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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学历(指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1、 专科二年制毕业得2分,三年制毕业得3分,本科毕业得4分,硕士毕业得6分。
2、 专科毕业正在函授或自考本科并取得本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的加1分
3、 其他学历得1、5分
二、工作年限
1、 按正式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年得2分
2、 按任现职务的实际聘任年限,每年得2、5分。(未达到规定学历,扣2、5分)
(1、2项相加,最高限制60分。)
三、论文(指任现职以来,下同)
在各级各类刊物或会议上发表或交流汇编的论文(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每篇校级得0、5分,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以上得3分,发表在CN刊物上得4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计算。上述得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8分。)
四、评优评先获奖
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只限选最高级别表彰一次,不重复计)2、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如教学基本功竞赛、中青年优质课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不分奖次的,按三等奖得分。(不同年度获奖的,可重复计)(上述1、2项表彰奖励分可累加计分,但最高限制7分)
五、指导学生(指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比赛获奖(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每人次县级分别得3、2、1分;市级分别得4、3、2分;省级分别得5、4、3分,全国级分别得6、5、4分,不分奖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得分。(计算方法:等级总得分÷指导教师数,本项最高限制7分。)
六、班主任工作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得1、5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每年加1分,从事电教、实验、劳技课教师认同班主任工作,但不加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
2、 在本校工作任职期间,所任班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其中县级以上的以教育局年终编印的光荣册上有登记的为准),第一名(一等奖)校级得1分,县级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4分,其他名次(等次)减半得分。(不分名次等次的,如优秀奖等,按同级三等奖计,本项最高限制4分)
3、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每年得2分。兼任其他工作的,不再加分。
七、教学工作
1、 近三年来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每年得2分,超工作量的或工作量不足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分或扣分,(加分不超过3分,扣分不超过2分)
超工作量的:每周超工作量节数÷正常工作量节数×2×超工作量年限。
不足工作量的:不足节数÷正常节数×2×不足年限。
2、 近三年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每年加1分,连续担任的可连续加分(初三年化学科最多加1分)。
3、 近三年来出勤情况:每学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含法定假日、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参加培训、进修、函授时间)达1周扣1分,达2~3周扣2分,达4~5周扣3分,6周以上扣5分,未经请假旷课达一日扣2分,3天以上扣5分;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缺席每学年累计达3次扣1分,达4~5次扣2分,6次以上扣3分。上述累加扣分。
4、 教学效果
⑴所任学科上一学年有高考、中考、会考任务的,一律计算上学年“三考”成绩。无“三考”任务的,计算最近一年(两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体美音等技能科按平均分20分计算。
⑵高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学科完成学校下达给班级上本科线人数的约20分,每超1人加1分,每减1人扣1分。
⑶中考、会考成绩计算办法:上一学年所任中考、会考学科的及格率、优秀率比例达全县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分百分点加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⑷无“三考”任务的,最近二个学期期末统考的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达年段平均值的各给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开计算后累加)
⑸本条上述各项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不超过3分。
5、 公开课
校级每节0、5分,县级每节1分,市级以上每节2分。(以教研室提供为准,本项最高限制4分。)
说明:
1、 以上各类得分需提供原件验证(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得分)。
2、 在本校工作不满一年者暂不参加评选。
3、 教学效果的量化有难度时可根据闽教职改[1998]020号相关规定进行评议。
4、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
5、 正常工作量计算标准:(只作为职称评定用)
6、 出现本评估方案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评选推荐领导组研究决定。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评审、认定资格条件
(一)评审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满4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3年),可报评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满5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4年),可报评中学高级教师。
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人社部门要求,参评年上溯5年内,总学时达到360个学时;其中专业学时达到240个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供需科目仅针对参加评审的教师。
4、45岁以下教师报评中学高级教师,须按规定完成支教工作任务(驻点支教一年,或兼职支教满120个学时)。
(二)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1、与任教学科专业相吻合的研究生学历。
2、3年或以上从教经历。
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要求。
注: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条件,参照市人社局、教育局文件执行。
二、教育教学条件及评分标准
1、工作量(基准分10分),以任期内每个学年度实际工作量与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之比的平均数为任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任期起始年实际工作量/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评审当年实际工作量/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任期年限×10。校级领导以每周2课时、中层干部以每周4课时为满工作量标准。
2、教龄:一年1分,累加得分。
3、校龄:一年1分,累加得分。
4、教案:符合学校管理规定,教案总体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合格、优秀分别加2、4分赋分。
5、听课笔记:符合学校管理规定,听课节数达到规定标准,记录完整、规范,按照规定节数以上每超10节加1分赋分。
6、班主任或管理工作年限:一年1分,累加得分。其中管理工作是指由学校认可的,在已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所承担的学校行政管理、工勤或教辅岗位工作。
三、教育教学成绩条件及评分标准
1、任期内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班主任或其他由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专业类荣誉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3、5分赋分。
2、任期内任教班级本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且优秀率达到70%的,每次加2分。
3、任期内任教高三年级,所带班级一本率、三本率实现预设目标的,每次加2分。
四、教研条件及评分标准
1、任期内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已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阶段性成果的,按市、省、国家级每项加1、2、3分。参评人若是课题负责人或排名在前三位的课题组主要成员,按两倍计分。
2、任期内撰写有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等,在专业类期刊发表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三等奖以上奖次的,每篇加1分。
3、任期内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2、3分赋分;校内公开课,按照每节0.5分赋分。
4、承担市级以上(含)教学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3、5分赋分。
五、一票否决
1、不满工作量。任期内,有超过一个学期工作量不满的。学年度病假超过一个学期(5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视为不满工作量。
2、任期内无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经学校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管理工作经历的。
3、职称评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教务处、年级部教学检查中存在缺项或检查不合格的。
5、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师德行为的。
第三篇: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取性,根据《xx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工作本事强、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构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实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聘采取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竞聘岗位设置情景
(一)要求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为:副校长(科级)、工会主席(科级)、教务主任(副科级)、德育主任(副科级)、团委书记(副科级)。其中xx年7月1日之后任职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三年聘期未到,可不参与本次竞聘。无职级和学校内设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学校贴合竞聘条件的岗位:
1、安全副校长1人(正科级)
2、教学副校长1人(正科级);
3、德育副校长1人(正科级);
4、工会主席1人(正科级);
5、德育处主任1人(副科级);
6、教务处主任1人(副科级);
7、团委书记1人(副科级)
四、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学校贴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条件
1、敬业守法,政治坚定,甘于奉献,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本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首次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当在40岁以下;首次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当在45岁以下。异常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能够适当放宽。
5、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教师四年以上。
6、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任职资格,竞聘教学副校长需具有中教高级任职资格,竞聘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必须是党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竞聘程序
1、制定竞聘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2、教育局审批经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方案;
3、确定候选人
(1)教职工自愿报名、也能够由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
(2)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将贴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候选人。
4、组织竞聘
被确定为各岗位的竞聘候选人,撰写竞聘报告,提出个人对该岗位工作的认识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
5、民主测评
对竞聘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信任度测评到达70%以上者,能够作为岗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在民主测评中,学校校长和书记的测评票各占测评结果总数的10%。
6、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7、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确定岗位人选。
8、任前公示。
9、任命及任职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教育局及学校办理任命及任职手续。
若报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之比低于2:1,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能够取消该岗位的竞聘,改为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组织选拔的程序为:
1、民主推荐
组织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到达6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率到达50%以上但不足60%的,须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的,能够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率不足50%,但相对较高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进行二次推荐,若没有超过60%的,终止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3.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
4.任前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
六、竞聘其他事项
1、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完善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校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1名副校长或工会主席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2、无职级和学校自设岗位的竞聘工作同时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者,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并将岗位人选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公开竞聘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xx年3月10日,召开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学校中层领导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复;
2、竞聘方案公布及宣传动员
xx年5月7日,下发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动员;
3、个人报名及群众推荐
xx年5月8日至11日,贴合条件愿意参加竞聘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报名,将拟竞聘岗位报告交人事办公室;
4、资质审核
xx年5月12日,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及推荐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5、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
xx年5月13日,校长、书记共同向市教育局上报候选人名单;
6、市教育局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
7、组织竞聘及信任度测评
xx年5月18日至24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度测评。
8、市教育局考察、公示、批复
市教育局对上报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批复。
9、学校聘任
由学校按程序履行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梅xx
成员:曹xx
九、异常说明
报名时间截止到xx年5月11日(周一)午时19:00之前。
第四篇:22岗位竞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对象
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而未聘用的人员。
二、竞聘方法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量化考核计分,按每年新增晋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荣获省级(含省级以上)授予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优先直接聘任。
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任现职期间,近三年所授学科生均成绩连续居全校小学同年级同学科之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中级职称已评未聘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中,截止竞聘当年底男满五十九周岁、女满五十四周岁,可优先直接聘任。
根据竞聘细则量化计分同等情况下,依据竞聘细则七项条款顺序进行择优聘任(如:第一积分高者聘任;而第一积分相同则依据第二项积分高者聘任,如此类推。)
三、竞聘细则
四、有关事宜
《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由小学教师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施方案》及《竞聘细则》由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篇: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到保持学校和谐稳定,维护广大教师权益,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拟聘。
二、考核原则
1、空岗补缺的原则。
2、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择优聘任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具有相应职称资格的在编在册教师
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考核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方面
任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县、乡(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计6、4、2、1、0.5分。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学历:中师毕业计10分;行管专科毕业计11分;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计12分;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计15分。
2、教龄:按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年限,每年计0.5分。
3、资格:取得现聘任资格每年计2分;在现任岗位上取得高一级资格的,从取得资格时间起,每年另加2分。
4、职务:任期内担任村小校长(兼课)的每年计0.3分,未兼课的校长每年计0.1分;担任主任(含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每年计0.2分;担任中心学校学科教研组长的每年计0.2分;担任中心学校一级机构领导的每年计0.5分;担任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每年计0.3分;担任教学辅助人员的每年计0.2分。
5、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每获一个优秀计0.2分,最多累计2次,合格计0.1分。
(三)教育教学方面
1、等级:近六年来教学成绩为优秀(含20xx年前特优)等次的每年计15分;良好(含20xx年前合格)等次的计13分;合格(含20xx年前基本合格)的计10分;不合格计5分。取六年平均分。
2、名次:近六年来教学成绩名次第一名的每年计5分,余下依次按0.5分递减。取六年平均分。
3、进档:近六年来教学成绩名次每进一档的计0.2分,取六年平均分。
(双学科计算办法同单学科一样,若当年双学科均为优秀的鼓励加2分,取平均分;担任中心学校一级机构领导职务的教学成绩取同岗位教师教学成绩平均数的1.5倍;担任二级机构负责人的取平均成绩的1.3倍;中心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取平均成绩的1.1倍(若以上人员自身有教学成绩,则按就高计算)。经中心学校安排担任其它无法量化成绩的学科教师或教育管理岗位教师教学成绩取同岗位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数。)
4、辅导:任期内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乡(校)级汇演、汇展获得一等奖的分别计4、2、1、0.5、0.3分;二等奖的分别计2、1、0.5、0.3、0.2分;三等奖的分别计1、0.5、0.3、0.2、0.1分。按最高奖只计算一次。
(四)教科研方面
1、论文:任期内发表论文(必须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加4分,市、县教研刊物发表的参照同级一等奖计分;获奖论文按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加4、3、2、1分,二等奖分别计3、2、1、0.5分,三等奖分别计2、1、0.5、0.2分。以上按任期内最高1篇计算,不重复累计。
2、赛课:任期内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评选中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计4、3、2分;市级计2、1、0.5分;县级计1、0.8、0.5分;校级计0.5、0.3、0.1分。按最高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
3、课题:任期内承担市级课题研究的组长、副组长分别计1、0.5分,承担课题研究的教师计0.2分,未结题的减半。
4、荣誉:任期内获得省、市、县“教坛新星”或类同于“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计4、2、1分。按最高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
六、有关说明
1、男年龄已满59周岁、女年龄已满54周岁且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同岗位内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直接进相应最高等级。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在同一岗位内可以破格进最高等级。
2、如有得分相同的以聘任时间长者优先;其次以年龄大者优先;再次以教学成绩得分高低优先;再次以学校管理者优先。若以上还不能区别,以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考评得分为主要依据。
3、凡在计算成绩年限内学年度教学成绩不合格等级达2次及以上者不得竞聘最高级。(考虑到首次竞聘本条暂不执行)
4、凡严重违反学校考勤制度,造成社会影响直接受聘最低级。
5、凡严重违反县局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和私自诱导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以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者,直接受聘最低级。
6、任期内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对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受聘最低级。
7、凡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的,影响恶劣者,直接受聘最低级。
8、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不得参与高一级竞聘。(岗位设置首聘期间在初级岗内患癌症或精神病者可直接进最高级)
9、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心学校考评小组。未尽事宜另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