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24-03-29 01:27:4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56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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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临时工。

二、服务宗旨

本酒店将通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酒店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

把本酒店办成具有一定风格和一定水准的酒店。

四、工作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

2.热爱集体,关心企业,严守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待客,文明服务,为本酒店建立良好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

3.领导层要严守职责权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尊重下级。

4.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礼仪礼貌服务水平,外语水平,不断提高为宾客服务的水准。

5.合作精神。公司的对客服务,信赖于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共同的目标,完成对客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公司的员工必须树立合作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造条件,保证客人在公司期间的进餐满意。

6.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要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见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司领导请示或反映。

第二章录用和辞退

一、录用原则

本酒店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酒店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录用的可能。

1.申请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

②亲笔填写的个人简历。

③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四张,身份证附印件两张。

④毕业(结业)证书及成绩册。

2.用工年龄,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术和少数搞卫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应聘人员必须由人事部门及用工部门与应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体格检查

1.凡应聘职工必须提供本地公立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录用。

录用条件:

(1)应聘职工必须仪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学历。

(2)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60米以上。

(3)视力1.0以上,无色盲。

(4)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

2.酒店对全体员工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由员工自己承担检查费用),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酒店有权劝其离职或作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处理。

3.试用期及工资

(1)应聘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视其表现,酒店有权酌情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酒店录用条件者,酒店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间)

(2)发薪方式

工资形式:基本工资、超时工资、技术或职务津贴。(根据岗位不同,由公司安排)

4.辞退

(1)本酒店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员时,酒店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的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要裁人员,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及有关部门。酒店对被裁减的人员将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2)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主管部门,且须填写辞职申请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酒店按旷工处理,因旷工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本酒店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店规

一、下列情况下,员工应按真实情况呈报人事部

1.住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生育子女。

二、仪容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到酒店,穿皮鞋的要擦亮。

2.头发要梳理好,不准留长发,怪发式,男士不准留大胡子,不准留长指甲。女的不准浓妆艳抹(可化淡妆),不准染指甲,不准戴其他饰物。

3.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跷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动,倚墙、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

三、服务员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谈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四、员工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按公司部门主管每月制定的排班计划执行。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员工通道,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或调休,需调班时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领班,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3.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等。

4.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酒店公共场所、酒店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音机、电视机,不准哼唱歌曲、小调。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

6.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工(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五、员工考勤制度

1.每个公司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打记时卡。打卡后应由公司保安统一保管,违者按本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2.事假制度

2.1员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去处理的,应请假。各部门负责

人批准事假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

2.2请事假由本人提前xx天提交书面申请,事假xx天(包括xx天)由部门负责人

批准;事假超过xx天(包括xx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

2.3事假不发薪。

3.婚假制度

3.1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的,在酒店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可按国家规定向部门主管申请xx天婚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2婚假期间按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发放。

4.迟到或早退、旷工:

1)当月首次迟到xx分钟以内(含xx分钟),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起予以处罚

2)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罚款xx元/次

3)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罚款xx元/次

4)迟到xx分钟以上,xx分钟以下(含xx分钟)扣除当天工资

5)迟到xx分钟以上,扣除x天工资

6)当月累计迟到5次,加扣x天工资

7)第6次迟到将作为无法从事该岗位工作予以辞退,并扣x天工资的罚金

凡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擅自提前离岗x小时,而又无特殊原因者,则认为旷工,旷工分别以x小时以下按一天,超过x小时按x天计算,旷工一天算x天,按员工每月实际工资计算,予以扣除(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除名)

5.工资结算:酒店每月x日将发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六、制服

1.公司视不同岗位的职务发给不同的制服,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着制服。所穿制服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员工应承担服装维护费xx元)

2.公司将定期给员工更换新制服,若有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制服交回有关部门。

七、工作服与工号牌

1.凡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均发给每个人工作服和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佩戴工号牌和穿着工作服,部门领导有权随时检查。

2.工作服、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损坏,应立即向领班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后补发新的工作服、工号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坏者可免费以旧更新。

3.员工离店时,应将有关证件及清洗干净后的`服装交回公司。

八、检查携带的物品

1.员工上班时不得将包裹及其他物件带进酒店寄存,更不得将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阅读的书刊带进酒店,下班时不得将酒店任何物品携带出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允许员工若需将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店外,如购买酒店食品将对保安出示电脑结帐单。

第四章表彰

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类似者予以表彰:

一、表彰条件

1.努力钻研业务,苦练过硬技术,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功,胜任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能更好地为酒店创造效益。

2.爱店如家,能够树立酒店为大家,我以店为家的思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热情服务,并踊跃为酒店的规范化建设献计献策。

3.对于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

4.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地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地维护酒店的利益和信誉。

5.在为对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被受到赞扬、感谢者。

6.善于团结同事,乐于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二、表彰方式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金、加薪晋级。

三、表彰程序

由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员工根据表彰条件进行员工互评及部门主管考评,由部门主管将员工互评结果以及部门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会同各部门经理讨论决定。

第五章处罚

一、处罚条件

1.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批评教育xxx元以内处罚。

A)上、下班不打工卡,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B)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饰物。

C)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

D)工作时间内串岗,打私人电话、唱歌、抽烟、吃零食。

E)在酒店内打架、争吵、喧哗、粗言秽语。

F)将专用设备挪为他用。

G)与顾客争道,引发顾客投诉。

H)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擅自留宿。

2.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规定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降职、调理岗位、罚款xxxx元、停职停薪处罚。

A)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无心工作。

B)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煽动他人企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C)蓄意损耗,毁坏公司或客人物品。(应首先根据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处罚)

D)工作时间干私活。

E)私留、私用、私分公司或顾客的物品。

F)无故旷工不满两天。

3.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条款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罚款xxxx元、劝其辞职直至开除处罚。

A)在公司内谈恋爱,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B)上班时睡觉。

C)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经济损失。

D)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盗窃客人物品。

E)在酒店内斗殴、威胁、危害顾客,同事或上司。

F)严重失职或严重导致公司声誉受到损失。

G)工作时讲酗酒、赌博

H)私留、索取、传阅淫秽书刊、画报、音像制品;

I)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J)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包括两天)

4.处罚程序

(1)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一条批评教育或罚款,由经理执行。

(2)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二条停职或降职处罚,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报人事部备案。

(3)员工如果对处罚或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

第六章安全守则

一、注意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并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防患于未然。

2.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宾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不准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或值簇宿舍留客住宿。

4.如发现形迹可疑、犯罪人员或精神病患者,应及时报告直接上司、总经理室和保安部抓紧处理。

二、火警

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沉着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同事协助,就近按动火警警铃。

3.通知电话总机接线生知会当值经理及保安部消防中心。

4.切断一切电源开关,并将火警现场的门窗关闭。

5.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将火扑灭。

6.若因漏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泡沫扑灭。

7.如火势扩大而致有生命危险,必须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三、紧急事故

1.全体员工必须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国家财产及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

2.如遇意外发生,应加设标志,警告无关人员勿近危险区及时通知保安部,当值经理和总经理迅速进行处理。

以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厨房制度为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附件,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二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第三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监控调度工作;

2、认真学习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熟练掌握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各种设备及各种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4、按时交接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基站、传感器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6、发现安全监控监测系统、设备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案;

7、密切注意硐内安全生产情况,在接到人员报警或发现其它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启动广播报警系统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8、负责监视硐外监控区域安全隐患点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长,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9、认真做好矿石计量监督工作,如实填写采矿计量记录;

10、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检查讲解工作;

11、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业秘密;

12、负责保养维护安全监控监测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爱护办公设施,保持监控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为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但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在立法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实施劳动合同过错解除的情形之一。然而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纪”的标准,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较大争议。

以案说法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干元。郑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查明,劳动者于某日入职用人单位。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不服从岗位职责、消极怠工、顶撞领导、扰乱他人工作秩序等为由将劳动者予以开除。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某行为中,在公司中造成极坏影响,故公司曾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其警告处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同意其调岗要求,产生懈息情绪,某段时间上班时间基本处于只打卡不工作状态,还纠缠领导,该行为已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秩序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劝说未果,公司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了证人、录像视频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种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确认其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但过错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程度有待商榷。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中,用人单位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累计三次警告、记过处分到达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故对劳动者作解除合同处理。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只能看到劳动者确实是待在管理人员的办公区域,但从该视频中无法看出劳动者该行为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也未有任何员工要求劳动者离开,且该视频录制时间仅为XX分钟左右,不能证明劳动者是长时间逗留于管理人员的.办公区域。由此来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现章制度有待商榷。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经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但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并且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何为“严重违纪”,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确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一般理解为: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连续迟到早退、旷工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案例,用人单位提供了规章制度,并且劳动者也知晓该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针对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息工、长时间逗留于非工作区域不完成工作等行为,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对应处罚条款已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履行了前置程序。但劳动者在受到处罚后,并没有悔改,仍继续采取上述行为。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认为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有待商榷。

由此,可以看出,各方争议的焦点是何为“严重违纪”?

律师认为,严重违纪的标准主要依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规章制度中对相关标准进行界定时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另一层面来讲,严重不严,都是相对的。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裁量。但裁量的评价标准,却因评价者的地位、知识、经历等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甚至出现相背离的截然不同的、相对立的结论。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不可否认,现实中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随意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这一权利,对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解除决定,载判机构一般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相应的审查。由于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纪”的具体标准,裁判机构对此具有自由裁量权,目前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仅限于发生劳动争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则会审查所依据的解雇条款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

鉴于法律、法规存在很大弹性空间,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具体条款子以细化和明确,以便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解除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第五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设计部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设计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鼓励设计师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听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设计部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xx:xx――xx:xx,xx:xx――xx:xx(夏季);xx:xx――xx:xx,xx:xx――xx:xx(冬季)。

2、周三至周一为工作日,周二为休息日。周二设计师值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当周周二值班设计师休息日为当周周三。如工作需要休息日上班者可调休息,必须提前一日向部门负责人审请,获准方可。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5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班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按底薪计算)。早退者一律按旷工半天论处(按底薪计算)。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5次(含5次),扣除底薪的15%,5次以上,扣除底薪的50%。

4、上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外出须到前台登记外出原因,第二天因公事外出的须在当天晚下班前告知部门负责人(临时通知除外),否则按离岗处理50元/次、

5、旷工半天至三天者,扣除底薪的2倍计算,旷工三天(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及提成不予结算。

6、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奖励50元。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两天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向总经理口头或书面审请,获准方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2、一个月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五天(含五天),超出部分一天扣除100元/次。

3、周六、周日不得请假,如在周六、周日请假,将扣除底薪的二倍。

4、电话,短信审请无效(特殊情况除外)。请假内无基本工作,请假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否则罚款元20/次。

四、卫生及值日制度

1、值日设计师负责设计部划定区域的卫生打扫,即办公大厅、卫生间。当日下班前应把拖把洗干净倒放靠在卫生间墙角。否则罚款20元/次。

2、值日设计师负责中午12:00―14:00之间的来访接待、电话咨询并做好登记,否则罚款20元/次。如需调换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准方可。否则罚款20元/次。

3、值日设计师须在8:10分之前做好卫生的打扫,否则罚款20元/次,值日设计师11:15―12:00为午饭时间,12:00之前须回到公司,否则罚款20元/次。

五、设计师日常行为规范

1、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不得留怪异发型及穿怪异服装,否则罚款20元/次。

2、设计师的个人办公桌椅及设备每日早上需用抹布擦至无灰尖,下班前需把个人桌面整理干净。否则罚款20元/次。

3、请保持个人桌面的卫生和办公区域的卫生,谈判后请自觉清理谈判桌,10分钟内未清理罚款20元/次。

4、不得在公司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华,工作时间内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游戏,违者罚款50元/次。

5、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护自己的设备,下班前应关好自己的电脑,如第二天早上发现未关机者罚款20元/次(跑图例外)。

6、设计师在职期间所设计作品资源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资源或泄露他人,一经发现开处除理,并扣发工资及提成。

7、设计师做好工作记录(早上记录当日应处理事物,下班前做好当日工作总结),对上级下达任务不执行者或消极怠工者,否则罚款50元/次。

8、设计师养成习惯做好工作记录,做到每日工作一小结,每周工作一大结,每月工作一总结。

9、设计师必须参加每日的晨会、每周五设计部例会及每周一公司例会,不到者罚款30元/次。

10、设计师每日晨会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前一日工作情况及当日工作计划,每月最后一日下午下班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当月个人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否则罚款20元/次。

11、设计师要有团队合作精神,电脑里要设置单独自己的文件夹按年按月分类并且做到资源共享,以便提高设计师的签单率。

12、公司的楼书及量房原始图设计师用完后要放到指定处,以方便寻找,公司资源及办公耗材设计师要做到节约、二次利用,无故浪费者罚款20元/次。

13、主动极积和公司各部门配合协调工作,和同事之间达到团结一致,相互帮助。

14、市场竞争激烈,设计师出图纸及预算尽量在时间上压倒对手,设计师之间要多沟通,共同进退,如需请其他设计师帮忙,要提前商定好提成比例,防止造成矛盾。

15、设计师有义务配合业务员上门量房谈客户,推脱者罚款20元/次。

六、礼仪制度

1、接听电话:“您好!xx”,同事之间不得直呼其外号、小名。

2、接待客户时一定要面带笑容并且问好,洽谈结束后,要欢送客户。

3、做到“待客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4、做到“四个不讲”―不讲不尊重对方的语言,不讲不友好的语言,不讲不客气的语言,不讲不耐烦的语言。

七、新单保管及跟单制度

1、设计师在初次接单时,一定要留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如:新房地址、面积、风格倾向、工程承包方式等)。否则罚款20元/次。

2、跟单过程中设计师对客户应及时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客户的动态,以提高成单率。若因跟单回访超出三天,罚款20元/次。

3、凡是公司单源,设计师等不得私自认定是无效客户,必须经双方确认,上报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止跟单。任何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否则罚款50元/次。

4、必须对每位谈的客户有份详细的记录,做到心中有数,掌握跟单进度,以提高成单率。否则50元/次。

5、每月最后一日做好当月签单客户及未签单客户的资料、方案、预算和效果图的整理及备份,否则罚款30元/次。

6、若有飞单客户,设计师需把最后一次接触业主详细信息反馈给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查明原因通报给设计师。否则罚款20元/次。

7、业务员、设计师应保持及时沟通,使业务员、设计师能及时了解自已客户的具体情况,以便提高成单率。

八、绘图制度

1、设计师在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好平面布置图及预算,否则罚款50元/次。

2、设计师在跟单过程中,改动平面方案及预算需在24小里内完成,效果图局部改动需在48小时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3、客户交定金后四天内出效果图,效果图客户确认后两天内出齐所有施工图。否则罚款50元/次。

4、客户签单后直接开工,在开前必须出齐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示意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示意图、电源插座示意图,效果图在开工后四天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次。

5、设计师上门量房时,应理会客户的意图,同时问清所有房间中客户固定要求的房间布局及注意事项,客户喜欢的色调及风格。

6、施工中,客户变更项目图纸必须在24小时内完,否则罚款20元/次。

7、量房人员要做测量准确,包括梁高、梁宽、房高、窗高、窗宽、排水管、地漏、给水、配电箱、多媒体箱、空调孔等,必要时应采有数码相机将室内原空间状况记录下来。

8、设计制图的内容包括原始框架图、平面布置图、墙体改造示意图、地面铺设图、天花布局图、开关连线示意图、电源插座示意图、立面图、家具详图、效果图、隐蔽工程光盘一份。

9、CAD图纸必须清楚标注详细的尺寸、文字说明、所用材料、颜色、及由甲方所购材料,否则罚款50元/次,如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师自己承担。

九、后期服务跟单制度

1、设计师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在签合同时,应明确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

2、签单后,设计师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开工时间及准备开工时所需的一切相关材料及设备。

3、开工前一天,工程部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公司与设计师进行内部交底,由设计师向项目经理介绍与客户相关的`详细资料、施工项及图纸。

4、设计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水电交底、木工交底及后期油漆调色交底及水电验收时用数码相机拍摄水电改造管线铺设的位置,否则罚款20元/次。

5、现场交底人员包括客户、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质检。

6、现场交底时,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客户及项目经理详细介绍设计意图和重点部位的设计要求,色彩、风格和装饰效果要求及材料具体使用的要求。

7、设计师应在开工竣工期间内,与客户及项目经理保持及时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消除客户的投诉,以便做到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8、设计师有义务协助项目经理维持与客户之间良好关系、工程项目中增减项目的结算及工程款的催交。

9、施工中,图纸标注尺寸与现场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应以现场为准,设计师协助。

10、施工中,客户如需变更,项目经理有责任通知并协助设计师与客户达成一致。

11、严禁设计师引导客户购买公司指定建材联盟商以外品牌的主材。

12、协助客户在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采料采购导购和整体配色服务,(导购和配色内容包括瓷砖、地板、洁具、厨柜、墙纸、灯具及设计图纸内的特殊材料等)。

13、协助客户针对室内陈设配饰指导服务。具体包括:软装选配的形式,材质、样式、陈列部位、数量的确定;室内色彩、色调的合理搭配。

第六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精选

员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3.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4.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5.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6.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6.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财产

公司及各个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公司及各个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我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1.迟到:在列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并纪律单一张。

3.旷工:月累计两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既算旷工一天。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三倍,月累计两次或连续旷工两天计自动离职。

二.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1.病假

2.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应轮流负责清扫,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宿舍不得留宿亲友。

三.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违反规定带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四.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请事先通知部门主管。由于在外留宿发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负责任。

五.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工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

二.工资计算方法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业绩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三.辞退离职工资计算

1.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务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给予退还。

2.自动离职:不按照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房任务补偿.工资和保证金。

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金结构

1.模范员工奖金每月由各个项目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评核(评核内容包括: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100元,以激励员工士气。

2.考勤奖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勤务半年以上者,奖励300元,以鼓励员工。

3.年终奖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整年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绩.贡献度等多项评核,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年终奖。支付一个月的本薪作为嘉奖!

二.员工罚款结构

缺勤: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罚款100元。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__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20__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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