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时间:2024-03-29 01:21:1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1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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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讨论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法律标准探讨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内累计10次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

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第二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厨房人员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司考勤时间,具体如下:上午08:30——12:30;下午14:30——17:30、以上时间指没有招待情况下的正常上下班时间,有招待的以实际时间为准,需要买菜的,上午上班时间延长到9:00。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次,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四次及以上按辞退处理

3、厨房人员月休四天(周六日不允许休班),休班期间若有招待需随叫随到,不允许推诿,休班可顺延。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等。

5、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到后勤部报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二、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定期清洗油烟设备

3、工作厨台、橱柜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食物应在工作台上_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_、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包装袋包紧,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切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放置太久

6、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7、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

8、厨房清洁工作应做到随时清扫,

厨房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以保_食品卫生的安全性。

2、每位当班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当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员工在每日下班前必须认真做好各自部门的卫生、不留死角。

4、各部门每日下采购单时做到严格计算,即保_日常使用又不至于存放太久。

5、各部门接受货物是严格把好卫生关,不新鲜、不合格的货物不接收,勉强接收出现菜品投诉由当事人买单并进行处罚200元。

第三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精选

第一条保险

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四篇:员工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

装修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第五篇:员工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方)为了做好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网格营业厅的服务质量、维护中国电信企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为了保障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共同利益,就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对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作出以下规定。

总 则

第一条、合作方代办电信业务时,要以“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为宗旨,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方对代办的电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电信方业务、资费及受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除自行补偿损失外每项错误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三条、合作方要加强代办业务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和服务管理,认真听取、征询、反馈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合作方代办业务的范围和种类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增减,应上报电信方批准。合作方不得超越管理权限、不得在所属营业代办点内办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改变资费标准。违反本款规定,视情节扣代办费五千元。

第五条、合作方代营代办电信方业务时,必须给用户开具中国电信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本营业网点发票专用章,其它发票一律不得使用或代用。各类业务单式、发票和日戳由电信方提供,合作方要有专人负责,提前做好书面申报用量计划并做好领取、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营业日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合作方要在次月3日前向电信方上报截止上月的营业月报。违反本款规定,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六条、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方制定的对外营业时间。如需改变服务时间,合作方应上报电信方批准。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七条、合作方要维护电信方的整体利益,对经办业务的客户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电信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的资料及有关数据。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二千元。

第八条、合作方在代办电信方业务时,要严格执行电信方制定的《首问负责制》和《电信服务承诺》。窗口营业人员要做到业务熟练,按照标准化服务的要求着装,主动向用户介绍各类业务的功能、办理手续和使用方法,耐心地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户或拖延处理时间。没按电信服务标准要求服务,造成用户投诉每一起扣罚200元,违反“首问负责制”相关规定造成用户越级投诉的,发生一起扣代办费2000元。

第九条、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合作方应积极拓展市场,健全用户的日常管理,走访潜在用户大力发展揽装。

第十条、对新开办的业务,电信方将根据业务性质及时给合作方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以便于新业务的顺利开展,如合作方接到电信方培训通知后不参加的,每次扣代办费200元。合作方在接到电信方的业务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以防收入流失和用户投诉。违反本款规定,引起用户投诉或受到物价部门处罚的,合作方负责赔偿并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十一条、电信方对合作方所代办电信业务的规定执行情况、资费执行情况、服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对营收、资费、统计、单式、发票、流程管理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合作方应积极配合电信方的各项业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电信方对查出的问题,应以整改通知单向合作方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合作方应积极配合和按时纠正。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扣代办费一千元至五千元。

第十三条、合作方要确保电信业务的正常营业,严格遵守对外营业时间,不得随意停业和关闭,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营业的必须告知电信方报备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告知用户,如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扣减代办费500―1000元。确需变更营业时间的,应以书面通知电信方,经电信方批准后方准实行。标准时间为:(夏时: 10:30――20:30,冬时:10:30――19:30)

第十四条、因合作方对所代办的电信业务疏于管理,严重损害中国电信信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方将对合作方给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承包权并解除承包协议。

第十五条、网格营业厅日收费权限按合作方所交保证金额度设定(协议终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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