三十九)其它严重违反行政法规或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失职、渎职或故意破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一)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含1千元),责任人赔偿30%一50%

(二)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的,责任人赔偿50%一80%,或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雇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办:(一)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情形者

(二)具有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且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九条:有关部门依据劳动纪律条款解雇员工时,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确认。第五十条:公司奖励政策的执行依据是:以绩效为导向,奖勤罚懒,体现公平与竞争。第五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内部通报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100元~1000元。具有重大贡献的可予重奖。

(一)积极检举、揭发、指证盗窃、贪污、营私舞弊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免受侵害的(三)紧急关头勇于抢救公司财产,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四)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收到明显效益的 (五)发明或改进工作设备或工艺,经济收益明显的(六)符合“见义勇为”社会公民奖励条件的第五十二条:公司内部推行工资职等制,经考核成绩优异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评议可上调一级岗位工资。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比活动(见〈公司优秀员工评比活动方案〉),凡获评优秀员工称号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其它形式的褒奖;内部员工晋升管理职员的,必须获评“优秀员工”二次以上。第五十四条:员工检举、揭发或指证内部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公司将为之高度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九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五十五条:自离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之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五十六条:员工因过失需解除劳动关系时,用工部门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由部门主管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调查确认后呈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十七条:正常离职的员工于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于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退保。

第五十八条:员工月内旷工累计达到3次或3个工作日的,视为擅自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擅自离职人员在外期间一切行为均于公司无关。员工擅自离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条: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确认书》。《员工离职确认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保存期至少二年。

第六十一条: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开具《工作交接清单》,经部门领班(经理)、宿舍长、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逐级签字后方予办理。离职人员于规定时间个人行李物品检查后放行。

第六十二条:离职人员未经许可或陪同,禁止返回工作办公场所。

第六十三条:经公司解雇的员工必须于当日搬离公司职工宿舍,宿舍长应严格督办。

第十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之组织、制度以公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文件。

第六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和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

(一)防火安全 (二)防盗安全

(三)工作现场人员安全 (四)机器设备安全(五)食品安全 第六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和管理权,负责工作督察和劳动纪律处理意见的上报与执行。

第六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能进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纠正的违纪部门和人员(包括外部人员)可强制性制止,并立即上报。遇突发、紧急事件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如有未及,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此前制订的公司管理制度或文件如与本条例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七十条:本条例为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必修课目,人力资源部负责宣讲,经入职者签名确认。凡入职者均视为认同本条例。

第七十一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本条例规定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如有增删,经公示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生效执行。原条例自动废止。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条文解释权归阿三品牌餐饮连锁人力资源部。

阿三品牌餐饮连锁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四篇: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DD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第五篇: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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