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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二篇:社团的规章制度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本社团制定了以下制度: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团员有艺术见解或合理建议,应课下反映,不允许当场发生争议,以免影响排练计划的进行。
3.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在社团活动期间不允许携带零食进入活动场所。
4.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社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社团。
8.每学年合唱社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合唱社团。
9.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4:00至放学。
10.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第三篇:社团奖惩制度
第一章 奖励
凡是对XXXXXX铜管乐团作出重大贡献或表现十分优异者,将收到共青团XXXXXX委员会以及XXXXXX铜管乐团的表扬或表彰。
第一条 当团员完成每一年度XXXXXX铜管乐团的训练任务以后,经XXXXXX铜管乐团骨干委员会评估,经共青团XXXXXX委员会审核通过,将给予II类学分的奖励,记2个学分。 第二条 为鼓励和表彰团员在XXXXXX铜管乐团的训练,经XXXXXX铜管乐团骨干委员会评估,经共青团XXXXXX委员会审核通过,每年度将评出优秀团员。
第二章 处罚
凡是违反XXXXXX铜管乐团团章及奖惩条例,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无限期停训、勒令退团四大类。其中,团长只可做出口头警告与书面检讨的处罚决定;其余处罚必须由学生委员会与指导老师共同决定。
注:所有处罚的期限均为一年。若该团员在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可向学生委员会或指导老师提出申请撤销处罚。学生委员会与指导老师经会议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条 口头警告。由团长(副团长)或部长对违反相应团规者做出口头警告。口头警 告三次自动转为一次书面检讨。
第四条 书面检讨。书面检讨需在全团宣读并得到全团人数的2/3或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 下方且生效,否则将被驳回并要求该团员重新做出检讨。书面检讨三次将无限期停训。 第五条 无限期停训。被无限期停训者仍具有XXXXXX铜管乐团的`身份,但是自动失去 团员的权力与义务。无限期停训期间,学生委员会与指导老师有义务观察该团员的表现,若表现良好,将经会议讨论恢复该团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六条 勒令退团。被勒令退团者,自动失去XXXXXX铜管乐团的身份,剥夺团员权利, 撤销团员义务。
第七条 团员日常行为:
(一) 凡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处罚的团员,直接勒令退团。
(二) 任何团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做出有损管乐团名誉的举动、发表有损管乐团名誉的 言论。一经发现,铜管乐团骨干将进行会议讨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三) 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经了解证实三个月或以上不上专业课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四) 管乐团团员需保证器乐水平与文化课业同步发展。若团员文化成绩严重不达标,将无限 期停训。
第八条 关于排练与排练厅的相关规定:
(一) 未请假而无故缺席排练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二) 排练迟到者,给予一次口头警告。
(三) 在一次排练期间,因做与排练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写作业等)而被学生委员会任何 委员排练厅是管乐团排练以及团员练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借用排练厅进行任何非排练或练习的活动。 一经发现,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四) 请团员自觉保持排练厅的卫生,同时每周排练结束后将轮流由各个声部负责检查排练厅 的卫生,并将椅子以及谱架摆放整齐。凡被检查出值日不到位的声部在下一次排练时需重新值日。
(五) 请团员自觉爱护排练厅的公共财物,排练厅的一切乐器与设备均不外借。若发现恶意破 坏公物者,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六) 管乐团将任命数位排练厅钥匙管理人。团员若需借用排练厅进行练习,请向钥匙管理人 申请借用,并及时归还。借用钥匙者在持有钥匙期间对排练厅负有全部责任。
(七) 团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带领任何非管乐团人员进入排练厅。一经发现,要求做 出书面检讨。
第九条 关于出行的相关规定:
(一) 外出演出时,任何团员若出现演出服穿着错误、未携带乐器乐谱等严重影响演出质量的 问题,要求做出书面检讨。
(二) 外出时遵守纪律,服从安排,骨干委员会将在每次外出演出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出 行规定,凡是违反出行规定者,将由骨干委员会讨论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第四篇:社团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制度,负责本校区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各学院团组织参照本制度,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学社联执行该制度时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原则,慎行奖惩,做到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奖惩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奖励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以表彰先进,鼓励后进。
第六条 奖励范围:经定期和不定期综合评估出的“每月之星”、“星级社团”和“优秀社团”;经定期综合评定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具体如下:
(1)每年开展的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经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优秀新社团、最具人气社团的学生社团;
(2)每月开展的明星社团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每月之星”的学生社团;
(3)配合学校和学社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被授予“优秀社团”或“优秀组织奖”的学生社团;
(4)每学年学期末(秋季学期)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每年度评定出的“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
(5)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的其他奖励。
具体综合评定办法参见相关评定细则。
第七条 奖励金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社联的经费情况而具体确定。
第八条 校团委和学社联根据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会给予学生社团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也会不定期给予该学生社
团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惩戒
第十条 对违反学校和学社联有关规章制度,无视有关社团管理制度,不支持学校相关工作,学社联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学生社团的处分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
(3)勒令整顿;
(4)取缔。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连续一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延期注册的;
(3)无故3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对校团委和学社联下达工作任务或通知相关事宜时,态度恶劣或故意造成通讯不畅的;
(5)其他认为应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警告处分:
(1)连续二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3)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4)其他认为应警告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勒令整顿处分:
(1)社团负责人(包括财务负责人)出现重大问题的;
(2)社团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社团管理混乱,内部极不和谐的;
(4)三次以上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5)其他认为应勒令整顿的。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取缔社团处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5)连续三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适当延长期限仍未进行注册的;
(7)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8)其他认为应撤消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推优、评优工作,并无权得到学校的经费支持。
受处分的期间为:处分通报,1个月;警告,2个月;勒令整顿3个月。
受勒令整顿处分的学生社团自知道处分之日起,由学社联委派一名督导员负责整顿该学生社团,该学生社团在处分期内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校园活动,并按照督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内部整顿事宜。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取消“每月之星”、“优秀社团”、“星级社团”等的评比资格:
(1)学生社团受处分的;
(2)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受处分的;
(3)无故2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学生社团未经注册而擅自开展活动的;
(5)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不提前申报的;
(6)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7)不按期进行注册登记的;
(8)其他不支持学校及学社联相关工作的情况。
第十八条 对学生社团的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有序引导”的精神,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
第五篇:社团规章制度
一、纪律管理
1、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迟到、早退。
2、活动期间不能私自离开活动室。
3、画室内不得打闹。
4、严禁带吃的东西进入活动室。
5、如有事不能准时来或不能来的同学,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名的.请假条。
6、每次活动开始,社长负责清点社团成员人数。如有缺席,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7、社团成员不能私自进入活动室,不经社长及指导老师允许不能带非本社团成员入内。
8、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二、物品管理
1、爱护社团活动教室内所有物品,若有损坏,落实到个人,由损坏者赔偿;若不知具体损坏物品成员,则由集体赔偿。
2、社团内的书籍不能带出活动室;如果借阅,需到负责人下登记;归还时,如果书籍破损,借阅者需拿回修补;若无法修补,按现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
1、活动室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每次活动结束进行打扫卫生。按值日表进行。
3、打扫要求:画具、桌椅摆放整齐。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负责锁门。
2、社团社长、副社长要齐心协力组织好社团的各项活动。
3、社团所有成员都有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的责任和义务。
4、每月对社长、副社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对社团管理提出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