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规章制度牌

时间:2024-04-23 23:46:1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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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第二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1.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3.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4.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5.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6.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8.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9.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第三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薇凯集团旗下各分子公司(包含但不限于薇凯投资、薇凯医疗门诊、德尔美客、德欣达、铂锂、王瑜兰等)。

二、申请条件及费用说明

2.1 非沪籍员工且在上海无房产,可申请入住员工宿舍。

2.2 每人每月缴纳300元管理费,用于支付宿舍公共费用,当月入住不满15天者,按半月计算缴纳150元。管理费从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申请入住流程

3.1 申请人提交《员工宿舍申请表》,经所属部门、人事部领导审核,行政部同意后获得住宿资格。

3.2 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宿舍,宿舍长协助安排床位、配发钥匙、介绍宿舍情况。

3.3 申请须提前至少3天,搬入宿舍时间以行政部通知为准

四、退宿流程

4.1 须提前至少3天报备行政部,结清当月住宿管理费用。宿舍长负责监督清点公用物资、收回钥匙并交还行政部。

4.2 离职人员须在离职后两天内搬离宿舍,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每住一天收取费用100元。

五、管理规定

5.1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内务整洁有序及公共环境卫生良好。

5.2 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禁止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5.3 制定卫生轮值表由员工轮流打扫、宿舍长监督执行,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5.4 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5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宿舍长的管理。宿舍长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提醒并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行政部。

5.6 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5.7 通行过道禁止堆放杂物,公共区域物品需堆放整齐。

5.8 禁止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

5.9 禁止大声喧哗、吵闹、高声外放音乐和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保持宿舍安静。

5.10 提高安全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用电。外出需锁好门窗,做到人走灯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11 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若因此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5.12 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违规5次取消住宿资格。

5.13 访客须经宿舍长同意,由住宿员工陪同方可进入宿舍。访客22:00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留宿,违者行政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5.14 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5.15 严禁饲养任何小动物。

5.16 宿舍内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

5.17 住宿人员如晚上超过22:00回宿舍,须提前报备宿舍长。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考评、奖惩细则

6.1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或情况严重者将予取消住宿资格,并承担因个人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与违规者相同处罚。

6.2 宿舍长人选由宿舍人员推举、行政部核定。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每月参加宿舍长会议,向行政部汇报管理情况。宿舍长管理费予以免除,以示鼓励。

七、附则

7.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公司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

第五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务必打卡,如遇特殊状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务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回到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职责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状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务必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篇: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保证公司员工有一个整洁、卫生、安全的良好住宿环境, 特制定此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内容:

1、员工宿舍由后勤部直接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宿舍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宿舍的床位安排,由后勤部管理人员统筹负责,并编制员工宿舍床位安排表和员工宿舍定期检查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卫生检查,随后公布检查情况。

3、员工床位必须遵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改换。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改换的,必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4、各宿舍选举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室内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等事宜。

5、所有人员迁出,均需由后勤部安排,并在后勤部办理钥匙、用具的交接手续及宿舍内物资的数目和完好程度的清点。离职人员须凭行政部开具的交接凭据,方可结算工资。

6、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设施,包括床、空调、衣柜、水龙头、卫生洁具等公用设施。员工宿舍于建设时,公司一次性提供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在宿舍建成使用后,所有设施交由员工保管、维护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宿舍设施受到人为损坏、或是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室长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备,由公司组织进行修理或更换,但公司不再负担所有费用。具体的处理办法为:如有明确责任者的,所有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如无法确定责任者的`,其费用由宿舍内各人均摊。如属人为损坏的,均同时处以100元罚款。

7、宿舍内的摆设由后勤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8、集体宿舍内严禁动火、严禁使用电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请示管理人员。

9、集体宿舍休息时间内(晚上23:00~清晨6:30时;中午12:10~13:00时)严禁喧哗,严禁大声说笑、打闹、或开大音响、电视机的音量及其它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损坏他人财物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1、来访客人如需进入宿舍的,须由被访员工的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后勤部批准,并由被访员工本人带入,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值班室做好登记(异性客人不可带入宿舍)。

12、未经后勤部管理人员许可,严禁留宿他人。

13、员工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门、关灯、关电、关水,严禁浪费。

14、个人床铺须每天整理,被子折叠整齐。衣物必须放置在衣柜内,严禁随处堆放、晒挂。

15、个人用具应摆放整齐,严禁在室内乱拉绳索、打铁钉、张贴。

16、宿舍要经常通风,员工要勤换、勤洗衣被。换冼的衣物、鞋袜(包括换下的工作服、鞋、袜)等,严禁堆放在室内,应集中挂放在阳台。洗晒的衣物须在阳台处晾晒,严禁在室内(包括卫生间)、走廓、窗台、栏杆上晾晒。

17、宿舍区(包括走廊、楼梯、过道)不得乱堆乱放,乱丢垃圾。垃圾一律由员工投入楼层的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于门边、过道上;不得随意在室内、过道和楼梯等处倒水,以保持宿舍区内的干爽整洁。

18、严禁向窗户外抛丢垃圾、杂物。

19、严禁在宿舍内用餐(病员除外)。

20、晚上23:00时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

21、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第8条规定的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在室内发现烟头或槟榔、口香糖残渣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的,每只烟头或残渣扣罚同室人员人均20元。

22、在宿舍内进行偷窃或者引人偷窃的,一经发现,追回非法所得,处以被盗物资十倍以上且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3、集体宿舍内动火,使用电炉,或未经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线路故障者每次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4、在公司厂区或者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的,只要存在打人的行为,不管情节轻重,首先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扣留其余的一切工资,以支付受伤者的医药费,并且要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5、在宿舍内进行违法乱纪、有伤风化的行为的,每次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违反第18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27、检查发现乱堆乱放,不及时整理床铺衣物、不及时清扫室内垃圾或衣物鞋帽不按规定放置的,一律由管理人员张榜公示,连续两次检查皆犯者均处以50元的罚款。

28、卫生间排水道发生堵塞,由宿舍员工自行处理;如需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可由公司安排,但费用由本宿舍员工均摊承担。

29、对检查出的违反第3、7、8、9、13、16、17、19、20条规定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不能确定当事人的扣罚同室人员人均10元(外差人员不计)。

30、在室内打铁钉、涂画、张帖等破坏墙体的行为的,每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31、违反第11、12条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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