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节水规章制度(范文5篇)

时间:2022-09-09 01:06:5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1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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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篇1:医院关于节水节电管理规定】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特制定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水规定

1、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正常工作期间,科室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楼层卫生员负责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员不在岗期间由科室负责人负责通知);

非正常工作期间,科室或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

3、热水供应室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热水器,以保证热水的供应。在规定时间以外,如需用水,正常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后勤主任决定;非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带班领导决定。

二、用电规定

1、白天光线充足时,各科室、办公室自然采光。光线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公共区域的走廊、方厅、楼梯的照明灯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做到“天黑灯开,天亮灯灭”,以保证照明为原则。 值班医务人员做好病房管理工作,晚10点及时督促病房熄灯休息(特殊患者除外)。 2、电脑管理:

(1)办公用电脑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并切断电源。

(2)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夜间回值班室休息时,应及时关闭电脑,切断电源。

4、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电磁炉、电暖气等电器(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

5、各科室凡因线路、开关、灯具自然损坏而影响正常用电或造成长明灯的,正常工作期间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非工作期间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方厅的照明灯发生损坏时,由值班通知后勤主任,由后勤主任安排人员更换、修复。(更换、修复时限:白天为当日完成,晚上为次日完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6、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擅自改装和移动供电线路,私自拉接电源等,凡因工作确实需要,科室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

以上规定,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和执行,院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项的 ,工作期间发生的将给予主管领导罚款1元、科室负责人罚款2元、当事人罚款10元的处罚。非工作期间发生的将给予带班领导罚款1元、科室负

责人罚款2元、当事人罚款10元的处罚。若3次以上(含3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则对当事人给予加倍处罚。

【篇2:公司节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县(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灌溉、排涝、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 本市实行节约用水。

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用水定额) 市水务局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 第七条 (用水计划指标) 市水务局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不同时期供水平衡的要求,在当年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用水单位下一年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按月考核。

在用水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经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第八条 (转供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九条 (用水单位用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

第十条 (居民住宅用水管理)

新建的居民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

用水单位不得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 (临时限制措施)

在用水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时,经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用于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第十二条 (节约用水措施)

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鼓励单位之间串联使用回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但不得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

第十三条 (节水设施的建设)

用水单位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负责审核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 (节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备(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拥有50辆以上机动车且集中停放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循环用水的节水洗车设备。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应当逐步更换。第十五条 (节水设备的管理)

供水企业、房屋管理组织应当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 (专用托收协议书)

用水单位应当与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签订《专用托收协议书》。第十七条 (加价水费)

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计划用水量。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2倍收取加价水费。用水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加倍收取加价水费,但最高不超过10倍。

加价水费由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解缴,专项用于自来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其中,收入总额的1%作为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中的20%留给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节约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八条 (行政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水单位,由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供公共供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转供水水费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或者未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五)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的,按排放的水量收取现行水价5倍的加价水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六)实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建设的,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七)未按规定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备(含冷却塔)、器具或者未安装节水、防溢装置及节水洗车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新建房屋的所有人未按规定安装节水型便器水箱或者配件的,责令限期更换,并按每套便器水箱或者配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九)供水企业、房屋管理组织在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

未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处理的,按测算的漏水量收取现行水价5倍的加价水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加倍征收加价水费。

第十九条 (执行公务)

市水务局、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二十条 (处罚程序)

市水务局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缴纳加价水费的义务)

加价水费应当按市供水管理处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行政补救)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市水务局、市供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限定词的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应用解释机关)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篇3:医院节能节水管理制度】

青州市人民医院节能节水管理制度

珍惜资源,节约资源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为节约资源作出我们应尽的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

2、爱护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3、加强对自来水、自备井管网和用水设备的检查、巡查,确保其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用水后,要随时将水龙头关好。

5、禁止用水管大水量的直接冲洗车辆,尽量使用水桶提水清洗; 6、减少和避免粗放式用水方式,禁止用自来水冲刷地面; 7、每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脑,照明等用电设备; 8、电脑、空调等不用时一律关闭;

9、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后对水龙头、照明等用水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10、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节能减耗落实到位。节能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

11、节水奖励前提条件:对在节约用水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以及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奖励及表彰办法:对符合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科室,经城医院节水管理部门核实后,向院长办公会提议按节约用水量水价的30%提取节约用水奖金:

13、处罚:对浪费用水、违章用水、偷盗用水等现象给予科室500元处罚。

水吧规章制度

节能规章制度

制度规章制度

规范规章制度

法规规章制度

第二篇:单位节水规章制度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

(四)组织制定居民用水取水定额,并组织检查。 (五)指导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参与审核有关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五条节水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条例,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参与审核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检查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项目管理处用水定额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管理处用水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处的节约用水统计体系,并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主要负责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

2 ---

第八条 根据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总公司负责建立居 民住宅小区节约用水的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并定期汇总小区用水情况。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管理处的用水统计、考核,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帐及原始记录,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九条 项目管理处、小区必须选用节水型的设备、节水器具。

第十条 各项目管理处的供、用水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及产品标准要求设计和安装。 第十一条所有供、用水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

第十二条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必须分开。实行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定期对小区用水、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继续推进有效的节能措施,对不完善的地方要进行改进,对疏忽的地方要强化管理,为以后节能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四条制作节能降耗宣传标语、

4 ---

④数据来源:

⑤数据计算:

⑥考核结果:

2、小区用水设施损失率(满分10分,自评得分)

①考核标准:≤10%计10分,若每高于1%扣2分直到扣完。

②计算公式:小区用水设施损失率=/供水总量×100%③基本情况:④数据来源:⑤数据计算:⑥考核结果:

3、卫生洁具设备漏水率(满分10分,自评得分)

①考核标准:≤2%计10分,若每高于1%扣2分直到扣完。

②计算公式:检查卫生洁具设备漏水件数÷检查卫生洁具7 设备总件数×100%③基本情况:④数据来源:⑤数据计算:⑥考核结果:

4、节水器具普及率(满分10分,自评得分)①考核标准:100%计10分,每低1%扣2分。②计算公式:节水器具占总用水器具的比例③基本情况:④数

6 ---

8、节水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满分4分,自评得分)①考核标准:节水管理网络健全和责任明确得4分。②基本情况:③考核结果:

9、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满分4分,自评得分)

①考核标准: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正式文件颁发得4分。

②基本情况:③考核结果:

10、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满分4分,自评得分

①考核标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得2分,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得分。②基本情况:③考核结果:

11、用水情况巡查制度(满分4分,自评得分)

①考核标准:用水情况清楚、定期巡回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得4分。②基本情况:③考核结果:

12、给排水管网图(满分4分,自评得分)

8 ---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用水的特点,加强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挖掘节水潜力,发挥水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本着节约有奖、浪费有罚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技术进步、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及结构合理化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居民住宅小区总体的用水量。

第二章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负责各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整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 实施。

(三)编制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规划。

(四)组织制定居民用水取水定额,

10 --- 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定额,进行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制定本项目管理处节约用水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制定本项目管理处的用水规划,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考核本项目管理处各类用水指标及节约用水奖金的

计算,申报和分配工作。

第七条 节水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

节水管理网络图

第三章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根据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

12 ---

第十四条 制作节能降耗宣传标语、横幅,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在小区宣传栏,开辟节能降耗专题栏,做好舆论宣传的节能降耗导向工作。

第十五条 制定鼓励政策,严格奖惩。制定节能降耗、建设奖惩办法和措施,评选节约型部门、节约型个人等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节能目标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班、组、个人,重点能耗岗位,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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