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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t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t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场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八)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地方各级指挥部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一)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州县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州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县(市)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州级火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森林防火重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市政府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和春季防火工作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区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区春季防火期从x年3月20日开始,至x年5月31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木材加工企业和粮库等大型仓储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城中村、棚户区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林区映恰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消防工作要求,逐级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机制,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管理,深化农村、城市消防安全“多户联防”机制,建立完善城镇居民楼“消防楼长”制度,加强巡逻管护,借助消防安全“户籍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抓住薄弱环节,要针对辖区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防范和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教育局要重点加强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好辖区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包保帮扶措施;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备春耕消防安全检查,对农机器具、春耕物资储存点、用油、用电设备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清明节”、“五一”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对春防期间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做到“应挂尽挂”,对涉及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拆迁改造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详尽的规划和改造方案,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要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深度曝光。
(四)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各乡镇、消防、安监要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积极发动各级力量逐个街道、乡镇、村屯整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建立工作台账。要对火灾隐患坚持“零容忍”、“零迁就”,要集中曝光一批、严厉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五)全面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消防大队要制定完善区政府级大风天气灭火作战预案,要成立公安、安监、交通、卫生、供水、电业、通信、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大风天气灭火作战指挥部,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辖区大风天灭火作战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要坚持落实“巡逻检查,高点t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的火灾防控“十六字”要决,做到科学设防,科学施救。要加强大风天火灾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高火险天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布禁火命令,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严格火电源管理,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严禁烧荒、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全员出动,对居民住宅、街道、村屯以及“九小”场所包片包户开展检查,组织发动居(村)民实行群防群治,进行联防巡查,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严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及时播报春季防火工作动态,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典型单位的工作做法,坚决曝光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4月5日前,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要统一部署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周”活动,4月17日,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活动。春防期间,消防部门要深入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消息服务平台应用,拓展微博微信关注人群,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消防宣讲团作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区公安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各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开展“六熟悉”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防大队要储备充足的灭火剂和救援物资,做到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快速出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对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对不能满足灭火救援要求的,要及时更新维护。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将本地的春季防火措施、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城区办事处、各部门要部署、组织、督促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关永宏为组长,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机构,全面统筹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迅速成立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解决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责任,领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本辖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工作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防火检查、消防宣传、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对春防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2日、5月3日前上报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xxx,邮箱:xxx),春防总结于6月3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第三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镇森林防火预案应急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XX担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任主任,XX任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制定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责任状。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联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有工作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同志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的地点、重点坟场、景点、寺庙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及固定标语。
2、全面推行“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2)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3)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4)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蔡公”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4、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重点是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镇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明确镇、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镇政府扑火队人数x人,配备头盔、手电筒、迷彩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各村级扑火队伍人数为x人。
2、组建镇村(社区)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完成镇扑火队伍和村扑火队伍的组建。
3、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组织镇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区)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乡镇考核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森林火患是建设xx“璀璨明珠”的具体要求,更是打造xx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村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村包点,谁负责”的原则,镇联点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书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领导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护林员、守点员守卡员为具体责任人;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将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试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村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有专责,集中精力落实工作。
第四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汛期我处雨量充沛,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大量积累,森林资总量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为森林防火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确保我处不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重点
(一)顾家围子系、光、初家北、北灵、赵家、大小曲、大赵家南、祁雨顶、九目、峰、张马海防林等重点林区。
(二)十月朝、元旦、春节、渔灯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人员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中小学生、林区游玩人员及耕作人员等是需要管住的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三、职责分工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防火预备队和护林员队伍进行火场扑救,安排好机关干部扑火相关工作,落实具体扑救措施;视火灾可控程度,向主要领导建议申请区级增援队伍,做好增员队伍的联络和向导工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检查验收。(林业站)
2、火场清理看守组: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用高压细水雾和喷雾器对火场进行拉网式清理,确保不再有余火,做好火烧迹地看守工作。(机关干部、相关居委会)
3、安全警戒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对火场周边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对火灾案进行查处。(前所、后所)
4、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工作。(党政办、财政所、民政)
5、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党政办、林业站)
6、医疗救护组。负责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工作。(医院)
7、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有关村庄、企业、经营养殖户转移和安置工作。(城管队、物管办)
8、危化品处置组。负责做好有关危化品转移、保护工作。(安办)
9、扑火督导组。负责督查各扑火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落实。(党政办、纪委)
10、村居协调组。各居委会成立以村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森林防火领导组。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组织发动本村离火场最近的以青壮年为主的义务扑火队,由村书记、主任主任带领上指挥扑火,同时及时向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一是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副书记、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抓具体、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全力靠上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各村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成立森林防火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带头包地块包头,进路口要安排至少两人的值守人员。三是将严格问责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属地责任,同时,办事处成立防火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防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筑第一道思想“防火墙”。一是充分利用赶庙会、赶集日以及xx政能量、微党建等媒介,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在重点林区布设、更新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村庄内、交通沿线、进道口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三是在非正常旅游路线的各个岔道口,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驴友”注意森林防火。
(三)严控火,切实从头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每个林区、每个头,实施拉网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对林内及林缘地带的地边、路边、坟头周围的林间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减轻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三是在防火戒严期,对重点隐患区,办事处安排机关干部全员到岗到位,形成重点部位有人查、进出路口有人守的网格化防控网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处森林防火工作。各包片领导、片长要加强对本片村居防火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防火工作纳入办事处对村居年底考核中,发生一次火情,扣除相应分值,取消年底评先树优的资格。
(二)强化督导检查。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进路口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经督查人员和被查村居签字留存,在全处进行通报,并作为护林员及各村居年度考核依据;督查时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追责
(三)强化治火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戒严期内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因玩忽职守酿成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人责任。对失火人员除责令检查悔过、恢复植被、赔偿损失外并交纳2000-10000元的不再野外用火保证金;对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移交烟台市森林公安局处理。
第五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森林资源管护重点,狠抓源头管理,以落实“五禁”决定为主要工作手段,以野外火源管理和禁止乱伐滥采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乱伐滥采,切实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生态屏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动。行动措施:各村(居)及时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查采伐数量、范围是否相符,并提出查处意见。对滥伐林木的要做到及时上报,协助林业执法部门统一处理。
(二)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动。行动措施:对全镇所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重点是占用林地乱建房、乱修路、毁林开垦等占用林地行为,及时上报和协助林业执法部门查处。
(三)完善各项林政管理机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网络。要全面落实“五禁”巡查网格化制度,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居)驻村领导为所包村(居)第一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为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组、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缺补漏,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村(居)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政府主导、村(居)组参与、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网络。
(四)加强火情预警做好护林防火。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t望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要切实做好人为火防范工作。镇上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能够迅速出动、具有较强战斗力的扑火队伍,各村(居)也要建立以青壮年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镇上要结合实际,要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火风力灭火机、铁锹、防火服等防火物资和灭火器具,为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提供基础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防火工作格局。
(五)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全镇范围公布举报电话xx,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移交森林公安局处理。对所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快侦、快破,从严打击。
(六)突出重点。各村(居)要明确各自的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将特色林果基地、退耕还林区域、公益林区、通道绿化、育苗基地等作为今年森林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确定专人巡护,竖立防火宣传标牌,加大“五禁”巡查力度。
(七)加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破坏和火灾案件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本村(居)带班负责人,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有详细的值班、巡查记录。一旦发现值班空缺、联络不通等现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做到有滥采乱伐和有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分管领导和包村(居)领导要靠前指挥部署,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主任要亲自落实,村(居)组干部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网格化责任管理,一旦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火灾而不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