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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我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有7名,其中正科级干部7名,分别是:
曹存福,男,1954年5月生;
李爱民,男,1954年10月生;
周忠华,男,1955年1月生;
刘维平,男,1956年11月生;
冯建国,男,1955年5月生;
张建新,男,1955年6月生;
张宝华,男,1956年7月生。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1、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
田玉山,男,现任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副科长,超配原因:为确保体制调整顺利进行,解决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经省局党组批准,2012年4月,将在阳信县局任职的交流干部田玉山调任市局机关任职。
2、因省质监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其中,正科级干部1名:
李强,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兼营销总监。
该同志先后担任市局政工科科长、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后任原锅检所党支部书记。2007年,全省特检机构整合后,市锅检所更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理。2012年10月,经省质监局党组批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任命该同志为分院副院长(正科级)。
副科级干部7名:
应后民,男,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营销总监;
马士杰,女,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总工程师;
亓林敏,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营销总监;
赵桂安,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总工程师;
侯 斌,男,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营销总监;
刘凤莲,女,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程师;
王成华,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总工程师;
2007年,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有关职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鲁质监人发【2007】117号)和《关于尽快配备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的通知》(鲁质监人字【2007】471号)两个文件,要求市局系统技术机构设置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内享受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单位副职待遇。按照省质监局要求,我局技术机构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设置了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确定为副科级待遇,并在省局备案。
二、 已经消减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自2月28日上报自查报告以来,我单位刘维平、冯建国2名同志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不再担任事业管理职务岗位,因此共消减超职数配备干部2名。
三、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5名。
1、2015年底前消化2名。
2015年底前,曹存福、李爱民2名同志达到退休年龄(曹存福同志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6年6月前消化1名。
2016年6月前,周忠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3、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建新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4、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宝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关于“达到离岗年龄”情况说明:我局将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市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的“对于市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问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界限,不搞提前离岗”的规定,对目前在职的干部,不搞提前离岗。
(二)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9名:其中,因机构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因省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上述超职数配备干部都是在垂直管理过程中,依据省局相关政策产生的,我局已将此情况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反映我局面临的严峻形势。另外,质监系统划归地方管理后,仍未出台市质监局“三定”方案,无法制定详细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方案。加之我局目前仍有多名异地交流干部在非居住地任职,这些干部都是我局按照《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派到各个岗位培养任用的,他们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一位在县局任职多年的正科级干部,已多次提出回归市局机关。因此,解决异地交流干部回归问题也是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因素。
恳请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我局的特殊情况予以关注,帮助我局解决个别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使我局的干部配备更加符合上级政策,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