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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xxx公司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激发其工作热情和潜能,促进个人绩效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因请假、停班等月度出勤不足者)。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管理的需要,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业绩考核、素质考核和特殊贡献三部分。
业绩考核主要是指对被考核人员完成的岗位工作、上级交付任务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业绩情况。
素质考核主要是指对被考核人员基本业务技能、核心能力、职业道德、特有素质进行综合评议。
特殊贡献主要指对公司发展的特殊贡献及工作过程中的创新、突出亮点等。
三、考核组成部分及权重
(一)中层管理人员:
1、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成绩由四部分部分组成,即部门月度考核成绩、自评分、月度评议成绩和加减分值。部门月度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自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月度评议成绩占15%,加减分占总成绩的15%,即:
中层管理人员月度考核成绩=部门月度考核成绩×60%+自评考核成绩×10%+月度评议成绩×15%+奖分、扣分(范围为0―15分)
其中:
(1)部门月度成绩按部门(或单位)月度考核成绩计算,如部门月度考核成绩因特殊情况无法计算时,按85分计算。
(2)自评成绩的考核分数为准;
(3)月度评议成绩由直接主管考核成绩、部门员工评议成绩组成。即月度评议成绩=直接主管考核成绩×60%+部门员工评议成绩×40%。副职的直接主管为本部门正职,正职的直接主管为分管经理。
(4)部门(单位)负责人加减分值以公示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为准。副职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绩确定加减分值,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考核成绩要附带加减分数明细。
2、如出现职业禁区里规定的情况,情节轻微者,一次扣掉20分;情节较重者,一次扣掉30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月度考核成绩为零:
(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规定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现职业禁区中规定绝对禁止行为的;
(5)有任何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公司的行为;
(6)在业务交往中私自收取回扣,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7)利用公司资源招揽、从事私活,谋取私利的;
(8)不服从工作安排及拒绝执行公司管理规定的。
(9)具有《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的自由主义表现之一者,尤其是具有在公司散播谣言、对上级阳奉阴违、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不利于内部团结,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者。
3、考核等级
a级(优秀)90―100分工作成绩优异,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占总人数的10%。
b级(良好)80―90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占总人数的65%。
c级(合格)70―80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占总人数的20%。
d级(基本合格)60―70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占总人数的5%。
e级(不合格)60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4、月度考核流程
注:本流程规定时间随具体情况变化而变化。
(二)员工
员工考核由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参照中层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内容及所占权重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同时,为保证考核工作收到成效、见到实效,以利于激励先进、鼓励后进,员工月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占到总人数的10%、65%、2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人数的5%。
四、考核纪律
(1)考核者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因为个人好恶予以过高或过低评价,一经发现上报考核委员会酌情扣分。
(2)考核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种资料不能按时报送者,每迟报一天扣单位3分,依次类推。
五、考核反馈
1、申诉
人力资源部每月公示员工成绩后,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网上或填写申诉表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举报,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将调查情况上报考核委员会审定。
2、考核面谈
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员工要及时沟通反馈,沟通主要以面谈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开发部组织面谈。肯定成绩,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五)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单位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在企业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规章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认识比较混乱,导致了部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被逐渐放大,对以后的企业行政管理留下严重隐患。为了增强企业对规章制度制定的认识,特撰此文,仅供交流探讨与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状况。
《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对规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规定,但是很不明确,具体条文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究竟应怎样“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了在企业的行政运作过程中,规章制度完全由企业单方面制定,进行简单宣传后马上实施。
为了弥补《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度的规定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依据这条规定,企业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民主制定、不违法、向劳动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对此还是没有一种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
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法,并向劳动者公示,其效力都会得到认可。
(二)《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解释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释:我们可以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可以发现除了个别标点外,是完全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解释,补充了规章制度通过和修改的程序,并强调了用人单位要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该条规定很明确,但是“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仍然没有相关规定。
(三)规章制度通过实务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通过: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讨论不予认可);
2、公司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最终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双方均出席);
实施以上两个程序要解决以下问题:职工代表的产生、会议过程的记录。
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法规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民主通过,所以应由劳动者推举产生。产生的方式可以参照我国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如先选举班组的代表,再班组代表推举出部门代表,由部门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可以降低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提高规章制度的通过效率。
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程序1)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方案(程序2)的过程一定要有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人员或参与协商人员的签名确认。
规章制度通过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环节,一个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注意,规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实践中可以通过培训、张贴、向员工发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张贴要取得张贴的记录,向员工发放要有员工的签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员工发放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签收。
(四)规章制度制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规章制度要简明。
对于劳动关系的管理,劳动法规中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规来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写进规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规章制度过于繁杂。
2、内容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的规定主要强调了规章制度通过的民主程序,但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但不能约束员工,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广东省的操作实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从该条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在事实上变通了《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降低了企业用工管理的难度。使规章制度的审判实践又回到了只要不违法、向员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认可的状况。虽然该意见还强调了“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前提条件,但是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主张有异议,需要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这对劳动者而言是有很大难度的。
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变通了法律的规定,是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产物。该《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终归是指导意见,仅仅是一种审判实践中的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台,还应按新的规则来处理。
本律师的观点是,暂时没有条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规章制度通过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规章制度不违法、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后实施。有条件的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因为政策稳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实行的政策发生变化,肯定会对企业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严格按照法律来实施的管理,从来都是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的。
三、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篇: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五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条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室内规范
第一条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值日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行政规定
第一条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会议规定
第一条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安全规定
第一条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印信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一条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财务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用人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培训办法
第一条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业务规范
第一条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第三条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七条上周业务报告: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周客户拜访情况(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接待人、负责人和简要拜访情况)、拜访量统计、回访量统计、本周拜访重点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周业务报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每周二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八条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
第一条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第二条公司所有岗位薪酬一览表:(略)
第三条每月基本工资=基本保底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不同岗位的工资和考核标准不同,具体按照公司书面通知执行。
第四条所有人员达不到当月岗位绩效要求实发基本保底工资。业务岗位绩效考核与其当月基本任务挂钩,连续第三个月完不成基本任务,实发当月50%基本保底工资,并由直接上级负责劝退。
第五条津贴:员工试用期间无津贴,进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综合考核享受津贴。每月综合考核办法由办公室颁布执行。
第六条提成:第一节公司指派业务按纯利润15%提成;个人业务按纯利润30%提成;当月个人业务纯利润不足1000元,以上提成自动下降10%。第二节个人业务当月纯利润超过3万元以上,超额部分按35%提成。第三节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吸引编外兼职人员提供业务。编外业务由副总经理安排直接洽谈。签约后,员工将至少享有签约业务纯利润总额2%的提成。第四节大区主任每月享有本区业务小组纯利润1-2%的小组业绩提成。第五节业务经理每月享有业务部门纯利润1-2%的部门业绩提成。第六节副总经理每月享有公司整体业务利润1%的公司业绩提成。第七节行政和后勤人员每月平分公司整体业务利润2%的提成。第八节公司有权根据团队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提成制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财务部每月15-20号间负责发放上月工资,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章奖罚制度
第一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旷工半日罚款3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
第三条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四条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一日,停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次至少罚款10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七条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
第八条优秀员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条每年业绩最佳前两名员工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业绩大奖。奖额根据年度总利润决定。获奖员工按双方业绩比例分享奖金。
第十八章补充说明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设的过渡版本,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颁布实施,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随时借阅,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文件复印或转借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逐步制订具体的操作流程,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期间,员工如有修改建议,可直接向办公室说明。办公室经过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建议的适宜性、充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作为参考资料用于制度修订。
第五条总经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约束。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不能经常按本制度考勤约束,须报由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副总经理外出时暂由财务部经理杨琳代行其职权。财务部经理同时外出可直接向副总经理电话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