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查报告(推荐5篇)

时间:2022-03-21 17:17:0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0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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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领导干部自查报告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xx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是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是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

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篇:关于治理教育“三乱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乱”行为(乱办班、乱收费、乱买辅导资料)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和广大教师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校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成立了以赵陆明校长为组长,李丽、李艳丽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2、健全监督机制,学校领导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教。

3、组织开展了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从政行为。

4、没有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行为。

5、没有不认真上课,完不成任务迫使学生补课的教师。

6、没有私自通过介绍择校、转学或县外学校推荐生源,从中收受招生单位和当事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没有参与有偿补课,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职,任课及办班,接受各科形式有偿补课的。

8、没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的。

9、没有侵害学生利益,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

10、没有发现其它违反师德的行为。

第三篇: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篇一:县人大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根据成永群组发20XX7号《关于深入开展“11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按照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在自查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对常委会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进行了自查。机关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方案。县人大办严格依照《永吉县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经过自查,县人大常委会内设5个工委、办: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3个科室:信访办公室、秘书科、行政科。县人大机关共有编制17名,其中公务员15名,工勤2名。常委会县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1名(暂空),未超职数。县人大机关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性质、职责、权限等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今后,县人大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

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超职数配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决杜绝“低职高配”,自行设置领导职务,防止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三是加强自查工作,严把领导干部使用审批关。

篇二:关于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临县教发〔20XX〕43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提高学区人事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整治各学校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学区认真开展了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学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行检查,现将我学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区区长

副组长: 程家川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 学区会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振华小学校长

十五里铺小学校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学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数据。

(二)强化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对学校领导班子、校长的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教育。以专项治理促进对学校领导干部、广大教师的政策法纪知识的教育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升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观念,增强按法律政策办事、按规则规矩办事的自觉性。

(三)积极纠正整改。严格对照《关于重新核定临夏县

中小学事业编制的通知》(临县机编办发[20XX]14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并及时如实上报教育局,做到边查边改、立知立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师管理和机构编制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三、治理内容

(一)深入治理人员超编制限额问题。重点治理学校超编制限额进人;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长期借调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不及

时转工资关系;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行为。

(二)深入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学校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配备学校领导干部的行为。

四、学区编制和职数配备实际情况

1.学区编制数为人。目前实有教职工(不包括招聘、义教、临时工),其中2006年以前人(包括离岗人),2006年以后人(其中农村中小学人,特岗已转正人,特岗未转正人,三支一扶人)。学区没有超编制问题。

2.学区为股级单位,目前领导正职1人(区长),分管营养餐工作副校长1人。学区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问题。

通过领导小组认真检查,学区及各校没有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

20XX年10月17日

第四篇: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根据《徽州区2016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徽编办[2017]3号)精神及要求,我委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委理论中心组和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落实区委、区政府、市编委及区编办确定的机构和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纪检组长协助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机构设置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二)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三)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一是明确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二是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

三是认真做好新进调入人员入编手续、调出人员下编手续以及岗位变动聘用人员合同变更手续,并按规范建立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2016年我委行政编制调出2人、调入1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新招录用1人员,办理退休1人,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入编、出编手续。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下属二级机构黄山市徽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单位,按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设立、变更、注销、证书补领等相关手续。

三、扎实推进政府权力清单的责任清单建设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13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17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黄政[2016]40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与上级行政权力取消、承接工作,取消 2项行政权力事项;二是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上网公示,按“单”用权,按“图”行权;完成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权力清单录入工作,通过网站“晒”清单,让群众知道本部门有哪些权力、权力运行的流程和时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高度重视相关动态舆情,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三是集中开展清单内容和流程培训,由各分管领导分别授课,深入开展权力清单制度的宣传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熟知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巩固好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成果。四是为切实发挥清单对部门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权力运行制约措施,明确由委纪检组牵头,加强对清单执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权力清单制度,超越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用权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区住建委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管理,落实2名专人,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办事效率。六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完成4项涉及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积极配合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按照《徽州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办秘〔2016〕 51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一是进一步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施工许可、企业备案、质量报监等项目报建归口一楼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二是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实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管理制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提供材料齐全的,承办人立即予以办理。四是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全部实现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同时采用监管通系统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网上评分,信息公开化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

特此报告。

第五篇:超两乱自查报告

现在,大家都比较关注治理干部三超两乱的情况,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三超两乱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一]

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xx年1月,*组织部、*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明确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1、全面摸底、明晰底账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二季度,中组部会同*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2、注重约束,严控增量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或者以情况特殊为由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一是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中关于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从源头上防止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二是严格审核。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严厉查处。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机制、消化存量

针对有的地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突出重点。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即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2年内(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二是实行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循环变为良*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

三超两乱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博州党组发[20xx]15号)要求,博州电大党委对照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教育局管理。依据(博州政办发[2012]61号)规定,自治州广播电视大学设7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列全额事业编制8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副县职数和正、副科职数均未分开核定。

学校实际配备县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13名,其中:正县级干部1名,副县级干部4名,正科级干部7名,副科级干部6名,学校实有在编教职工90人。

二、自检自查结果

学校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按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对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我校严格执行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没有突破机构设置;没有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没有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没有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没有*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没有违反提拔配备干部;没有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干部或正副乡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目前有正县级非领导干部1名,系原博州电大党委书记、副校长,其于2009年8月被免去博州电大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博州党干字[2009]75号),同期免去博州电大副校长职务(博州政任字[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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