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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书记办负责,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书记办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书记请假。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
3、请假三天以内须经学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经教育局人事办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7天。
产假:暂定120天。在假期内只享受70%的绩效*。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视路程远近给予适当假期。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上班前到书记办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1天扣15元、事假1天扣20元,旷工1天扣50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4、凡一天两次未签到,一次抽查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全勤奖15元。
5、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手续齐全者不扣全勤奖。
6、每周一升旗不参加者及例会不参加者扣全勤奖5元。
7、凡请假手续到期而没有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8、公假不扣全勤奖。但本人须写一份情况说明交书记办,便于统计。
9、请假手续不全(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
10、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
学校教职工办公制度
1、坚持坐班制,办公要守时,工作期内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时外出,必须向书记请假。
2、严肃办公纪律,办公时间不得聚会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阅读低级庸俗读物,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带小孩到办公室玩耍。
3、办公室内教师举止要文雅。不得坐在桌面,不得将脚跷到桌面或椅上,不得开低级趣味的玩笑,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
4、办公室内不许会客(接待学生家长例外),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在办公室与学生交谈(或教育学生)、罚做作业、集中补课,严禁让学生在办公室罚站。
5、同办公室的教师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进步。未经本人允许,教师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教学、学习等资料及其它办公用品。(学校检查工作例外)
6、办公室布置要整洁,办公室、椅、柜等物品摆设要整齐,墙面、桌面、地面要干净。严禁在办公室停放车辆和堆放私有物品。
7、不准在办公室将学生做完的抄本或其它报刊书籍焚烧烤火。
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
小学信息化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保*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和应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而通过教育信息化促进我校的教育现代化,制定小学信息化管理办法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重要*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和紧迫*。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构建我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信息化平台,为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改变传统的教和学的模式,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学校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推动信息技术的培训和应用,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实践,提高办学水平,争创数字学校。
二、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体系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的信息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主任、总务处、德育处、远程办、各学科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信息技术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保障学校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全面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三、加强对学校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
学校成立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由中心主任、信息技术员组成。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管理学校的信息技术常规工作。
1、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
分管领导: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本校网络管理和应用的相应规章制度;健全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岗位职责,组织落实学校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应用;落实上级和校领导赋予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信息技术员:负责本校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视频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校园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负责向学科教师推荐有关的教学资源;负责做好学校信息及视频资源的制作、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的网络用户管理工作,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学校做好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普及工作;培训班级的学生管理员。
2、信息技术员的管理
学校信息技术员实施考核认*,持*上岗制度。
四、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的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制定计划,*抓落实。
2、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讲座;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信息化教育理论,提高学校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3、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要设立信息技术设备维护和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应用发展和环境建设;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组织各类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工作。
五、具体工作
1、建立大泉东校网站
2、建立大泉东校教师博客群
3、建立学生学籍、校产管理、教师档案、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成长信息等资料库,实现学校管理数字化
4、电教教学走进课堂,做好[办办通"[班班通"工作。
大泉乡中心校东泉分校
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是青少年儿童获得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保*。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对少年儿童的保护,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地区、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校园校舍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走廊、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室、教工宿舍的走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
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走廊、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座。
第四章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五章校内活动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进出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主任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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