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厂规章制度(合集)

时间:2022-10-28 12:13:0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9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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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服装加工厂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服装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望全体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行为守则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2、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3、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4、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玩手机、聊天,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二、工作要求

1、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2、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3、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x倍罚款,并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5、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6、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三、考勤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上班、下班时都需要打卡。

2、不得委托别人打卡,也不得帮别人打卡。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时,要与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推脱。

2、员工要离职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提出申请。

3、员工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服装厂的规章制度的,服装厂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五、罚则

1、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4、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5、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6、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7、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8、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1、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六、奖励

1、职工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请假者,月满勤奖xxx元。

2、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xxx元。(在满勤人员内选)

3、年终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金xxxx元。

第二篇:服装加工厂的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包括员工工作服的制作、领用、更换及着装要求等。人事行政部设立“服装管理员”具体负责员工工作服装的管理工作。

2、服装制作

2.1服装分类

员工工作服分四类:即“职员服装”(指办公室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员服装”(司机、配送员、物流员工、厨师、清洁工、保安人员)“销售人员服装”(销售人员)“活动服装”(指工会活动时的运动服、旅游服、促销广告衫等)。

2.2制作计划

“职员服装”、“工员服装” “销售人员服装”由人事行政部拟定计划;“活动服装”由活动主办部门拟定计划;所有服装制作计划需报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交服装管理员安排厂家制作。

2.3款式设计

2.3.1人事行政部职责

服装管理员负责与服装制作厂家联络,了解面料、款式、价格等信息,根据我方要求选择2-3家符合要求的厂家服装设计师提供2-3套设计样稿。服装管理员将设计样稿交人事行政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对服装样稿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再将征求意见汇总后与厂家再次沟通,要求厂家根据我方意见再次出具设计样稿以满足我方要求。

2.4加制申请

服装管理员负责随时掌握工作服库存情况,对工员服装和生产服装要合理控制库存。新员工所需的职员服装,待新员工转正后,由服装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物品制作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加制申请尽可能为多套服装集中提出,公司统一采购时间为夏装4月1日,冬装9月1日。

2.5合同签订

人事行政部经理与服装公司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确定的面料、款式、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违约责任等。具体要求见《合同管理制度》。

2.6制作跟踪

服装管理员负责对服装的款式、面料的质量、做工的精细等进行监督跟踪;

2.7服装验收

工作服制作完成后,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符合要求,服装管理员填写一式两联“采购物品检验单”并签名,人事行政部经理在检验单上签名后,第一联存根联(白联)由服装管理员留存,做服装台账登记凭证,第二联财务联(红联),与服装结算发票一起交财务部做记账凭证。

3、服装保管

3.1建立台账

服装管理员将员工服装分“职员服装”、“工员服装”、“销售人员服装”、“活动服装”四类,根据分类建立“员工工作服装库存台账”,根据“采购物品检验单”记服装库存增加,根据“服装领用登记本”记服装库存减少。

3.2库存保管

服装管理员将尚未发放的服装统一集中保管,收藏存放服装的房间和箱柜保持干净,要求没有异物及灰尘,以防污染服装。服装管理员定期进行消毒灭菌,同时放置樟脑丸,注意防虫、防鼠、防潮。服装发放后由领用人自行保管,领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未经人事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工作服大小。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行清洗或修补。清洗服装时,避免用碱性较大的洗衣粉。合成纤维类面料遇水温过高时,会出现收缩、发粘和表面皱巴等,不得用高于30℃的水温洗涤。在收藏存放前要充分晾干,对于衬衣衬裤可以平整叠起来存放,对于外衣外裤要用大小合适的衣架裤架将其挂起。悬挂时要把服装摆正,防止变形,衣架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乱堆乱放。

3.3服装报损

3.3.1自管服装

对于员工自行保管的超过使用期限且严重磨损以至无法使用的工作服装,由领用人申请报废,服装管理员检验无误后填写“财产减损单”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服装管理员将需报废的服装收回,发放新服装并在“服装领用登记本”上注明,领用人签名。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对于未超过使用期限因员工保管不善导致工作服无法使用或使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后,由服装管理员强制收回报损,发放新服装并在“服装领用登记本”上注明,领用人签名,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将“财产减损单”财务联交财务部按服装原价从领用员工工资中扣除。

3.3.2库存服装

服装管理员每半年清理一次库存服装,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服装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核、行政副总审批后进行处理。对于确需报废的服装,服装管理员填写“财产减损单”报人事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做报废处理。服装管理员凭“财产减损单”在台账内作减损登记。

4、服装领用

4.1领用手续

新进员工将“试用员工派遣单”交服装管理员办理当季服装的领用手续(试用职员不领用工作装);转正员工凭“转正派遣单”到服装管理员办理所有工装的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4.2工员转职员

上岗前2天,领用人凭“人员异动通知单”将“工员服装”交服装管理员,办理工员服装注销手续后,再办理“职员服装”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检查交回的工员服装是否数量相符、完好无损,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服装领用登记本”备注栏内办理注销手续,否则,领用人必须折价赔偿后方可办理。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职员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4.3职员转工员

原职员装不需退回。领用人凭“人员异动通知单”到综合部办理工员装领用手续。服装管理员将发放的“工员服装”明细登记到“服装领用登记本”上,领用人签名。

5、着装要求

按公司规定的`统一着装时间、要求着工作装上班;大型活动或其他要求统一着装时应着工作装。要求所着工作服整洁有形,充分体现公司员工的良好精神风貌。换装时间夏装5月1日之后,冬装10月1日之后。如因其他问题视具体情况调整。

5.1公司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及工作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5.2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要保持工作服的整洁整齐干净,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3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着)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5工作时间男员工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女员工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5.6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制服若有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及时上报本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如因此须重新申请工作服上报人事行政部,费用

则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6、费用核算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6.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者,离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6.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离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

6.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7、监督考核

7.1服装管理员对员工的着装和服装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人事行政部部长对服装管理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填写“平时(现场)检查考核记分表”;

7.2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7.3工作时间不着工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乐捐50元/次。

7.4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

7.5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乐捐款全部作为公司工会费用。

7.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

8.相关记录

8.1物品制作申请单

8.2试用员工派遣单

8.3服装领用登记本

8.4转正派遣单

8.5人员异动通知单

8.6离职手续办理单

8.7财产报废申请单

8.8平时(现场)检查考核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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