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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北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2017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导读:2017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公布,初中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随机派位招生。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现将2017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
初中招生工作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区中招办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学校依据划定的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学区片内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面向全区采取自愿报名、综合素质测量、面谈录取的方式自主招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原则。
1.招生学校只限于我区公办学校和经我区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各类学校的招生须在区中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市教委将运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初中招生进行有序管理,坚决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
3.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将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升学,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划片方案
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学区片。公办学校均划入学区片内招生。2017年初中招生学区片不做调整。(招生学校及划片方案见[附件1])
四、招生阶段和入学办法
2017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随机派位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学生自愿报名,招生学校采取综合素质测量、面谈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公办学校在本学区片内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中招办统一组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工作由区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稳步实施。
2.深化举措,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教育均衡。继续落实河北区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举措。深入扎实推进学校联盟建设,健全校长轮岗、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要面向社会、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百姓身边好学校”,为招生工作创设良好氛围。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招生”。
4.研判舆情,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稳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局信访办要健全应急机制,安排专人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
5.强化监督,规范行为,严肃各项招生纪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学校禁止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禁止设重点班、实验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任务。
附件:2017年河北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方案
学区片所属街道招生学校片内小学第一学区片光复道街望海楼街鸿顺里街第二中学扶轮中学木斋中学 美术中学昆纬路第一小学实验小学扶轮小学新开小学中心小学第二学区片新开河街铁东路街建昌道街第三十中学第三十五中学第五十七中学红光中学育婴里小学兴华小学天泰小学连云路小学新程小学育贤小学第三学区片宁园街王串场街江都路街月牙河街第十四中学 *第四十八中学 第七十八中学第九十三中学光明小学红星路小学增产道小学五号路小学宁园小学靖江路小学开江道小学大江路小学红权小学金沙江路小学月牙河小学备注:第四十八中学由于学校工程建设,2017年秋季入学学生上课地址仍为:中山志成职专乌江路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路增一号)
第二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和平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一)招生工作步骤
公办初中学校与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开始,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初中填报志愿,资格审定及面谈录取。
第二阶段:公办初中依据我区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工作程序
1、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招生录取阶段:
(1)对于有意向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和平区20XX年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每个学生限填报一所学校。
(2)民办初中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的学生。
(3)各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面谈,同时确定录取结果,交中学科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阶段:
(1)对于有意向选择公办初中的学生和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片内自愿选择两所公办学校,并填写《和平区20XX年公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学校首先考虑学生的第一志愿。
当某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当该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从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3)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并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
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学生直接录取;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该校从此类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4)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随机安排在本学区片内招生计划有余额的学校。
(三)派位录取工作程序
1、先期准备工作
(1)确定学生序号
按照统一规则,各小学为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编制花名册,给每名小学毕业生确定学生序号,并将花名册报教育局中学科留档备案。
(2)填报志愿并确定学生信息
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各小学按照统一格式录入小学毕业生志愿信息(包含学生序号、毕业学校、学生姓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打印学生志愿确认表,由学生和家长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并上报教育局中学科。
(3)聘请监督代表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到现场监督随机派位工作。
2、第一志愿随机派位
(1)大屏幕上按照学生序号从小到大展示已经排好序的第一志愿填报某招生学校的学生名单。
(2)家长代表现场随机确定派位的起点。
(3)按照该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派位间隔。
(4)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3、第二志愿随机派位
(1)大屏幕上按照学生序号从小到大展示已经排好序的第二志愿填报某招生学校的学生名单。
(2)家长代表现场随机确定派位的起点。
(3)按照该校第二志愿报名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派位间隔。
(4)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4、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的派位
(1)将该学区片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按照学生序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形成本学区片学生的名单。
(2)该学区片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家长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派位顺序。
(3)按照派位顺序和该校剩余招生计划,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的学生。
第三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镇xxxx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xxxx年我县初中招生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有关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按照xx镇初中对口升学或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2,“去库存”政策生、落户商住房的居民子女、投亲与租赁住房落户的居民子女依序统筹安排。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由xx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回原籍升学
1,在xx镇就读的本县外乡镇学生,可申请在xx镇升初中,由xx学区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xx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就近入学。
3,外县、市户籍在本镇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x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x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x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本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镇初中的,由xx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本镇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地区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xxxx年x月xx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到现就读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各校汇总上报学区,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xx学区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5,为服务东南汽车城经济发展,对东南汽车城(xx、祥谦、尚干三镇重点企业)职工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录取七里学校七年级(预招收一个班),被录取的学生先行就读于东南学校,待七里学校建成投入使用,这部分学生须回新校就读。该校具体划片范围待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另行研究确定。
(四)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
2,学籍在xx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优先派位条件:在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x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xxx%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x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xx%(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x父(母)xxxx年xx月xx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x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x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x月xx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xx育才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在尚干镇、祥谦镇的学生,安排在居住证所划片的尚干中学、祥谦中学或虎峰中学就读,由教育局视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其余居住在xx镇的,由xx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摇号安排就近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四)民办初中招生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闽侯县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xx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片内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随迁子女统一参加xx学区组织的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3)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助力乡村振兴,x金桥学校特设初中鸿志班。招收xx名闽侯户籍与学籍、品行端正、家庭贫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被录取学生享受金桥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1,大义中学计划招收xx个班:
招收双台片三个村:
xx片七个村:
xx片六个村:
xx片两个村:
2,xx中学计划招收x个班:
招收xx片十个村
3,xx学校计划招收xx个班:
xx片七个村:
xx片四个村:
4,凡已经就近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选择学校,以保证就近入学顺利进行。
5,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报名和招生办法按《闽侯县xxxx年初中招生办法》意见执行。
四、入学报名工作
1、xx镇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xx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报名时间:x月xx日―x月xx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x月xx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xxxx年我镇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x月xx日(星期四)。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上午:x:xx―x:xx数学
x:xx―xx:xx英语
下午:x:xx―x:xx语文
x:xx―x:xx道德与法治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道德与法治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以上意见,望各小学、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篇: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5月25日下午,海口市教育局召开20xx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中考将于6月25日-27日举行,海口仍采用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若想报考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中考各科需均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达到B等以上。
海口市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海口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海口市就读的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海口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海南省而在海口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口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口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海口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据悉,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4月11日-15日,具有海口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20xx年海口中考估分报志愿分批次录取填报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
据了解,今年海口仍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xx年海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详情见附表)。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海口市第四中学等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今年中考6月25日-27日举行
据了解,今年海南中考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省一级学校录取条件:各科均考C等以上综合素质B等以上
按《20xx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的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海口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
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
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第五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15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第六篇: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镇20xx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县初中招生坚持“按户籍划片”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按户籍或统筹派位组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
二、有关政策
(一)片内生升学
1,按照xx镇初中对口升学或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2,“去库存”政策生、落户商住房的居民子女、投亲与租赁住房落户的居民子女依序统筹安排。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由xx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回原籍升学
1,在xx镇就读的本县外乡镇学生,可申请在xx镇升初中,由xx学区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县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xx县户口在外县、市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xx年x月x日之前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教育局初教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就近入学。
3,外县、市户籍在本镇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x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x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x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原件交县教育局留底备查。
(三)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本镇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本镇初中的,由xx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2,学籍在本镇的省、市、县少体校学生可参加甘蔗地区实验中学、昙石山中学小升初招生。
3,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如在我县公办小学毕业,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如在我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x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印发后(20xx年x月xx日及以后)。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需到现就读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在外县市就读的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登记)。各校汇总上报学区,由教育局和学区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4,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xx学区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5,为服务东南汽车城经济发展,对东南汽车城(xx、祥谦、尚干三镇重点企业)职工子女,符合有关政策的,录取七里学校七年级(预招收一个班),被录取的学生先行就读于东南学校,待七里学校建成投入使用,这部分学生须回新校就读。该校具体划片范围待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另行研究确定。
(四)随迁子女升学
1,升学条件:
在本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闽侯县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下同),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即符合条件。
2,学籍在xx学区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优先派位条件:在毕业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x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xxx%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x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xx%(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x父(母)20xx年xx月xx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x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x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x月xx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xx育才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在尚干镇、祥谦镇的学生,安排在居住证所划片的尚干中学、祥谦中学或虎峰中学就读,由教育局视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其余居住在xx镇的,由xx学区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及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摇号安排就近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五)民办初中招生
1,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可申请向闽侯县招生。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摇号,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摇号结果在规定招生计划内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闽侯县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一式二份。
2,xx县民办初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在就读小学报名。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按政策规定优待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摇号、编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片内生可回原对口初中升学,随迁子女统一参加xx学区组织的电脑派位安排本乡镇中学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
(3)为减轻农村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助力乡村振兴,x金桥学校特设初中鸿志班。招收xx名闽侯户籍与学籍、品行端正、家庭贫困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被录取学生享受金桥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初中对口招生方案:
1,大义中学计划招收xx个班:
招收双台片三个村:
xx片七个村:
xx片六个村:
xx片两个村:
2,xx中学计划招收x个班:
招收xx片十个村
3,xx学校计划招收xx个班:
xx片七个村:
xx片四个村:
4,凡已经就近入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随意选择学校,以保证就近入学顺利进行。
5,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报名和招生办法按《闽侯县20xx年初中招生办法》意见执行。
四、入学报名工作
1,xx镇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xx学区负责。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3,报名时间:x月xx日―x月xx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x月xx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4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登记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xx年我镇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五、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生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x月xx日(星期四)。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上午:x:xx―x:xx数学
x:xx―xx:xx英语
下午:x:xx―x:xx语文
x:xx―x:xx道德与法治
凡小学毕业生语、数、英、道德与法治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以上意见,望各小学、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