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自查报告(范文2篇)

时间:2022-03-21 17:24:5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5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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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乌审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综合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武玉山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实施方案》精神。会后,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三定”规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对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编外用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在单位公示栏内将自查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机构编制与人员情况

㈠机构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牧区与社会发展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知识产权股四个机构。经自查,我局现内设机构数量完全符合规定要求,无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无擅自增设、变更机构等情况,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机构运行良好。

㈡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编制1名。经自查,我局现有行政人员1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科技特派员)17名,行政超编制4名、工勤超编制1名、事业超编制17名。

㈢领导职数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我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高配领导干部情况。

㈣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经对照工资表、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自查,我局10名行政人员、2名工勤人员以及17名聘用的科技特派员均在岗工作,没有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人岗分离情况。

第二篇: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我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有7名,其中正科级干部7名,分别是:

曹存福,男,1954年5月生;

李爱民,男,1954年10月生;

周忠华,男,1955年1月生;

刘维平,男,1956年11月生;

冯建国,男,1955年5月生;

张建新,男,1955年6月生;

张宝华,男,1956年7月生。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1、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

田玉山,男,现任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副科长,超配原因:为确保体制调整顺利进行,解决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经省局党组批准,2012年4月,将在阳信县局任职的交流干部田玉山调任市局机关任职。

2、因省质监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其中,正科级干部1名:

李强,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兼营销总监。

该同志先后担任市局政工科科长、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后任原锅检所党支部书记。2007年,全省特检机构整合后,市锅检所更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理。2012年10月,经省质监局党组批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任命该同志为分院副院长(正科级)。

副科级干部7名:

应后民,男,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营销总监;

马士杰,女,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总工程师;

亓林敏,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营销总监;

赵桂安,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总工程师;

侯 斌,男,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营销总监;

刘凤莲,女,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程师;

王成华,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总工程师;

2007年,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有关职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鲁质监人发【2007】117号)和《关于尽快配备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的通知》(鲁质监人字【2007】471号)两个文件,要求市局系统技术机构设置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内享受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单位副职待遇。按照省质监局要求,我局技术机构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设置了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确定为副科级待遇,并在省局备案。

二、 已经消减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自2月28日上报自查报告以来,我单位刘维平、冯建国2名同志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不再担任事业管理职务岗位,因此共消减超职数配备干部2名。

三、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5名。

1、2015年底前消化2名。

2015年底前,曹存福、李爱民2名同志达到退休年龄(曹存福同志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6年6月前消化1名。

2016年6月前,周忠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3、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建新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4、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宝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关于“达到离岗年龄”情况说明:我局将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市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的“对于市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问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界限,不搞提前离岗”的规定,对目前在职的干部,不搞提前离岗。

(二)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9名:其中,因机构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因省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上述超职数配备干部都是在垂直管理过程中,依据省局相关政策产生的,我局已将此情况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反映我局面临的严峻形势。另外,质监系统划归地方管理后,仍未出台市质监局“三定”方案,无法制定详细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方案。加之我局目前仍有多名异地交流干部在非居住地任职,这些干部都是我局按照《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派到各个岗位培养任用的,他们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一位在县局任职多年的正科级干部,已多次提出回归市局机关。因此,解决异地交流干部回归问题也是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因素。

恳请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我局的特殊情况予以关注,帮助我局解决个别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使我局的干部配备更加符合上级政策,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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