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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维护好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河源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年禁火;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灭火装备水平,有效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全覆盖;完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实现无人员伤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州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鹏飞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宋兴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762-5100372。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伍交由农林水服务中心管理,主要负责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及时调整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森林特别防护期到来前,镇、村(居)召开全体护林员动员大会,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及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林政知识、森林保险宣传、护林员管理办法、消防相关知识及实战演练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九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在镇内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村(居)要在各自然村、通村公路沿线等明眼位置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组织巡逻车辆下村放高音喇叭,其他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对在家居住的农户,逐一进村入户发放《禁火令》,并要求户主签名确认。
学校要组织全镇学生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即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宣传墙报、上一堂森林防火专业知识课、写一封致家长的防火公开信,写一条防火标语等;同时要主动配合镇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让森防知识辐射到每一个学生家长中去。各驻镇单位干部职工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三)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
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户)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500元,超过3起及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追责;镇(街道)干部包村片区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问责制追责。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设置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10月至次年4月30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镇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762-5100372)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有效的人员,由镇政府对举报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五)加强特殊区域群体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痴、聋、呆、哑、精神病及智力缺陷者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提醒和监督,明确专人监督落实监护措施。同时学校校长、园长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森林防火承诺书》传递给家长,让家长们做出承诺,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杜绝野外用火。
(六)加强值班接警和火灾扑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村、组干部、护林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62-5100372),并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场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同时镇政府后勤保障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镇扑火应急分队应在接到火情后1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20分钟之内赶到火点,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带队领导或在现场的主要领导统一调配分组,并强调扑火安全事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在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过程中,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或出工不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七)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镇挂村领导包村、村支两委包片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重要路口”工作责任制,形成镇、村(居)、组三级联防机制。根据现有网格化管理有效划分,切实做到挂图包片,把山头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抓包保,人人有责任,谁包保谁负责谁担责;做到责任写在文件上,压实到个人肩上,奖优罚劣,追责问责。
(八)严格责任追究。
1.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野外违令用火行为查禁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极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火时机地对行政村及村级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或驻村干部无故脱岗的,严格按照干部职工内部管理条例执行,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备案。
3.我镇将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根据发生火灾面积大小和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森防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暨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我县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我县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为建设生态黑山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重点
20XX年9月15日―11月中旬为秋防阶段。重点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管理和培训,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结待命,集中食宿,补充、维修扑火机具及车辆,确保出现火情,迅速出动。各地要根据今年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继续对本地林区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 (防火通道),对林内及林缘200米内的农作物秸秆要彻底清除,各乡镇及林场要对隐患部位予以及时整改,坚决消灭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3月上旬为冬防阶段。重点加强林间巡护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严防元旦和春节期间,因燃放鞭炮、野外吸烟、上坟烧香、烧纸和故意纵火等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各乡镇及林场要在涉林涉草景区的重点地区入口增哨设岗,张贴防火标语,截留火种,确保巡查监控到位,对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问题要认真反复排查并限时整改。
三、具体要求
1、 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政治责任
各乡镇及林场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秋冬防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筑牢底线思维,采取超常规措施,防范风险、消除隐患,切实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防范化解森林草原重大火灾风险,坚决保护好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2、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
各乡镇及林场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和人头,将具体防控措施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确保组织机构、防灭火责任、基础设施、防灭火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坚决杜绝防灭火工作断档、人员空缺等问题。要及早制定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巡查巡护密度,严看死守,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隐患。要逐级落实防灭火主体责任,压实具体责任,采取针对性强的防灭火措施,消除化解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3.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各乡镇及林场要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形式,把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性以及林区草原安全用火的知识宣传作为宣传重点。防火宣传要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屯、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投入资金印制防火宣传品,发放到林区农户和企业单位,在有林景区醒目位置、进出道路要害位置、人员流动聚集位置,乡镇村部文化广场、农村集市等场所,悬挂各种森林草原防火条幅,发放防火宣传单。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扑火常识,织密群防群治防护网,做到防灭火宣传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警示力度,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舆论氛围。
4.加强源头管控,严禁一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
各乡镇及林场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深入开展打击秋冬季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坚持“管、疏、堵”三结合的原则,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火源管控,在管住人上下功夫,做到“封住山、管住人、巡好林”,严防死守重点区域。要加大人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和问责力度,对因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森林警察大队要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因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科学预警监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及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各森林消防队伍要深刻吸取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教训,开展实战演练和紧急避险培训,提升防扑火综合能力。同时集中食宿、靠前布防,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也要组织好专业、半专业指挥员的培训,提高指挥员临机处置、决策指挥、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做到快速出动、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要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投入,加快改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现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充足。
6、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问责力度
各乡镇及林场要深入重点林区、有林景区、有林单位等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类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值班值宿情况、信息通信情况、扑火物资准备情况、防火宣传到位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全面整改,指派专人跟踪,监督落实落细。
对因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等引发的有较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秋冬防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暗访组,对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篇:森林防火项目策划方案
为严防清明节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特制定20xx年清明节期间(4月2日―4月8日,下同)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宣传教育
1、镇、村层层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责任区内进行巡回宣传。
2、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职工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黄护字〔20xx〕36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献鲜花、花圈、花篮、植树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
3、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布森林防火短信。
4、全镇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5、各村委会要向农户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并逐户送达签收。
6、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组至少张贴3条森林防火标语。
7、镇直有关单位及各村委会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口号。
二、火源监管
8、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禁止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及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9、各村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不间断地防火巡护。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林地边缘的零星坟头、以及中午前后(11:00―15:00)和傍晚(16:30―18:00)等野外火源的监管。
10、强化对森林防火“重点人群”的管理,重点突出对上坟祭祀的老年人和妇女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老年勤劳作业人员野外作业行为的管理,还要加强对弱智及精神病人的管控。
11、各村要督促生态护林员到岗到位巡查,采取现场督查和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不出现脱岗、断岗行为。同时要督促辖区内的非公有制林场增派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非公有制林场森林资源安全。
12、各村及非公有制林场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全面掌握散落在林区和林地边缘的坟头,以及有可能单独上坟祭祀的'老年人和妇女的分布情况。
13、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帮扶单位职责,安排干部职工深入帮扶村的山头地块,协助做好严防死守工作,继续发挥小小笔本实名制登记制度。
14、全镇专职护林员要坚持全天候巡山护林,统一着迷彩服、佩戴防火袖标,GPS定位设备要保持良好上线状态,确保上线率100%,车载喇叭保持流动防火宣传。
三、值班调度
15、镇、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场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镇、村、组三级森林防火信息的畅通。
16、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次知道火情15分钟内报告镇防火办,不得越级上报、瞒报。
四、督促检查
17、镇防火办成立若干个防火工作巡查组,对全镇四个村及非公有制林场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18、镇防火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19、镇防火督查组要加大对各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场森林防火值班情况督查力度,防止脱岗、漏岗情况发生。
五、队伍应急
20、镇、村扑火应急小分队要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好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和通讯设备,落实运输车辆,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火情处理
21、发现违规用火的,有关单位或组织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22、如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启动镇、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3、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镇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24、镇防火办要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给予通报,必要时予以曝光。
第四篇:林场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总林长令要求,扎实抓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重点开展以“携手护林防火,共享生态美景”为主题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全面做好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山西省第1号总林长令)、《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四条特别规定》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全民防火意识,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樊晋刚副镇长为组长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2022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各村、各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领导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坚持“常态化+节点化”模式,日常普遍开展、防火期集中开展、重要节点针对性开展。2022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时间为3月1日一3月31日。
四、宣传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大出台的《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山西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以及其它火源管理规定等;
(二)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等;
(三)森林草原资源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
(五)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五、宣传目标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林区工矿干部职工、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农群众、林区外出务工人群、旅游人员、中小学生、牛羊牧工和“特殊群体”进行宣传。
六、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内容
(一)增强传统宣传力度。一是发布一份封山禁火令;二是设立宣传警示标识,在林区卡口、主要道路两侧布设防火宣传旗阵、悬挂宣传标语;三是宣传车或大喇叭分时段在林区循环播放《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防火“十不要”等,形成浓厚的防火工作氛围。
(二)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工具开展线上防火宣传,将防火短消息和短视频推送至村干部和村民的手机,使广大村民防火意识入心,防火知识入脑,切实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三)加强防火督导检查。镇护林防火巡逻车及警车分片、分组、分区域巡查监督,对责任区划内居民点、田间地头实行常态化安全巡查,做到巡查不间断、无死角。对村主干和护林员在岗在位、防火措施落实和防火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保持森林防火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实行进村入户宣传。一是镇、村干部携带森林防火相关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护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宣传、一对一讲解,积极向村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二是逐家逐户发放《致农民群众的一封护林防火公开信》、防火知识宣传手册及海报,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林区群众发现野外用火行为时如何举报,动员林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护工作。三是各村要签订《南岭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承诺书》,各村和农户签订一份防火承诺书或送上一份告知书。
(五)夯实防火应急队伍。加强各级防火应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应急队伍扑火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战斗力,提升扑火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护林防火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村、各林场要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务必把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宣传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积极协调争取相关支持和帮助,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各村、各林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火灾案件,重点宣传,以点带面,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积极营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形式,确保效果。各村、各林场要积极创新,丰富宣传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确保宣传工作切实发挥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应有作用。并认真总结提炼,将开展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在之后防火工作中持续发力推进,让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发挥指导借鉴作用。
(四)集中活动,常态宣传。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常态化宣传,及时将宣传月活动经验转化为管长远、管常态的有力举措,做好集中宣传所常态宣传相衔接,把一个月的集中攻坚转化为全年防火期的常抓不懈。同时针对性开展“节点化”宣传,特别是在清明、“五一”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
第五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xx街道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节森林防火领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组长,联村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的领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即日起,街道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宣传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3、各村必须在清明节期间大力宣传护林防火工作,对每个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坟场和路口派专人负责把守,做好引导、防范工作。
4、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一次以“注意森林防火,呵护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护林防火、文明祭祖的.重要意义。
5、党政办5、6、7号每天对全办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普发防火短信一条。
二、严格检查
1、清明节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村及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督查。
2、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督促和检查,特别要督促护林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巡查。
三、火源监管
1、按照市政府防火指挥部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各村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对坟场、墓地比较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某某某某)提前组织清理杂草,防患于未然并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段地严防死守,每个地段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散落在林内的零星坟头监管力度,对主要的交通路口,落实人员对过往人群大力宣传防火工作,加强早、中前后和傍晚等时段的防火监管工作。
2、要积极引导、教育村民祭祀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家门口等安全地段进行焚烧,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香纸等易
燃易爆物品进入某某坟地。
3、加强对“老、弱、痴、呆、傻、未成年人、乞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发生火灾时不得让以上人员参与扑救。
四、加强值班
1、各村、有关单位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办事处、村、组三级森林防火通讯信息畅通。办事处将清明节防火值班表,联系方式于4月4日前报市防火办。各村的防火小分队20人的花名册和清明节期间防火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1日前报办事。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向办事处报告情况,没有火情也要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3、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和防火队员管理,严格按规定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有重大事情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五、人员保障
街道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扑火砍刀、车辆、通讯设备、风力灭火机和手电筒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火情就是命令,要随时投入战斗。
六、严肃处理
1、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2、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迅速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