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时间:2022-10-10 22:22:4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355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洗浴中心规章制度(大全)》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洗浴中心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篇:足浴规章制度

水晶宫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增强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创一流企业形象,公司决定在各部门实行“员工扣罚制度”。

扣罚制度条例如下:

1.按时上下班打卡,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按每五分钟以下10元30分钟内30元进行扣罚,以此累加。以到岗或离岗时间为准。 2.不得旷工,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上班时不得玩手机,不得在房间看电视,违者扣罚20元。 4.服务员离岗时必须通知楼面部长或同事,如果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扣罚20元。

5.当客人来到时必须热情与客人打招呼,并熟悉客人的尊称,否则每次罚款10元。

6.不得私自帮客人点技师,不得介绍技师上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上班时间,不得在营业区抽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每月如有服务员发生错误三次以上罚款50元。

9.作为一位有责任感的员工,应保护一切公司,客人、同事财物等。任何员工若有偷窃和破坏公物行为,一经发现,立刻报警并作开除处理。

可修改编辑

10.在公司范围内任何地方拾到任何物品,必须立刻上交前台。上交后公司会有一定奖励,一经发现没上交者重罚,并报警处理。

11.对上司要尊重和服从,对分配的任务和工作不可提异议,更不可顶撞和对抗,必须立即执行,违者罚款50元。 12.对工作和服务要主动,勤快和负责。不得失职。

13.任何时候对客人均应有礼和面带笑容,不可与之争吵或斗殴,违者罚款500元。

14.迎宾时必须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工作时间不得喧哗,嬉笑、打闹,粗言挑逗和滋事视情节严重,扣罚30—50元。

15.工作时间仪容端正,制服清洁整齐,不作剪甲、挖鼻、剔牙等不雅动作,违者罚款30元。

16.工作时间不得瞌睡,怠工,停工,违者罚款10元。 17.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膳食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8.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话私用。

19.未经上司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虽经批准,不可离开岗位15分钟以上。并不可自由调位,违者罚款100元

20.员工不得拒绝上司问话,质询或指正,并且必须对被指出的缺点立即改正。

21.员工上下班,必须佩带工牌号并接受检查,并且必须从指定员工通道出入,违者罚款30元。

可修改编辑

22.员工上班换工作服后,一律不准离开公司,如购物或办事,必须由上司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按旷工处理。

22.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有意延缓,违者按迟到处理。

23.员工进入岗位时一律不准携带私人物品,只能放置个人衣柜。 24.上班期间,不可有亲友探班,更不可离场会客或传递物品,违者罚款50元。

25.工作时,应按公司标准站立或服务。

26.员工进入岗位前,男士应仪容整洁,女士应得体化妆。 27.员工必须爱护公物,不可损坏或丢弃或携带出外。

28.对客人赏赐,不论多少,均应衷心感谢,不可向客人索要小费,违者罚款100元。

29.不可在上班期间围聚谈话或做其他私事。

30.不可在上班期间玩牌,下棋,算命或赌博,违者罚款100元 31.不可再上班时间阅览书报或其他刊物,违者罚款30元。 32.不可擅自撕毁,移动公司的告示和通知,亦不可在公司物品设备上涂画,违者罚款100元。

33.不可盗窃,隐藏,侵占他人物品,不可擅自使用公司实施,违者重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 34.上班时间不可在公司内乱搞男女关系,不准谈情说爱,违者罚款30元。

35.不得无故不参加员工例会或部门会议,迟到者罚款50元,不参

可修改编辑

加者罚款100元。

36.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违者罚款200元。

37.员工下班离场必须接受上司检查,不得在公司内逗留,换便服后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38.对客人无热情、友善的欢迎、欢送或称呼,不及时按电梯 罚款20元。

39.对客人的询问不回答,被客人投诉有“冷漠感”罚款20元。

40.当面顶撞客人或与之争吵,罚款50元。

41.配合欠佳,忘报客数以致走单,按客人消费金额自行买单。 42.故意报错银码,欺骗客人,令客人投诉或查账,罚款200元。 43.开错单,漏报客,错组合,罚款20元。

44.报时不准确,漏为客人点技师,加钟不通传客人罚款50元。 45.起错钟,结错钟,罚款10元。 46.落错单以致影响运作,罚款10元。

47.与各部门联系欠佳,并当客人面与同事顶撞和争执,罚款20 元。

48.因责任心或粗心大意引起的收取款项错误,100元。 49.不及时整理房间卫生,罚款20元。

50.擅自食用客用饮品、水果,或擅自使用贵宾设备设施,罚款20元。

51.不及时清洁洗手间,如尿缸有渍,玻璃镜沾有水渍,罚款20元。

可修改编辑

52.没有及时关闭电视、空调,罚款20元。 53.入房不敲门,罚款10元。

54.客人用完饮料,食物不及时取走或不及时更换烟灰缸,罚款20元。

55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可修改编辑

经理审批:

2014年11月3日

精品

可修改编辑

第二篇:洗浴员工规章制度

1、职工进入洗浴商城洗浴要自觉遵守洗浴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为确保安全,外来人员不准进入本洗浴商城洗浴,不准本单位人员介绍外来人员进入,如有外来人员洗浴,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3、要爱护澡堂内的'公共设施,如柜子、盆等,丢失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4、洗浴商城不准随地吐痰、乱涂乱抹、在柜门暖气片上随意晾毛巾衣服,不准乱扔破烂衣服鞋袜洗发水瓶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个人所有物品放入柜子,衣柜中不准存放现金、手机、车钥匙等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6、入浴人员应先淋后浴,不准在池内打肥皂、洗刷衣物和黑身入池。

7、洗浴卫生间要便后冲洗,严禁手纸等杂物扔进便池。

8、不准皮肤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随便进入公用池洗浴,禁止高血压、冠心病等人员进入桑拿房。

9、洗浴开放时间: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4点至晚上10点,夜间1点至2:30分。

10、不服从管理人员执行各项规定者一律交当事人车间(科室)或保卫科处理。

11、工作人员要待人热情、服务周到,时刻牢记服务宗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第三篇:洗浴员工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岗,必须着装整齐到指定位置参加班前会,不按规定者给予10元处罚。

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给予5元处罚,10分钟以上给予10元处罚,3小时以上按旷工计算。

3、随地乱吐痰、乱扔杂物,有不雅动作(倚墙、不按规定站立、在有客人的情况下自顾交谈、不顾及宾客的需求)给予10元处罚。

4、工作岗位不按规定佩带工牌(工牌佩戴于左胸部)、着装、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10元处罚

5、在任何营业场所与客人相遇都要问好,否则给予5元处罚。

6、不按规范化服务,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

7、不经批准私自离岗、串岗、脱岗给予10元处罚。

8、不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串班给予30元处罚。

9、工作不认真、散漫、影响服务质量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0、本部门员工不准用公司备品及客用物品、否则给予10元处罚。

11、接打电话不用礼貌用语给予5元处罚、禁止在接打电话时使用免提。

12、班后卫生打扫不彻底的适情节给予10元――30元处罚

13、拒绝客人合理要求给予10元处罚,在遇到自已不明白或对客提出的问题模棱两可,要告知宾客请稍等,及时向值班经理咨询再做回答。

1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给予10元处罚,在营业时间与领导当面顶撞给予50元处罚

15、拾到客遗留物品胃及时上交的,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员工捡到物品后,公司将依据物品的贵重情况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并在本酒店全员工通报奖励。

16、在任何情况下被浴客投诉,适情节给予10元――50元处罚。

17、电话请假或他人捎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18、员工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读书、看报、吃东西、打私人电话等给予10元处罚。

19、送洗布草以及就餐、上下班经过大堂,衣冠不整者给予10元处罚。

第四篇:洗浴员工规章制度

1、夜班服务员每晚2:00留宿客人的手牌号登记在册,以便询问客人;

2、更衣服务员在为单独的某位客人开锁时必须主动询问“客人几位”并与登记在册的手牌号核对,如正确方可开锁,不正确应继续询问其随身衣物特征,如衣物与其说说相符,方可允许其更换衣物,否则及时没收手牌,并通知值班经理;

3、 更衣服务员在更衣值班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严禁更衣室内1人或无人值班。

4、男更衣服务员,固定在2个入口处站位,严禁在更衣后排站位或逗留;

5、男更衣碰锁:在客人锁好后帮助客人检查是否锁好,主动帮助客人检查锁芯与锁边的标识是否对齐,提醒客人锁好更衣柜,如发现有未锁好的更衣柜应及时通知领班找到客人锁好更衣柜。

6、严禁服务员私自用客用手牌开启宾客更衣柜。

7、男更衣、二次更衣服务员在本岗位拾到的物品,如:香烟、手表、手机、手包等物品,应主动上交吧台,严禁私自保存。

8、垃圾每天必须固定由组长和一名服务员倾倒,严禁由2名以上服务员倾倒。

9、严禁将个人衣物装如纸袋、塑料袋内带入公司,大件衣物可存在指定位置,只允许穿着工装进入营业区。

10、严禁顾客带包上楼休息。

11、各组组应做好对班后服务员携带物品的检查,并自查后集体下班。

第五篇:高中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

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

《洗浴中心规章制度(大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