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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用工制度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复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复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
1 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
2 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 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第十四条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第十五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第十六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第十七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第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3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 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第二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4(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 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 第三十一条 保密义务,详见保密管理标准 第三十二条 保护公司资产
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三十三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 的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三十四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三十五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 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考核详见《考核管理标准》。第三十七条 奖惩(详见《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6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四)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7 一、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二、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三、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四、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五、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七、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八、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公司。 第四十一条 纠纷处理
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
8 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公司有权禁止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六、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四条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区分:按《劳动合同法》区分。第四十五条 自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 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节 员工招聘、干部选拨标准
第一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9 五、认定不适宜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二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子公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录用,集团公司呈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的选拔规定
一、凡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岗位(不含部门经理)因新增岗或因晋升、人员调动、自然流失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必须在3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由集团公司统一配置。
二、凡部门经理级的管理人员的选拔适用以下方式:
(一)内部竞聘:晋升人员产生采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竞聘晋升的方式。
(二)外部招聘:采用外部招聘的方式。 第四条 内部竞聘程序:
各子公司因新增岗位或因晋升人员调动、自然流失等原因需选拔管理者而采取内竞方式时,须采用下列程序:
1.由子公司将内部竞聘的报告上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须在3日内审批。
10 2.批准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竞聘者条件并通知到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2)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在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名并填报报名表;
(3)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竞聘;(4)竞聘内容包括竞聘演讲、笔试、面试;
(5)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录用者并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6)录用者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根据试用期表现,称职与否的表现可转正或解聘。
(7)试用期满转正时,由被聘用者写出转正申请,直接上级写出书面鉴定,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 外部招聘:
(一)子公司外部招聘比例一般保持在不大于30%的范围内,特殊情况要超越此范围时,须由各子公司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二)一般情况下,子公司部门经理级由子公司自行招聘。(三)子公司副经理缺岗时一律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招聘,报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四)无论何种外部招聘,其程序均参见本节第二条招聘程序。(五)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长短依情况酌定。第六节 员工考评标准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考评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考评,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进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评目的、对象、时间、指标体系、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第七条 各类考评目的:
一、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其发挥、工作表现考评;
二、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评;
三、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评。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评,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评,月度考评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评。
第十条 各类考评形式有:
一、上级评议;
二、同级同事评议;
三、自我考评;
四、下级评议;
五、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评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一条 考评形式可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二条 各类考评办法有:
一、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二、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三、重大事件法。
第十三条 考评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发出考评通知,说明考评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评进度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评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五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也可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六条 考评小组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等级。
第十七条 考评等级依此可划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等,并给出等级定性评语。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考评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考评对象对考评的意见,并签写意见,然后请主管过目签字。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评对象部门。
第二十条 考评之后,还需征求考评对象的意见:
一、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二、需要改善的方面;
三、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四、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一、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二、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三、与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可另议);
四、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五、决定对员工的留用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长兴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第二篇: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文件控制流程进行管理,使文件管理控制工作更加系统、科学、规范、高效,以保证各部门及人员及时、正确地使用有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文件”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业务往来公文以及公司对内发布的所有流程、制度、作业标准与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公司各类文件的性质进行纵向层级划分,可分为下列五级文件。
第3条 管理职责划分。
(1)各级主管副总主要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工作,其中,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还承担着对公司各类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的职责。
(2)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一级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以及二级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
(3)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与修订工作,并由其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营运、资质类文件资料的保管;其中,人事行政部下辖体系文件管理室,并由其文控员专职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的统一编号、收发、存档、作废等管理事宜。
(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归口职能和分管业务线的有关文件的编制和副本保管工作。
第2章 公司内部文件编码细则
第4条 公司内部文件的编码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公司代号,代码为×××。
(2)第二部分:层级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1、2、3、4、5。
(3)第三部分:大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综(综合管理类)、制(生产制造类)、市(市场营销类)、研(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4)第四部分:小类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目标(目标计划类)、人力(人力资源类)、办公(办公类)、总务(总务后勤类)、保卫(保卫类)、生产(生产类)、质管(质管类)、项管(项目管理类)、产研(产品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5)第五部分:文件流水号,代码为001~999。
第5条 公司内部各级文件编码示例如下(以人事行政部文件为例)。
(1)一级文件:×××1—001。
(2)二级文件:×××2—综—001。
(3)三级文件:×××3—综—行政—001。
(4)四级文件:×××4—综—行政—001。
(5)五级文件:×××5—综—行政—001—001。
第3章 公司各级文件编制、审核、审批规定
第6条 公司一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一级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公司二级文件,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协同流程协同作业部门共同编写。二级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经会审后,二级文件需交总经理审批。
第8条 公司三级文件,若其覆盖范围超过2个(含2个)职能部门,其编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并交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目标类、计划类三级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运营副总审核。
(2)人事、行政、总务类三级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行政副总审核。
(3)财务类三级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财务副总审核。
(4)生产制造类三级文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生产副总(或厂长)审核。
(5)市场营销类三级文件由营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营销副总审核。
(6)供应类三级文件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运营副总审核。
第9条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表
第10条 除部门、车间内部文件外,其它公司内部文件在内容审核后,必须交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进行有关文档格式、文件内容重复性与冲突性的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合格后,各文件编制部门方可送交相关批准人批准。
第4章 文件发放管理规定
第11条 所有公司内部发布的文件均需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分发号,加盖“受控”章才能发放。每份文件不同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不同的分发号,以便追溯。
第12条 体系文件需由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负责发放管理工作,其它内部文件的发放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实施。
第13条 根据文件发放批量划分,文件发放主要两种情况:大批发放与零星发放。
(1)大批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并报各文件归口职能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批。
(2)零星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
第14条 文件领用人应在《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或《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领取注有分发号和“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
第15条 领用部门领到文件后,应及时建立《收文登记表》。
第16条 文件发放完毕后,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并更新《公司内部文件清单》。
第5章 公司内部文件使用与借阅规定
第17条 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文件内容宣贯、培训,将文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场所),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使用文件。
第18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使用部门可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申请更换或增发。
(1)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
(2)根据使用需要须新增、改版时。
(3)文件丢失需重新领用时。
第19条 《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更换或增发。更改或重新领用时,使用原文件分发号;增发时,应按原分发号顺序新增一个分发号。
第20条 公司内部文件借阅规定如下。
(1)当其他公司或个人需借阅文件时,应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批准后,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负责催讨。
(2)借阅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公司内部各部门、各车间需借阅文件时,应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审批和登记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要负责明确借阅期限与催讨工作。
第6章 公司内部文件更改、回收、作废与评审规定
第21条 公司内部文件在使用时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改。
(1)公司现行文件与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法规及行业标准相冲突时。
(2)文件内容与客户的需要相矛盾或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
(3)文件的内容不正确、不适合或操作性不强时。
(4)有更合适、更先进的或更具可操作性的产品标准、操作方法、管理手段时。
第22条 文件修改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一级文件修改或其它各级文件大批修改时,公司应专门成立文件修改小组进行运作,修改完后的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以及旧文件回收均按本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2)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变更审批表》并附具体修改内容,交文件原审核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文件更改。
(3)文件更改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按《文件变更审批表》负责组织实施。更改可采取划(改)或换页等方式,同时要做好修改状态标识的更改,在修改处加盖“更改”章,更改应覆盖该文件发放的所有场所。如采取换页的形式,应将原未更改的页面回收。
第23条 文件回收与作废规定如下。
(1)当文件改版或修改时,会产生大量的作废和失效文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做好作废文件的回收、登记和标识区分工作。
(2)作废文件应进行定期处理。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填写《作废文件审批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处理,将作废文件保留一份,并另加盖“作废存留”标识,归档保存一年备查,其他的进行销毁。
第24条 文件评审规定如下。
(1)人事行政部经理应定期组织行政主管、行政专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文件评审工作。
(2)文件评审的时间可与体系文件的管理评审相结合,评审内容包括现有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确定文件修改清单和文件新增清单,以持续改进文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7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制,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6条 本制度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绩效管理的标准规范,绩效管理制度是为了实现科学、公正、务实的绩效管理的规范,使之成为有效地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生产效率的手段。为提高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在公司形成奖优罚劣、管理标准、公平人性的氛围。因此绩效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核心保障。
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
1.考核期开始进人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具体包括:
知识、潜在能力、体力、能力、经验性能力、显在能力、工作业绩和质量、态度
第七条、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或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
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作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作出最终评语。
4.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发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考核者应根据自己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进而是开发、利用员工能力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事争考核结果,把握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第十条、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内容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第十一条、 考核者的培训
(一)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必须经过考核者培训。
(二)培训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结构;
2.确认考核规定;
3.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4.统一考核的基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绩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篇: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
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 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 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第 12 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运单、合同等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或委托收款手续。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凭发票,运单等凭证向购货方取得汇票,同时编制记账凭证。
第 13 条 根据划回的托收凭证收帐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 14 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 15 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 16 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 17 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 18 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总公司董秘处,由董秘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___×100%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6)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第六篇: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考勤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DD12:00
下午 14:00DD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