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范文3篇)

时间:2022-04-04 15:35:1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0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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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小学受聘期间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中学教师岗位职责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上课、下课,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研组制定、安排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学与管理并重” ,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主动与班主任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4、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积极进行教改实验,认真写出经验总结或论文。

5、按照教务处、科组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掘学生的发展潜能。

6、根据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定期检查和分析教学质量,及时查漏补缺,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

7、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科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教育科研信息,借鉴外地教改经验;认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研讨活动和规定的文化业务进修;自觉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坚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8、认真按受聘期间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尽职尽责完成高三50班和高一59班的语文教育教学工作,在2008年高考中高三应届生最高分是120分,往届生是122分;高一59班的语文教育工作在原来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一)年限的计算问题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用的年限。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

(二)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规定执行。各地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并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条件细则,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今年我市任职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③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

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①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②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③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④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⑴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③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

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

⑵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①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②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③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⑴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①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④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⑵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篇:教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上传人:张乔飞

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小学二级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主要岗位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任期目标

1、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勤奋工作,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

2、努力学习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胜任初中教学工作,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努力学习教育申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协助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虚心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小学一级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主要岗位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任期目标

1、学习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学习掌握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学习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注重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品德,能使班集体有良好班风,正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4、积极参加教研工作,虚心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小学高级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主要岗位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二)任期目标

1、切实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努力提高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取得好的教育效果。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并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提高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学工作,取得好成效。

4、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5、主动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熟情帮助和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提高,成效好。

四、中学高级教师主要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一)主要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

一、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二)任期目标

1、掌握所教学科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总结丰富的教学经验,更加勤奋工作,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认真总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的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创新工作,做出更好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方面的科学研究,有独到见解,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努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3、积极探究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特长学生。

4、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任务或培养教师的任务。热情指导

一、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好。

第三篇:岗位设置方案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xx]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 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 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 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 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 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 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 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 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 年 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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