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社团部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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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学生的规章制度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实施办法:

1、在班主任指导下,实行值日干部负责制。组长进行组间评分,为每天量化成绩的统计者,班长将成绩汇总张贴在教室的班务公开栏内。(注意:班级每位学生都有监督权,扣分权。每周评分,奖励一次。)

2、每位同学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期末根据每位同学的得分,作为思想品德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表现极差的学生,与家长及时沟通,争取进步,改正缺点。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值日干部不得舞弊,更不得对同学报复,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则该同学的.思想品德评定为不及格。

三、管理细则:

1、班级自习。

(1)未及时进教室的,每次扣1分。

(2)随便走动,大声说话,不认真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的,经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2分。

2、课间活动。

(1)下课后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者扣1分。

(2)校园内追逐打闹,或做不安全游戏的扣2分。

(3)站队拖拉,进教室推推搡搡的扣1分。

(4)上课前两分钟没坐好,未准备下节课所用书本工具者扣1分。

3、学习方面。

(1)作业。

①迟交作业,一次扣1分。

②缺交作业,一次扣3分。

③经调查或任课老师反映有抄袭他人作业者,抄作业和提供作业者扣5分。

④作业质量差,被任课教师罚重新做的扣2分。

(2)课堂表现。

①上课进教室后仍然说笑的扣1分。

②不专心听讲,做小动作的(包括装笔芯),被老师点名批评的2扣分。

③课上说与学习无关的话题扣1分。

④在任何课堂上不安心学习,随便说话的(包括讨论问题)扣2分,科任教师反映表现不好的扣4分。

(3)考试。考试作弊,有抄袭他人者,抄和被抄者扣5分。

4、卫生。

(1)下课后不及时擦黑板扣1分,早上不及时擦讲桌凳者扣1分。

(2)桌下有果皮纸屑扣1分,乱丢果皮纸屑扣3分。

(3)不认真做值日的扣2分,并罚值日1次,不参加值日的扣5分。

(4)不讲个人卫生,不洗脸来学校的扣1分。

5、文明礼仪。

(1)语言不文明,骂人的至少扣1分。

(2)校内外打架的,至少扣2分。

(3)敲桌子的扣2分。

(4)未经他人允许乱动他人物品者扣1分,有盗窃行为者思想品德直接定为不及格。

6、其他。

(1)每天放学应按时离开学校,无故不离开学校的扣1分。

(2)不按时到校,早到或迟到均扣2分。

(3)参加升旗仪式,集会等大型活动不守纪律的扣1分。

(4)每次家长签字、带工具等未按要求带来扣1分,叫家长不到,且家长没有及时与老师沟通扣1分。

(5)学校携带零食、玩具扣3分,吃零食者扣5分。

7、加分:

(1)上课积极思考,回答问题积极的3次加1分,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并积极准备的,每人加2分,获得名次或学校奖励的另加3分。能参加学区或县级以上的给予5至10分的奖励。

(2)平时小测按成绩,1-3名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期中、期末考试按所得成绩,1-3名加5分,4-6名加3分,7-10名加2分,名次有进步的给予2―5分的加分。

(3)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学校表扬或奖励的,给以5―10分的加分。 (4)主动捡起室内或楼道内垃圾的3次加1分。

(5)每周评为周优秀的组,组内成员每人加2分。月优秀的组,给组长加2分。 (6)其他好人好事的,本规定末涉及的由班主任及班干部商定给予适当奖励。

小组评分标准

1、每天平均分最高的组为当天优秀组,奖励面小红旗。

2、上课表现优秀的组奖励一面小红旗。

3、听写,课堂小测满分最多的组奖励一面小红旗。

第二篇:小学生的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设小学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走读班学生每天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住宿班学生每周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后进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长接待日。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篇:社团成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特指定本制度作为全校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每学年初各协会必须上交协会这一学年的财务预算及计划(包括指导老师费用、场地费等),并且由社团联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小组存档。

第三条 每学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20元/人,其中25%上交社团联合会作为平日基本活动经费。

第四条 在每学年招新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协会(技能类)向校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递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费和会员费用途”书面说明书,并填写《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财务报表清单》经许可盖章才可以收费。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包括老理事)必须拥有会员证,各协会可为各老理事出会员证工本费。

第六条 社团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费用可向社团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考虑报销。

第七条 举办大型校园文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节等,各社团可向社团联合会工作事务中心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经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讨论批准后,给予报销。

第八条 协会在活动审批未通过或尚未审批通过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就已开展活动,则其中与活动审批经费有出入的一切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自行承担,并对活动负责人进行处分。

第九条 各社团会员费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必须对下任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往财务清单,不得私自贪污钱财,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社团必须指定权责明确的财务制度,在社团负责人监督下设财务理事(不得由社团负责人兼管财务),保持财务理事与社团财务部的单独联系,社团联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召开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各社团在每月25日至月底需上交本月帐目开支表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附带本月开支的.发票或收据留底(社团开支须有正式的发票或收据,有社团干部签字证明,并须在其背面注明用途),月帐目开支表要据实详细填写一切收支情况(包括赞助费、培训费等)。凡不按时上交月帐目开支表的社团,将给予以下惩处:

(一)一次未按时上交者,通报批评;

(二)两次未按时上交者,取消该社团一切评优资格以及各种活动报销资格;

(三)次未按时上交者,撤销该社团,上交协会资金由社团联财务部暂代保管,并在一学年内不得申请成立此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联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每月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社团将上报校团委。

第十四条 每年协会更换新的财务理事,社团联财务部有权对各协会新的财务理事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考核;若协会的财务理事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社团联的财务工作不积极配合,社团联财务部有权要求其协会更换财务理事。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社团成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书写大学生青春记忆,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众多缤纷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不断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动学生第二课堂,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是江西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服务青年、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服务、指导、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

第七条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学生社团的管理遵照“夯实基础,谋求创新,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均可提出成立申请。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10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

2、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

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1、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2、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籍贯、宿舍、电话)。

(2)指导老师意见;

(3)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4)校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3、申请材料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校团委),登记表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

6、会员大会的召开;

7、社团经费的来源;

8、章程的修改办法;

9、制定章程的日期;

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校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资产清单;

(2)社团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4)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若有共建单位同样需书写意见。

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校社团联合会将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七条社团当选的正副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会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理。

第十八条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校社团联合会和共建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学生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校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校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按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擅自招新。各社团须使用加盖校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第二十四条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

2、将招新会员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3、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班级、宿舍、电话、籍贯);

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校社团联合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社团联合会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开展,不允许私自开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表递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经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开支。

第三十条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两周内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校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举办社团活动月、第二学期举办社团文化节活动,各项事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团活动月、社团文化节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办,各学生社团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

第六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会长或相当职务;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和其他合理性收入等。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15元至25元不等。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开支由学校统一拨款。社团会费须在招新活动进行两周后上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费用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组分管副主席签字后,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表,供学生社团监督查看。

第四十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四十二条各社团财物必须自觉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管。若社团出现财物混乱状况,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社团资产

第四十三条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

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各学生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校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第五十一条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五十二条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校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五十三条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五十五条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定。

第五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校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五十七条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0天。

第九章社团档案

第五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社团集体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第五十九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一条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第六十二条各社团应将社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一份,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章社团印章、旗帜和宣传

第六十三条社团印章的管理

(一)社团刻制印章应事先向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刻制印章的目的、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小样以及印章的管理办法),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印章的备案工作。

(二)社团印章所刊图案不得含有五角星、团徽、党徽等图案,社团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

(三)社团印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社团内部事务。社团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必须经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并加盖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后方可发布,社团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公章右侧或下方加盖社团印章。

(四)社团应规范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或荣誉证书上加盖印章,由他人随便填写。

(五)社团印章应有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专门保管,如因印章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保管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刻制印章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印章,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新的印章。

(七)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其印章。

(八)如社团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向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第六十四条社团旗帜的管理

(一)社团旗帜是作为社团的象征,新成立社团的旗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如有丢失则社团自费处理,旗帜的内容和形式由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制定。

(二)社团的旗帜应由各社团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保管。在使用旗帜时,应由专人负责,如因旗帜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校社团联合会将对相关社团和旗帜使用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如社团因更名或合并而需要重新制作旗帜时,应到校社团联合会交回原旗帜,并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新的旗帜。

(四)对于被撤销的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收缴和销毁。

(五)如社团发现旗帜丢失,应及时向校社团联合会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制作。

第六十五条社团的对外宣传

(一) 社团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如印制各种证件和名片、制作宣传品、联络校外单位、接受媒体采访等),必须使用社团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名称,按照“江西理工大学XXXX社团(协会)”的样式进行完整描述,不得盗用校社团联合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联系校外单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校社团联合会出示《介绍信》方可进行。

(三)社团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应事先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四)有关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网络新媒体运用条例》。

第六十六条社团的对内宣传

(一)社团对内宣传是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的.海报、通知、启事及社团刊物等宣传性材料。

(二)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

(三)社团宣传文字、图片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第十一章社团会议

第六十七条各社团必须有相应的例会制度和完备的会议记录。

第六十八条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进行妥善处理;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校社团联合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二章校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换届

第六十九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七十条江西理工大学社团代表大会于每年10月份举行,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十一条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主持,由各部门、各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由主席团审定通过。

第七十二条社团联合会的换届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月份,具体时间根据主席团商议确定。

第七十三条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报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校团委审阅、施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七十四条校社团联合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本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

(五)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六)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七)其它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工作。

第七十五条根据提名选举新一届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并任命产生各部门成员。

(一)主席团:

主席团是校社团联合会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等。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各部门部长工作会议;

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

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任免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

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按照《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校团委第二学生副书记:

1、配合校团委开展与校社团联合会有关的各项工作;

2、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

3、协调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4、负责校社团联合会活动、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5、负责制定校社团联合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6、其他与副书记有关的工作。

(三)主席:

1、负责协调统筹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

2、召集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和内部成员工作会议;

3、对学生社团大型活动及经费申请进行审批;

4、提名校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及不合格干部,交于主席团审核通过;

5、对外负责与各高校社团进行学习交流及反馈工作;

6、其他与主席有关的工作。

(四)常务副主席:

1、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指导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2、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五)副主席:

1、处理各类与分管部门有关的工作。

2、负责协调统筹社团类各项工作;

3、定期召开社团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4、对一般社团活动及经费进行审批;

5、对外代表社团类与各单位、部门进行接触和交流;

6、组织策划社团类活动;

7、处理社团类各学生社团日常事务;

8、其他与社团类分管副主席有关的工作。

(六)办公室主任:

处理各类与办公室有关的工作。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主管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各部门、各学生社团的信息沟通,会议安排、考核与记录,文件书写,档案管理等。

具体工作如下:

1、制订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各类有关文件材料,并处理上级团学组织文件、外来信函等;

3、负责与校社团联合会内外各方面的联系,协调做好跨部门的工作;

4、接受工作咨询、解答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问题;

5、协助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处理突发性、紧急性事件;

6、做好文件管理、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7、按照要求对各部门、各社团组例会书写会议记录,留底存档;

8、安排校社团联合会内部人员进行值班,及时签到;

9、对办公室物品进行管理,负责添置必要办公用品等;

10、负责安排检查各部门书写月计划、月总结;

11、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同合作;

12、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管理与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qq群等,积极进行互联网宣传工作;

14、利用网络积极开展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网络化前期宣传工作,努力创建一站式网络建设。

(二)监察部

监察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内部纪检考核的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的工作考核、活动考核和人事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1、维护校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工作手册,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纪检委各项职责;

2、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生社团及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出勤情况、工作情况、例会召开、卫生打扫等进行检查,将结果进行统计备案;

3、对社团的各类活动进行考核,活动负责人在考核表上签字后,纪检委将会把考核结果公布,并作好相关备案,争取将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负责接受各社团成员投诉,并把投诉内容反馈至主席团,协助主席团作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再反馈至社团成员,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反馈意见;

5、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的各类评优评先工作,通过纪检委日常考核的备案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核,成绩突出者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6、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工作开展制度;

7、在主席团授权下针对有争议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最终解决方案;

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财务检查、财务处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在每学期期初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公开财务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支出情况作出分析和考核,提交报告至相应分管副主席,以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使用的规范管理的共组。

其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支出;

2、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上交会费,并负责审批经费;

3、对各学生社团日常开支、活动经费进行审核,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至纪检委及分管副主席处;

4、每学期对校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提交报告至主席团,促进财务经费优化使用;

5、建立健全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部门、各社团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召开由各协会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社团财务会议以及培训;

6、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反馈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不定时抽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并进行考评;

7、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外联部

外联部是校社团联合会主管外联沟通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维系、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学生社团之间关系,搭建校社团联合会与外界交流机制,创建便利沟通途径等相关工作。

其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校社团联合会赞助拉取工作;

2、负责校社团联合会与其他高校社团组织的沟通工作;

3、负责处理校社团联合会老骨干的交流工作;

4、负责管理各学生社团外联处理工作;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三章社团负责人换届

第七十六条换届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五月份下旬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下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安排在十二月份。

第七十七条原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1、现任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2、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3、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4、将选举结果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5、上下届社团负责人共同核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清册》,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存档;

6、新任负责人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如遇学期中间换届,则一周内填写完成),校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换届完成。

第七十八条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可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校社团联合会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七十九条社团组织机构面向本社团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特殊情况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任命,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存档备案。

第八十条各社团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及材料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过校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在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十四章社团注销

第八十一条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社团责令关闭或解散;

4、出现其它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如有共建单位,同样需共建单位的书面意见)。校社团联合会组织对财产进行清单,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校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

第八十四条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到校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五章奖惩条例

第八十五条奖励制度(包括社团奖励和个人奖励)

1、获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1)社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校园规范和纪律,不影响和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自觉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遵守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并为社会、学校及社团成员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履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应尽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的各项权利。

(6)学期初和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和预期效果,活动的经费预算等。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2、奖项设置:

(1)每学年向全国推荐“全国优秀社团” “省级优秀个人”“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的资格;

(2)每年向省推荐“省级优秀社团”“省级优秀个人”“省级优秀指导老师”的资格;

(3)定额的江西理工大学“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会长”“优秀社团会员”“优秀指导老师”奖;

(4)定额的社团活动月“先进社团”“先进个人”“先进指导老师”奖;

(5)定额的社团文化节“精品社团”“精品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奖;

(6)每年向学校推荐“学雷锋,创三好”评选中“优秀学生干部”“社团骨干”奖的资格;

(6)每年向学校推荐“团员民主评议,做合格团员”评议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奖的资格;

(7)每学期向学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8)定量的“优秀社团扶持基金”作为社团资助基金。

以上奖励一经审核通过,将由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颁发获奖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3、社团须合理支配所得奖励,否则将收回所获奖励并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八十六条惩罚制度;(包括社团惩罚和个人惩罚)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且已经被评上的将取消其所获荣誉: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办法规定;

(2)执行本办法不力,财务状况混乱;

(3)社团活动缺乏特色,没有树立自己的名牌和精品活动;

(4)出现其它有悖学校社团建设和发展的行为。

2、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接受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会管理;

(3)财物状况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到校社团联合会并经核实的;

(8)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团联合会或上级组织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社团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因成员不足而整顿后仍无法开展活动的。

(6)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4、社团负责人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销职务:

(1)无故在两月内不开展活动;

(2)无故两个月不上缴活动总结;

(3)无故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的;

(4)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6)会员民主评仪不合格者;

(7)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大影响者;

(8)贪污社团经费或社团帐目不明者;

(9)其它应予以撤职的情况。

5、活动后上交材料不及时、不齐全的社团取消下次活动的资金支持,材料不合要求的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修改意见,一周后未能完成的取消下次活动的各类支持。

6、每学期初由纪检委对社团活动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上学期持续一学期活动没有成效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警告,持续两次被警告的校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解散论证,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取缔该社团。

7、凡期间违反规章者、考核不合格者,校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某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按规定取缔该社团组织,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第八十七条奖惩流程:

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社团民主评议(只限于奖励流程)――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只限于奖励流程)――校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调查――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调查――评审团民主投票决定――公布惩罚结果。

第八十八条具体考核细则参见《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考核标准》,以上奖惩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

第十六章学生社团负责人个人建档制度及考核

第八十九条个人建档制度:

1、社团会员自担任社团负责人后,通过校社团联合会培训,由校社团联合会建立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2、在该社团负责人工作期间,其工作表现都将被记录在档案中。

3、社团负责人在离任后,如有需要,校社团联合会可为其工作经历出具证明,评定其表现。

第九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

第十七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固定的名称、版本,有注册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或对外宣传,交换信息而出版的非正式报纸和期刊。

第九十二条社团刊物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经校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第九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积极的、明确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3)有确定的在校内工作的指导老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4)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主编及其它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5)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6)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逐次批准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颁发刊物编号,并在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九十五条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指导老师和书面意见,交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审阅,经团委主管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九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件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3)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准印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五份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存档;

(4)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5)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同意。

(6)学生社团刊物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合刊,如确有必要出版的,须预先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增刊、合刊出版

(7)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九十七条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第九十八条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和江西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共同所有。

第一百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小学生的规章制度

一:教室管理办法

1.同学们在学校放学后,应当及时回午托部,无值日任务的不得在学校停留,路上不得玩耍打闹,不得去午托部之外的地方,对于没有及时返回午托部的同学,按每迟到10分钟默写10个英语单词再补习【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个盖章】。

2.晚上课业辅导,在午托部教室进行,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会独立完成的课业和习题,应向辅导老师请教,严禁同学之间相互抄袭。

3.课业辅导结束时,各位同学务必完成学校老师当天布置的所有作业,对于没有完成、遗漏部分习题作业的同学,在第二天晚上课业辅导时补上没做完的作业,并在以完成当天作业基础上,附加课外练习一张。

4.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辅导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年级小朋友扣50个盖章】

二:寝室管理办法

5.就寝后不得说话、及时上床睡觉,住在上铺的同学,上下铺注意

安全,严禁在寝室及其床铺上打闹嬉戏。

6.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保证寝室内整洁卫生。

7.同学们洗漱时,保证地面干燥,不得在地板上随意洒水或泼水,

若有地面湿滑情况,同学们可及时告知生活老师处理。8、睡觉的时候禁止吃东西;

9、中午未午休的`小朋友则应写字或看书;

10.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一周内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生活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盖章】

11.寝室内粘贴学生就寝纪律考察表,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相互学习,扬长避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2、对于表现好的小朋友每次奖励3个印章,累积可兑换礼物!

三:就餐管理办法

13.为避免烫伤,同学们不得自己打饭,不得靠近厨房,用餐时间到

后,由生活老师分发,同学们要自觉排队领餐。

14.用餐时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乱倒,需加餐的同学,由生活老师

添加,用餐后,碗筷由同学们收放在指定位置;15、每个小朋友固定自己的用餐位置;16、吃饭时坚持光盘计划,不浪费粮食;

17.若有个别同学因生病对饮食特别需求的,可向生活老师提出,午

托部会尽力满足;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

四:其他管理办法

18.课外书管理;凡是在午托部内发现学校要求范围外的一切书籍,一律没收。

19、如需在午托部借阅图书时,需告知老师,不得随意自取。并在上学之前,及时归还书籍。

☆20、在午托部需要确保玩具和文具的完整,不得随意破坏,文具和玩具使用后应完整归还;

☆21、不得破坏午托班公共设备和环境,如教室墙面的干净、或墙上乱涂乱画;

☆22、节约用纸,需要打印用纸时应通过老师,不得随意自取;

☆23、便后应及时冲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厕所用纸应扔进垃圾箱;

☆24、教室内的插座及电器禁止触碰!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带星号项目重点强调!

五:安全管理

25.进入午托部后,同学们不得随意外出,需要外出的同学,需向家长请示经得同意才可以;

26.午托部内严禁打闹嬉戏;

27.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同学,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每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列为重点考察对象。【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印章】

六:奖励及激励管理

28.于中心内悬挂“励步风云榜”内可登记:1、每月盖章获得者前三名2、每月各年级学习成绩前三名3、每月学科成绩进步特别大的同学4、生活习惯好的小朋友5、生活之星和学习之星鼓励小朋友进行良性竞争,通过比较让小朋友更好的学习和进步。

29.每个月根据小朋友的加减分评出:生活之星、学习之星。在午托班级内进行公布并送出礼物。

七:结语“励步教育”

午托部全体成员在此承诺:一切为了同学们,为了同学们一切!用我们的真诚,换取家长朋友的放心!关注同学们的每一点进步,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先家长之忧而忧,后家长之乐而乐!为孩子的美好明天铺就坚实的基础!祝愿“励步教育”午托部的每一位同学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第六篇:小学生的规章制度

为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培养大家“团结合作,进取”的精神,人人为班团体增光添彩,班委会特制定班规,望同学们配合。

一、纪律方面(组长记录,班长月统计)

(1)课堂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按教师的要求进取思考问题,讨论问题,举手回答问题,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写作业、传纸条、讲闲话等等)。违纪被班干部登名扣1分,被教师点名扣2分。一天内被登名2次,放学留下帮忙扫除,3次以上,写一份400字的检讨,并清洁2天。

2、课堂纪律若良,全体同学午时放学留下作检讨。

3、上课被教师点名表扬纪律有提高这加1分。

4、顶撞教师或对教师不敬,扰乱课堂这扣3―8分。

5、课堂纪律优+,全体同学加2分。

(2)课间纪律

1、带其他班同学进入本班教室,造成不良影响的,负责人每次2―5分。

2、骂人者扣2分,打人者扣3分。

二、完成学习及其他任务情景。(学习委员负责监督,科代表登记)

1、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者扣1分,并且利用课间时间不上。

2、早晨到校补作业或抄作业者,午时留下重做两遍。

3、凡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加2分,获奖者加5―10分。

三、清洁卫生(卫生委员负责监督)

1、值日要求:

早上7:30到校,午时1:40到校,第4节下课后,迟到者扣1分,不认真者扣2分,未参加者扣3分。早读前、午时上课前及放学清扫完毕。到位情景请卫生委员检查。校检查结果年级前三名,全组同学加3分。

2、乱扔垃圾,扣2分并拣垃圾一天。

四、考勤(班长负责)

1、无故迟到扣1分,早退扣2分,旷课扣4分。

2、请假必须由家长请假并写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仪容仪表(文艺委员记录)

1、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者扣1分。

2、不按要求穿校服,每半天扣1分。

3、周一不带红领巾扣2分。

4、全周仪表合格加2分。

六、宣传(宣传委员负责)

每人每月需投稿2篇,完成加1分,被录用者每篇加2分,未完成任务扣3分。

七、两操(体育委员登记)

1、早操无故却席扣4分,不认真做,被教师点名批评的扣2分。

2、眼操睁眼扣1分,无故不做扣3分,被检查员扣分者加倍处罚。

3、全周按要求做两操加1分。

八、其他

1、做好人好事、参加有益活动,为班级体争得荣誉,每人次加1―5分。

2、破坏班级体形象的.人或事,每次扣2分,严重影响班级荣誉每人次扣5―10分,并本学期操行分只能为合格以下。

3、不服从班干部按班规管理或不尊重同学,扣1―5分。

每人每一天原始分7分,扣完者午时留下写检讨300字并交由家长签名,一周累计扣分30分,次工作日家长到校。

《小学社团部门的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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