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厂规章制度

时间:2022-10-28 12:19:0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2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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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机械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东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规章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规范机加工车间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供机加工车间按本制度执行。

二、 范围:

适应于机加工车间作业与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引与行为规范。

三、 管理要求:

1. 培养和营造车间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三个统一”即:观念统一、行动统一、操作统一。

四、 岗位作业要求:

开机前:

a) 每班都必须检查各部分的润滑情况,并使各润滑处得到充分的润滑; b) 开机前,非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区,并把杂物清理干净。 操作时:

a) 机床开动后,由操作工进行操作,其他人不得触碰机床所有的开关。 b) 发现机床有异常声音和机构失灵,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进行检查。 c) 操作时应时常自检:认真审图、关注产品尺寸、孔径、外形、形位公差、表面伤痕等。

d) 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负责地将本班情况交接给下一班,产品翻身或者下车之前本班应认真对照图纸在确认没有遗漏加工内容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后进行后续加工。

操作后:

各机床负责将所加工产品毛刺去除,机器和周围清理干净,工装夹具摆放整齐。

五、 环境卫生与秩序:

1. 所属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料)摆放有秩序。

2. 机器保养与整理:

a) 每天保持工作范围清洁、干净无杂物。

b) 下班前每班预留15分钟必须整理工作范围,地面进行清扫、清洁,并确保死角无脏物,保持整齐。

c) 每周五下午15:00利用一个小时时间对机床进行保养:工作台T型槽的清理、机床表面擦拭保护、可见导轨面的正确润滑保持导轨面光亮、清洁并擦拭防锈油.

3. 车管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理、清扫工作。

4. 严禁到处游烟,乱扔烟蒂。

六、 生产过程管控:

1. 生产任务:操作工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证各班次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 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3. 节省与节约:员工对所需的材料的数量必须进行验点,保证其数量无误,按实际情况领取刀具及其他耗材在仓库做好进出库记录并根据刀具使用情况分类以充分利用。

4. 品质保证:产品加工完成后检验部门应按照图纸进行全尺寸全检验,发现不良应开出产品不良报告,交由当事人认真填写,不得互相推诿责任。

七、 车间纪律:

1. 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的规章制度。

2. 员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如生产需要加班的,则临时通知,有事需请假的,要向管理人员说明事由,并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员工上班要文明、礼貌,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4. 上班时,管理人员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耐心指导与帮助,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理不睬,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本管理制度。

5. 负责保管仓库钥匙的人员要有责任心,不得擅自将钥匙托与他人保管或借与别人,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仓库。

6. 工作期间不宜接听私人电话、发短信或上网聊天,原则上在工作时间不准接听私人电话,如已接听的则要和来电话者说明自已正在上班而不能影响工作,此过程不得超过5分钟;如果有人经常接听私人电话,则将要求其在上班期间关闭手机。在此特别强调,接听电话前必须处理好手上的工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7. 在生产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乱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仪器等。生产用具不用时应上交,否则以违规论处。

8.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

9.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 操作工必须接受主管的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配合检验人员工作,不得顶撞、辱骂,经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 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2. 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3. 员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拿办公用品、翻阅文件等。 14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将根据实用价值予以奖励奖金。

15. 车间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每月底管理人员将综合实际情况对每位员工做出评价并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做出奖励。

东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二篇:机械加工副厂长岗位职责

洛阳一拖众成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离合器厂副厂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厂厂长做好车间的各项工作。分厂厂长不在时,行使分厂厂长职责。

二、对分厂厂长负责,协助分厂厂长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三、协助分厂厂长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车间原材料使用的控制,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四、重点负责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和现场5S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和5S管理达标。

五、协助分厂厂长健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草、修订、严格执行车间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并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六、协助分厂厂长做好车间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七、负责本车间员工的安全、5S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5S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八、负责车间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严格要求员工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员工做好安全防护,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问题进行控制,确保人员安全,无事故发生。每个工作日必须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九、负责督查本车间5S管理和环保工作,确保现场管理规程的制定、落实、检查。每周必须进行一次5S管理和环保工作现场巡检,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十、负责本督查车间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并协助岗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无设备事故发生。每周必须进行一次设备维护保养现场巡检,发现异常及时纠正。

十一、协助分厂厂长安全生产、5S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监督整改。

十二、负责车间环境管理,提升车间生产生活环境,服务生产。 十三、负责车间党务及工会管理,适时组织活动,提高员工凝聚力。十四、协助分厂厂长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十五、协助分厂厂长做好本车间的人员安全、5S违章考核工作,对车间内部安全、5S违章考核提出意见。

十六、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十七、完成分厂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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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机械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第四篇: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由租赁方提供,费用由租赁方承担。附属油和配件由承租方承担,如果需要租赁方供应,承租方工地代表应在料单上签字确认,在结算租赁费时扣除。

2、设备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以及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保*出租设备完好,技术状况满足租赁方的工程需要。设备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0小时,超过时每累计8个小时扣除一个工作台班或一天的租赁费。

4、承租方的*作人员必须服从租赁方的管理和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索要钱物,违反者扣除1000元租赁费或将设备清退出场。

5、设备的作业安全和*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属*作失误引发的事故或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设备的投保事项由承租方决定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时,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6、租赁方应合理安排使用设备,不得指挥设备从事违章或危及安全的作业,因指挥失误引发的事故由租赁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7、租赁方为承租方设备*作人员提供住宿就餐条件,费用由租赁方负责。

8、施工机械*作员离开工地需向主管领导请假,私自离开工地按小时累计扣除租赁费,情节严重的或将设备清退出场。

9、机械*作员要严格执行机械保养制度,避免过时保养,使机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机械易损件应做好储备,避免因购件周期过程影响公路施工。

成通路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11-6-16 1

第五篇: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文一小加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bàn zhèng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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