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时间:2022-04-04 16:04:1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5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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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二)、文印管理规定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第二篇: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 任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发展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聘用: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录用人员试用入职手续,原则上职员试用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期间,反之,成绩不佳者,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交纳、办理入职手续:

(一)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三)由本人填写的《人事资料卡》

(四)与公司签订合同

(五)其他必要文件

第七条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有产假等有薪假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第八条 转正:员工试用期满后,可申请转为正式员工。申请者向部门经理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加意见和薪资建议。对通过转正评定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人事部发给转正调薪通知;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继续察看或被劝告辞职;转正后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九条 调岗: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 之间流动。员工内部调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经调出和调入部门经理及各部门主管领导协商,

由行财部填写《调动通知单》,报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执行。

(二)员工的考勤、考核、工资计发等均以《调动通知单》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三) 调动流程可参照《员工异动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辞职

(一)试用期内可通过正常程序辞职,但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若员工在入职之日起半个月内提出辞职的,公司不结算工资。

人事管理制度

(二)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安排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在确保工作得到正常、完整交接后,员工才能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三)辞职人员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不予结算工资。

(四)手续办理完毕,其薪资随公司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五)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和所有奖金。 第十一条 辞退

(一)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不作补偿。

(二)公司辞退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属临时辞退,须以所辞退员工当年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补偿金。

(三)公司可辞退工作能力不佳或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四)员工工作表现差、或不服从安排,经人事部以书面形式警告,超过两次记录仍不改过者,可辞退而不作补偿。

(五)如任何员工严重触犯本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并犯有不忠实和欺诈行为,本公司即予开除,不发放当月薪资。

(六)离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退回公司财物(钥匙、文具、工具、器材、档案资料、借款等),届时报失或拒不归还,公司有权追索赔偿。若有蓄意破坏行为,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离职人员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手续将不计发薪资。

(八)手续办理完毕,其工资随公司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中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人事管理制度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 考 勤

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工作时间为9:00-12:30,下午工作时间为14:30-18:00。

(一)考勤签到制

公司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由行政部组织与实施,月末汇总员工的考勤情况。因项目或工作原因,不能签到者,由该员工注明阶段工作执行的起始时间,报行政部备案。在阶段工作完成后,恢复公司正常考勤管理。

(二)考勤规定及处罚

(1)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自行签到.

(2) 因加班原因晚到,须说明情况,并经上一级主管确认后方有效。

(3) 因恶劣天气迟到,须说明情况,报行政部确认后不作处罚处理。

(4) 行政部依据员工考勤情况决定员工的考勤处罚,迟到者处罚的金额将在当 月的工资中扣除。处罚规定如下 :

a.月累计迟到≤20分钟,提出警告批评

b.月累计迟到20≤30分钟,处予20元罚款

c.月累计迟到30≤40分钟,处予40元罚款

d.月累计迟到40≤50分钟,处予60元罚款

e.月累计迟到50≤60分钟,处予80元罚款

以此类推,每增加10分钟段,就多扣除20元。

(说明:每天有5分钟的缓迟期,即在上班后5分钟内到公司的,不视为迟到;同时,计算月累计迟到时,没有缓迟期,即如果9点10分至公司,即按10分钟时间计算.且全勤奖人员的计算没有缓迟期。)

(5) 为鼓励员工出全勤、出满勤,特设定全勤奖,对按时上班,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的员工一种奖励性措施。全勤是指在一个月中,在除掉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正常上班时间的出勤,且一个月的考勤中没有出现任何理由的迟到、早退、请假(病假、事假、婚假等)的情况。

(三) 旷工

(1) 迟到三小时以上无正当理由视为无故旷工。

(2) 无故旷工者扣两倍日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 加、值班

(一)由于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至20:00的方可报销加班餐费(每人每餐上限为15元),加班至晚上22:30方可报销的士费。加班时间由行政部统计核算记录至个人考勤。

(二)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在加、值班安排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后,按日薪资标准的300%计发加、值班工资或申请同等时间的补休。

(三)行政部汇总每月各员工加班情况及工作量统计表,报送总经理。

□ 薪 资

第十六条 发薪日期

为每月的8日,发放上月1日至30日(或31日)的工资,工资以现金或打入员工银行账户方式发放;新员工的第一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 21.75天;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

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工资;同时,公司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当年的绩效奖金于次年的1月中旬或2月上旬发,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成绩由行政部根据员工每月工作量统计进行汇总,并结合上级主管的综合评定考核来发放员工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 薪资调整

员工进行任免,可视职位变化情况进行工薪调整。

(一)公司每半年(即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对员工的工作做出评估:对于学习习刻苦、工作能力较以往有提高迅速、有明显示范作用者及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行政部报总经理处审核,由总经理视情况决定调薪人员名单及具体调薪金额。新的薪酬由每次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薪资保密

公司对员工收入实行保密制度,员工工资金额、奖金及与之有关薪资情况等均

属保密范围。员工对自身的薪资状况存在疑问,可以向财务部领导进行咨询。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薪资保密原则:

(一) 不得超越权限通过任何途径去获取他人的薪资资料;

(二)不得超越权限将自身的薪资状况有意或无意地透露给其他不应该透露的对象,如公司内的其他员工、其他公司的人员、公司的竞争对手等;

(三)不得超越权限在各种场合有意或无意地讨论个人、他人的薪资状况。

□ 休 假

第二十条 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及公体假日。

第二十一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10年以上未满20年者全年给12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20年以上14天。

a.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点跨在第一季度的员工,当年可休5天年假

b.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点跨在第二季度的员工,当年可休3天年假

c.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点跨在第三季度的员工,当年可休2天年假

d.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点跨在第四季度的员工,当年不休年假,第二年休年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公司事物的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年休假间员工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但不予报销差旅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原则上不跨日历年度,但确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休完,其中的1/3可顺延至次年的3月31日前,逾期不休的,不再补休,也不作其他补偿。

第二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90天,女员工的婴儿不满一周岁(哺乳期)时,每天享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存休;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3天丧假(路途天数不计算在内)。

□ 请 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计发部分基本工资,不享受福利补贴,不计发奖金。

(一) 短期病假

a.员工请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

b.短期病假期间支付70%的基本工资。

(二) 长期病假(停工治疗)

a.员工请病假在7天以上;

b. 停工治疗期限为:

在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

在公司工作1--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公司工作6--10年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公司工作11-1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9个月;

在公司工作16-20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停工治疗最长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c. 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公司支付70%的岗位工资;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公司支付80%的岗位工资;治疗期间,公司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需有充分理由,应提前填好请假单,并由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部存档,假期结束后(一天以上,含一天)到行政部进行销假。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 请、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除法定及公休假外,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请、销假制度:

(一)填写请假申请表: 除病假外,凡请假员工须事先填写好请假申请表,阐明请假缘由,休病假的员工,须在休病假结束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提交审批:

(1)部门经理以下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批;请3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 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3两天以上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3)管理层: 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三)行政部备案: 请假员工将审批通过的请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行政部,由行政部核准员工请假类别和天数,并作为计发薪资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由行政部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销假:员工在一天以上(含一天)假期结束后,于上班第一天到行政部销假。

(五)续假: 假期结束后,员工因故需继续请假的,应在假期结束前向部门经理(或有相应权限的人员)续假,并于上班第一天内按规定程序补假、销假。未按规定销假、补假的按旷工处理。

□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目的: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

第二十九条 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三十条 奖励

(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1) 对公司管理或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经济效益明显的。

(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和成果出色的。

(3) 在自身或帮助同事的业务和技术学习方面表现突出、技术业务水平提高显著的。

(4) 为维护公司信誉、树立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 为追回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 奖励形式

(1) 给予一次性奖金。

(2) 授予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3) 绩效及年度奖金体现。

(4) 晋级。

(5) 其他特殊形式奖励。

(三) 实施

所有奖项可以由自己个人提出或者是行政部提出,由主管领导确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所有奖励均由行政部正式行文,记入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其他奖金按公司绩效评估执行发放。

第三十一条 纪律处分

(一)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有其他过失者,按照违规行为对公司经营和公司利益的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强弱,将违规分为重大违规、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四类。

(二) 违规责任人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降级、辞退;违规责任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罚款、扣减奖金、降薪。

(三) 违规的调查由人事部负责。

□ 福 利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法按照深圳具体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户籍申调: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的正式员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办理户口申调(调工/调干);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公司试用期后,可办理深圳市户籍。

第三十四条 居住证:公司为非深圳户籍的试用期员工办理居住证。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活动:节假日及平时,公司将不定期举办员工活动。

本制度2011年03月01日起正式实施。

小公司员工规章制度2016-09-18 22:15 | #2楼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 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 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 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 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 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 员工服务态度: 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 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 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

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违者扣罚10元/次。

十、 考勤: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2.上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睡觉、做个人私事,违者扣罚10元/次;3.每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100元,(条件:必须是满勤员工,无客户投诉者)。

十一、 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2.未满一个月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二、 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2.不服从上级管理,与客户争吵3次/月;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网络公司员工规章制度2016-09-18 20:15 | #3楼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卫生规范

1、 不得带早餐盒饭快餐及味道大的食物进入办公区域。第一次提出警告,再发现罚款50元。

2、 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垃圾篓需及时清理,不得满于2/3。

3、 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4、 办公室每周分组进行一次大扫除。

5、 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6、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一经抓到罚款50元。

7、 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8、 会议室投影仪使用后应关闭电源,拔掉插头。

9、 温度超过32度可开空调降温,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下班后人不多的情况下只开一个空调。

10、 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及其他公共设备。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员工跟客户和内部的沟通一律使用EC交流,不能使用其它的交流工具。QQ交谈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第一次提出警告,如再发现,每次罚款五十元。

3、公司上层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立刻完成。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6、公司全体员工不能穿拖鞋上班,男员工不得穿背心、拖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进入办公区。一次罚款20元

7、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电话铃响,如相关人员不在,其它员工有义务接听并记录相关信息转达和告知。

8、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看视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以上3点如有人违反,第一次警告,再发现每次罚五十元。

5、下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公司打游戏,看视频等等。如果看到一次罚款50 元

四、一般出勤规定:

1、 上下班必须按时进行指纹打卡,早退和未打卡视为旷工

2、 迟到:上班后半小时未打卡视为旷工半天。

3、 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

4、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罚款20元;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罚款50元;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罚款80元;累计达10次以上者,罚款100元。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并需在前台登记―《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1次。

7、 员工确因突发事项需要离岗,2小时之内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超过两小时按请假手续申请。

五、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请假手续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先领取《员工请假单》,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及相关项目,填制完毕后,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临时请假(紧急情况除外)概不批准。

2、请假权限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一天〔不含一天〕之内报部门主管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须知:

(一)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单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存档。

(二) 公司员工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当日委托同

事或以电话口头请假,假满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得超过两天。

(三) 员工请病假五天以上,必须附有医院证明于当日或次日交部门主管并呈报总

经理处,办理病假手续。

第三篇: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企业管理制度

一、企业管理制度

我们知道,法律、法规、规章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制度。而一个组织内部的规定、纪律、流程等是这个组织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为准则,是用来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的。制度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违反制度的后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发展等阶段。

美国哲学家霍布斯假设了人类的原初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每个人都想维护自己利益,都企图侵占别人的利益,没有正义,没有规则,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是悲惨的,于是为摆脱此种境况,人们便建立契约,确立利维坦(权力团体)约定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从而结束人类混战。可以看出制度是人类从实践和经验中积累起来通过规制个体行为,从而使集体行为达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于制度是有稳定性、有序性、规范性的优势和特点,因而借助制度,人类才能把相互间合理的行为固化下来,形成准则,从而使社会和群体逐渐进步,以致于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资源,是一种力量,能使群体朝着最有利群体的方向不断前行。任何集体之中或集体之间,都有制度安排,否则整个社会、集体就会混乱、无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观上

1、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使企业处于稳定、持续运行状态;

3、对法规和政策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二)微观上

1、把企业员工、部门的目标、思想、行为,聚集到企业经营管理总目标上来;

2、奠定员工、部门的自我约束机制;

3、使企业内部管理权力运行程序化;

4、实现企业管理系统化;

5、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

6、促使企业组织持续稳定的发展;

7、增加了企业的可控性、权威性;

8、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业经济民主化。

三、发挥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径

(一)要建立一套体系完善、内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层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覆盖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兼顾制度间的协调性;明确效率优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设者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了解企业文化,熟悉相关的经营、管理要求,要客观、公正。

3、对于制度内容的要求是:所依据的资料必须要全面、准确,能够反映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面貌;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应条款;要明确、翔实,便于理解;要以发挥激励作用为目的;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员工达成共识。

(二)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严格、公正、持续的执行,这是发挥制度作用的关键。

(三)要做好制度实施推进的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四)制度要随着企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范畴的变动而不断完善、更新,以推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第五篇: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第六篇:企业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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