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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告一段落、全县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之际,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我们认为:这对推动我局深化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快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农业局的关心和厚爱,体现了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县委、县人大作出对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的决定后,我局高度重视,将评议活动作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难得机遇,本着主动、认真、负责、虚心的态度,积极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迎评”活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自7月初起,我们就着手进行了“迎评”的宣传发动、方案制订等组织准备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执法自查自纠活动。对xx年以来农业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管理、农业(农机、渔业)执法监督、勤政廉政、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地自我分析检查和回顾总结,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现将农业局两年多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作一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基本情况
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初级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县农业局主要履行《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法律、100余部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7月以来,局党委将评议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法评议指导思想,剖析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严格按照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步骤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执法评议的各项工作。制订下发了淳农[]81号《关于组织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迎评”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评”工作的实施。7月11日,召开了由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要求农业局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执法评议的意义,端正态度、精心组织,主动扎实地做好“迎评”各项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局党委多次听取和研究执法评议工作动态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局属各科室站层层发动、全面动员,科室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评议工作。这次执法评议工作,我们做到了教育动员从上到下不漏一人,执法自查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为搞好农业(渔业)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我们一是坚持以自我为主,立足本职、立足自身,突出重点执法环节的对照检查,对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情况,全面进行了“回头看”,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二是坚持开门纳谏,查改结合。评议活动以来,我局采用了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等方式虚心征求各方对我局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批评意见、建议,对代表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坚持有错即改,认真对待,努力解决。三是把这次执法评议同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百名农技干部联基地联大户送服务”等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农业(渔业)行政执法的意见。日前,农业局全体执法人员的宣传发动、思想教育基本到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本查找清楚,加强改进执法和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基本明确。
二、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主要工作
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农业执法、渔业执法和农机监理。两年多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渔业)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在全县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农业(渔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力求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积极宣传普及、严格贯彻执行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妥善及时地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提高了依法护农(渔)、依法治农(渔)的意识和水平,为维护和促进全县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此同时,我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时取消了钓鱼证、植物检疫登记证、农机维修网点等3个项目的核准许可和兽药生产许可项目,取消了13项农机收费项目,另外又降低了2个收费项目。还完善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开展了最佳案例与最差案例评选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几年来未发生冤案、错案。也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xx年被省海洋与渔业局评为“全省渔业执法先进集体”,被杭州市农业局评为市级法制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和杭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单位,农机监理站牌证窗口被省农业厅授予“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xx年被评为“全省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杭州市禽流感防治和动物防疫工作先进集体”。
(一)广泛宣传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1.强化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促进守法经营。为提高农资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我局每年都举办农资经营人员经营培训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同时邀请专家给经营人员讲授有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知识讲座,提高经营人员的经营服务水平。三年来共举办农药、肥料、种子经营人员培训班7期,参加培训人员1147人次。通过培训、考核、发证,依法确认经营主体,从源头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高了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xx年以来,我局抓住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两高”农药禁销禁用条例的颁布以及“四五”普法活动的机遇,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通过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横幅、知识竞赛、镇村骨干人员培训等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今年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利益”这一主题,根据省农专发[]15号文件精神,还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整个活动共出动服务人员1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群众参与人数1200余人次,咨询人数65人次,现场曝光假劣农资9个,现场推荐放心农资产品17个,现场接受投诉1起,现场展销放心农资200余公斤。增强了农资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造浓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良好的氛围。
2.多形式宣传渔业法规,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两年多来,我局不失时机地重点抓好二个环节上的渔业法规宣传工作,一是以每年的季节性休渔工作为抓手,通过会议、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大张旗鼓地开展渔业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据统计,共印发县《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1000份,召开各类宣传动员会议95场(次),印发各种休渔宣传资料24836份,撰写永久性标语405幅,挂横幅标语45幅,展出有关图版14块,张贴宣传标语4709幅,出黑板报125期,广播电视宣传120次,出动车船74次,路途经过行政村103个,行程1054公里,向农民发放出3000份《告休渔书》,发放致渔民公开信4990份,签订责任状387份,直接受教育群众约达数万余人。同时我们还注重做好上门教育、引导工作,经常走访库区重点村和重点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从而不断增强库区群众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性。二是以渔政站成立二十周年为载体,认真总结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拍摄渔业行政执法电视片,编印淳安渔政专刊画册,召开渔政工作恳谈会,共同回顾县渔政站成立20年工作历程,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渔政管理新机制、新举措。通过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渔业法制观念,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对渔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普遍关注。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农机安全意识。我局每年都组织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有时还组织机手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此基础上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年度审验,三年共审验拖拉机驾驶员3993人次。xx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为贯彻好这一《安全法》,我局立即组织1314名拖拉机驾驶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培训率达到80%。同时在乡镇农机站的配合下与1500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了《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95%。
(二)以“三查三保”为要求,加强农业执法
两年多来,我局农业行政执法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提出了“三查三保”(即查违禁产品保农业安全、查伪劣农资保农民利益、查伪劣种子保农业丰收)农业执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平安淳安”这一目标,深入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强质量抽样检测、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资产品质量。
1.狠抓产品检测,确保农资质量安全。按照“重点区域、源头单位”实行重点抽检的原则,对重点集镇及农资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单位(个人)的农资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样检测。累计开展抽样检测11次,抽取样品126个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其中农药35个、种子25个、肥料32个,留地蔬菜样品34个。通过三年的质量检测,农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均进行立案查处,有效地提高了农资经营单位的质量意识。
2.严格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随着农资经营单位和社会群众法制意识的加强和提高,农资经营领域的管理难度逐年加大,我们通过调整执法方式,加强源头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以甲胺膦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销禁用、农资质量检测及毒鼠强专项整治为重点,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912人次,检查农药、种子、肥料经营网点1174处,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3起,罚款6.8万余元,查获甲胺膦、氧化乐果、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278瓶(包),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过期及标签不合格鼠药共计8240包和自制米粒状毒饵0.65公斤,过期农药1637包(瓶、支),不合格农药、种子、肥料30.9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摊点5个。
开展了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蚕种等专项执法活动25次,扑杀病猪79头、病禽羽,依法查处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蚕种等违法案子48件,罚没款3万余元,挽回农民经济损失5万元。通过执法后,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秩序比较正常。
3.扎实做好动物内防外堵工作,保障产业生产安全。
(1)和衷共济,打好禽流感阻击战。xx年初,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高致病禽流感,给我县的家禽业带来了非常大的潜在威胁。从1月21日开始,正是万家欢度新春佳节之际,我局就即对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作出了部署。一是做好阻击准备。及时采购防护服、疫苗、消毒药品、应急袋和防疫器械,做好了应急准备。二是采取“防、查、堵”措施,全面开展阻击。在乡(镇)政府的配合下,一方面我局组织人员对30个乡镇899个村和146个规模养禽场进行了禽流感疫情排查;另一方面对全县18乡镇109村1781户的家禽实施了禽流感疫苗免疫注射。在抓好内部免防疫的同时,我局采取“堵”的措施,以严防外地禽流感流入我县。2月5日,我局派出9名执法人员连续21天兵分两路分别与公安、海事执法人员进驻淡竹和威坪深渡检查站开展水、陆两条线检查堵截,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共检查各类车辆船舶550车(艘)次,检查动物(禽)1800羽、动物产品(鸡蛋)620公斤。三是加强了畜禽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了畜禽产品进出台帐。同时,我局还突出对可疑病例的监控和处理,共开展了2次相对较大规模的扑杀行动、3次无害化处理,共处理病死鸡2600羽、鸡饲料1万斤。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有效地阻截了疫情的发生,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赞许。
(2)积极防治牲畜口蹄疫,打好动物防疫攻坚战。根据国家、省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攻坚战的总要求,我们的目标是疫情明显下降,规模场户不发生疫情。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全面开展排查疫情,根除疫源,全面落实以免疫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做好流通领域牲畜监督管理工作。xx年至xx年,连续打了5次动物防疫攻坚战,两年均未发生牲畜口蹄疫疫情。但是今年初,发生了猪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1起,及时得到扑杀无害化处理。
(3)严格把好动物检疫、防疫关,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一是加强检疫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xx年新增乡镇动物检疫员16名,使全县动物检疫员达到36人,基本上各乡镇都有检疫员,同时加强检疫员工作责任考核制度。二是严格把好屠宰检疫查验检疫证明,免疫耳标,做好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工作。xx年至今,屠宰检疫猪6.2万头。三是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两年来,共抽检生猪尿样245头份,肉产品25份,饲料产品15份,猪饮用水10份,均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超标,保证上市肉食品的安全。四是对检出的病害肉及脏器依法予以销毁处理。五是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工作和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肉品的补检工作,开展产地检疫5.5万头,出县境检疫510份,1.3万头,准运证150份,市场白肉检疫1.8万头。六是依法开展动物春、秋季防疫。xx年以来,累计免疫牲畜w病50.6万头,免疫禽流感96.3万只,防疫猪瘟50.7万头,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省、市、县规定的防疫要求。xx年11月18-19日,全国“防总”检查组对我县w疫常年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和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县近年来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5月中旬,我局还根据省、市、县要求,组织开展了牛羊亚i型w病的紧急防疫工作,共免疫型w牛2837头、羊1775头,应注密度达100%,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畜禽的安全生产。
(4)建立健全并完善动物疫情测报体系。按照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要求,我县于xx年11月配备了动物疫情测报专用电脑,开通专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房、专脑、专人、专线管理,及时准确快捷地完成了《动物疫情疑似快报表》等10余种报表的网络传输报送,为有效控制我县重大疫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以保护千岛湖渔业资源为目的,严格渔业执法
保护千岛湖渔业资源不受侵犯,是我局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应尽职责。广大渔业执法人员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日夜巡逻在千岛湖水面上,尤其是今年,我们在抓好日常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还突出重点,查重案、查要案,严厉查处和打击电击鱼和团伙性违规作案。据统计,两年多来,渔政船艇出港1041航次,航时10728小时,航程达17190公里,查获各类渔业违规案件2123起,被检查人次7150人,其中查处壹仟元以上案件840起,罚款167.27万元,没收各类违规渔具3306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千岛湖的渔业资源。
1.及时规范常年禁渔区水域捕捞秩序。从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全局利益的利益出发,从xx年元月份开始暂停办理常年禁渔区内延绳钓和虾笼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使常年禁渔区渔业捕捞秩序得以规范,违禁违规案件明显下降,渔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2.重点水域(乡村)重点整治。针对一度界首水域违规作业较为严重现象,站领导及时与该乡党委政府汇报联系,取得极大支持,每年都会同县公安水警和乡党委政府,组织沿库村干部和捕捞、养殖户代表召开专题会议,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学习教育,重申渔业执法力度,规范常年禁渔区违规处罚标准,有效地遏制违规作业。
3.加大渔政办案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重视日常渔政管理中大要案的处置,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对没收渔获物实行统一管理。两年多以来内共办理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渔政案件10起,取保候审15人。判刑6人,有力地打击了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4.规范水产品流通秩序。强化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主动与有关乡镇和经营企业联系,及时掌握渔获物流通动向,并依照不同时期的违规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管理措施,及时调集相应力量,采用追、堵、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管理,做到“重点地域勤巡查,重大案件严处罚”,两年多来,共查处非法销售渔获物案件194起,查获雇用面的、皮卡等车装运鲢鱼案件30余起,处罚款20余万元,没收鱼货物1万余公斤,鱼货处理款达7万余元。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鲢鱼违规行为。
5.严厉收缴禁用渔具。近年来,随着库内鲢、鳙鱼产量的不断上升,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一度时期内肆意购买、使用禁用渔具(三层挂网),偷捕鲢鱼行为较为严重,对此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双管齐下,一是抓源头,重点查处非法销售禁用渔具的商店和仓库地。二是加强水面上全方位检查力度,现场收缴禁用渔具。两年来共没收渔具4625片,其中三层挂网2154片,占总没收渔具47%,从而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偷捕链鳙鱼的违规行为。
6.齐心协力抓好休渔工作。为确保全县季节性休渔管理工作到位,我局十分重视前期基础性工作,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联络”,每年3月中旬就到各休渔乡镇进行工作联系,及时设立禁渔牌。4月份县政府召开全县季节性休渔工作会议以后,就及时派出休渔联络员,分别负责十大休渔区的业务指导和执法工作,并成立了休渔工作督查组。督促13个休渔乡镇成立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休渔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昼夜巡查,严格管理,并采取“水上查、岸上堵、市场管”等措施,加强监控;全局渔业执法人员从休渔开始(4月15日)九十天内双休日改为单休日,“五一”长假期间全站不放假,坚守岗位,确保管理有力度。据统计,三年休渔期共查处违规案件334起,罚款55575元,没收违规渔网1133片,没收缴获电瓶、升压器171只。由于休渔期间领导重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管理到位、部门配合到位,休渔区内各类违禁案件明显下降,基本达到“水上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渔网、岸上无违规渔贩”,使整体休渔工作秩序井然。
(四)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强化农机监理
1.小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农机局颁发的《拖拉机上牌目录》,我局农机监理站承办小型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检验。在办理登记上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程序办事,遵循县级承办、市级审核把关的原则,严格按《上牌目录》的规定,逐项核对各项技术参数,认真履行登记检验职责,-xx年办理小型拖拉机登记上牌56台。 xx年5月1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和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施行,省农业厅下发了停止拖拉机上牌的文件,所以我们从xx年7月1日也相应停止了对小型拖拉机登记上牌。
2.小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在办理拖拉机年度检验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暂行规定》进行检验,对重要部位如转向、刹车、灯光和连接等部位进行认真检验,为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有良好的技术状态,xx年和xx年我们向杭州市农机监理所借来检测线检测拖拉机,同时坚持“谁检验,谁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拖拉机检验关。-xx年度检验拖拉机2938台次;今年已检验994台,补检工作仍在进行。
3.农机监理执法检查。xx年至xx年4月底,农机监理有上农村道路、机耕路对拖拉机进行执法检查的权力,从xx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农机监理只能配合交警在农村道路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检查。两年来,我们始终以教育机手、纠正违章为主,以督促机手参加培训、为机手补办手续为主,没有发生一起机手投诉的案例,-xx年上路检查1364人天次,检查拖拉机7731台次,纠正违章行为1297台次;今年,配合交警上路检查已有289人天次,检查拖拉机1658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351台次。通过与交警的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
(五)设立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xx年6月,我局开通了“96323”农业行政执法专线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农业违法案件和农业生产质量纠纷的举报和投诉,规范管理。“96323”开通以来,已受理农药、肥料、薄膜、动物防疫、兽药、蚕种等各类举报和投诉案件38起,涉案货值3.5万元,为投诉对象争取赔偿损失4.7万元。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维护了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xx年8月又正式向社会开通渔政110,设立渔政举报中心(电话:0571-64815111),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度,接受全县干部群众的渔政举报。认真做好发案时间、违规水域作业方式等情况记录,做到有举报电话必须依法查处,以最短的时间有效地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极大地促进群众的护渔意识。
为加快反应机制,力促渔业执法管理及时到位,xx年1月中旬,我局对渔政站下属湖区渔政中心站进行了重新设置布局,湖区管理由原来的4个渔政中心站分设成6个渔政分站和一艘渔政执法船,建立渔政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接案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使护渔和渔业行政执法实现相互配合、共同管理。半年来的实践证明,现有渔政管理队伍人员力量的设置布局既符合我县渔政管理的需要,又科学合理可行,已促使千岛湖渔业资源保护和执法管理工作力度有较大的提高。据初步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湖内渔业违规发案率下降40%。
(六)以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为已任,努力完成农业工作任务
xx年以来是农业产业发展不平凡的几年。在战胜“非典”、禽流感侵袭,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的同时,农业局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实现预期目标。一是农业产业得到新跨越。xx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17.37亿元,比xx年提高3.3亿元,年递增11.1%。茶叶产值从xx年度的18117.48万元增加到xx年度的25168万元,年递增17.9%;肉类产量稳定在1789.2万公斤;渔业产量从xx年度的635.6万公斤增加到xx年度的840.8万公斤,年递增15%。全县各类农产品都有所增长,农民收入从xx年的3215元增加到xx年的3915元,年递增10.4%,今年上半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7.5亿元,其中茶叶产值达到2.4亿元,比上年增13.3%。二是农业结构稳步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发展优势,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由1995年的200余亩,通过几年努力,以新扩展种植为主,增加到xx年的4.3万亩; xx年以来新增优质水果2万余亩、高山蔬菜0.6万亩、中药材2万余亩;同时优质农作物品种的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如:迷你甘薯、甜玉米、糯玉米、花生、二系超级稻、“双低”油菜等品种;畜禽养殖规模扩大,全县饲养肉猪存栏30头以上的共有88个场(户),现有家禽养殖规模户110余户。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农村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新改善。几年来,我局都立足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我县农业基础设施。据统计,-xx年,我局共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资金1856.94万元。其中向上级争取资金7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2.1万亩,建立市级示范畈4个:汾口镇西湖畈示范畈、唐村镇千亩桑园示范畈、横沿乡前门村茶叶示范畈、中洲镇中溪畈,示范总面积4427亩;争取资金248万元,建成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12个,市级专业村8个,为都市农业发展夯实基础。四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成效凸现。至xx年底,全县已有987亩茶叶基地、30万亩“淳”牌有机鱼基地被认证为有机食品基地,已有12个农产品基地和18个农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12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总面积达12.13万亩,我县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今年上半年,我们又组织申报了3000亩甜玉米、5600亩红辣椒、10000亩千岛湖茶、10000亩稻米、3000亩杨梅、4500亩翘嘴红鲜鱼、293亩鲟鱼、68000头三元肉猪等基地争创xx年无公害基地及无公害产品,为打造大都市的绿色生态农产品基地进一步夯实基础。五是农业标准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度得到提高。围绕本县茶叶、水果、水产、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xx年我局与质监部门组织专家共同制定并颁布了10个以生产技术规范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县级地方标准,并与杭州市农业、质监部门专家合作制定了3个无公害农产品杭州市地方标准。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实施则和农业推广计划相结合,成为我县农业推广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放心菜”工程上,我们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无公害基地。积极引进频振式杀虫灯,在果园、蔬菜基地推广应用,减少农药使用。“放心菜”工程更让人放心,xx年上市蔬菜平均合格率97.2%,比xx年提高4.4个百分点。xx年度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力度,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我县的都市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六是加大农产品的推介,品牌更加响亮。全力打造淳安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提升淳安农产品形象,是我县发展都市农业的一个主要举措,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农博会、产品推介会、订货会等场合宣传和推介淳安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多年努力,我县已注册了101只农产品商标,其中“千岛玉叶”、“千农园”、“淳”、“千岛三元”等一系列淳安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在社会上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千岛玉叶”茶是浙江省著名商标,“淳”牌有机鱼则名扬杭、沪乃至全国,淳安无公害农产品在全省、全国农博会和农展会上屡获金奖,我县“千农园”牌宫川温州蜜柑荣获“浙江省十大名牌柑桔”。
(七)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与建议
本着对代表、委员提案议案是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的认识,我局始终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到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党委副书记具体抓,责任到科站到人。-xx年,我局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任务后,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确定具体经办科站,并提出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设法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能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讲明情况,解释清楚,认真答复。-xx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同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8件。
(八)以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为抓手,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我局始终把加强执法队伍和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农业(渔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来抓。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我们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了两个《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电教片,定期对执法文书进行审核,全面提升执法人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还以会代训的方式,教育干部职工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亲情代替原则,做到眼不斜、耳不偏、嘴不歪、手不长、脚不短,不能因小失大,努力维护农业干部艰苦创业、一身正气的形象。局领导班子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以及人事、资金使用等比较敏感的问题,能坚持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形成了较好的班子议事氛围,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往年工作的基础上,xx年我局建立了站室工作季评制、项目分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案件限时办结制、首问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制度、干部外出去向牌和政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局干部职工言行。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条禁令"和县委“五条禁令”。通过制度建设,全局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得到了进一步改观,行政效率、办事效率提高了,树立了农业局良好的干部形象。
特别是在渔业执法方面,我们既注重实体合法,又注重程序合法,确保渔政案件公正严明、合情合理合法。一是制定和完善办案规程和制度,促进办案的规范化。我们及时制定了渔政管理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乡镇渔政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乡镇休渔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渔政办案审批制度,同时健全渔政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和渔政执法行风监督体系,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对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开评议活动。二是严格案件审批制度。凡是处罚500元―1000元的渔政案件必须报渔政站负责人审批;处罚1000元以上的渔政案件必须经渔政站领导集体研究。三是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办案能力。积极派出渔政骨干成员参加市总站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四是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考核评查工作。实行案件审核制度,实行一案一评,实行渔政案件月末考评制度,实行案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和评议,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九)以机关效能建设和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提升农业局整体形象
我局以机关效能建设争创满意单位和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狠抓干部素质教育。我局专门制定了年度理论学习、党员教育实施意见,结合业务工作,做到学习有组织、有内容、有针对性,形式灵活多样。特别是在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张启煌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永葆党员先进性、推进农业和谐发展》的党课;组织全局200余名党员干部听取了省农业厅无公害食品专家徐建华《着力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科技讲座,使广大党员干部加深了对无公害农业、农产品安全等知识的了解,形成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的共识,增强了提升农业,服务农民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学习中,我们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在时间、纪律、精力、质量上做到了“四个保证”,全局102名在职党员都上交了不少于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理论测试和“四级联学”活动,学习情况记入党员学习积分卡,学习体会相互交流,学习笔记集中展出。深入开展了“推进强农富民工程、优化服务争当先锋”、“推进环境建设、争当三个示范”大讨论,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激发机关工作的热情和干劲。同时,我局还明确每月16日为干部职工学习日,并出台了干部职工学习教育鼓励政策,鼓励干部职工不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夜大、函大、职大等高等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业务理论水平。
xxxx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了“百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百名农技干部联基地联大户送技术”活动。成立了4个农业技术专家组,有100余名农技干部根据个人业务特长,一对一与种养大户、农机户建立挂钩帮扶关系,活动中确保做到六个“1”:每名农技干部年下基地访大户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年至少推广1个新品种、传授1项新技术、举办1场以上现场培训班、完成1篇以上调查报告、记好1本民情日记,面对每年7-8月份的高温干旱,我局适时开展了“我为旱农献一计”活动,通过千岛湖农网、农技“110”热线发布农业技术、信息,耐心详实地解答农民疑题,成立抗旱小分队分组赴全县各乡镇开展送技送抗旱物资活动。特别是在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开展了“问基层冷暖,到农家结亲”活动,共慰问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困难群众262人次,共送慰问品、慰问金73360元;落实帮扶项目4个,帮扶资金12.5万元,结成帮扶对子65个,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28件,党员个人捐款11.305万元。
通过学习教育,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素质日益提高,为农服务作风更加优化,农业局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更加扎实了。为加快千岛湖“城中湖”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和保护“城中湖”生态环境,我局迅速行动,于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九)即召开党委会议,明确两名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领渔政站、水产站的干部职工,放弃双休日的休息时间,每天坚守在网箱搬迁第一现场,积极做好城中湖网箱养殖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并竭尽全力帮助养殖户解决选址、搬迁劳力、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促使养殖户尽早顺利把网箱搬离城中湖。在工作中,他们了解到网箱养殖搬迁户余志新同志因身患重病于元月被截去左臂,并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导致家庭陷入困境,自己已无力进行网箱搬迁。渔政站党总支立即将老余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倡议渔政站全体党员干部为老余捐款4690元,3月16日在该站党员们的合力帮助下,老余的网箱顺利搬迁到了新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城中湖61户5.7万平方米网箱按时顺利搬迁到指定水域。
三、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多来,农业局以维护和促进都市农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在不懈的努力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我县的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渔政执法经费尤为短缺。由于农业执法在众多执法中属于新的执法主体,加之农业部门本身的办公经费就很紧张,使农业执法工作举步维艰。特别是渔政站一直以来都是自收自支的,一直到xx年1月份,县编委才落实了53个渔政人员编制,但仍有34个是自收自支的,全年政策性收费,往往用于安排常年的执法经费(如渔政船、艇、车的更新、维修、油耗及渔政办案费、季节性休渔经费等)都还不够,所以前几年曾出现工资发不出的现象。由于渔政队伍的执法经费不能得到保障,因此要从处罚款返回经费中进行弥补,但这并非长久之计,长期下去势必影响正常的渔政执法力度和形象。二是执法手段相对滞后,影响执法成效。农业执法涉及面广,特别是我县农资市场问题突出,工作量大,交通又不方便,执法成本高。而该配置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因经费困难而无法配备,一些急需的检测仪器也因经费的困难而无法到位,造成农业执法手段落后,难以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我们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执法取证难,执法难度较大。由于水上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加上千岛湖湖面广、港湾多,沿库乡镇有22个,约有12万人口常驻库边,田地甚少,少数群众靠水吃水观念现象存在,无证捕捞现象时有发生,部份水域违规作业屡禁不止,禁用渔具(三层挂网)使用不断,有的违规人员碰到我们渔政执法人员检查,就把鱼货和鱼网扔到水里,进行现场毁证,检查过程中取证难,给渔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造成管理难度大。还有,从今年4月份开始休渔以来,渔业违规人员采取逃逸、抗拒、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渔政执法人员以及用自行跳水行为来威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干扰了渔政执法人员的正常办案,有的甚至已经损害了渔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部门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农业法制还处在完善阶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个过程,协调各方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不足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至上的执法护法意识有待强化。“法治”的内涵要求行政主体必须确保法律的最高权威性,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农业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较弱,在权力监督并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上存在不足,将法律赋予执法者护法的权力误认为是个人的权力,执法自律性欠缺,执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钢性执法存在差距。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相对广泛、复杂而又主动、灵活的权力,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所以行政人容易对自身执法行为存在随意性。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合理性不足,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受人情、关系影响,存在执法随意现象,对法律效果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三是执法队伍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技术推广领域,法律知识根基还不够深,也还缺乏实践的磨炼,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而且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学习法律法规自觉性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个别人存在作风不实,调查取证不够深入,办理效率不高。有的态度生硬,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尚需培养和提高。四是对外宣传教育和联系不够广泛。近年来,农业局在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形式相对单一,方法相对简单,效果不甚明显。在执法的互动性上,农业局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不够,主动沟通意识亟待增强。五是依法加强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不够。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不光是一项思想思想政治任务,也是农业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业任务。虽然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每年都有活动主题和活动载体。但一直未从法律的角度来要求。因此,在整个农业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与职业道德要求相悖的现象,农民群众还有怨言。
综上所述,基本反映了我们前段时间对两年多来农业(渔业)行政执法的自评情况。目前,自查自纠只是初步的,提出的问题、查找出的原因和采取的对策也不一定准确、全面。我们将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多发现问题。下一步,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予以纠正、解决。我们将以这次县人大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为动力,以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干成事、求真务实争示范”为要求,以对农业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整体执法水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朝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目标迈进,为保障全县都市农业快速发展,促进淳安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第二篇: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xx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xx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三篇: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办字发[2011]5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区主管领导和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执法行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开展了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区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同时,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业务知识培训与实际案例学习相结
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活动。至今为止,全系统执法部门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区执法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身着制服,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管理,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罚款不开票,下达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区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同时,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
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按要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前置审查,按上级要求备案。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施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执法显得十分薄弱和被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提高本部门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法律宣传工作;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还有待提高,业务尖子还相对缺乏,下一步我们要在提高业务知识和实际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行政执法,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四篇: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阜新镇动物检疫中心站伤人致死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对全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49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对本局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实施,系法律授权组织执法,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20人,都经过执法培训考试,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实行属地管辖,省所不直接办案。不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该单位系全额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自筹自支和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省所针对阜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在原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各市监督所长会议,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行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转变观念,坚决制止乱上路问题。各市按我局和省所的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动物防疫监督系统共出动3000余人次,对684个屠宰厂,56个检查站,296个消毒站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法,监督检疫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无执法资格人员216人。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4个市8个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检查,不仅杜绝了乱上路执法问题,而且使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所97个,其中省所1个,市所14个,县所82个,全部有执法主体资格。全额拨款53个,占55%;差额拨款25个,占26%;自收自支18个,占19%。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244人,经过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培训、考核,由我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全省已有4763名具备动物检疫员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获得了我局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全省共有动物检疫站98个,41个为全额事业单位,占41.8%;27个为差额单位,占27.6%;30个为自收自支单位,占30.6%。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已在全系统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按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场所公示,按程序实施;动物检疫实行到场、到点检疫,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省与市所、市与县区所之间都签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监督所长是本辖区动物防疫监督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省所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中。铁岭、大连还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群众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动物防疫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经培训、考试,在全省兽医行政机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兽医监督员,具体实施该条例,没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自20xx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检疫事件113起,处理检疫员171人。其中开除21人,停止工作3人,撤销检疫员资格23人,记过6人,降职1人,警告14人,通报批评18人。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兽医执业证》暂停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我局委托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草原法》出台后,我省废止了原《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由于原《草原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构不健全、新《草原法》刚出台等原因,各项执法制度尚在建设和准备之中,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无越权执法、乱收费现象及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种畜禽监督员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后,颁发《种畜禽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了《辽宁省新建种畜禽场审批制度》。
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设专门科室,公示、按程序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对种畜禽监督员的执行公务情况实行年检,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五、《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我局委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均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经常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公示、按程序发放。
我局将从阜XX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篇: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进我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渑池县行政执法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及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所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作为开展转变行政执法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由主管领导和全体检查人员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各检查人员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确保了物价检查所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人员职责,制定了《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渑池县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所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处罚权。2013年以来,我所行政处罚立案10起,结案6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现象,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制定了科学的、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规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自查自纠,我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第六篇: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绩效评估考评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基础工作(10分)
局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监察室负责监督实施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制定了《州民政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14年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基础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执法“三项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