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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店长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管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管理协议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管理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管理期限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欧亚达建材家居光谷店美克维斯门店店长之职,其岗位职责如下:
1、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3、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
行培训;
4、负责监督收银员所有票据交接的准确无误;
5、负责门店内样品的及时更新与维护;
6、协助经理处理与改善门店运作的问题;
7、协助经理与所在卖场的沟通与协调;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卖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内客流量资料;
10、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卖场购物气氛。
(二)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岗位职责的内容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
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日考勤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
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三)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劳动报酬
(一)依照双方协议,工资结算标准为:月薪+提成,工资每月月薪为2500元,提成比例按门店每月的实际销售业绩的1%进行核算。
(二)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十日,本月发放上月工资。
工作要求:
营业前:
1、 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2、 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3、 召开晨会:公司政策及当天营业活动的公布与传达;前日营业情况的分析,工作表现的
检讨;培训新员工,交流成功售卖技艺;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员工士气
营业中:
1、 检查营业员仪容仪表,整理工服;
2、 专卖店的店长需督导收银作业,掌握销售情况;
3、 控制卖场的电器设备(店内)
4、 备齐各类票据,以便随时使用
5、 维护卖场的环境整洁
6、 及时主动协助营业员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 收集市场信息,做好销售分析
8、 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销活动的开展前准备和结束后的收尾工作
营业后;
1、 核对收银员帐物,进行审核确认
2、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杜绝火灾隐患
3、对需沟通的事宜及时与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扣罚方法:
1、 当门店店长在营业前未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2、 当门店店长在营业中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3、 当门店店长在一天的营业结束后未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4、 当门店店长不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执行 其他约定:
(一) 本公司员工手机卡需使用公司号码,员工在离职时应上交其电话卡。
(二) 协议期未满乙方自行终止协议需提前三十天提交离职报告,并需赔偿甲方
一个月工资所得为基本工资+提成
(三) 协议期未满甲方无任何理由终止和乙方的协议需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所得,以上月基本工资+提成为依据
管理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管理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管理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管理协议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管理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管理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之管理协议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因乙方过错而造成之管理协议无效或部份无效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外,其所获得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工资外,其他劳动报酬、各类经济补偿金等均应退还甲方。
(二)管理协议解除、终止后,乙方仍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与甲方尚有未处理完毕的经济事务的,乙方认可甲方可以最后一期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项先行抵扣并最后协调结算,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后协议义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经相对应的接收权限人签收认可:
(一)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式或无形资产;
(三)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五)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六)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管理协议关系手续;
(二)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不得代签和涂改,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