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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第二篇: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劳动行为,加强员工团队意识教育,提升公司整体形象,高效、有序地组织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职责
2.1总经理助理:归口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纪律规范的制定、日常劳动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门与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考勤、劳动纪律具体工作。
3管理资料与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资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终一天。
3.2作息时间
3.2.1职能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每周六天工作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午时: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午时:13:00——15:00,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3.2.2车间生产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由生产厂长按照各生产工作整体安排以及季节气候的具体情景确定,并将确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时间上报行政人事部。
3.1.2销售部因工作性质的不一样,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据具体情景制定的岗位制度、劳动纪律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每日打卡3次,分别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车间和生产岗位打卡由车间主任组织,按生产班次时间进行打卡,分别为上班时、下班时。
3.3.2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应自觉、亲自打卡,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上班时间内报道的,应提前经过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并书面申报,否则一律视为未报到。
3.3.3公司执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含车间,下同)应当将本部门考勤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每迟报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各50元。
3.3.4结合公司个别岗位员工上、下班时间较为特殊,不能与职能部门员工一齐考勤的,该员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记录为依据,具体情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景决定。
3.3.5员工须按时打卡并如实出勤,对于虚报考勤或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予以双倍扣出勤,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并罚款。
3.3.6员工确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实际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报部门领导后到考勤员处签字报道,但未签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3.7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各类值班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3.3.8如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的、错误的,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的部分暂不发放。
3.3.9考勤员因工作不当,造成虚假、漏报的,对考勤员予以100元次处罚。
3.4考勤分类
3.4.1凡上班后(以作息时间为准)5分钟以外到岗者,视为“迟到”;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便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
3.4.2结合人性化管理,员工当月确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或早退2次且不超过5分钟的,经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不按迟到或早退扣发工资。
3.4.3如因雨大、大雪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引发的迟到、早退时,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景酌情统一研究。
3.4.4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附件四),经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岗位1小时及以内,视为“擅自离岗”,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
3.4.5对于无故缺勤者,一律视为“旷工”。凡被界定为“旷工”的员工,公司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每“旷工”一小时,按其本人换算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扣罚其工资;
2)员工连续旷工6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到达12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根据工作需要,凡加班(车间上晚班不含此列)且超过晚上11点的员工,部门(车间)负责人可对该员工第二天的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员工正常休息。
3.6员工因公出差,连续出差四天(含四天)以上的,原则安排半天休息,连续出差七天(含七天)的,原则上公司安排一天休息,长期出差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原则每个月予以安排3天休息。
3.7请假
3.7.1凡休各类假期(含请假,下同)的员工,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程序如下:(图:略)
3.7.2员工休各类假,应当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如确实因事必须请假者,部门负责人应当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批准休假。员工请假2日及以上时,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主管领导不在公司没审批时,经电话或信息请示同意后先行休假,回公司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3.7.3《请假条》(附件一)分存根和填写连,请假时,有指定考勤员统一管理。请假时,请假人须两联同时填写,存根留存考勤员,填写连负责审批报备,各职能部门人员及生产车间人员请假时到考勤员处填写,请假完成后及时归还考勤员,考勤员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假单,并随同每月考勤表一同报交行政管理经理。
3.7.4行政人事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假单,每月统计后计入个人当月考勤,经签字审核后报财务部;
3.8各类假期的规定
3.8.1事假:员工应个人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扣除其当日换算工资:
3.8.2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确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3.8.3病假当月在15天内的(不含节假日),按本人日工资额的50%计发工资,超过15天的,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
3.8.4员工因公负伤的,应当有所在部门填写《工商报告》(样式另处发布)报告行政人事部,一句有关程序确认后,根据医院休假证明及批准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按工商处理,其考勤计工伤考勤,住院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和其他浮动工资;出院后视情景按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工资。
3.8.5婚假
A: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给予7天(以下含节假日)婚假,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的职工,增加婚假3天,总共10天。
B: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超假扣发当日工资外,免去当月所有奖金。
3.8.6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带薪假期3天。
B:员工旁系亲属(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带薪假期2天;
C:超期按事假论;
3.8.7年假
A:假期标准:
本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带薪年假3天
本企业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带薪年假7天
本企业工龄满4年或4年以上的,带薪年假10天
B:员工有一下情景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病假和时间累计超过50天的,旷工超过5天的;
2)试用期内的员工;
3)本人有违纪行为,受到公司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
3.9加班
3.9.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原因,公休假期间(星期天、法定节假日)或八小时以外需要加班的,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和上级领导的安排。
3.92.加班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无论何种公勤必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后,加班人要严格履行公司的加班审批程序。
3.9.3凡未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安排的加班或加班后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的,统一不给予本人按加班计算:
3.9.4员工加班时不得消极怠工或谎报加班时间,凡行政人事部查实后谎报现象或弄虚作假的,本次加班视为作废,如部门负责人和验证人签字认可的加班有误,公司对部门负责人与验证人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3.9.5职能部门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换休,换休时可在《请假单》的请假类型上注明“换休”请假的程序审批后即可休假,本月加班因工未换休的,经批准后能够次月予以换休,但不得隔月,加班时间隔月未休视同放弃,公司不予进行调休;
3.9.6生产车间加班每月可换休也可换算成加班工资,换算成加班工资时,每月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统计后报财务部,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标准换算成小时工资后,按时长核算计入个人薪酬;
3.10劳动纪律
3.10.1擅自离岗的员工,每次处罚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含3次),按时每次50元处罚,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内所有奖励和工资晋级资格的处分。
3.10.2在公司内,各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员除外)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去向和时间。
3.10.3公司内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将给与当人事200元次的处罚,并由去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思想教育。对屡次(3次及以上)打架斗殴者或者单次斗殴情节异常严重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0.4任何人不准在公司内打架、骂人,违反者每次处罚100元;对情景异常严重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处罚200元,并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思想教育。
3.10.5工作时间不得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干私活,违者每次处罚100元;所使用的材料、工时按其价格费用的2倍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同时给予其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年度内所有奖励和工资晋级资格的处分。
3.10.6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如下棋、打牌、赌博、睡觉、打游戏等,如有违法,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当月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按每次200元次处罚。
3.10.7工作时间,各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或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疑问先执行后申请,如若无理取闹或消极抵制,一律按不服从管理对待。一经查实按200元次对待,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处理:
3.10.7严禁酒后上班
1)公司所有员工严禁酒后驾车,如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应当在酒后由他人驾车回到;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严禁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处罚50-100;
3)因工作需要而中午应酬,应尽量谢绝饮酒;
4)凡因饮酒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其后果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3.11其他规定
3.11.1员工因违犯国家有关法规而被收容、检查或拘留的,均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既基础工资,持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11.2员工违犯国家刑事法律被判刑、劳教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1.3凡当月同时违犯本制度数条纪律者,其经济处罚应数条并罚,同时期行政处分均以最高处分为准。
4检查与考核
4.1公司员工考勤、劳动纪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管理并负责按本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凡违犯本规定的,按本规定具体条款处理,由行政人事部开具《处罚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执行。
4.2对本规定未做明确说明但又属于公司劳动纪律范围内的事件,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具体情景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五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务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1
(3)因事、因病请假务必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持续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六条为增强职工职责感,调动职工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七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2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店规店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店内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店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店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九日的;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6)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7)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8)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
第四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带给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五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务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务必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1
(3)因事、因病请假务必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务必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职工务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持续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六条为增强职工职责感,调动职工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七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2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店规店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店内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店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店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九日的;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6)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7)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8)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
第五篇: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二、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六、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
我为公司,公司为我
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八、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运营部主管提出。
九、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十一、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十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十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十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六、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
身份证
、
外来人员务工
和
计划生育
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十七、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十九、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合理节约,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二十、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运营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二十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二十三、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二十四、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二十五、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二十七、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二十八、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十九、全厂的工资管理由人事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十、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十一、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三十二、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7天等(调休后)。
三十三、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十四、员工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即可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协定。
第七章培训
三十五、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三十六、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三十七、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治安管理
三十八、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三十九、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十、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卫生守则
四十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四十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四十三、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十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奖惩制度
四十五、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十六、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十七、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十八、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
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
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四十九、
手册
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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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
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
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
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
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
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
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
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
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
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
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
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
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
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
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
配的工作。
2、
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
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
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
偿加班的员工。
5、
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
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
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
工作时间的;
(5)
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
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
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
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
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
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
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
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
表安排)。
3、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
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
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
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
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
(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
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
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
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
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
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
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
其它福利:根据政府规定的其它福利。 第三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红满堂酒楼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第四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无锡市新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第六篇: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DD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