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规章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22-10-28 12:18:3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351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加工厂规章制度(推荐6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加工厂规章制度(推荐6篇)》。

第一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作为交接班时间。

2、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a、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8:30致电车间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工厂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车间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6、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7、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8、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12、未经允许不得带非厂内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5、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6、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50元。

7、按工厂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8、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10、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四、卫生安全规定

1、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产车间电源全部关闭,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2、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3、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予以排除,保障生产安全。

4、车间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工厂全体员工应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6、车间员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进行生产车间的消毒清洁,保障环境整洁卫生。

7、生产废物必须每天清除出厂,保障卫生安全。

8、生产车间及其周围必须不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细菌滋生,危害生产人员。

9、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内私拉电线,以保障用电安全。

10、工厂内所有电路电线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

五、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

第二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第三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

第四篇:机械加工车间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上、下班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奖罚。

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不准坐凳,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抽烟,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有事须写请假条,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任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厂部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6、下班或吃饭时,须将自已机床上的日光灯与电风扇关闭,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00元。

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2、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良品与不良品区分放置,并做到班清班洁。

4、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注明标识或分类归放。

5、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数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6、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7、下班打扫卫生后,不同铜屑、铁屑应放置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元的罚款。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500-1000元。

5、机床启动按钮上的保护罩严禁擅自旋开操作,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0元。

6、加工产品时,扳手不得放在机床内部,一经发现将处罚20元,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7、棒料加工产品时,铜棒的长度不准超过主轴口部100mm,如发现违规操作者,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8、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9、车间所用螺纹规由班组长统一领取,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班员工将照价赔偿。

四、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500元):

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2、惩罚制度

a、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00元

b、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c、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d、违反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

机械加工车间规章制度2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及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请假制度等各项厂纪厂规;

2. 车间员工务必每天8:00准时出现在车间,17:00离开车间,中间休息、午餐时间除外;

3. 在中间休息时间,尤其是下班,车间的水、电、气必须关闭;同时刀具房无论何时,在无人状态也必须关闭;

4. 车间员工每天上班之前,务必先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等;

5. 在有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每天8:00准时开启相关机床进行热机,准备好需要的工具、检测仪器等;

6. 工作时间段内严禁串岗、外出抽烟、闲谈、看书、看报、做闲事、吃零食、睡觉等;同时严禁在产品上坐、躺、踩、踏等;

7.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且在操作前按要求穿戴好必须的老保用品;

8. 严禁机器设备在无人状态下运行;

9. 严格按要求维护机器设备,认真填写设备的点检、切削液跟踪记录等,做好机床的日常保养工作;

10. 日常生产过程中,按5S标准,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通道畅通,各种物品、物料、半成品、成品摆放整齐有序,随时经得起检查;

11. 车间每周五下午,彻底清洁机床、车间一次,切屑车、垃圾桶倒空;

12. 生产过程中任何活动,严格按要求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按相关程序找相关人解决;

13. 以上为暂行规定,还有待充实;

第五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长期无故不加班,3次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4、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

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8、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

9、每周六下午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进行处罚20-50元不等的罚款。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提供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

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假等)。

3、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4、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

四、惩罚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根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1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次警告1次严重警告,1次严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重警告可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献者,公司将根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50-1000元)、加薪、加级等。3次表扬可以奖励,3次奖励可以加薪加级别。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六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厂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加工厂规章制度(推荐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