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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一、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管理
1.1社联设立办公室财务组作为社联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办公室财务组的职责:在办公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社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联的报账核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社联财物的入库建账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主席团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主席团的参谋;社联设立社团统筹管理部作为社团活动财务管理机构,在社团统筹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立项的财务报账工作。
1.2办公室财务组岗位设置为:登记员、账目管理员(资金的发放以及账目的核算)、采购员(相关物品的购置)、日常物品管理员(日常物品的管理与进出库登记工作)、活动物品管理员(社联活动物品的管理与进出库登记工作);社团统筹管理部的财务岗位设置为:登记员(社团活动立项申请书的登记),账目管理员(资金的发放与账目的核算)。
1.3社联的日常报账和活动报账的统计工作和核算工作,由办公室财务组负责管理。社团活动报账的统计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团统筹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成员调换工作时,须按财务管理工作手册指导办理交接手续。
二、社联活动报账
2.1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提交活动预算申请表,登记员登记后,将活动预算申请表交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团委提出申请,老师签字后生效。
2.2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办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请表,物品使用申请表须同活动预算申请一同上交办公室,登记员登记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相应管理员按物品使用申请表取出物品。活动进行中,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配合并监督申请单位对物品的使用。
2.3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借用物品,逾期未还者,相应物品管理员负责联系立项单位,核对无误后登记入库,物品出入登记须有物品管理员签字。
2.4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报账表及相对应的合格发票上交办公室,账目管理员核查无误,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同该立项负责人共同到团委进行申报。
三、社联日常报账:
3.1日常报账为社联除去活动开销之外的常项报账,办公室每月月底会进行统一整理和登记。
3.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21:00前,各部须将部门常项报账表及相应合格发票,交至办公室负责人处,过期不予报账。
3.3每月办公室负责人携带当月月日常报账表、月活动报账表及当月全部发票到团委进行申报。
四、社团活动报账
4.1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三个工作日前,向社团统筹管理部提交活动立项书,经登记员登记,账目管理员核查无误后,由社团统筹管理部部长携立项申请书向团委申报。
4.2活动立项单位应在活动结束三日内,向社团统筹管理部上交相应合格发票,由相应部长整理汇总后向团委申报。
五、报销说明:
5.1、发票必须写明:东北大学。
5.2、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额。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付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凡社联报销票据背面须注明款项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签字。
5.3、预算费用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不得夸大、虚报账目。任何人不得报销私人费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包庇默许者亦将严肃处理。
5.4、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社联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有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方可付款。
5.5、社联社联报账能够报销的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资料费、工作餐费、通讯费,详情如下:
(1)办公费:办公用品等;
(2)印刷费:宣传海报、喷绘等,要求在学校相应打印社开发票;
打印费报账之前,一定要认真填写打印申请表。
若打印费用Q20元,则不需申请,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进行常规报账。
若打印费用>20且<100元,打印前务必到办公室主任处审批,审批通过经签字,方可打印。若打印费用R100元,打印前经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审批签字后,找相关老师审批,老师签字后,方可打印。(三个签字缺一不可)
(3)邮电费:即邮寄费等;
(4)交通费:打车费(要附上活动说明或者邀请函等),长途汽车或者火车费(要有车票和活动策划);
(5)资料费:图书等需要附购买小票和发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费:只有校级大型活动予以报账(团代会、元旦晚会等),或是经过老师特许;
(7)通讯费:一般由办公室为办公室内电话及时换购电话卡,其他部门联络费均需老师批准才可进行报销;
5.6、礼品类(发放奖品),要求用b5纸打印获奖登记表,逐人登记奖品获得者公司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交财务存档,由销售内勤开具欠款的送货单,仓库给予发货。客户收到货在送货单上签收后,将送货单传真至公司的销售内勤,销售内勤将签收的送货单送至财务以便和客户对账;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户对账一次,将对账单传真至欠款客户,客户收到核对无误后盖章签字回传公司;
(3)合同到期时,公司财务现将催款对账单传真至客户,在五日内客户应将欠款汇至公司帐户,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销售部经理组织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30日内仍未回款的应给予业务员考核。60日未回款的考核销售部经理和业务员;
(4)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收取货款。
2.预付账款:
预付款的原料采购,必须由采购部和供应商签订由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购货合同,副总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应根据购货合同和采购部经理签字的预付原料货款出金单给予付款,付款后由出纳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应根据付款期跟踪货物是否入库,应在1个月内补全发票和入库单。
3.其他应收款:
(1)个人因出差借款,须填写借款出金单,按规定批准后给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应在7日内办理清帐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清帐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2)个人因业务借款,需填写借款出金单,由部门经理签字,20_元以下由财务审核副总签字给予付款,20_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给予付款,借款人必须在业务完成后2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否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个人填写借款出金单,部门经理签字(金额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由总经理签字,财务给予付款,其借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财务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且货款已入公司基本帐户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发票领用人必须在发票记账联签字;
(5)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客户提供的开票的真实资料,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7)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8)公司以快递将发票寄给客户,在发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达时间,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时反馈,做好确认工作;
(9)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应及时交给财务在一定的期限内认证抵扣,未交财务超过认证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担票面金额的损失;
(10)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11)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2)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构,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3)本办法未规定之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当事人负全责。
3.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存入银行。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4.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1)每月5日前财务根据人事部经理编制的全部员工当月出勤和考核汇总表,编制员工工资表。
(2)a.财务工资核算完后将生产部工资交生产部经理审核签字;
b.销售部员工工资交销售副总审核签字;
c.将所有员工工资交人事部经理审核签字;
d.以上员工工资审核无误后财务经理将工资表报给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于每月的12-15日支付员工工资;16-20日内支付提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打到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发放工资时到财务部结算。
5.电话费和油费的申报和报销制度:
(1)主管级以上经理级以下员工报销电话费,打印发票、电话费明细,划出公司业务往来信息,并由部门经理统一申请(后附电话费明细),于每月20号之前(报上月电话费)交到财务审核,常务副总审批,于30号之前统一发放;
(2)副总级以上电话费实报实销;
(3)经理级以上员工开车(私家车)上下班油费报销,20号之前提出申请,副总(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于30号之前报销。
(4)员工开自己车外出办公,出车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每月统计次数和公里数,于20号之前送交财务审核,副总审批,30号之前报销。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下设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明细科目;
2.转资时附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计提折旧按直线法,残值率5%,折旧年限主要大型生产设备10年,其他一般设备5年,且报请税务局备案;
4.每年年底将固定资产盘点一次。
(七)成本核算:
1.材料单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2.分摊费用按比例法及实际情况分摊;
3.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4.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采购部人员在购入低值易耗品后都应让原料库管清点或知道该物的存放地点,出纳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发票,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个人台账;
2.各部门员工领用时开出库单签字登记;
3.半年实地盘点一次。
(九)盘点的管理:
1.每月30日由会计和生产部经理及班长盘点车间当月的剩余原料、包装物及半成品,于次月的8日核算出车间的生产损耗,如盘亏或盘盈由生产部经理负责找出原因;
2.每月1-2日由会计和库管盘点原料库和成品库、办公用品库、杂品库,如有帐物不符,有库管承担全部责任;
3.每半年由会计盘点车间的工器具、个人台账、生活用品的盘点,如有帐物不符,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
4.年末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评,月累计二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30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40元,年连续旷工7天者、累计旷工15天者辞退。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认真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五、清扫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扫浮土等杂物,故意往绿化带内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六、看管地坑人员及时将地坑周围10米内垃圾清理
到坑内,大、小车司机按时清运,清运垃圾不得留底盘,做到车走地净,清运途中箱外不准有垃圾。违者,对司机一次罚款50元,对看坑跟车人员一次罚款10元,清运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扫保洁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属实,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公厕清扫保洁人员做到旱厕每日清扫二次以上,水冲厕所全天保洁,保持厕所内及厕所周围地面清洁,无废纸、粪便及其它污物,违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50元,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十八、不准私自向各商业网点自行收取费用和其它好处及偷拿用户物品,违者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垃圾收集车司机不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直至辞退。
二十、门卫、更夫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脱岗者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予以辞退。
二十一、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随时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罚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人(摇铃车)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户现象,没有送往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第三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保圣配料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4、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的,当场制止其违规行为,作为安全隐患统计通知当班班长。对当场制止无效的要求车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考核结果上报安环部,月末由安环部上报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资。
5、各部门及车间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门50元/次,处理事故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送回仓库,并补领新灭火器,用过没有补领的考核20元/次;原则上消防箱内水带不得随意动用,特殊情况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晒干及时放回。
6、安全环保部接到环保局人员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
7、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接到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安环管理人员考核20元/次,车间考核50元/次,并要求车间强制处理。
8、部门或车间现场卫生、物品定置定位摆放、现场劳动纪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现场督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9、车间废气吸收塔吸收液更换及车间内部废气的的管理按照车间现有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六、附则
1、 本规定根据运作情况的需要可进行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