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医疗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篇:医疗规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第二篇: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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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3、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4、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5、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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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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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 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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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和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
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
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
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污染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消毒毁形后由社区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不得原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2、一次性输液器必须剪断针头(在进入人体的针头端约20厘米处剪断),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后捞出放置,待收。
3、一次性注射器:将针头拔下、剪断乳头,泡入消毒液中,针管内吸入消毒液后浸泡30分钟以上捞出放置,待收。
4、注射器及输液器的针头毁形后,必须单独放入专门的容器中,避免回收运送时被锐器刺伤。
5、消毒液必须每日更换,要保证正确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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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次性中单、尿垫、敷料、棉签等均应送统一回收处理,不得进人生活垃圾中。
7、严格执行卫生局有关规定,与医疗废弃物回收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约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1、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单位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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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
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
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
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
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第三篇: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
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
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2。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
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⒉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⒊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审定表》(一联交住院病人,一联附入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内。
⒋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检查阳性率,磁共振检查阳性率,毫安×光检查阳性率,超检查阳性率。
⒌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经院医保科审核、分工院长同意签字后报县医保处
批准方可实施。转往医院必须为医保定点医院。
⒍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持有县医保处发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的患者,就诊时相关专业批准的专(兼)职医师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要向患者讲明理由,由患者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用药及各种检查治疗一定使用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处方及检查表格。
⒎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
务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⒏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选定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外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用药、检查、治疗提供复试处方、检查治疗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详细记载到门诊病历本上,住院及其他事宜按我县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
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注:希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凡因违反此制度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科室承担。
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9-13
第四篇:医疗规章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第五篇: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六篇:医院耗材库房工作总结
医用耗材:是指经常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人体植人物、消毒后可重复使用且易损耗的医疗器械。麻雀虽小,五脏齐全,医用耗材库担负着全院诊疗需求的所有物质,是保障诊断、治疗工作顺畅运行的一个重要部门。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随着临床各项高新技术的开展运用,例如介入、人工脏器置换等普及,各种高值医用耗材的不断出现,耗材的品种规格繁杂、价格差距悬殊、需求量在逐年增加,采购量也成倍增长。医用耗材库的库存、流转量不断攀升,工作繁杂,工作量也加大。如何加强耗材库的科学管理,减少库存积压,降低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障临床供应,是每位医用耗材库房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下面介绍多年来我在医用耗材库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医用耗材库房的管理
医用耗材是用于医院的诊疗,直接作用于病人,甚至须植入人体。它的存放要求不同于普通商场、超市的库房存放,需要有一定的温度、湿度及摆放要求。
1、库房应空气流畅、光线好,温度应保持在20℃、湿度在70%,以防医用耗材发霉变质。我院耗材入库后全部摆上货架,杜绝了地气对耗材的浸湿,冬夏两季使用空调调节室内的温湿度。
2、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如生物蛋白制剂、血气测试片、心包补片、异体真皮等按产品的温度要求存放在冷藏柜中。
3、库房可分为2个区域:合格区和待处理区。合格区:指验收合格的医用耗材根据品名、规格、分类摆放的区域。待处理区:指验收时发现货物有问题需要退还或与厂家更换的医用耗材摆放区。
4、货架与货架之间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宽度,便于空气流通和耗材的取放。为避免医用耗材摆放过期,耗材摆放时我们按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先入库的放在上面或前面,后入库的放在后面或下面,确保先进先出、效期近的先出、效期远的后出,推陈出新。
5、坚决贯彻零库存的模式,量出而入、按量采购,对有些科室采用物流式的配送供货,利用最小资金、库存,达到最大的效率。
二、医用耗材的采购申请
1、库房申请:
对于经招标确认的常规医用耗材,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库房内医用耗材的存储量、各科室耗材使用消耗情况和对医用耗材的电话申请需求量,定期填写采购计划申请表,每周二次交给采购人员进行正常采购补充进货。既要保证临床科室医疗工作的需要,又要合理运用流动资金,减少库存的积压。
2、科室申请:
我院严格规定:各科室不得自主购进医用耗材,防止医疗秩序混乱和引发医疗事故,影响了医院的医疗信誉。对一些未中标和新品种的医用耗材,诊疗中确实需要;另一种是专科使用在同种类型的医用耗材中价值较高的,一般不宜在库房存储的医用耗材;在临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向设备科递交书面申请报告。设备科接到申请后,报主管医疗器械的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在采购验货过程中,还应按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要求来检查各供货商的“三证”是否齐全,并将“三证”交由采购人员集中存档保管、以备相关部门审查。
三、医用耗材的入库管理
供货商接到医院采购通知后,及时将货物送到医院库房,要求做到送货单齐全,发票随货同行。库房管理人员依据采购申请单,查看发票上的信息,对到货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货物包装完整,品名、数量、厂家、生产日期、消毒日期、有效期标识清楚,进口产品包装上要有中文标识,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相应批号的检测证书,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如在验收中不合格,可当场退货或存放待处理区等待退换货处理。所有耗材的产品检测证书收集归档以备相关部门审查时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会碰到货票不能同行这类情况:如供货商在外地、供货方没货临时从它处调货、月初税务部门发票结算、临床上突发事件或手术急需要求货物随时送达等等而发票滞后;另外为了减少库存和资金占用做到随进随出,库房的货物进出量巨大,同一供货商可能在短时间内数次接到订货送货通知,为图省事或经济效益因素往往集中开具发票;也造成了货票不能同行,这样容易给库房管理工作带来了混乱。对于上述情况我们严格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将未到发票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货商等及时做好记录,以便发票送达后进行核对入库。
四、医用耗材请领出库
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请领单到库房,经审核批价后,由库房管理人员照单发货。
在工作中我们时常遇到下列一些情况:
1、由于不同部门对同一种产品可能有不同的称呼,或对所领的产品、价格不清楚,就会在领用耗材时出现混乱,错领、错发货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有些医用耗材临床需求较急,供货商送到立即被领走或直接送交临床,无法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由于工作繁忙,库房管理人员极易出现临床上领单未开或发票不能入库的遗漏现象。
3、某些科室负责人在领用耗材上缺乏周密地计划性,随意性大,随用随领,甚至一天内开具请领单数次,极大地扰乱了耗材库的工作秩序。
4、某些科室负责人总是以手术急需、工作繁忙、临床第一等理由,随便让他人开具领用单或出具借条来领用耗材,严重违反了医院医用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规范耗材的请领出库流程,更好地服务于临床。由设备科起草,院领导批准,在2015年7月20日出台了设备科医用耗材库耗材的领用管理规定。
规定
①每周一、五全天,周三上午半天为各科室领用耗材时间,周二、周四为耗材库补充进货、盘库时间。
②耗材领用单应由科室负责人开具,或由科室指定专人开具,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开单领用耗材。
③所有耗材一律持三联单领用,不得以借据的形式借用。
④各科室应有计划地备齐当月(周)所需常用耗材或一定基数的急用、抢救用耗材,并定时补足相应的基数数量。
规定出台后,得到科室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地杜绝了频繁、无计划地领用耗材现象;杜绝了冒领、私用耗材的情况发生。
鉴于我院医用耗材管理软件目前和全院不能联网的问题,库管人员和信息科、财务科等相关人员对耗材的品种、分类、编码,统一了规范化称呼。平时和领用耗材出库时间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宣讲,减少和避免了耗材错领、错发情况。
对于将耗材直接送到临床使用或送达库房后立即被领走,没能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的医用耗材,我们要求各供货商及时将此类耗材的信息提供给耗材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待发票和相关手续齐全后核查,再通知相关科室办理入库、出库手续,避免了领单漏开或发票不能入库的现象发生。
五、高值耗材的管理
高值耗材通常是相对普通低值耗材而言,一般指分属专科使用、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且价值相对较高不宜存放库房的医用耗材。而且有相当部分是植入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极易引起医疗纠纷。所以加强对高值耗材的管理是耗材库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1、高值耗材品种繁多,材质多样,规格型号复杂,专业性强。其中很多耗材只能根据患者手术中的实际情况才可确定材料的型号及规格,具有反向物流的特点。依据其使用特点,实行先使用(零库存或科室二级库存、手术跟台等方式)后入库(临床使用后将发票、领用单送设备科耗材库做帐)的管理方式。虽然先使用后入库的反物流方式增加了供货商的送货次数,但可有效发挥资金效能,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和降低库房的管理难度。(传统的供应模式是采购→库存→发放,造成大量资金积压,增加了库房的管理难度。)
2、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维护医院的权益,为医患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我们要求临床填写高值耗材的使用明细清单。清单上须有耗材的名称、使用数量、规格及型号、手术日期、病人姓名、住院号、诊断、病区/床号、手术医生、巡回护士、供货商的签名等,同时要求厂(商)提供病人已使用的高值耗材(如封堵器、PS球囊、颅骨锁、漏斗胸矫型系统、钢板、螺钉等)的条形码或序列编号,贴在明细清单上并保存。耗材库管理人员必须凭耗材发票、临床请领单和已用的高值耗材明细清单,方可进行入库、出库。缺少一项或高值耗材明细清单上无签名、漏贴条形码或序列编号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否则不予付款,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六、信息化管理
我院几年前耗材品种较少,出入库量不大,人工登记、手工记帐即可满足要求。随着医院的发展和不断扩容,耗材品种繁多,出入库量剧增,有时还会出现许多突发问题,传统库房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库房的管理要求。2004年八月我院启用了方便快捷的软件程序来管理医用耗材的入库、出库,它便于即时查询耗材的各项数据(如入库量、出库量、库存量、价格、费用、供货渠道、各科室具体消耗数量等),极大地解决了医用耗材库房管理中的系列难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对医用耗材在医院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提高了帐物相符率和医用耗材的质量管理。
七、医用耗材库房盘存工作
库房盘存工作也是医用耗材库房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在工作中耗材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医用耗材帐物相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请点盘查,一般为每月一次,同时打印列出医用耗材的库存清单。操作方法:由2人用人工的方式对库中的实有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将实际物品数量与库存清单相核对,帐物不符时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并进行盘存盈亏登记,使其与实物相符。对一些特殊医用耗材可不定期地、选择性地进行清点、盘查,以便掌握时间段内其使用消耗量和确定应有的库存数量。同时还要将每月的库存清单打印装订,归档保存,以备审核。
随着我院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医用耗材的需求量、品种越来越多,管理难度及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对库房管理人员的要求也随之升高。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的规范性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我们要认真学习医用耗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发掘医用耗材管理的先进理论,向兄弟医院学习取经,并妥善处理好与临床之间的沟通、服务与管理关系,使我院医用耗材库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