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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各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各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各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可执行性和人性化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为加强各单位内部正常管理秩序,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应积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
二、各单位应本着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可执行性和人性化为出发点,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绳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不得违背或超越公司规章制度框架之外。
三、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应向本单位各岗位班长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或建议,以确保制定该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实施。
四、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编制结束,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后,予以实施。
五、对上报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适合在全公司进行推广实施的,应以公司名义由主管领导审批,向公司各单位推荐实施。
六、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第二篇:单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三篇:单位规章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有关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有关股室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进行张榜公示或印制服务告知单,以方便申请人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将按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篇:单位规章制度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第五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是世界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界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现代经营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成熟企业管理的标志,也是中国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走向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产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对内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许多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缺乏认识,甚至对内部控制还存在误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还不十分清楚,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工作透明度不高,一人办事,一人了结的情况相当普遍,使许多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或形同虚设。
(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
我国有许多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如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控制制度的健全让位于业务发展,以至于既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还有些企业对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等变化缺乏预见性,导致其管理滞后,没有能够及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制度。
(三)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信息失真问题较为严重。有的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单位负责人擅自对外投资,导致投资盲目性。这些现象主要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监督意识不强,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机制不全
目前有很多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部分企业虽设立了审计部门,但由于体制不顺,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不力,权利缺乏制衡和监督,决策者只有权利而没有明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