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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第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六章奖惩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5、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造成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1、待岗学习1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19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19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7、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在2019—3000元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1、待岗学习3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仍不到位、态度仍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4、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七章员工内部退养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第二篇:单位规章制度
一、实施范围
(一)各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中小学和卫生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县直有关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按乡镇工作年限发放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累计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累计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乡镇等级划分发放标准。
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县城的远近和交通便利程序、工作环境的艰苦状况等因素,将我县的23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等级。
贡江、罗坳、新陂、利村、梓山、岭背、禾丰为一般乡镇;银坑、罗江、黄麟、靖石、铁山垅、小溪、仙下、车溪、段屋为边远乡镇;沙心、祁禄山、盘古山、葛坳、桥头、马安、宽田为最边远乡镇。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跟班学习、借调等离开乡镇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其在乡镇定岗定编后实际工作的时间为准,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累加计算。
五、关于特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要等全市统一部署后再实施。
第三篇: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一个下属组织,所以我们必须遵守学生会的统一章程。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好办公室的建设工作,贯彻和落实学校社团建设科学化、正规化的要求,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工作宗旨
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完成任务,维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为主席团和各部工作提供协助。
二、工作要求:
1.干部、干事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将自己工作做到最好。
2.每人分配到的任务要竭力去完成。
3.遵守学生会、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制度:
1.各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学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2.办公室各位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实行部长,副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负责部内日常事务,副部长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工作、干事各行其职,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工作应热情积极。要求本部门完成的工作不得推给其它部门。
3.部员必须服从部长统一协调指挥,个人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
4.各部员之间必须互相尊重,注意办公室成员的个人形象,给其他同学起好的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部内活动,集体活动时准时到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 在本部各项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召开活动准备会,分配任务,在活动结束后成员需按时上交活动总结;集体例会时应做好会议笔记或摘要,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并上交至部长处。
7.值班期间需遵守值班条例,不得无故不值班,有事向上级请假。
8. 活动需购买物品需及时报账,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9. 保管好本部的物品,如需外借需向上级申请。
10.换届前,部长和副部长根据干事的综合表现予以优秀干事称号,部长和副部长需对表现突出的干事重点培养。
11.要求干事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
总体要求:本着尽职尽责、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部内各成员对工作提出意见、指出错误、批评监督、遵守规章,严于律己、服从安排、相互协作、共同努力。
12.认真切实的完成本部分内的值班、查岗、会议记录、工作简报制作等工作,如有事需请假要向上级请假。
四、例会制度:
1. 办公室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例会及工作总结会议。
2. 定期举行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有哪些不足,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并讨论下一段要开展的各项工作。
3. 在本部各项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召开活动准备会,分配任务,要求各成员务必出席。
4. 开会期间遵守会议制度。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迟到3次以内给予警告 。
五、行为规范:
1.模范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院工作,牢记自己得身份,以一个学生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日常言行举止文明,尊重老师和同学,尊重部门其他成员。礼貌待人,小心接物,严肃与活泼并重。
3. 工作踏实认真,积极思考,责任感强,不推托工作,不投机取巧。注重质量和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工作中服从上级安排,对所安排的工作有其他看法时,在服从的基础上,可向上级提出。
5.工作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做任何有损学院和部门利益的事情。
6.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7.灵活应对和处理遇到的各种突发状况,并及时汇报相关情况。
8.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保持学习和工作两不误。
9.及时与上级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上级汇报自身情况。
10. 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谦虚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
11. 与部门其它成员团结协作,互相关心和帮助,不互相排挤,勾心斗角。
1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学院、班级和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威信,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13.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生活作风良好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奖惩制度:
1. 部门工作坚持“奖罚分明”,奖惩制度针对部门全体成员。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部长提请主席团审核,做退出本部门处理。
1)部门成员工作无作为,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正的。
2)一学期无故缺席部门会议和活动达到3次以上(含3次)。
3)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4)、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纪校规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在部门全体会议上做深刻自我检讨:
1)部门成员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2)部门成员违反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
3)部门成员因个人行为给本部门形象和利益造成很大损害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参加会议或者部门活动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达到两次的。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部长在部门全体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
1.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主动,成绩突出,进步较大的。
2.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获得名次的。
七、请假制度:
凡是遇事(如上课、生病等)不能参加其次活动的干事得在活动前先给部长,副部长请假,并说明原因。经部长、副部长准假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