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实施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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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省、衡阳市、耒阳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坚决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森林火灾引发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淝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冬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应急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李川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自然资源所和派出所辅警、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冬季及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委加强巡察,对防灭火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驻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分管森林防灭火,配好1-3名防火员,加强防火员的日常管理。各村应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森林防灭火经费。

(二)组建巡防火队伍。

1、村成立半专业化扑火骨干队伍。实行村干部"一拖三",即一个村干部保证组织三个扑火人员,每个村的扑火队不少于20人。配好扑火器材,双塘、黄草洲各30个拖把、5把刀;其他6个村各配备20个拖把。巡查人员的配置为1个喇叭、1个哨子(铜锣)、1个拖把,充分发挥一线巡查作用,发现火情,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2、加强纪律约束。扑火队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特护期村组织人员上午10点钟开始进行巡查,每天不少于两轮巡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山头和重点地段都有巡查到。周末各村须安排2人以上干部值班,组织防火队员巡查、扑火。

3、发现火情要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火情,村干部半小时之内赶到火情点,组织扑火队员到达起火地点进行扑火;驻村领导和镇分管领导1小时内就位;火情得不到控制,镇主要领导2小时内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报告上级。

(三)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巡逻工作。

1、各村要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广播、喇叭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标语横幅到组,防火政策、法规、通知等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要加强巡查,严控火源。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尤其对易发森林火灾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火源管控。对重点人群(小孩、智障精神病人、老人等)要加强监管,对重点人群(小孩、精神病人、老人等),要进行逐一上门访问,签订监护协议,强化监护责任和监护措施,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发森林火灾。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切实防范到位。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四)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

主要打击以下几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1、违法农事用火,高风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土坎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4、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5、违法野外生活用火。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7、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加强值班值守。

防火特护期,村干部全天候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周末安排人员带队值班备勤,手机联络工具畅通。镇机关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由书记镇长召集,周末日由镇主要党政领导轮流带班,确保1/4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支援。高风险天气,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在紧急动员情况下,机关所有男同志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安排,赶往现场扑火,女同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实行蓝、黄、红牌管理。

从即日起,所有村森林防灭火管理等级均为蓝牌;年内出现三起火情、火警、热点或发生一起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森林火灾的,降为黄牌;年内发生两起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森林火灾或发生超过4小时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发生人员伤亡的,直接降为红牌,降为红牌的行政村,年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七)实行考核权重管理。

森林防灭火工作列入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年度安全生产考核30%分值,防灭火情况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八)加强责任追究。

派出所加大打击各类森林火灾力度,对酿成火灾的个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要移交派出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防火宣传、巡查、灭火履职不到位的村干部,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监委要加强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实行"五个一律"制度。

凡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启动事前问责;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实行问责追责;凡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对村主要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强力推进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坚持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夯实基础、科学预防、积极扑救,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全力提升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组织内部分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及联防联保制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明晰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协同联通联动、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预测预警,做好响应准备。

气象部门对大风高风险天气及时预警;林草部门通过远程监控设备加强24小时火情监控;各乡镇和林场护林员加强巡逻监测,形成全天候、高密度的监测网格。各乡镇、相关部门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队伍调配等森林草原火险应急响应措施。

(三)强化措施落实,突出火源管控。

各乡镇及林场等森林草原责任单位强化农事用火管控措施,大风天和高火险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用火行为依法严惩。落实森林草原检查站监管职责,严禁人员车辆带入火种。

(四)全面排查隐患,提高处置能力。

各乡镇、林草等部门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打好隔离带,清理林下可燃物,做到查隐患、堵漏洞、抓治理同步进行。在大风等高火险时段,增设流动检查点,加大巡逻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风险隐患。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处置能力。

各乡镇、相关部门开展防灭火应急演练,强化指挥机构与扑火队伍的应急联动,提高扑火队伍实战能力。保证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保障消防车、消防泵、风力灭火机、报警器、防尘口罩、防灭火物资设备的需求,做好大型机械车辆调运准备。

(六)加强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利用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和标语、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内容。宣传教育做到无盲区、无死角,通过以案说法增强宣传实效,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七)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高火险期间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轮流在岗带班,严禁空岗、脱岗情况,一经发现严肃通报问责。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同时抓紧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火灾情况发生。

四、火灾风险等级。

土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将火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风险区,三个风险区分别是:

1、高风险区是白石头沟林场段、大青山林场段、万家沟林场段、国营苗圃。(责任单位:白石头沟林场、大青山林场、万家沟林场、国营苗圃。监管单位:旗林草局)

2、中风险区是京藏高速两侧100米、110国道两侧100米。(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蒙草抗旱公司。监管单位:旗林草局)

3、低风险区是平原乡镇区。(责任单位:属地乡镇)

五、工作步骤

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认真传达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本部门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细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指挥,逐项落实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全力抓好秋冬季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秋冬季防灭火工作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送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深刻认识开展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实施防灭火防控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专项方案,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指挥部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林场强化应急联动,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技术支持、物资运输和调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督察组,经常性、不定时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隐患自查、问题整改、队伍建设、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全旗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更加扎实升入开展。

第三篇:森林防火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某某、坟头,坚决遏制我镇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黄土坎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

三、主要措施

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利用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家庭。家喻户晓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各单位要在重点某某、交通干道、进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街道、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和森林防火旗;各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和亲属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

镇、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通过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某某地块。各单位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某某的具体人员。北部重点村要在关键路口设置检查站点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届时,市领导按照“包保”责任制划定的片区对责任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做好散坟登记管理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全面做好林缘散坟登记工作,明确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人,三月末前完成林缘散坟周围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蔓延。对林中的散坟也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进行警示性通知。

(四)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某某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

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

镇护林员及包保人员以及应急队伍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某某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机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

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情信息。春季森林防火已全面展开,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各包保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第四篇: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森林防火工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该村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三)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根据灾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镇林业站、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

第五篇:森林防火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行政领导、行业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四网两化”建设,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提高监测预警、基础保障、应急救援和舆论引导“四种能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科学处置灾情,确保实现火灾次数下降、过火面积下降、火灾损失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确保重点林区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当日发现率达到100%,当日扑救率达到100%,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为平安西源、和谐西源、生态西源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火灾多由人为引起,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要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充分借助传统和现代手段,组织开展

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文明祭祀,遵章用火,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机率。在国有和集体林区等重点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有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20xx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制定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两侧和墓地周边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喷洒除草剂、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辟和清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把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严防严守,加强检查监控,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加强墓地管理,集中清理林内坟墓,把改革丧葬、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实事去办,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要明确专人、蹲点检查。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的防控,严格落实林区用火管制制度,严厉查处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做好烧荒、上坟烧纸、林内吸烟、野炊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重点时段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百日安全创建活动”。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各村、林场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要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按规定抓好森林防火员、森林消防队长和扑火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分级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扑火队伍准备。在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备足预备扑火力量。各森林防火重点村要逐步建立10―2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组织培训扑火队员熟悉当地林情、社情,提高实战能力和扑火效率。防火期内,各专业队伍要集中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两委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三)物资保障准备。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本着装备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计划,对消耗或损坏的扑火物资要及时补足备齐,确保防火物资装备数量充足、运转良好、使用可靠。

(四)火案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大的森林火灾,要按照火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各村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林火预测预报网、通讯网、了望探测网、林火阻隔网(四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国办发33号文精神,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把各村领导的责任落实到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县的有关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召开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冬、春季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职能。在进入防火期后,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关键时期,各村要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择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村要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各村都要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清明节、五一节期间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到各村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四)加强村级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置火情,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表、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大火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高质量地完成各级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加强村级防火办设施设备建设,改善防火办工作条件。

第六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林业部门新使命和生态空间治理新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省、市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为建设美丽生态南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

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南郑区森林防火规定》、《南郑区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法律法规以及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政策、方针和要求;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危害性,切实强化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二)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宣传野外用火有关规定,突出宣传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和未成年人扑火,严禁群众无组织无预案自发扑火,严禁无指挥经验人员指挥扑火)。

(三)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宣传。

宣传森林防火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引导作用,公开曝光火灾典型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普及,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宣传车、标志牌、板报、标语、横幅等各种方式强化关键点,积极宣传《条例》,形成在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刷新和新建森林防火宣传牌(碑)

每个镇(办)和有林单位要按照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至少新建10块宣传牌,进行警示宣传;同时要把领取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到村到户到重点地段,要达到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宣传。

(三)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及重点人员宣传。

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以及国家、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期间、农事生产高峰季节等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集中开展针对痴呆傻哑等特殊人群的监管人、未成年人、户外运动人员、祭扫人员、林区生产人员、林区生活群众等森林防火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握好宣传时机和方式,林区中小学要开设森林防火知识课,发出《致学生家长森林防火公开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信等通讯部门,利用互联网、手机发送信息等形式,发布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信息和大风高火险天气警报,提醒群众注意防范森林火灾,科学指导林区群众规范用火。做到森林火险信息发布及时、全面覆盖,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盲区。

(四)各镇班要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村组人员作用。

深入到镇村、街道、集市、人口聚集区、进山入林、路口、旅游景点、林地耕作点等进行巡回宣传。

(五)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介开设森林防火专栏、刊发森林火灾危害、防火安全常识、火灾避险自救常识等科普知识和森林防火成功经验做法及先进事迹,对违规用火和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六)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有五进”和“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即: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帖子、墙上有专栏;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高森林火险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通过上街宣传、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签名、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

(七)进一步加强“防火码”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防火码”,做到“防火码"全覆盖,做好进山人员及车辆的数据采集工作,实现“入林入山必扫码”,快速掌握进山入林人员情况,为后期火案调查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实施步骤

汉中市南郑区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春季防火宣传(1月1日至4月31日)。春防期间是我区森林火灾的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要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抓住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段,重点围绕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火灾隐患排查等火灾预防措施的落实,森林火警电话"12119和“三个严禁"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

秋冬季防火宣传(1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点围绕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在林区内违规用火的危险性和发生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等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因地制宣制定本辖区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区林业局),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抓好落实;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宣传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勇于创新实践,注重宣传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勇于创新宣传思路、创新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多渠道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发挥宣传实效。

(三)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舆论声势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把集中宣传、重点时段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为重点宣传内容,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和高森林火险期为重点时段,大造舆论声势,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宣传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宣传活动期间,区林业局将派出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镇办、有林单位要及时掌握每个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区林业局。

《森林防火的实施方案(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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