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反规章制度

时间:2024-03-29 01:27:4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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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备注:以上所有条约,如有违者,视情节之严重性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希望每个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战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们才能赚到想要的待遇。我们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属于我们大家的!

第二篇: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1、仪容仪表不合格罚5元。

2、迟到、早退5分钟5元,10分钟20元,20分钟30元。(公事除外)。因为爆胎问题减半处罚。事假按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或双倍时间做店内义工。

3、在店内洗头、洗衣服(不包括制服)一次50元。

4、全员活动点名未到按迟到处理,不参加一次20元,(李总审批除外)。

5、上班时间在营业区域玩手机一次20元(拖台中午14:00,晚21:00后除外)。

6、服务投诉,核实后50元一次处罚。

7、卫生不合格3处以上服务员处罚10元,副总20元,经理15元,质检10元。厨房检查不合格同样,厨师长20元。

8、酒店内与人发生争吵一次50元,情节恶劣一次200元,打架斗殴直接开除。

9、员工未持重情况下乘坐电梯一次20元。

10、私用打包盒打包袋一次20元。

11、未按时完成任务,无故拖延一次20元。

12、员工大会未到场领奖,取消资格。

13、客走未及时关电器一次10元。

14、客人跑单,楼层经理与服务员共同承担,经理承担责任大于服务员。

15、门口停车一次20元(下雨天除外)。

16、非宿舍人员打水回家一次20元。

17、微信不及时回复者(管理层)一次10元(休息除外,不得过餐段)。

18、下班离店不主动给叔叔查包者一次10元。

19、员工偷吃成品菜肴者一次50元。 20、顶撞上级一次50~200元。

21、偷窃、占用或故意损坏宾客财务,给酒店造成信誉影响者直接开除。

22、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一次20元。

23、预定包间不留号码一个10元。

24、坐休吧台一次20元,吧员时间(中午:11:00~13:00,晚:17:30~20:30)

25、手语不会年终奖扣除100元。

26、20xx年水电费超出预算,多出部分全员平摊。

27、楼层包间拖台超过5桌(包括5桌),楼层管理员陪同值台。

28、值班经理坐11号台位,13:30巡台,值班不能睡觉,发现一次20元。

29、值班人员中午11:00前准备好水果和茶水,晚17:30前。 30、预定台只为办公事可以逗留在内,其余时间任何人不得入内逗留干任何无关工作事情,经发现扣休两天。

31、店内所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不是自然破损,大家共同承担(如:热水器、洗衣机、微波炉等)

32、大厅有客人,不能睡觉,只能坐着。

第三篇: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评,月累计二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30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40元,年连续旷工7天者、累计旷工15天者辞退。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认真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五、清扫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扫浮土等杂物,故意往绿化带内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六、看管地坑人员及时将地坑周围10米内垃圾清理

到坑内,大、小车司机按时清运,清运垃圾不得留底盘,做到车走地净,清运途中箱外不准有垃圾。违者,对司机一次罚款50元,对看坑跟车人员一次罚款10元,清运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扫保洁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属实,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公厕清扫保洁人员做到旱厕每日清扫二次以上,水冲厕所全天保洁,保持厕所内及厕所周围地面清洁,无废纸、粪便及其它污物,违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50元,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十八、不准私自向各商业网点自行收取费用和其它好处及偷拿用户物品,违者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垃圾收集车司机不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直至辞退。

二十、门卫、更夫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脱岗者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予以辞退。

二十一、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随时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罚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人(摇铃车)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户现象,没有送往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第四篇: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xx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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